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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 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 反倾销措施再调查的裁定 2019 年 7 月 22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 2019 年第 31 号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 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中国国 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对原产于欧盟、 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 /卷征收反倾销税,措施实施期限为 5 年。 2021 年 6 月 11 日,日本就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案最终措 施启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以下称 DS601 案)。2023 年 7 月 28 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 于日本的不锈钢产品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专家组报告。本 案执行期为 9 个月零 10 天,自争端裁决报告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 DS601 案专家组 报告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 称《反倾销条例》)以及商务部《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 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执行争端裁决暂行规则》) 1 的规定,2023 年 11 月 9 日,调查机关发布 2023 年第 46 号 公告,决定通过再调查执行专家组的裁决。再调查的调查范 围、被调查产品范围和调查期与原审调查一致。 在案件原审和再调查各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 调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基础上,根据专家组裁决和建议, 调查机关对原反倾销措施国内产业认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 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他已知因素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问题进 行再调查。根据再调查结果并依据《反倾销条例》和《执行 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再调查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23 年 11 月 9 日,调查机关发布 2023 年第 46 号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 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再调查。 2.立案通知。 2023 年 11 月 9 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欧 盟驻华代表团、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 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根据商务部 2021 年第 3 号公告,2020 年 12 月 31 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 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 2 限不变,调查机关也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大不列颠及北爱 尔兰联合王国驻华大使馆。 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等原审申请人及支持企业,以及申请书中列明 的和参加原审调查的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企业。 3. 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 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 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再调查相关的公开信息。 (二)登记参加再调查。 国外生产商奥托昆普公司、Industeel 公司、日本冶金 工业株式会社、JFE 钢铁株式会社、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 铁不锈钢株式会社、大同特殊钢株式会社、株式会社 POSCO、 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国内进口商日铁不锈钢(上海)有 限公司,国内生产者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甘肃酒钢 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 公司以及欧盟驻华代表团和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登记参加再 调查。 (三)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23 年 11 月 9 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发放执行不锈 钢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调查问卷的通知》,向各利 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 3 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要求答卷企业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同日,调查机关将发放 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 系方可在该网站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在规定时间内,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日本制铁株式会 社、日铁不锈钢(上海)有限公司、大同特殊钢株式会社和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 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 在规定期限内,奥托昆普公司、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 及其关联公司、JFE 钢铁株式会社、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 铁不锈钢株式会社、大同特殊钢株式会社、印尼广青镍业有 限公司提交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答卷,山西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 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交了《国内生产者 调查问卷》答卷,日铁不锈钢(上海)有限公司提交了《国 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株式会社 POSCO 未提交答卷,但 提交了《关于执行不锈钢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裁决调查 问卷的回复函》。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提交的材料。 2024 年 1 月 4 日,株式会社 POSCO 提交了《不锈钢钢坯 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再调查产品系列补充材料》。 4 2024 年 1 月 24 日,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铁不锈钢株 式会社、JFE 钢铁株式会社、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以及大 同特殊钢株式会社提交了《关于执行不锈钢反倾销措施世贸 组织争端裁决的反倾销再调查无损害抗辩意见书》。 2024 年 3 月 21 日,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提交了《关 于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出口数据的补充说明》。 2024 年 3 月 27 日,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铁不锈钢株 式会社、JFE 钢铁株式会社、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以及大 同特殊钢株式会社提交了《关于执行不锈钢反倾销措施世贸 组织争端裁决的反倾销再调查无损害抗辩意见书(修订)》。 2024 年 3 月 28 日及 29 日,两家国内下游用户提交了《关 于对不锈钢反倾销再调查的下游用户意见陈述》。 2024 年 4 月 8 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 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 限公司提交了《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再调 查案国内产业对日本应诉方相关评论和主张的评论意见》。 (五)听证会。 2024 年 2 月 6 日,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铁不锈钢株式 会社、JFE 钢铁株式会社、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以及大同 特殊钢株式会社向调查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就不锈钢钢坯和 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案再调查中的产业损害、因果关系 相关问题举行听证会。 5 经审查,2024 年 2 月 21 日,调查机关向相关利害关系 方发放了《关于召开不锈钢反倾销案件再调查听证会的通 知》,同意召开本案听证会。2024 年 3 月 8 日,调查机关发 放了《关于召开不锈钢反倾销案件再调查听证会的进一步通 知》,向利害关系方通知了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和听证内容。 2024 年 3 月 22 日,调查机关召开听证会,就再调查中 的产业损害、因果关系相关事项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的意 见。Industeel 公司、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铁不锈钢株式 会社、JFE 钢铁株式会社、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大同特 殊钢株式会社、株式会社 POSCO、印尼广青镍业有限公司等 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等涉案国(地区) 代表、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 公司、广西北港金压钢材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等国内生 产企业及浦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利害关系方参加 了听证会。会后在规定时间内,相关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 提交了听证会发言的书面材料。 (六)裁决前信息披露。 2024 年 4 月 18 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再 调查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各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 意见的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日铁不锈 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6 等国内企业提交了对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裁定中予 以了考虑。 二、国内产业认定 原审中,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国内产业认 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对本案国内产业进行了审查和认定。 申请书中,申请人以不锈钢钢坯为口径统计不锈钢钢坯 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在初裁中,调查机关认为,该口径 存在漏算产量或重复计算的情况,而按照不锈钢钢坯商品量 加上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为口径计算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 热轧板/卷的产量,可以避免漏算少量不锈钢钢坯对外销售的 情况,最大限度避免重复计算,更为合理。 初裁后,有利害关系方主张,调查机关在计算国内产业 代表性时,应使用不锈钢钢坯的产量而不是销售量。申请人 主张,按照不锈钢钢坯商品量加上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为 口径计算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产量,可以避免 漏算少量不锈钢钢坯对外销售的情况,最大限度避免重复计 算,更为合理。如果按照不锈钢钢坯的生产量计算,则会进 一步导致重复计算的问题。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本案中 不锈钢钢坯的用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要用于加工成不锈 钢板/卷,另外少量作为商品坯出售。本案中,商品坯的销售 量实际为不锈钢钢坯的部分产量。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终 裁中维持初裁裁定,按照不锈钢钢坯商品量加上不锈钢热轧 7 板/卷产量为口径计算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产 量。 