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24〕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02-02
【生效日期】2024-02-0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附件2、4、8、9、10、12、14、1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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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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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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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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