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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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和 旅 游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24 年 第 143 号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 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 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 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 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 — 1 — 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 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 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 年 9 月 28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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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公    告

 

2024年  第143号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食品、饮料;2.酒;3.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皮革服装及配饰;5.箱包及鞋靴;6.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眼镜(含太阳镜);8.首饰及珠宝玉石;9.化妆品、洗护用品;10.母婴用品;11.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工艺品;18.乐器;19.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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