根据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提供的数据,调查期 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全国总产量(已排除与 国外出口商或国内进口商有关联的企业数据)为 2014 年 1095.04 万吨、2015 年 1105.52 万吨、2016 年 1210.76 万吨、 2017 年 1173.70 万吨和 2018 年 1-3 月 276.03 万吨,同期, 申请人及支持企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合计产 量分别为 713.78 万吨、764.98 万吨、916.09 万吨、893.28 万吨和 224.62 万吨。本案申请人及支持企业的产量占全国 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65.18%、69.20%、75.66%、76.11%和 81.37%。因此,调查机关在初裁中认定,根据《反倾销条例》 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及支持企业可以代表国内产业,经 进一步调查,调查机关在终裁中维持了初裁裁定。 再调查中,调查机关对损害调查期内申请人和支持企业 以及全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情况做了进一 步分析。原审答卷及实地核查证据显示,申请人及支持企业 的不锈钢钢坯商品量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1.34 万吨、2.31 万吨、43.43 万吨、 34.85 万吨和 0.44 万吨,同期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分别为 712.44 万吨、762.66 万吨、872.66 万吨、858.42 万吨和 224.18 万吨。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8 年 1-3 月,申请人及支持企业的不锈钢钢坯商品量占同期不 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0.19%、 0.30%、4.74%、3.90%及 0.20%。 申请人及支持企业中,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未销售也未外购不锈钢钢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 公司和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不锈钢钢 坯但均不存在自外部采购不锈钢钢坯的情况,北海诚德镍业 有限公司向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销售不锈钢钢坯用 于生产不锈钢热轧板/卷,相应的不锈钢钢坯商品量已在合并 计算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时进行扣除,并且 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和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未自 其他公司采购不锈钢钢坯。因此,用于计算国内产业代表性 的申请人及支持企业不锈钢钢坯商品量并未用于此 5 家公司 不锈钢热轧板/卷的生产,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关于损害调查期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全国 总产量,根据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提供的数据,全 国不锈钢钢坯总商品量(已排除与国外出口商或国内进口商 有关联的企业数据)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2.50 万吨、4.13 万吨、83.97 万吨、 62.74 万吨和 0.80 万吨,同期不锈钢热轧板/卷总产量分别 为 1092.54 万吨、1101.40 万吨、1126.79 万吨、1110.96 万 吨和 275.23 万吨。根据现有证据,调查机关难以准确了解 全国不锈钢钢坯总商品量是否被其他国内生产企业购买并 9 用于生产不锈钢热轧板/卷,但如假设全国所有对外销售的 不锈钢钢坯全部被其他国内生产企业购买并用于生产不锈 钢热轧板/卷,计算国内产业代表性时,应自目前采用的全 国总产量数据中扣除此部分重复计算的产量,申请人和支持 企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量所占国内总产量 的比例将会更高,损害调查期内将达到 65.33%-81.61%。据 此,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和支持企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 主要部分。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及支持企业可以代表国内 产业。裁决所依据的国内产业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 上述国内生产企业。 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累积评估。 原审中,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就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 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的 适当性进行了调查。 调查机关在初裁中认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 度尼西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口数量不属于 可忽略不计,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不属于微量,倾销进口产 品之间、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对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 10 当的。经进一步调查,调查机关在终裁中维持了初裁裁定。 再调查中,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主张,调查 机关应区分 200 系、300 系、400 系和其他系规格以及钢坯、 热轧板和热轧卷物理形态,按细分型号分析倾销进口产品之 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据此 认定累积评估的适当性。 调查机关认为,《反倾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当倾销进 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时,分析累积评估的适当 性,应审查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 度是否不小于 2%,其进口量是否不属于可忽略不计,以及 倾销进口产品之间、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是否 存在竞争关系。日本公司所主张的按细分型号进行竞争条件 分析,并非分析累积评估的适当性的必要条件,日本公司也 未证明原审中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之间、倾销进口产品 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的分析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 定,并且相关主张不属于再调查范围,调查机关已认定对倾 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因此,调查机关决定不接受对相关利害关系方的有关主张。 (二)倾销进口产品数量。 原审中,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和相对于 中国国内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进行了调查。 初裁中,调查机关认定,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4 11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 产品数量分别为 26.35 万吨、20.82 万吨、23.08 万吨、68.99 万吨和 51.46 万吨。2015 年同比下降 20.96%,2016 年同比 增长 10.84%,2017 年同比增长 198.89%,2017 年比 2014 年 累计增长 161.86%,2018 年 1-3 月同比增长 626.22%。损害 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绝对数量大量增加。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比例分别为 1.76%、 1.26%、1.30%、3.76%和 10.44%。2015 年同比下降 0.49 个 百分点,2016 年同比上升 0.04 个百分点,2017 年同比上升 2.45 个百分点,2018 年 1-3 月同比上升 8.84 个百分点。损 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总体呈 上升趋势。经进一步调查,调查机关在终裁中维持了初裁裁 定。 再调查中,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主张,损害 调查期内自日本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数量均没有增 加,并主张区分不同钢种规格以及钢坯、热轧板和热轧卷后, 进口自日本的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没有竞争关系,如果 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无竞争关系,则被调查产品进口 数量大幅增加的事实不能作为认定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因 果关系的基础,因此,应按不同钢种规格并区分钢坯、热轧 板和热轧卷,细分型号进行数量影响分析。 12 调查机关已认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 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口数量不属于可忽略 不计,倾销幅度不属于微量,倾销进口产品之间、倾销进口 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因此,调查机 关考察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时包括了所有涉案国家(地区)的 倾销进口产品,不对某一进口来源国(地区)的进口产品数 量进行单独分析。 调查机关已认定累积评估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 成的影响是适当的,在考察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时包括了所有 涉案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并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之 间、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 相关日本公司主张的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无竞争 关系的假设并不成立。调查机关在后续分析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时,为保证价格可比性,按照 200 系、 300 系、400 系和其他系规格以及钢坯、热轧板和热轧卷物 理形态分型号进行了价格影响分析,并对每个可比型号倾销 进口产品数量进行了考虑。 (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原审中,调查机关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的影响进行了调查。 1. 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13 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较时, 为确保可比性,两者应在同一贸易水平上进行比较。调查机 关认定,倾销进口产品国内进口清关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出 厂价格基本属于同一贸易水平,二者均不包含增值税、内陆 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次级销售渠道费用等。 调查机关在中国海关统计的倾销进口产品到岸价格的 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损害调查期内汇率、关税和国内进口 商的清关费用,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 的进口价格作为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其中,汇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各月度平均汇率算术平均得出;进口税率 根据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公布的各税则号适用的最惠国 税率或协定税率;关于进口清关费用,本案提交答卷的国内 进口商伊藤忠丸红钢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浙江久立特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答卷中提交了清关费用。调查机关在 初裁中以这两家公司提交的清关费用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 清关费用的依据。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为 15768 元/吨、 16248 元/吨、13050 元/吨、12903 元/吨和 11508 元/吨,总 体呈下降趋势。2015 年同比上升 3.04%,2016 年同比下降 19.68%,2017 年同比下降 1.13%,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18.31%,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累计下降 27.02%。 14 调查机关在对原审《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汇总的 基础上,以国内同类产品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国内 同类产品价格。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分别为 8101 元/吨、6938 元/吨、6970 元/吨、9062 元/吨和 8899 元/吨。其中,2015 年同比下降 14.36%,2016 年同比上升 0.46%,2017 年同比 上升 30.02%,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8.78%,损害调查期内,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 调查机关注意到,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按不 同金属含量可分为 200 系、300 系、400 系和其他系等规格, 这些规格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相互竞争,且存在一定的价格 差异。