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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 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 关)发布2021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 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 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 国碳钢紧固件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 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0年6月28日,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1% 至26.0%。2011年9月9日,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56号公告, 决定由卡马克斯有限两合公司继承卡马克斯工厂鲁道夫·凯 乐曼有限两合公司在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6.1% 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6年6月28日,调查机关发 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 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7 年9月19日,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50号公告,将自荷兰皇家 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 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 内德史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有限公 司(上述六家企业为关联公司)进口的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 反倾销税率由26.0%调整为5.5%。 2021年1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 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 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 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 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二、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 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代表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提交的反倾 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倾销可能继续,对国 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请求调查机关对原产于欧盟和 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 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 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 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调查的倾销调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立案通知。 2021 年 6 月 21 日,调查机关通知欧盟驻华代表团及英 国驻华大使馆已正式收到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提交的期终 复审调查申请。2021 年 6 月 28 日,调查机关发布对原产于 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 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向欧盟驻华代表团及英国驻华大使 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同日,调查机关将 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相关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 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 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复审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 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 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欧 盟出口商及中国进口商有:阿道夫伍尔特有限公司、阿诺德 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德国)、伍尔特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拜 尔米德国、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阿尔 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 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内德史罗 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阿诺德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广 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 司、万喜(天津)紧固件有限公司、伍尔特拜尔米(上海) 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伍尔特(上海)工业紧固件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代表 84 家国内生 产者也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参加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此外,登记参加调查的还有欧盟驻华代表团。没有英国生产 商、出口商登记参加调查。 (三)抽样调查。 由于本案中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数量较多,调查 机关决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抽样选择部 分中国国内生产者填答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国内生产者调 查问卷。 调查机关根据抽样调查时可获得的信息,考虑了国内生 产者在地域分布、产量规模和产品多样性方面的代表性,选 取了登记参加调查的国内生产者所在各省市产量最大的 12 家企业作为抽样企业。2021 年 8 月 12 日,调查机关将抽样 企业名单通知了本案各有关利害关系方并登载在商务部网 站上,征求评论意见。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 分会提交评论意见,称经该协会核实,个别公司产量统计有 微小错误,更正后,企业 131的产量才是其所在省市登记参 加调查的企业中产量最大的国内生产者,建议将企业 13 而 非企业 12作为抽样企业。截至评论期限届满,无其他利害关 系方就本案国内生产者抽样结果及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 业协会紧固件分会的前述主张提出评论意见。调查机关经审 查,决定接受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对抽样结果的相 关主张。最终确定的 12 家抽样企业总产量占登记参加调查 的 84 家企业总产量的比例在 40%以上,且在地域分布和产品 多样性等方面均具有代表性。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抽样结果提 出评论意见。 (四)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21 年 8 月 23 日,调查机关向外国(地区)企业发放 了反倾销外国(地区)生产商调查问卷;向抽样中国生产企 1 华东地区一家企业的公司名称,申请人提出如披露将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作保密处理,调查机关 经审查予以批准,无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2 华东地区一家企业的公司名称,申请人提出如披露将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申请作保密处理,调查机关 经审查予以批准,无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业发放了反倾销中国国内生产者问卷;向中国国内进口商发 放了反倾销中国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 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 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 关 还 通 过 “ 贸 易 救 济 调 查 信 息 化 平 台 ” ( https:// etrb.mofcom.gov.cn)发放了问卷通知及问卷。 