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号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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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公告 主要变化 127号公告 主要变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根据2025年2月出台的《海关简易程序 予行政处罚”的精神和原则。同 主动披露政策利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 轻或免予处罚,为守法自律企业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利好三 根据2025 件裁量基准 至2027年6月30日 提供容错空间,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主要变化 单位主动披露以下违 但涉及检疫类 项的 利好四: 至2027年6月30日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利好四: 至2027年6月30日 多年的探索和实 ,为保障政策 及预留调整优化空 续主动披露 提供容错空间 新公告 127号公告 告有效期自 延长公 有效期自 起至2025年10月 年6月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结的违规 单位主动向海关“ 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办理。 模块即可办理 检疫领 行为适 用主动 罚的情 形和条 2.进境食用水生动 事项,以及检 物未按照规定记录、 验类涉及 件1略。 质包装 延长公告有效期 利好四: 至2027年6月30日 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 践,已愈发适应外贸形势发展及企业经营实 间,此次新公告有效期设定为“自2025年 企业规范发展。 127号公告 延长公 本公告有效期自 本公告有效期自 告有效 2027 10日。 30日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1.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5年10 行为,应当适用127号公告还是新公 告? “从旧兼从 5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 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 适用新公告的相关 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口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 披露企业的, 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 海关鼓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在递交主动 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 丹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 也可通 过“互联网+海关” 模块即可办理 阝分图片源自网络 里和稽查司南京海关 报检与实际不符。 5.进境货物使用木 质包装未报检。 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 全、环保、卫生类事 项的除外。 延长公告有效期 利好四: 至2027年6月30日 践,已愈发适应外贸形势发展及企业经营实 续主动披露政策利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 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为守法自律企业 提供容错空间,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主要变 127号公告 新公告 化 延长公 本公告有效期自 本公告有效期自 告有效 2023年10月11日 2025年10月11日 期至 起至2027年6月 起至2025年10月 2027 30日 10日。 年6月 30日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1.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5年10 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 行为,应当适用127号公告还是新公 告? 答:新公告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 行,127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从旧兼从 轻”原则,对于2025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 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新公告的相关 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127号公 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 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 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 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 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 窗口”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登录方式: (1)“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开海关总署 户 站 (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 “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 办理。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中国 国际贸易单 窗口 “企业管理”一“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模块即可办理。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南京海关 践,已愈发适应外贸形势发展及企业经营实 际,为保障政策稳定性及预留调整优化空 间,此次新公告有效期设定为“自2025年 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进一步延 续主动披露政策利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 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为守法自律企业 提供容错空间,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主要变 新公告 127号公告 化 延长公 本公告有效期自 本公告有效期自 告有效 2025年10月11日 2023年10月11日 期至 起至2027年6月 起至2025年10月 2027 30日。 10日。 年6月 30日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 行为,应当适用127号公告还是新公 告? 答:新公告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 行,127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从旧兼从 轻”原则,对于2025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 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新公告的相关 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127号公 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 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 海关鼓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在递交主动 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 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 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登录方式: (1)“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开海关总署 网 站 门 户 (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 “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 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即可 办理。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中国 国际贸易单 窗口网站 (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模块即可办理。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南京海关 延长公 本公告有效期自 本公告有效期自 告有效 2025年10月11日 2023年10月11日 期至 起至2027年6月 起至2025年10月 2027 30日。 10日。 年6月 30日 企业常见问题解惑 1.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5年10 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 行为,应当适用127号公告还是新公 告? ? 答:新公告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 行,127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从旧兼从 轻”原则,对于2025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 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新公告的相关 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127号公 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 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 海关鼓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在递交主动 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 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 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登录方式: (1)“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开海关总署 门 户 站 网 (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 “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 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即可 办理。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中国 国际贸易单一 窗口网站 (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模块即可办理。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南京海关 1.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在2025年10 月10日前已向海关主动披露相关违规 行为,应当适用127号公告还是新公 告? 答:新公告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 行,127号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从旧兼从 轻”原则,对于2025年10月11日后受理的 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新公告的相关 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127号公 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 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 海关鼓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在递交主动 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 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 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登录方式: (1)“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开海关总署 户 门 站 网 (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 “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 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即可 办理。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中国 国际贸易单-窗口网站 (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模块即可办理。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南京海关 规定;对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已受理未办 结的违规行为主动披露作业,适用127号公 告的相关规定,如适用新公告更有利于主动 披露企业的,适用新公告。 2.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 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申报?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 海关鼓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在递交主动 披露申请时,可自主选择向报关地、实际进 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 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 一窗口”提交主动披露资料。登录方式: (1)“互联网+海关”平台。打开海关总署 门 站 户 网 (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 “互联网+海关”链接中的“企业管理和稽 查”模块,进入“企业稽核查”栏目后即可 办理。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开中国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模块即可办理。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南京海关 (),“, 区口 皆 国中°一国国中, () ° 回“不,““ ,中“+互, /swosnmm//:d1y) 区 中 °+互, () 国国中,“+区互, ? 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玉 际 (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 “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模块即可办理。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制作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南京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