调查机关在初裁中按不同规格对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 同类产品分别进行了价格比较,在终裁中维持了初裁裁定。 再调查中,调查机关对原审及再调查中有关利害关系方 提出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物理特性、产品用途、 客户、海关税号分类、生产流程等方面差异进行了深入分析。 调查机关注意到,进行价格比较时需考虑倾销进口产品与国 内同类产品在价格、物理化学特性、用途、客户、海关税号 分类、生产流程等方面的差异,而产品化学构成和物理形态 是其中的核心因素。不同化学构成和物理形态的产品经过了 不同的生产流程,对应不同海关税号、细分用途和客户,进 而会影响产品价格可比性。因此,为保证价格可比性,调查 机关在再调查问卷中按照 200 系、300 系、400 系和其他系 15 规格以及钢坯、热轧板和热轧卷物理形态进行组合,分 12 类型号,即 200 系钢坯、200 系热轧板、200 系热轧卷、300 系钢坯、300 系热轧板、300 系热轧卷、400 系钢坯、400 系 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其他系钢坯、其他系热轧板和其他 系热轧卷进一步收集倾销进口产品及国内同类产品的数量、 金额等信息,并在问卷中就产品分类方法和价格可比性问题 征求了各利害关系方意见,无利害关系方反对此分类方法, 或提出其他分类方法并提供相应数据信息,也无利害关系方 提出可能显著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其他因素。 五家日本答卷公司在损害调查期内对中国合计倾销出 口量占中国自日本进口量的比例为 86%,一家韩国公司和一 家印度尼西亚公司分别提交了再调查答卷或补充提交材料, 两家公司在损害调查期内对中国倾销出口量分别占中国自 韩国和印度尼西亚进口量比例的 80%以上。考虑到相关利害 关系方的保密请求,此处不公开这两家公司所占具体比例。 调查机关依据配合调查的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公司答卷 数据及补充提交的信息确定自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倾销 进口产品的相关信息。欧盟仅有一家公司提交再调查答卷, 但未按要求提供分规格的钢坯、热轧板和热轧卷出口信息, 调查机关根据最佳可获得信息,依据欧盟统计局公开数据推 算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分规格钢坯、热轧板和热轧卷的出口 量和出口金额,计算各型号出口量和出口金额占欧盟对中国 出口的比例,再以此比例对中国海关统计的自欧盟进口量和 16 金额进行分摊,推算自欧盟倾销进口产品的相关信息。调查 机关依据国内企业再调查答卷提供的分规格钢坯、热轧板和 热轧卷信息,确定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相关信息。 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 西亚对中国出口包括 200 系热轧卷、300 系钢坯、300 系热 轧板、300 系热轧卷、400 系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其他系 钢坯、其他系热轧板以及其他系热轧卷 9 类产品,国内产业 在中国市场生产并销售 12 类型号产品中除其他系钢坯之外 的 11 类型号产品。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中国市 场上均有销售的为 200 系热轧卷、300 系钢坯、300 系热轧 板、300 系热轧卷、400 系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其他系热 轧板和其他系热轧卷共 8 类型号产品。因此,调查机关对原 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此 8 类型号产品的倾 销进口价格与对应型号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较。 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五家公司在其联合评论意见中 主张调整两家日本公司再调查答卷中的产品型号分类,但未 提交证明此调整合理性的充分证据,调查机关决定不接受其 主张,按照相关公司再调查答卷口径及数据确定相关型号信 息。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主张,公司与其他日本企业联合 提交的评论意见中所采用的出口数据不能完全反映该公司 在损害调查期内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要求按公司再调查答 卷分类口径及数据计算其出口信息。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其主 张,采用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再调查答卷口径及数据确定 17 其相关型号信息。 (1)300 系钢坯。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15306 元/吨、16619 元/吨、16935 元/吨、9704 元/吨和 11588 元/ 吨。2015 年同比增长 8.58%,2016 年同比增长 1.90%,2017 年同比下降 42.70%,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36.60%,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0.01%。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00 系钢坯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2206 元/吨、9768 元/吨、10292 元/吨、11540 元/吨和 12090 元/ 吨。2015 年同比下降 19.98%,2016 年同比增长 5.37%,2017 年同比增长 12.13%,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5.46%,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6.22%。 (2)300 系热轧板。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38038 元/吨、35142 元/吨、32650 元/吨、34709 元/吨和 46921 元/吨。2015 年同比下降 7.61%,2016 年同比下降 7.09%, 2017 年同比增长 6.31%,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8.75%,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74.13%。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18 300 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6661 元/吨、15241 元/吨、13524 元/吨、15947 元/吨和 16171 元/吨。2015 年同比下降 8.52%,2016 年同比下降 11.27%, 2017 年同比增长 17.92%,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4.28%,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4.85%。 (3)300 系热轧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21457 元/吨、24883 元/吨、19276 元/吨、11777 元/吨和 10479 元/吨。2015 年同比上涨 15.96%,2016 年同比下降 22.53%, 2017 年同比下降 38.90%,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45.11%,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59.01%。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00 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3466 元/吨、10567 元/吨、9836 元/吨、12440 元/吨和 11992 元/吨。2015 年同比下降 21.53%,2016 年同比下降 6.91%, 2017 年同比增长 26.48%,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7.61%,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9.84%。 (4)400 系热轧板。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4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23624 元/吨、25944 元/吨、25553 元/吨、25644 元/吨和 26527 元/吨。2015 年同比增长 9.82%,2016 年同比下降 1.51%, 19 2017 年同比增长 0.35%,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8.55%,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11.27%。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400 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8394 元/吨、7518 元/吨、7521 元/吨、8793 元/吨和 9199 元/吨。 2015 年同比下降 10.43%,2016 年同比增长 0.03%,2017 年 同比增长 16.92%,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4.75%,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1.94%。 (5)400 系热轧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8367 元/吨、7661 元/吨、7831 元/吨、8643 元/吨和 9137 元/吨。 2015 年同比下降 8.45%,2016 年同比增长 2.23%,2017 年同 比增长 10.37%,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上涨 3.29%,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3.71%。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400 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5025 元/吨、4317 元/吨、4720 元/吨、5745 元/吨和 6188 元/吨。 2015 年同比下降 14.08%,2016 年同比增长 9.32%,2017 年 同比增长 21.74%,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14.34%,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1.53%。 (6)其他系热轧板。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20 其他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30446 元/吨、28397 元/吨、25528 元/吨、31148 元/吨和 35548 元/吨。2015 年同比下降 6.73%,2016 年同比下降 10.10%, 2017 年同比增长 22.02%,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2.31%,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2.80%。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其他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7989 元/吨、21194 元/吨、17743 元/吨、19349 元/吨和 16236 元/吨。2015 年同比增长 17.81%,2016 年同比下降 16.28%, 2017 年同比增长 9.05%,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7.56%,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7.54%。 (7)其他系热轧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其他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进口价格分别为 22375 元/吨、31119 元/吨、24755 元/吨、26486 元/吨和 30546 元/吨。2015 年同比增长 39.08%,2016 年同比下降 20.45%, 2017 年同比增长 6.99%,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18.37%,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10.34%。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其他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20917 元/吨、20253 元/吨、14508 元/吨、17326 元/吨和 17953 元/吨。2015 年同比下降 3.18%,2016 年同比下降 28.36%, 2017 年同比增长 19.43%,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17.17%, 21 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2.25%。 (8)200 系热轧卷。 倾销进口 200 系热轧卷相关数据来源于一家公司信息, 涉及其商业秘密,依该公司申请,调查机关决定对相关数据 进行保密处理,采用区间的方式披露 200 系热轧卷的进口信 息,实际值可能位于所公布区间中的任一水平。200 系热轧 卷 2016 年倾销进口价格为【8850-11460】元/吨,损害调查 期其他期间无 2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200 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6330 元/吨、5422 元/吨、5416 元/吨、5964 元/吨和 6834 元/吨。 2015 年同比下降 14.34%,2016 年同比下降 0.11%,2017 年 同比增长 10.12%,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5.77%,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12.33%。 2. 