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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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127 号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 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 办法〔2000〕102 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31 日 — 1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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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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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127号 |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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