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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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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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117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01 年第 3 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12 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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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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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117号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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