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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黑关缉违字【2020】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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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关违字[2020]05号 当事人:黑河市德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渊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003258287970。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卡伦山村。 当事人:黑河骏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帮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00569893536X。 地址: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1号。 2019年10月14日,我关稽查科对黑河市德晟船舶修 造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稽查时,发现黑河市德晟船舶修造有限 公司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以边境小额贸易 方式在黑河口岸多批次进口总计125000吨俄罗斯江砂,漏 报了125000吨进口江砂的运输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经查,系因黑河市德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没有向报关代 理公司黑河骏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与俄罗斯公司 签订的进口合同,及进口报关材料的真实情况。同时报关代 理公司黑河骏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人员因工作疏 忽,没有认真履行代理报关协议,未认真审查黑河市德晟船 舶修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进口报关材料,对委托人黑河市德晟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所提供报关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 查。导致黑河骏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员在向海关申 报时,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税收征管,少交税款人民币 73,427.22元。黑河市德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黑河骏通国际 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所指之违规 行为。 以上行为有:黑河市德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口江砂合 同、发票、运单、税款缴款书、报关单等进口单证复印件; 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代理协议》;公司《情况说明》;会 计代理记账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记账凭证、明细账;船 共物资、船舶加油、船舶维修明细表;黑河市德晟船舶修造 有限公司船舶租赁合同;涉案货物随船发票、运单及发票翻 译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查问笔录;证人证言;授 淑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黑河市德晟 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 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黑河骏通国 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 向哈尔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 起6个月内,直接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 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民共 EER 二0二i年十 A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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