在规定期限内,阿诺德成型技术有限公司、伍尔特工业 服务有限公司、拜尔米德国、伍尔特拜尔米(上海)汽车紧 固件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 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罗 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被抽 选的 12 家中国国内生产企业提交了延期提交调查问卷答卷 的申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上述企业延期提交调查问卷 答卷。 至答卷递交截止日,伍尔特工业服务有限公司,阿诺德 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及 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 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 公司、内德史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10 家中国国内生产企 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此外,2 家被抽样的 中国国内生产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说明,称其无法提交国 内生产者问卷的答卷并解释了无法提交的原因。2022 年 4 月 8 日,调查机关发布通知,要求提交答卷的国内生产企业中 的两家3进一步提交有关材料。2022 年 4 月 15 日,上述两家 国内生产企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据此对其所提 交的答卷进行了核实。 (五)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 反倾销措施调查情况说明》。 2021 年 7 月 16 日,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也向调 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反倾 销措施调查情况说明》。 2021 年 8 月 19 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 件分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欧盟和英国进口碳钢紧固件反 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关于国内生产者抽样的评论意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 件分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欧盟和英国继续对我倾销的 补充分析意见》。 2022 年 4 月 8 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 分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部分合资汽车制造企业情况说明 的评论意见》。 (六)公开信息。 3 抽样企业 2 及抽样企业 4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 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mofcom.gov.cn),并及 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 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七)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22 年 5 月 30 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 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2022 年 6 月 9 日,中 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 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裁定中予以了考虑。 三、复审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 产品,与商务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欧盟。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欧盟伍尔特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及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 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 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福罗劳 顿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反倾销外国(地区)生产商调 查问卷的答卷,没有其他欧盟生产商和出口商提交调查问卷 的答卷。 经审查,伍尔特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填答关于被调查产 品及该公司对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地区)销售两部分的问题; 未填答该公司在欧盟内销售交易情况。该公司与被调查产品 有关的关联公司未按问卷要求提交答卷。此外,该公司所填 报的公司结构运作情况、对中国出口销售、公司经营和财务 及成本费用等部分的内容存在严重不完整、无证明文件、数 据无法勾稽等严重瑕疵,因此调查机关合理怀疑其真实性和 准确性,决定不予采纳。综上,调查机关认为,伍尔特工业 服务有限公司未能向调查机关提供计算正常价值、出口价格 以及其他评估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必要信息。 经审查,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及内德史罗夫阿 尔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 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 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上述企业均未填答公司 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相关部分的内容;未填答公司经营 和财务、成本和费用部分的实质信息。上述公司所填报的对 中国出口销售、欧盟内销售、第三国销售部分的数据不符合 问卷格式要求,且存在不一致,彼此无法勾稽,因此调查机 关合理怀疑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决定不予采纳。综上,调查 机关认为,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及内德史罗夫阿尔 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 海尔蒙德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罗 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未能向调查机关提供计算正常价值、出 口价格以及其他评估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必要 信息。 调查机关在本案反倾销外国(地区)生产商调查问卷中 明确要求答卷公司应提供问卷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规定的 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同时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 不能按照问卷要求提供答卷,或没有提供完整准确的答卷, 则调查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如前所 述,考虑到相关出口商延期提交答卷的申请中说明的理由, 调查机关同意其延期 14 天提交答卷,并再次告知其需按照 调查问卷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 《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 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本案中,调查机关已通过公告等方式尽最大能力通知了 所有利害关系方并提醒其不配合调查的后果。