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 原审中,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生产的不 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在物理化学特性、原材料、生产 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 于同类产品,二者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国内不锈钢钢坯和 不锈钢热轧板/卷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倾销进口产品 与国内同类产品直接竞争,下游客户采购产品时,进口产品 价格是重要的参考因素。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分别分析了 200 系、300 系、400 系和其他系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 22 销售价格造成的影响,终裁维持了初裁裁定。 再调查中,如前所述,调查机关根据国外出口商或生产 商答卷、补充提交的信息以及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和欧盟统计 局数据,计算损害调查期内 200 系热轧卷、300 系钢坯、300 系热轧板、300 系热轧卷、400 系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其 他系热轧板和其他系热轧卷倾销进口量。其中,200 系热轧 卷仅在 2016 年进口【0.01-0.04】万吨,无法直接分析 2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号产品的影响。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7 类型号产品的合计进口数量分别为 16.93 万吨、19.84 万 吨、20.61 万吨、69.80 万吨和 32.69 万吨,占同期倾销进 口产品总进口量的主要部分,其价格变化趋势可以反映倾销 进口产品的整体情况。调查机关对损害调查期内 7 类型号倾 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行了分析。 如前所述,调查机关根据五家日本公司、一家韩国公司 和一家印度尼西亚公司的再调查和原审答卷数据以及补充 材料,确定自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倾销进口产品信息, 基于中国海关和欧盟统计局公开可获得信息推算自欧盟倾 销进口产品信息。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和印度尼西亚公司答卷 信息显示,2014 年和 2015 年中国未自印度尼西亚进口相关 产品,自欧盟倾销进口产品信息可根据公开信息计算,五家 日本公司在其联合评论意见中对损害调查期内各日本公司 分型号出口数据进行了汇总,如披露 2014 年和 2015 年分型 23 号倾销进口量,相关利害关系方可推算韩国答卷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出口数据。而且在披露分型号倾销进口量逐年 变化率的情况下,如披露 2016 年、2017 年分型号倾销进口 量,则可推算出 2014 年和 2015 年分型号倾销进口量。考虑 到韩国答卷公司的保密请求,调查机关决定对 2014 年至 2017 年分型号倾销进口量进行保密处理,采取区间结合变化率的 方式进行披露,其真实数据可能位于区间的任一水平。 同时,由于调查机关依据国内企业再调查答卷信息确定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相关销售信息,如分型号销售数据来自一 家或两家企业,则披露该销售量会公开一家企业销售量或使 相关国内企业推算出另一家企业销售量。根据国内企业答卷 情况并考虑其保密请求,在披露分型号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 逐年变化率的情况下,调查机关决定对 300 系钢坯、300 系 热轧板、400 系热轧板、其他系热轧板和其他系热轧卷国内 同类产品销售量进行保密处理,采取区间结合变化率的方式 进行披露,其真实数据可能位于区间的任一水平。 (1)300 系钢坯。 2014 年至 2017 年,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量总体呈增长 趋 势 , 由 2014 年 【 0.30-0.42 】 万 吨 增 至 2017 年 【20.50-25.00】万吨,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由 2014 年 【0.32-0.60】万吨增至 2017 年【2.40-2.96】万吨。2018 年 1-3 月,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量为 0.56 万吨,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量为【0.11-0.22】万吨。损害调查期内,300 系钢坯 24 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均呈现下降趋 势,倾销进口价格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下降幅度,二者价格差额总体大幅缩小,2017 年和 2018 年 1 季度,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价格已经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2017 年,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价格从上年 16935 元/吨降至 9704 元/吨,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比上年 上升,但倾销进口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低 1836 元/ 吨。2018 年 1 季度,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价格从上年同期 12878 元/吨降至 11588 元/吨,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比上年下降,倾销进口价格比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低 502 元/吨。2017 年和 2018 年 1 季度,300 系钢坯倾销进口产品 对国内产业同型号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生显著的削减作用。 (2)300 系热轧板。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300 系 热 轧 板 倾 销 进 口 量 分 别 为 【 1.65-2.00 】 万 吨 、 【2.50-3.50】万吨、【1.80-2.50】万吨、【1.11-1.60】万 吨 和 0.18 万 吨 , 同 期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16.80-21.00】万吨、【13.70-17.10】万吨、【15.70-19.50】 万吨、【17.90-22.30】万吨和【5.90-7.20】万吨。2014 年 至 2017 年,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 价格变化趋势总体一致,均先降后升,总体呈下降趋势,倾 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差额总体缩小。2018 年 1 季度,倾销进口价格上升,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25 2015 年和 2016 年,倾销进口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 7.61% 和 7.09%,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但国内企业销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 说明等证据显示,国内企业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 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相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 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也可获得回升空间。相应地,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在 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比上年下降 8.52%和 11.27%,2015 年、2016 年 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 品对国内产业同型号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造成了压低。同时, 数据显示,2017 年倾销进口价格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8.75%, 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企业 销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 显示,国内企业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 格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定价相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定价也可获得回升空间。相应地,2017 年国内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比 2014 年累计下降 4.28%,2014 年至 2017 年,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型号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造成了压低。2018 年 1 季度,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 口量为 0.18 万吨,同期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销售量为 【5.90-7.20】万吨,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影响有限。 26 (3)300 系热轧卷。 损害调查期内,3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量总体呈增长趋 势,由 2014 年【4.20-5.00】万吨增至 2017 年【30.00-36.20】 万吨,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由 2014 年 90.06 万吨增至 2017 年 218.65 万吨。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量为 27.46 万吨, 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为 41.94 万吨, 比上年同期下降。2014 年至 2017 年,300 系热轧卷倾销进 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均呈下降趋势,倾销进 口价格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幅度, 二者价格差额总体大幅缩小。2017 年和 2018 年 1 季度,倾 销进口价格已经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国内企业 销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 显示,国内企业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 格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定价相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定价也可获得回升空间。2017 年,300 系热轧卷 倾销进口价格从上年 19276 元/吨降至 11777 元/吨,同期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比上年上升,但倾销进口价格比国内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低 663 元/吨,2018 年 1 季度,300 系热轧 卷倾销进口价格从上年同期 25565 元/吨降至 10479 元/吨, 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比上年下降,倾销进口价格比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低 1512 元/吨,2017 年和 2018 年 1 季 度,3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型号同类产品 27 销售价格产生显著的削减作用。 (4)400 系热轧板。 损害调查期内,4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量总体增长,由 2014 年【0.07-0.15】万吨增至 2017 年【0.17-0.33】万吨, 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由 2014 年【1.37-1.71】万吨增至 2017 年【1.58-1.91】万吨。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量为 0.08 万 吨,比上年同期增长,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为【0.38-0.59】 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损害调查期内,400 系热轧板倾销 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变化趋势一致,均总体呈 增长趋势。 2017 年,400 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为 7064 元/吨,比上年 5489 元/吨增长 28.70%。国内企业销售 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 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企业 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参考 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相 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 也可获得回升空间。2017 年,4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同 比增长 0.35%,倾销进口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成 本涨幅,进而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向价格进行 合理传递,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长 16.92%,单 位毛利润从 2016 年 2032 元/吨降至 2017 年 1729 元/吨。