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雪川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王登社
联系地址: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黄山管理区
企业代码:130796066H
爱味客雪川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申报进口的“啤酒味洋葱圈AVIKO BEER BATTERED ONIONRING”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涉及报关单1票,报关单号为220120181018139096。经查,该票报关单申报进口的“啤酒味洋葱圈AVIKO BEER BATTERED ONIONRING”申报税号为1902309000,税率为15%,经核实应归入税号2004900090,税率为25%。共涉及“啤酒味洋葱圈AVIKO BEER BATTERED ONIONRING”288千克。以上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行为,影响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规。
以上行为有张关计核字2020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归类专业认定、当事人单位出具的税号操作问题说明、啤酒味洋葱圈加工工艺说明、当事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爱味客雪川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与罗伯特博世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爱味客雪川马铃薯加工扩建项目设备合同》复印件、《爱味客雪川马铃薯加工扩建项目设备合同修订案》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及随附材料复印件、付款通知单及随附材料复印件、罗伯特博世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人员查问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并不免除办理海关手续的义务。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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