但如上所述, 欧盟伍尔特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 司及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巴塞罗那有 限公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贝京根 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虽然提交了答卷, 但未能按照问卷要求完整、准确填答,未能向调查机关提供 计算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评估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 性所必要的信息;此外,其他欧盟生产商和出口商均未提交 调查问卷的答卷。鉴于欧盟生产商和出口商均未能提供必要 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 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倾 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 通过比对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分析核实。调查期间, 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和材料提出不同意见。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数据和材料为可获得的 最佳信息,并据此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1.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 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6.1%-26.0%。调查机关 在2016年第2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 件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经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在2017年第5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皇家内德史罗夫 控股有限公司及内德史罗夫阿尔特纳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 巴塞罗那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海尔蒙德有限公司、内德史 罗夫贝京根有限公司、内德史罗夫福罗劳顿有限公司的进口 碳钢紧固件的倾销幅度为5.5%。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交的数据,在考虑了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 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向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 2.欧盟碳钢紧固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6 年至 2020 年欧盟碳钢紧固件的产能总体呈小幅下 降的趋势,年产能分别约为 240.65 万吨、231.78 万吨、225.63 万吨、224.73 万吨、223.83 万;同期产量总体也呈下降趋势, 年产量分别约为 144.39 万吨、142.17 万吨、134.67 万吨、 123.90 万吨、113.99 万吨;闲置产能(即产量与产能差额) 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96.26 万吨、89.60 万吨、90.96 万 吨、100.83 万吨和 109.84 万吨。2020 年与 2016 年相比较, 欧盟碳钢紧固件的产能缩减了约 6.99%,而同期产量则下降 了约 21.06%,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从 40.00%增长至了 49.07%。 (2)欧盟市场需求情况。 欧盟碳钢紧固件市场的表观消费量在 2016 年至 2020 年 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约为 174.88 万吨、174.75 万吨、172.65 万吨、160.23 万吨和 151.06 万吨,五年间缩减了近 11%。同 期,其年产能超出年表观消费量的部分分别达 65.78 万吨、 57.03 万吨、52.99 万吨、64.50 万吨和 72.77 万吨。 (3)欧盟出口情况。 2016 年至 2020 年,欧盟碳钢紧固件的年出口量分别为 34.36 万吨、39.41 万吨、40.96 万吨、39.67 吨和 35.87 万吨, 占年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23.80%、27.72%、30.41%、32.02%、 31.47%,即年均有 28%以上的产量需要通过出口进行消化。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欧盟仍存在较大的碳钢紧固件生产能 力和闲置产能,其自身市场需求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其产 能的消化能力不足。在市场需求逐年缩减的情况下,欧盟碳 钢紧固件仍保持着稳定的出口能力,其出口量占年产量比例 总体也呈增长趋势。调查机关认为,欧盟碳钢紧固件对包括 中国市场在内的国际市场有较稳定的依赖,国际市场是其重 要销售市场,对外出口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3.欧盟碳钢紧固件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 始终是欧盟碳钢紧固件最大的出口市场。这一期间,欧盟对 中国出口碳钢紧固件数量分别约为 6.98 万吨、7.71 万吨、7.60 万吨、6.30 万吨和 6.50 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均在 16% 以上。数据表明,尽管有反倾销措施的限制,欧盟碳钢紧固 件对中国的出口始终保持稳定的数量。在欧盟自身市场供过 于求且需求量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对欧盟碳钢紧 固件出口商、生产商而言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仍将是其消化 闲置产能的重要目标市场。 中国是碳钢紧固件的重要消费市场。2016 年至 2020 年 间,中国国内市场的表观消费量分别为 153.86 万吨、149.18 万吨、150.40 万吨、148.83 万吨和 142.59 万吨。对欧盟碳钢 紧固件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是其重要目标市场。前述倾销 调查情况表明,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 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的答卷显示,价格是其客户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4。现有证据 显示,价格是中国碳钢紧固件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欧 盟出口商、生产商为了获得中国市场份额仍可能继续以倾销 价格对中国出口。 4.调查结论。 前述分析显示,欧盟碳钢紧固件的闲置产能占比较高且 呈增长趋势,其可供出口产能较大。欧盟自身市场需求逐年 萎缩,中国市场对欧盟生产商、出口商有很强的吸引力。在 反倾销措施制约下,欧盟碳钢紧固件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 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出口,中国仍然是欧盟碳钢紧固件的最大 出口市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欧盟生产商、出口商很可 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大量销售碳钢紧固件。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 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英国。 4 参见抽样国内生产企业答卷公开文本,对问卷第 25 题的答复。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没有英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提交调 查问卷的答卷。调查机关已通过公告等方式尽最大能力通知 了所有利害关系方并提醒其不配合调查的后果。鉴于英国生 产商和出口商未能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根据《反倾销条 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 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 通过比对海关统计数据等方式进行了分析核实。调查期间, 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 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数据和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 息,并据此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1.