2018 年 1 季度,400 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为 8646 28 元/吨,比上年同期 7280 元/吨增长 18.77%。国内企业销售 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 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企业 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参考 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相 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 也可获得回升空间。2018 年 1 季度,4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 价格同比增长 11.27%,倾销进口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国内同类 产品成本涨幅,进而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向价 格进行合理传递,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长 1.94%,单位毛利润从 2017 年 1 季度 1745 元/吨降至 2018 年 1 季度 554 元/吨。2017 年和 2018 年 1 季度 400 系热轧板 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到了倾销进口产品的抑制。 (5)400 系热轧卷。 损害调查期内,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量总体增长,由 2014 年【8.80-11.70】万吨增至 2017 年【15.00-18.10】万 吨,国内同类产品销售量由 2014 年 159.79 万吨降至 2017 年 152.01 万吨,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量为 4.26 万吨,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量为 44.08 万吨。损害调查期内,400 系热 轧卷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变化趋势一致, 均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5 年,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价格比上年下降 8.45%, 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企业 29 销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 显示,国内企业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 格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定价相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定价也可获得回升空间。相应地,2015 年国内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比上年下降 14.08%,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 产品对国内产业同型号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造成了压低。 2017 年,400 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为 5016 元/吨,比上年 3889 元/吨增长 29.00%。国内企业销售 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 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企业 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参考 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相 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 也可获得回升空间。2017 年,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价格同 比增长 10.37%,倾销进口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成 本涨幅,进而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向价格进行 合理传递,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长 21.74%,单 位毛利润从 2016 年 831 元/吨降至 2017 年 729 元/吨。2018 年 1 季度,400 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为 5324 元/吨,比上年同期 5043 元/吨增长 5.57%。国内企业销售会 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虽 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企业销 30 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参考因 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相应 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也 可获得回升空间。2018 年 1 季度,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价 格同比增长 3.71%,倾销进口价格涨幅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成 本涨幅,进而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向价格进行 合理传递,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长 1.53%,单 位毛利润从 2017 年 1 季度 1051 元/吨降至 2018 年 1 季度 863 元/吨。2017 年和 2018 年 1 季度 400 系热轧卷国内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受到了倾销进口产品的抑制。 (6)其他系热轧板。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其 他 系 热 轧 板 倾 销 进 口 量 分 别 为 【 0.73-0.96 】 万 吨 、 【1.16-1.39】万吨、【1.05-1.23】万吨、【0.70-0.91】万 吨 和 0.13 万 吨 , 同 期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0.00-0.02】万吨、【0.16-0.20】万吨、【0.21-0.27】万 吨、【0.18-0.23】万吨和【0.00-0.05】万吨。损害调查期 内,2015 年其他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同比下降,国内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长,2016 年和 2017 年倾销进口价格与 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均先降后升,2018 年 1-3 月,倾销进 口价格比上年同期增长,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 下降。 2017 年,其他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为 31 17316 元/吨,比上年 12967 元/吨增长 33.54%。国内企业销 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 示,虽然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国内 企业销售以及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 参考因素,进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 价相应下降,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定价也可获得回升空间。2017 年,其他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 格同比增长 22.02%,倾销进口价格涨幅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成 本涨幅,进而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向价格进行 合理传递,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长 9.05%,单 位毛利润从 2016 年 4776 元/吨降至 2017 年 2033 元/吨。2017 年其他系热轧板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到了倾销进口产 品的抑制。2018 年 1 季度,其他系热轧板倾销进口量为 0.13 万吨,占同期倾销进口总量比例较小,同期国内同类产品销 量仅为【0.00-0.05】万吨,倾销进口产品对同型号国内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影响有限。 (7)其他系热轧卷。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其 他 系 热 轧 卷 倾 销 进 口 量 分 别 为 【 0.01-0.05 】 万 吨 、 【0.02-0.06】万吨、【0.06-0.10】万吨、【0.01-0.04】万 吨 和 0.017 万 吨 , 同 期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销 售 量 分 别 为 【0.26-0.40】万吨、【0.35-0.44】万吨、【0.63-0.79】万 吨、【0.72-0.88】万吨和【0.12-0.15】万吨。2015 年其他 32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价格同比增长,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同 比下降,2016 年和 2017 年倾销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销 售价格均先降后升,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价格和国内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均比上年同期增长。由于损害调查期内其他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量及所占倾销进口总量比例较小,相比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量也较少,调查机关认为其他系热轧卷倾销 进口产品对同型号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有限。 在上述对比的 7 类型号产品中,2015 年,300 系热轧板 和 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造成了 价格压低;2016 年,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 号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压低;2017 年,300 系钢坯和 300 系 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削 减,400 系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和其他系热轧板对国内同 型号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抑制;2014 年至 2017 年,300 系 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压 低。2018 年 1 季度,300 系钢坯和 3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 品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削减,400 系热轧板和 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造成了价 格抑制。 2015 年,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压低的倾销进口产品 合计进口量占倾销进口产品总进口数量的比例超过 70%, 2016 年,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压低的倾销进口产品进口 量占倾销进口产品总进口数量的比例接近 10%,2017 年,对 33 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削减或抑制的倾销进口产品合计进 口量占倾销进口产品总进口数量的比例超过 90%,2018 年 1 季度,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削减或抑制的倾销进口产品 合计进口量占倾销进口产品总进口数量的比例超过 90%。损 害调查期内,7 类型号倾销进口产品对同型号国内同类产品 造成了价格削减、压低或抑制。 损害调查期内,上述分析的 7 类型号倾销进口产品合计 进口量占倾销进口产品总进口量的主要部分,其价格影响可 以反映倾销进口产品的整体情况。与倾销进口产品对照分析 的 7 类型号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量占国内产业全部销售量的 69-79%,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的主要部分,其价格所受 影响可以反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整体情况。因此,调查机 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 了价格削减、压低或抑制。 再调查中,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主张,应单 独评估自日本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并认为 自日本进口产品未影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Industeel 公司 也主张自欧盟进口产品未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削减、压 低或抑制影响。 