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规定要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及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复运进境。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照章征税。由于中国对外工程承包最近十数年间迅猛发展,很多企业在多个不同国家同时开展项目建设,项目之间的设备调配使用成为常态,加上对外承包工程实施受到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力、地质条件、气候及环境等诸多方面影响,不能按合同期限交付比例很高,海关对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复进口的施工设备照章征税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所有承担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
企业因多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复运进口的,海关征收进口关税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很大困扰,导致部分有价值的设备干脆弃置境外。相关企业及行业协会急切期盼有关部门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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