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2010年第40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含 英国)的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6.1%-26.0%。调 查机关在2016年第24号公告中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含英国) 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2021年1月29日,商 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 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 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无 利害关系方主张原产于英国的碳钢紧固件的倾销和倾销幅 度发生变化。 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交的数据,在考虑了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 产于英国的碳钢紧固件向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 2.英国碳钢紧固件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6 年至 2020 年英国碳钢紧固件的产能总体保持稳定, 2018 年后呈显著增长的趋势,年产能分别约为 11.48 万吨、 11.05 万吨、10.20 万吨、12.24 万吨、14.28 万吨;同期产量 则总体呈下降趋势,年产量分别约为 3.45 万吨、3.40 万吨、 3.26 万吨、3.00 万吨、2.76 万吨;闲置产能(即产量与产能 差额)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8.02 万吨、7.65 万吨、6.93 万吨、9.23 万吨和 11.52 万吨。2020 年与 2016 年相比较,英 国碳钢紧固件的产能增长了约 24.40%,但同期产量则下降了 约 19.97%,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从 70%增长至了 81%。 (2)英国市场需求情况。 英国碳钢紧固件市场的表观消费量在 2016 年至 2020 年 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约为 25.31 万吨、27.11 万吨、29.55 万吨、29.04 万吨和 27.23 万吨。 (3)英国出口情况。 2016 年至 2020 年,英国碳钢紧固件的年出口量(含对 欧盟成员国出口)分别约为 3.01 万吨、3.24 万吨、3.26 万吨、 3.23 万吨和 2.65 万吨,占年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87%、95%、 100%、108%、96%。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 2016 年至 2020 年间,英国保持着稳定的碳钢紧固件生产能 力,但开工率一直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闲置产能占总产能 的比例极高。尽管英国碳钢紧固件市场的需求量保持稳定, 但主要由进口产品供应,而英国自身产量主要用于出口,其 年出口量占年产量的比例长期居高不下。上述证据材料显示, 对外出口是英国碳钢紧固件销售的主要方式,其对国际市场 有较强的依赖。 3.英国碳钢紧固件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2016 年至 2020 年,在反倾销措施的限制下,英国对中 国出口碳钢紧固件的数量较少,分别约为 834 吨、1019 吨、 1031 吨、805 吨和 840 吨。 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显示,英国碳钢紧固件的出口量中约 有 70%-80%销往欧盟市场。脱欧后,英国碳钢紧固件产品有 可能需要寻找其他出口市场。中国是碳钢紧固件的重要消费 市场,2016 年至 2020 年间,中国国内市场的表观消费量 分别为 153.86 万吨、149.18 万吨、150.40 万吨、148.83 万吨和 142.59 万吨。对英国碳钢紧固件生产商而言,中国 市场有较强的吸引力。前述倾销调查情况表明,在反倾销措 施实施期间,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出口仍 然存在倾销。抽样国内生产企业的答卷显示,价格是其客户 采购的主要考虑因素5。现有证据显示,价格是中国碳钢紧固 件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英国出口商、生产商为了获得 中国市场份额仍可能继续以倾销价格对中国出口。 4.调查结论。 前述分析显示,英国碳钢紧固件的闲置产能长期以来占 比极高,开工率严重不足。对外出口是英国碳钢紧固件销售 的主要方式。随着英国退出欧盟单一市场,且其主要出口市 场欧盟的需求量逐年萎缩,中国市场对英国生产商、出口商 有较强的吸引力。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英国碳钢紧固件的 生产商、出口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出口,如果终止反倾 销措施,其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大量销 售碳钢紧固件。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英 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调查机关在 2021 年第 14 号公告中规定,本次反倾销期 终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 务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调查机关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的 进口碳钢紧固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碳钢紧固件是同类 5 参见抽样国内生产企业答卷公开文本,对问卷第 25 题的答复。 产品。 本次复审调查中,阿诺德紧固件(沈阳)有限公司、广 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 司提出,国内产品在原材料、表面处理、质量等方面与进口 产品存在差异,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无法替代。但上述 公司未就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间的质量、规格范围、特性区 别、具体标准等作出任何说明。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的评论意见中同时提及该公司由于受技术许可和零件供应 协议的限制无法从国内采购。申请人主张,国内产品可以满 足上述企业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相关国内生产企业的 详细信息。申请人认为,在本次复审调查中,原产于欧盟和 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与国内企业生产的碳钢紧固件在物 理特性、生产工艺和主要原材料、下游用途,以及销售渠道、 客户群体和销售区域等方面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调查机关审查了上述各方评论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根 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欧 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碳钢紧 固件是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 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中国碳钢紧固件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生产较为分散、行 业集中度较低。本次期终复审调查中,国内 84 家碳钢紧固 件生产者通过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提 供了其合计产量,并提交了中国碳钢紧固件的总产量,主张 其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国内产业。上述 84 家 企业 2016 年至 2020 年的合计产量占同期中国紧固件产业总 产量的比例均达到了 44%以上,其中 2020 年已接近 47%。根 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期 终复审调查期内,上述 84 家企业的合计产量已占全国总产 量的主要部分,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国内 产业,其可以代表中国国内产业情况。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 提出评论意见。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调查机关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含 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 间竞争条件基本相同。