调查机关已认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 亚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口数量不属于可忽略 不计,倾销幅度不属于微量,倾销进口产品之间、倾销进口 34 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对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因此,调查机 关考察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时包括所有 涉案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决定不接受日铁不锈钢 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和 Industeel 公司单独评估自日本、欧 盟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影响主张。 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还主张,如具体到相关 公司对中国出口的某些具体型号,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日 本公司出口产品存在很大差异或不可替代,价格差异大或缺 乏可比性。 申请人主张,对于各家生产企业而言,不锈钢产品可细 分几十甚至上百种规格型号,这些规格型号或涉及企业内部 标准划分,或涉及带有保密信息的专利产品,被调查产品与 国内同类产品在具体规格型号上难以一一对应。而且如日本 企业在评论意见中所述,400 系产品添加钛、钼或铌等其他 合金元素以提高产品性能,本身并不改变产品基本物化特 性,而且其他合金含量也非常低,不能排除产品之间存在竞 争替代性。 关于具体型号产品价格可比性问题,首先,调查机关在 再调查问卷中按照 200 系、300 系、400 系和其他系规格以 及钢坯、热轧板和热轧卷物理形态分 12 类产品型号收集相 关信息进行价格影响分析,无利害关系方反对此分类方法, 35 或提出其他分类方法并提供相应数据信息。日铁不锈钢株式 会社等日本公司在其提交的评论意见中也采用了此分类方 法。其次,相关日本公司主张的具体型号产品可被归入上述 12 类型号中,调查机关已在确保价格可比性的前提下,对相 关型号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作出了分 析认定。再次,调查机关注意到上述型号产品确实可进一步 细分,但相关日本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细分后的具体型 号产品从根本上改变了此类型号产品的基本物理和化学特 性及用途,不能排除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和替代性。因此, 调查机关决定不接受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公司上述主张。 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和日本国驻华大使馆 主张,部分型号产品倾销进口价格大幅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 售价格,影响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 及价格可比性。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还提出, 2014 年至 2017 年,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差额并未缩小;2018 年 1-3 月,400 系热轧板 和 400 系热轧卷倾销进口价格均出现上涨,但国内同型号同 类产品销售价格涨幅均低于倾销进口价格涨幅,因此国内同 型号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走势应受到了倾销进口产品之外的 因素影响,不能归因于倾销进口产品;2018 年 1-3 月,300 系热轧板和其他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销 售价格走势相反,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倾销进口产 36 品影响的结论矛盾;并认为调查机关合计分析不同型号的倾 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影响的做法缺乏合理 理由。 调查机关注意到,损害调查期内,部分型号产品在部分 期间倾销进口价格确实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反 倾销条例》并未规定倾销进口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 格就一定无价格影响,而且国内企业销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 户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国内企业销售以及 下游用户采购产品时,会将进口价格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 口产品价格下降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相应下降, 进口产品价格回升时,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定价也可获得 回升空间。因此,倾销进口价格虽然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但仍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产生了影响。 关于 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 格差额,调查显示,300 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差额从 2014 年 21377 元/吨降至 2017 年 18762 元/吨。日本公司关于 2014 年至 2017 年 300 系热轧板倾销 进口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差额并未缩小的主张与 事实不符。 关于 2018 年 1-3 月,400 系热轧板和 400 系热轧卷国内 同型号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涨幅低于倾销进口价格涨幅,调查 机关认为,国内企业销售会议纪要及下游用户产品采购和使 37 用情况说明等证据显示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倾销进 口价格影响;调查证据也显示倾销进口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国 内同类产品成本涨幅,导致国内同类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向 价格进行合理传递,单位毛利润比上年同期出现下降,因此, 虽然相关日本公司提出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涨幅低于同 型号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涨幅,但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 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关于 2018 年 1-3 月,300 系热轧板和其他系热轧板倾销 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调查机关已认定 此期间 300 系热轧板和其他系热轧板倾销进口产品对同型号 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影响有限,并未作出此期间国内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受到倾销进口产品削减、压低或抑制影响的结 论。 关于合计分析不同型号的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 品销售价格影响,调查机关认为,在分析倾销进口产品对国 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时,为确保价格可比性,调查机关细 分型号进行价格影响分析,并对所有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 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进行了分析。调查显示,进行 比较分析的相关型号倾销进口产品合计进口数量占同期倾 销进口产品总进口量的主要部分,其价格变化趋势可以反映 倾销进口产品的整体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的国内相关型号同 类产品销售量也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的主要部分,其价 38 格受影响情况可以反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整体情况。调查 机关整体评估认为,进行比较分析的相关型号倾销进口产品 对国内同型号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可以反映倾销进口 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综上,调查机关决定 不接受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和日本国驻华大使 馆的上述主张。 (四)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状况。 原审中,调查机关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的规定,对以下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 了调查(数据见附表)。证据显示: 1. 表观消费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表 观消费量呈持续增长趋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1500.84 万吨、1647.11 万吨、 1770.39 万吨、1836.43 万吨和 493.16 万吨。其中 2015 年 同比增长 9.75%,2016 年同比增长 7.48%,2017 年同比增长 3.73%,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22.36%,2017 年 1-3 月 为 444.81 万吨,2018 年 1-3 月进一步增长 10.87%。 2. 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总体呈增长趋 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分别为 936 万吨、936 万吨、1076 万吨、1076 万吨和 268.26 39 万吨。其中,2016 年同比扩产 14.96%,此后产能保持稳定。 3. 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总体呈增长趋 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分别为 713.78 万吨、764.98 万吨、916.09 万吨、893.28 万 吨和 224.62 万吨。其中 2015 年同比增长 7.17%,2016 年同 比增长 19.75%,2017 年同比减少 2.49%,2017 年比 2014 年 累计增长 25.15%,2017 年 1-3 月为 219.13 万吨,2018 年 1-3 月进一步增长 2.51%。 4. 国内销售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总体呈增长趋 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分别为 373.69 万吨、365.81 万吨、516.40 万吨、502.68 万 吨和 120.08 万吨。其中 2015 年同比减少 2.11%,2016 年同 比增长 41.16%,2017 年同比减少 2.66%,2017 年比 2014 年 累计增长 34.52%,2017 年 1-3 月为 110.90 万吨,2018 年 1-3 月同比增长 8.28%。 5. 市场份额。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 呈波动下降趋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40.28%、38.54%、44.24%、41.52%和 38.43%。 其中 2015 年同比下降 1.74 个百分点,2016 年同比上升 5.70 40 个百分点,2017 年同比下降 2.72 个百分点,2017 年 1-3 月 为 39.59%,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1.16 个百分点。 6. 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呈上升 趋势,后期出现下降。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8101 元/吨、6938 元/吨、6970 元/ 吨、9062 元/吨和 8899 元/吨。其中 2015 年同比下降 14.36%, 2016 年同比上涨 0.46%,2017 年同比上涨 30.02%,2017 年 比 2014 年累计上涨 11.87%,2017 年 1-3 月为 9755 元/吨, 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8.78%。 7. 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呈增长 趋势,后期出现下降。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302.71 亿元、253.79 亿元、359.91 亿元、455.53 亿元和 106.86 亿元。其中 2015 年同比下降 16.16%,2016 年同比增长 41.81%,2017 年同比增长 26.57%, 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50.48%,2017 年 1-3 月为 108.19 亿元,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1.23%。 8. 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实现扭亏为 盈,但后期大幅减少。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2.65 亿元、-27.71 亿元、1.74 亿 41 元、16.62 亿元和 3.13 亿元。其中 2015 年同比减少 944.93%, 2016 年实现扭亏为盈,2017 年同比盈利增加 855.31%,2017 年 1-3 月为 12.04 亿元,2018 年 1-3 月同比盈利减少 74.03%。 9. 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上 升趋势,但后期出现下降。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0.37%、-3.94%、0.26%、2.34% 和 0.45%。其中 2015 年同比下降 3.56 个百分点,2016 年由 负转正,2017 年同比上升 2.08 个百分点,2017 年 1-3 月为 1.68%,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1.23 个百分点。 10. 