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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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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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4 年 第 195 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 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52 号公布)有关规定, 海关总署制定了 2024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 1)。同时, 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 调制度委员会 2023 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 定(见附件 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 1 —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 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 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24 年 12 月 18 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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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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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第195号 |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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