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关系方 就此提出不同意见,也未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发生了显 著变化。 (一)国内产业状况。 在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中,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国 内生产者数量较多,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进行了抽样调查, 在考虑了地域分布、产量规模和产品多样性方面的代表性后 选取了 12 家企业作为抽样企业。其中,10 家企业按期向调 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问卷的答卷,2 家企业则提交说明, 称其由于实际困难无法提交答卷。经审查,损害调查期内, 已经提交答卷的 10 家国内企业总产量占国内产业(即前述 84 家企业)总产量的比例保持在 26%至 38%间,且在地域分 布和产品多样性等方面均具有代表性,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上 述 10 家答卷企业提交的数据评估国内产业状况。没有利害 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调查机关对反倾 销期终复审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的相关 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1.表观消费量。 2016 年至 2020 年,中国国内年表观消费量分别约为 153.86 万吨、149.18 万吨、150.40 万吨、148.83 万吨和 142.59 万吨。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下降了约 3.04% ;2018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约 0.82%;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了约 1.04%; 2020 年比 2019 年下降了约 4.19%,与 2016 年相比下降了约 7.32%。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的表观消 费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2.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 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同类 产品合计产能总体有所增长。其中 2016 年为 54 万吨;2017 年为 55 万吨,较 2016 年增长约 2.12%;2018 年为 61 万吨, 较 2017 年增长约 12.25%;2019 年为 60 万吨,较 2018 年下 降了约 2.54%;2020 年为 67 万吨,较 2019 年增长了约 11.65%。 3.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同类 产品合计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16 年为 38.26 万吨;2017 年为 40.40 万吨,较 2016 年增长约 5.57%;2018 年为 47.39 万吨,较 2017 年增长 17.31%;2019 年为 48.41 万吨,较 2018 年增长约 2.15%;2020 年为 54.87 万吨,较 2019 年增长了约 13.35%。 4.销售量。 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同类产品合计销售 量 2016 年为 30.16 万吨;2017 年为 31.72 万吨,较 2016 年 增长约 5.17%;2018 年为 36.49 万吨,较 2017 年增长约 15.01%; 2019 年为 38.93 万吨,较 2018 年增长了约 6.68%;2020 年为 50.18 万吨,较 2019 年增长了约 28.91%。数据显示,损害调 查期内,同类产品销售量总体呈增长趋势。 5.市场份额。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分别约为 19.61%、21.27%、24.26%、26.15% 和 35.19%。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加了 1.66 个百分点,2018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2.99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增加 1.89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增加了 9.04 个百分点。数 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呈增长趋势。 6.销售价格。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10167 元/吨、12045 元/ 吨、12101 元/吨、12140 元/吨和 11726 元/吨。其中 2017 年 比 2016 年增长了约 18.47%;2018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约 0.47%; 2019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约 0.32%;2020 年比 2019 年下降了 约 3.42%。上述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加 权平均销售价格总体虽然有所增长,但呈先增后降趋势,价 格增长主要集中在 2017 年,随后几年价格增速大幅下降, 至调查期末已呈下降趋势。 7.销售收入。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分别约为 30.67 亿元、38.21 亿元、 44.15 亿元、47.26 亿元和 58.84 亿元。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长了约 24.60%,2018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约 15.55%,2019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约7.03%,2020 年比 2019 年增长了约24.5%。 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8.税前利润。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分别约为 2.78 亿元、3.54 亿元、3.08 亿元、 2.95 亿元和 1.30 亿元。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长了约 27.63%; 2018 年比 2017 年减少了约 13.05%;2019 年比 2018 年减少了 约 4.18%;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了约 56.11%;与 2016 年相 比减少了约 53.34%。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同类产品税前 利润率在 2017 年有所增长,但此后逐年下降,总体降幅较 大。 9.投资收益率。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分别约为 5.25%、6.23%、4.24%、3.57% 和 1.34%。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长了约 0.98 个百分点, 2018 年比 2017 年减少了 1.99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 减少了 0.67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了 2.23 个百分 点。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 降趋势。 10.开工率。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整体开工率分别约为 71.40%、73.81%、77.14%、 80.85%和 82.08%。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提高了约 2.41 个百 分点,2018 年比 2017 年提高了约 3.33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提高了约 3.71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了约 1.23 个百分点。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同类产品开工率呈 逐年增长的趋势。 11.就业人数。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分别为 5461 人、5721 人、6001 人、5818 人和 6067 人。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加约 4.76%,2018 年 比 2017 年增加了约 4.89%,2019 年比 2018 年减少了约 3.05%, 2020 年比 2019 年增加了约 4.28%。