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总体呈上升趋 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分别为 76.26%、81.73%、85.14%、83.02%和 83.73%。其中 2015 年同比上升 5.47 个百分点,2016 年同比上升 3.41 个 百分点,2017 年同比下降 2.12 个百分点,2017 年 1-3 月为 81.69%,2018 年 1-3 月同比上升 2.05 个百分点。 11. 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呈增长 趋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9324 人、9803 人、9590 人、10256 人和 10717 人。 其中 2015 年同比增长 5.14%,2016 年同比减少 2.18%,2017 42 年同比增长 6.95%,2017 年 1-3 月为 10253 人,2018 年 1-3 月同比增长 4.53%。 12. 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先升后 降。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分别为 766 吨/年/人、780 吨/年/人、955 吨/年/人、871 吨 /年/人和 210 吨/季/人。其中 2015 年同比上升 1.93%,2016 年同比上升 22.42%,2017 年同比下降 8.83%,2017 年 1-3 月为 214 吨/季/人,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1.94%。 13. 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呈增长趋 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 分别为 70883 元/年、71004 元/年、79034 元/年、89026 元/ 年和 23313 元/季。其中 2015 年同比增长 0.17%,2016 年同 比增长 11.31%,2017 年同比增长 12.64%,2017 年 1-3 月为 21214 元/季,2018 年 1-3 月同比增长 9.89%。 14. 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总体呈波动 增长趋势。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49.89 万吨、54.32 万吨、44.33 万吨、44.26 万吨和 55.82 万吨。其中 2015 年同比增长 8.88%,2016 年 同比下降 18.39%,2017 年同比下降 0.15%,2017 年 1-3 月 43 为 65.00 万吨,2018 年 1-3 月同比下降 14.13%,但比 2014 年增长 11.89%。 1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总体呈增长趋势,后期出现下降。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分别为 129.21 亿元、107.98 亿元、119.22 亿元、148.35 亿元和 31.55 亿元。其中 2015 年同比减少 16.43%,2016 年同比增长 10.41%,2017 年同比 增长 24.43%,2017 年 1-3 月为 54.74 亿元,2018 年 1-3 月 同比下降 42.35%。 16. 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 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也进行了审查,证 据显示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为 18.1%—103.1%,不属于 微量倾销,足以对国内市场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在初裁中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不锈钢钢 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终裁中,调查 机关维持了初裁裁定。 再调查中,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状况做了进一步分析。 证据显示,2014 年至 2015 年,国内市场需求增长,但国内 产业连续亏损,经营状况不断恶化,2015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 44 品销售量同比减少 2.11%,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14.36%,量价 同跌导致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16.16%,国内产业比上年增亏 944.93%,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 减少 16.43%,投资收益率同比下降 3.56 个百分点,期末库 存同比上升 8.88%。 2016 年,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国内产业也不断提高 自身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销售收入 增加,国内产业实现扭亏为盈,投资收益率有所回升但仅为 0.26%。 2017 年,国内市场需求继续增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 售价格回升,销售收入、税前利润相应有所增长,但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同比下降 2.12 个百分点,产量同比减少 2.49%,销售量同比下降 2.66%,在倾销进口产品所占国内市 场份额同比增长 2.45 个百分点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市场份额比上年下降 2.72 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同比下 降 8.83%。2017 年 1-3 月,倾销进口量为 7.09 万吨,占全 年倾销进口量 68.99 万吨的 10.28%,2017 年 4-12 月倾销进 口量占全年进口量的 89.72%。相应地,2017 年 1-3 月,国 内产业获得的利润占全年利润的 72.44%,2017 年 4-12 月, 国内产业税前利润仅占全年利润的 27.56%,全年盈利状况整 体呈下降趋势。 2018 年 1-3 月,尽管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有所增加, 45 但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 益率、现金流量净额、劳动生产率等经济指标均出现了不同 程度的下降。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产品所占国内市场份 额继续增长,比上年同期增长 8.84 个百分点,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市场份额也继续延续下降趋势,比上年同期下降 1.16 个百分点。2018 年 1-3 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虽比 上年同期下降,但仍高于 2014 年至 2017 年的期末库存水平。 综上,虽然国内产业处于需求稳定增长的有利市场环 境,生产和财务状况在个别年份有所改善,但受前述分析的 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和价格影响,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并 未获得相应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呈整体下降趋 势,特别是在 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 幅增长,所占国内市场份额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所 受影响更为明显,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税 前利润虽扭亏为盈,但后期大幅减少,投资收益率在调查期 末降至 0.45%,国内产业生产经营仍然面临严峻压力。因此, 调查机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 轧板/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四、因果关系 原审中,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机关审 查了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倾销进口产品 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审查 46 了除倾销进口外的可能损害国内产业的其他已知因素。 (一)倾销进口产品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调查机关在初裁中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受到 的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终裁中,调查机关维持了初裁决 定。 再调查中,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受到实 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调查显示,损害 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绝对数量总体大幅增加,2015 年同 比下降 20.96%,2016 年同比增长 10.84%,2017 年同比增长 198.89%,2017 年比 2014 年累计增长 161.86%,2018 年 1-3 月同比增长 626.22%。2015 年,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国内市 场份额比例比上年下降 0.49 个百分点,2016 年比上年上升 0.04 个百分点,2017 年比上年上升 2.45 个百分点,2018 年 1-3 月比上年同期上升 8.84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倾销 进口产品数量总体大幅增加,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总体呈增 长趋势。 如前所述,中国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市场是 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相互竞 争,价格是影响产品竞争的主要因素,进口产品价格是下游 用户与国内产业议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前述调查表明,损害 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加,所占国内市场份额 总体增长,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了削减、压低 或抑制。 47 2015 年,国内市场需求比上年增长,但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压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 降,销售数量减少,销售收入下降,国内产业比上年增亏 944.93%,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收益率 均出现下降,期末库存上升。2016 年,虽然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压低,但在国内需求连续两年增长的 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增加,扭亏 为盈,实现了一定发展,投资收益率有所回升但仍仅为 0.26%。 2017 年,国内市场需求继续增长,但倾销进口数量大幅 增长,所占国内市场份额增加 2.45 个百分点,倾销进口产 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削减或抑制,受此影响,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下降,产量和销量减少,市场份额下降 2.72 个百分点;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虽然同比有所增长, 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同比增长,但 2017 年 1-3 月,国内产 业税前利润获得全年利润的 72.44%,2017 年 4-12 月,国内 产业税前利润仅占全年利润的 27.56%,全年盈利状况整体呈 下降趋势。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数量继续大幅增长,所 占国内市场份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8.84 个百分点,倾销进口 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了价格削减或抑制,导致国内产业 被迫降价或成本增长无法合理传导至销售价格,销售收入、 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和现金流量净额等经济指标均比上年 48 同期出现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下降 1.16 个百 分点,国内产业生产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恶化。 综上,2014 年至 2016 年,倾销进口数量占中国市场份 额较低,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并不突 出。但 2017 年至 2018 年 1 季度,倾销进口数量大幅增长, 占中国市场份额迅速增至 2018 年 1 季度的 10.44%,而且倾 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价格削减或抑制,国内产业 所受损害不断加剧。调查机关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 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再调查中,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及两家下游 公司主张,某些型号的日本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不可替代, 没有竞争关系,没有对中国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显示,包括日本在内的倾销进口产 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化学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 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针对有关日本公司主 张的相关型号产品,国内企业销售合同、试剂方案、质保书 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可以生产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个别领 域下游用户因产品认证、消费习惯等采购倾销进口产品,但 国内企业相关检测报告、品质保证书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可 以生产相似产品。