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4〕6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4-01-11
【生效日期】2024-01-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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