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同 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有所增长。 12.劳动生产率。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的劳动生产率分别为 70.07 吨/人、70.61 吨/人、78.97 吨/人、 83.20 吨/人和 90.44 吨/人。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提高了约 0.77%,2018 年比 2017 年提高了约 11.84%,2019 年比 2018 年提高了约 5.36%,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了约 8.70%。数据 显示,损害调查期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呈逐年提高的趋势。 13.人均工资。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 6.90 万元/人、8.21 万元/ 人、8.60 万元/人、9.22 万元/人和 9.61 万元/人。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加了约 18.92%;2018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约 4.76%;2019 年比 2018 年增加了约 7.14%;2020 年比 2019 年 增加了约 4.30%,与 2016 年相比增加了约 39.23%。数据显示, 损害调查期,同类产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且增幅较大。 14.期末库存。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分别为 4.03 万吨、5.06 万吨、5.27 万吨、 6.01 万吨和 6.48 万吨。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加了约 25.52%; 2018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约 4.02%;2019 年比 2018 年增加约 14.03%;2020 年比 2019 年增加了约 7.89%,与 2016 年相比 增加了 60.64%。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 末库存均增长的趋势,且增幅较大。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6 年至 2020 年,10 家提交答卷的抽样国内生产企业 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1.20 亿元、0.87 亿元、 6.30 亿元、-1.10 亿元和 4.55 亿元。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 净流入减少了约 27.42%,2018 年比 2017 年净流入增加了 621.69%,2019 年比 2018 年净流入减少了 117.43%,2020 年 比 2019 年净流入增加了约 514.28%。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 16.投融资能力。 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融 资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 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上述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分析, 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 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 能、产量均有增长,开工率逐年增长,同类产品销量也呈增 长趋势,市场份额增长,销售价格有所回升,销售收入增加, 人均工资增长,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也均有所增长。 另有证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国内产业的单位生产成本 增长了 31.13%,而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仅增长了 15.33%,且价 格增长在 2017 年以后明显乏力,2020 年开始已呈下降趋势。 与此同时,同类产品期末库存逐年增长,且增幅较大。证据 表明,尽管同类产品的销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价格增长 无法消化成本的增长,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和投资收益率呈逐 年走低的趋势,其中税前利润的降幅尤其显著,2020 年较 2016 年下降了约 53.34%,国内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处于 不稳定和较脆弱的状态。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 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 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容易受到倾销 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调查机关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含 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 间竞争条件基本相同。在本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关系方 就此提出不同意见,也未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发生了 显著变化。因此,调查机关在评估欧盟和英国的倾销进口产 品的进口数量和进口价格时,将欧盟和英国合并进行考虑。 1.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 7.07 万吨、7.81 万吨、7.71 万吨、6.38 万吨和 6.58 万吨,占中国国内市场份 额分别为 4.6%、5.2%、5.1%、4.3%和 4.6%。数据显示,2016 年至 2020 年,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保持稳 定,但与原审损害调查期相比增长显著(2005 年、2006 年、 2007 年和 2008 年 1-9 月进口数量分别为 1.07 万吨、1.73 万 吨、2.50 万吨和 2.08 万吨)。 前述倾销部分调查结果表明,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合计产能 分别约为 252.13 万吨、242.83 万吨、235.83 万吨、236.96 万吨、238.10 万吨;合计产量分别为 147.84 万吨、145.57 万吨、137.94 万吨、126.90 万吨、116.75 万吨;合计闲置产 能分别为 104.29 万吨、97.26 万吨、97.89 万吨、110.06 万吨、 121.35 万吨;合计闲置产能占合计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41.36%、40.05%、41.51%、46.45%、50.97%。同期,欧盟和英 国碳钢紧固件的合计需求量分别为 203.82 万吨、206.57 万吨、 206.97 万吨、193.91 万吨、181.67 万吨,合计年产能与年需 求量差额分别为 48.32 万吨、36.26 万吨、28.86 万吨、43.06 万吨、56.44 万吨,该差额占其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19.16%、 14.93%、12.24%、18.17%、23.70%。上述数据显示,欧盟和英 国的碳钢紧固件闲置产能较大,且呈增长的趋势,产能与需 求的差额占其总产能的比例也较高,具有较强的扩大出口能 力。 如前所述,中国市场是碳钢紧固件的重要消费市场,对 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生产商和出口商具有强大的吸引 力。损害调查期内,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欧盟和英 国的碳钢紧固件生产商和出口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 场出口,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占其总出口数量的比例仍然维持 在较高的水平,表明中国市场是其出口目标市场之一。可以 合理预见,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可能大 量增加。 2.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 影响。 调查机关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欧盟(含 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价格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 了明显的抑制作用。 