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渠道 相同或类似,均通过直销、分销等方式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 二者的客户群体相同且存在交叉,国内下游用户选择采购、 49 替代使用倾销进口产品以及国内同类产品,倾销进口产品与 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调查机关决定不接 受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及 2 家下游公司上述主 张。 (二)其他已知因素分析。 原审中,调查机关对除倾销进口产品以外的,可能使国 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审查。 未有证据显示,未以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 价格、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外国与国内生产者的 限制贸易的做法及它们之间的竞争、技术发展以及国内产业 生产率等因素,与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 受到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审中,有关利害关系方主张,2014 年以来被调查产品 的原材料镍价大幅上涨且资源紧张,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 业经营产生影响。调查机关对原材料镍价上涨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认定有关利害关系方的主张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对 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事实。 再调查中,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及日本国驻 华大使馆再次提出了损害调查期内镍价上涨影响国内产业 生产经营的主张。 调查机关对损害调查期内镍价上涨影响做了进一步分 析。调查机关认为,在正常市场竞争中,产品价格会伴随成 50 本、供求关系等变化。调查显示,镍是生产不锈钢的重要原 材料之一,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主张,300 系产 品镍含量高,受镍价影响大,200 系产品镍含量低,受镍价 波动影响相对 300 系产品较小,400 系产品不含镍,不受镍 价变化影响,其他系产品价格不会与镍价联动而剧烈变化。 无利害关系方对此提出异议。因此,调查机关重点分析国内 300 系产品受镍价变化影响情况。调查显示,国内 300 系钢 坯、300 系热轧板、300 系热轧卷的加权平均单位销售成本、 销售价格和单位毛利润变化趋势与此三个型号各自单位销 售成本、销售价格和单位毛利润变化趋势总体一致,因此以 下以 300 系产品的加权平均单位销售成本、销售价格和单位 毛利润进行分析。 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3 月镍价分别为 7.65 美元/镑、5.37 美元/镑、4.35 美元/镑、4.72 美元/镑 和 6.03 美元/镑,2015 年镍价比上年下降,2016 年下半年 镍价开始上涨,但 2016 年全年镍价低于上年水平。2017 年 镍价比上年增长,2018 年 1-3 月镍价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即使考虑汇率影响,损害调查期内镍价上述变化趋势不变。 2014 年至 2016 年,主要原材料镍价下降,300 系产品 单位销售成本持续下降,成本下降带来盈利空间,未对国内 产业造成损害。 2017 年,镍价上涨,300 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增加,在 51 国内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国内 300 系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有所回升,单位毛利润为 1427 元/吨,高于 2016 年镍价未 上涨时 638 元/吨的单位毛利润水平,因此镍价的上涨未对 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018 年 1-3 月,镍价比上年同期上涨, 国内 300 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并未上涨,而是比上年同期下 降 0.72%。调查机关对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和申 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证据显示,除了镍之外, 300 系产品主要原材料还包括铬,300 系产品原材料中镍和 铬的成本比例约为 2:1。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显示,2014 年至 2017 年,铬价年度变化趋势与镍 价相同,2018 年 1-3 月,铬价与镍价变化趋势不同,比上年 同期下降。调查机关认为,2018 年 1-3 月,在铬价下降等因 素的共同影响下,镍价的上涨并未造成产品销售成本上涨, 未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调查机关对国内 300 系产品 2017 年内盈利情况进行了 分析。国内 300 系产品单位销售成本 2017 年 1-3 月为 11885 元/吨,2017 年 4-12 月为 11177 元/吨,比 2017 年 1-3 月下 降 708 元/吨。受 2017 年倾销进口量大幅增长,特别是 2017 年 4-12 月进口量大幅增长,以及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 产品价格削减的影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2017 年 1-3 月为 13700 元/吨,2017 年 4-12 月为 12509 元/吨,比 2017 年 1-3 月下降 1191 元/吨,高于同期单位销售成本下降金额, 52 相应地,单位毛利润 2017 年 1-3 月为 1815 元/吨,2017 年 4-12 月为 1331 元/吨,2017 年内盈利状况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8 年 1-3 月,倾销进口量大幅增长,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造成削减,国内 300 系产品销售价格比上 年同期下降 8.58%,明显高于单位销售成本 0.72%的下降幅 度,产品单位毛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60.11%,盈利状况继续 下降。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原材料镍的价格变化不能否定倾 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在对基本事实披露的 评论意见中主张,调查机关不应仅分析 300 系产品铬价影响, 应对铬价变化的整体影响情况进行分析。 调查机关认为,铬是生产不锈钢的原材料之一,调查机 关在原审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包括铬等原材料信 息、产品成本信息等进行了收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析。 日本公司等利害关系方在原审及再调查中提出镍价影响国 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调查机关在分析镍价影响时,也根 据产品具体情况考虑了铬价的影响。即使单独分析铬价影 响,根据前述分析,2014 年至 2016 年,铬价持续下降,2017 年铬价比上年增长,2018 年 1-3 月,铬价比上年同期下降。 2014 年至 2016 年以及 2018 年 1-3 月,铬价并未上涨,未对 国内产业造成损害。2017 年铬价增长,会对产品成本产生影 响,但前述分析表明,2017 年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 53 价格造成了削减或抑制,倾销进口产品挤占了国内产业市场 份额,而且 2017 年 1-3 月,倾销进口量占全年倾销进口量 的 10.28%,2017 年 4-12 月倾销进口量占全年进口量的 89.72%。相应地,2017 年 1-3 月,国内产业获得的利润占全 年利润的 72.44%,2017 年 4-12 月,国内产业税前利润仅占 全年利润的 27.56%,全年盈利状况整体呈下降趋势。因此, 调查机关认定,原材料铬的价格变化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 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有关利害关系方其他评论意见。 再调查中,对于日铁不锈钢株式会社等日本公司、 Industeel 公司以及两家下游用户提出的停止征收反倾销税 有利于中国相关产业发展等主张,调查机关已在原审中进行 了回应,并且相关主张不属于再调查范围,因此,调查机关 决定不接受相关利害关系方的有关主张。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主张,调查机关仅披露了 300 系钢坯、 300 系热轧板、300 系热轧卷、400 系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 其他系热轧板和其他系热轧卷 7 类型号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关于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披露, 调查机关已披露了整体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整体国内同类 产品价格,并在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部 分已说明,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均有 销售的为 200 系热轧卷、300 系钢坯、300 系热轧板、300 系 54 热轧卷、400 系热轧板、400 系热轧卷、其他系热轧板和其 他系热轧卷共 8 类型号产品。因此,调查机关披露了原产于 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此 8 类型号产品的倾销进 口价格与对应型号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并依据此基本事实进 行了价格影响分析。 五、最终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原审调查结论, 即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 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国内不锈钢 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 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附: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案数据表 55 附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案数据表 2014 2016 2017 2017 年 2018 年 项目 2015 年 年 年 年 1-3 月 1-3 月 全国总产量(万吨) 1095.04 1105.52 1210.76 1173.70 302.65 276.03 变化率 0.96% 9.52% -3.06% -8.80% 国内表观消费量(万吨) 1,500.84 1,647.11 1,770.39 1,836.43 444.81 493.16 变化率 9.75% 7.48% 3.73% 10.87% 被调查产品进口量(万吨) 26.35 20.82 23.08 68.99 7.09 51.46 变化率 - -20.96% 10.84% 198.89% 626.22% 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1.76% 1.26% 1.30% 3.76% 1.59% 10.44% 变化率(百分点) -0.49 0.04 2.45 8.84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元/吨) 15,768 16,248 13,050 12,903 14,087 11,508 变化率 3.04% -19.68% -1.13% -18.31% 产能(万吨) 936 936 1076 1076 268.26 268.26 变化率 0.00% 14.96% 0.00% 0.00% 产量(万吨) 713.78 764.98 916.09 893.28 219.13 224.62 变化率 7.17% 19.75% -2.49% 2.51% 开工率 76.26% 81.73% 85.14% 83.02% 81.69% 83.73% 变化率(百分点) 5.47 3.41 -2.12 2.05 国内销售量(万吨) 373.69 365.81 516.40 502.68 110.90 120.08 变化率 -2.11% 41.16% -2.66% 8.28% 自用量(万吨) 230.84 269.03 266.83 259.78 65.21 69.45 变化率 - 16.54% -0.82% -2.64% - 6.49% 国内市场份额 40.28% 38.54% 44.24% 41.52% 39.59% 38.43% 变化率(百分点) -1.74 5.70 -2.72 -1.16 56 国内销售收入(亿元) 302.71 253.79 359.91 455.53 108.19 106.86 变化率 -16.16% 41.81% 26.57% -1.23% 国内销售价格(元/吨) 8101 6938 6970 9062 9755 8899 变化率 -14.36% 0.46% 30.02% -8.78% 税前利润(亿元) -2.65 -27.71 1.74 16.62 12.04 3.13 -944.93 变化率 - 855.31% -74.03% % 投资收益率 -0.37% -3.94% 0.26% 2.34% 1.68% 0.45% 变化率(百分点) -3.56 - 2.08 -1.23 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29.21 107.98 119.22 148.35 54.74 31.55 变化率 -16.43% 10.41% 24.43% -42.35% 期末库存(万吨) 49.89 54.32 44.33 44.26 65.00 55.82 变化率 8.88% -18.39% -0.15% -14.13% 就业人数(人) 9324 9803 9590 10256 10253 10717 变化率 5.14% -2.18% 6.95% 4.53% 人均工资(元/年) 70883 71004 79034 89026 21214 23313 变化率 0.17% 11.31% 12.64% 9.89% 劳动生产率(吨/年/人) 766 780 955 871 214 210 变化率 1.93% 22.42% -8.83% -1.94%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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