如前所述,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 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产品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在中 国市场上存在相互竞争关系,而且竞争条件基本相同。在本 次复审调查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 调查机关认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未有证据显示上述 竞争条件将会发生变化。 在本次复审中,申请人主张,由于倾销进口产品抑制了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不 足以消化生产成本的增长。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不同意 见。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6,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人民币进口价 格分别为 52345 元/吨、53676 元/吨、58676 元/吨、63812 元 /吨、64004 元/吨。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上涨 2.54%,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9.31%,2019 年比 2018 年上涨 8.75%,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0.30%。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 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但 2018 年后价格上涨乏力,涨幅逐年 下降,2020 年仅上涨了 0.3%。 如前所述,2016 年至 2020 年,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 为 10167 元/吨、12045 元/吨、12101 元/吨、12140 元/吨和 11726 元/吨。其中 2017 年比 2016 年增长了约 18.47%;2018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约 0.47%;2019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约 0.32%; 2020 年比 2019 年下降了约 3.42%。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总体有所增长,但呈先涨后降趋 势,2018 年之后价格增长的增速大幅下降,到 2020 年,价 格较 2019 年出现了下降。 以上数据显示,2017 年国内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较上年增长了约 11.96%,而同期倾销进口产品的加权平均价 格仅增长了 2.54%。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上提后,倾销 进口产品的价格才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有所上涨,但涨 6 本次复审调查过程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对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交的倾销进口产品数据提出不同意见,调 查机关通过比对海关统计数据等方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核实,决定予以采纳。 幅均不及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在 2017 年的涨幅。价格是中国 紧固件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倾销进口产品价格的影 响下,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上涨无法消化其成本增长。即使有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欧盟和英国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用倾 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调查机关在 2010 年第 40 号公告中 认定,原产于欧盟(含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价格对中国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没有证据显示目 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竞争条件 将会发生变化。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 商和出口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降低价格来获 得中国市场,并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 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生产经营不稳定、 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仍然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 和影响。调查机关认为,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 品数量可能大量增加、价格可能降低且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国内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恶化,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三)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 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 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 度发生,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附: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 国内产业数据表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表观消费量(吨) 1,538,608 1,491,758 1,504,013 1,488,310 1,425,926 变化率 -3.04% 0.82% -1.04% -4.19% 产能(吨) 535,914 547,297 614,321 598,739 668,503 变化率 2.12% 12.25% -2.54% 11.65% 产量(吨) 382,638 403,951 473,889 484,075 548,700 变化率 5.57% 17.31% 2.15% 13.35% 开工率 71.40% 73.81% 77.14% 80.85% 82.08% 变化(百分点) 2.41 3.33 3.71 1.23 销售数量(吨) 301,649 317,247 364,860 389,250 501,777 变化率 5.17% 15.01% 6.68% 28.91% 市场份额 19.61% 21.27% 24.26% 26.15% 35.19% 变化(百分点) 1.66 2.99 1.89 9.04 销售价格(元/吨) 10,167 12,045 12,101 12,140 11,726 变化率 18.47% 0.47% 0.32% -3.42% 销售收入(元) 3,066,834, 3,821,216,76 4,415,283,04 4,725,679,0 5,883,629, 431 6 9 07 798 变化率 24.60% 15.55% 7.03% 24.50% 单位生产成本 (元/吨) 7,161.55 8,691.32 8,685.08 8,763.64 9,390.73 变化率 21.36% -0.07% 0.90% 7.16% 277,610,97 295,170,71 129,538,29 税前利润(元) 354,303,935 308,062,691 9 6 6 变化率 27.63% -13.05% -4.18% -56.11% 投资收益率 5.25% 6.23% 4.24% 3.57% 1.34% 变化(百分点) 0.98 -1.99 -0.67 -2.23 就业人数 5461 5721 6001 5818 6067 变化率 4.76% 4.89% -3.05% 4.28% 劳动生产率(吨/人) 70.07 70.61 78.97 83.20 90.44 变化率 0.77% 11.84% 5.36% 8.70% 人均工资(万元) 6.90 8.21 8.60 9.22 9.61 变化率 18.92% 4.76% 7.14% 4.30% 期末库存(吨) 40,335.69 50,627.66 52,664.21 60,053.58 64,794.77 变化率 25.52% 4.02% 14.03% 7.89% 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1.20 0.87 6.30 -1.10 4.55 变化率 -27.42% 621.69% -117.43% 5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