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2025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5年第14号),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公告)同时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公告修订发布的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允许进口的再生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共分为两个类别“含有镍或(和)钴元素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含有磷酸铁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

  

  (二)修订再生钢铁原料类别、性能指标要求。

  1. 将再生钢铁原料类别由原来的七类(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铸铁再生钢铁原料)调整为五类(普通再生钢铁原料、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再生合金钢原料、再生铸铁原料),将原来的“重型再生钢铁原料”“中型再生钢铁原料”“小型再生钢铁原料”合并为“普通再生钢铁原料”。

  2.性能指标新增钢铁实物量要求,明确所有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的钢铁实物量不小于92%。

  3. 夹杂物的要求指标也有所调整,由之前的不同牌号对应不同的夹杂物指标,更改为同一类别统一的夹杂物限量要求。

  

  部分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如下(图片源自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

  

  图A.7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RS401/402    图A.8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RS 403

    

  图A.9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RS501       图A.10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RS502

   

  图A.11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ARS601/ARS602    图A.12铸铁再生钢铁原料CRS701

  (三)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的商品编号。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3824999996;

  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号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四)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1. 本次公告修订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明确符合附表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2.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五)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装运、申报要求及海关检验方式。

  1. 进口再生黑粉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不允许散装,不同类别的再生黑粉原料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当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有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分隔措施,或在卸货时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进行分类卸货,可以混装,但应分类放置;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同一报关单下可以申报不同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

  2. 此次公告修订明确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的检验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除放射性污染检验应符合海关专门检验要求外,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首先采用感官检验,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附表指标要求时按照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二、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进口的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需要符合国标要求吗?

  本公告以附表的形式明确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性能指标要求,企业进口的再生金属原料如满足公告附表的要求即可进口,国标中未列入附表的指标项目买卖方可在贸易过程中自行约定。

  问题2:有独立包装的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可以在同一集装箱内进口、在同一报关单下申报吗?

  不可以,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均不能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下不允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

  问题3: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退运?如果鉴别为固体废物会怎么样?

  海关发现进口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需实施退运处理。如疑似固体废物的,海关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因此,企业在进口时一定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强化源头管理,在货物发运前督促发货商关注原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避免出现进口原料性能指标达不到公告要求,甚至被判定为固体废物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供稿单位: 商检司、宁波海关、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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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指 标 类别 表观特征 夹杂物 其他 指标 钢铁实物量 长度≤1500mm,宽度≤600mm,由使用一定年限后退役的钢铁制品和各种钢材加工过程中 普通再生钢 ≤0.80%,原料(含包装物)的 形成的余料、尾料通过分栋、拆解、剪切加工而成、尺寸超过最大规格的质量不应超过总 铁原料 质量的5%。 和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 ≤1.00%不超过所在地当本 破碎型再生以回收的汽车拆解料、小型或厚度小于2.0mm的其他型回收料、工业加工余料等为原料, 底值+0.25Sv/h;表面 钢铁原料 通过分抹、拆解、破碎后加工而成的不规则的碎料状或类球团状再生钢铁原料。 的α、β表面污染水平为: 长度≤1500mm,宽度≤1000mm,以汽车板或其他单一品种加工余料或尾料、回收的旧钢筋 测量面积大于300cm,a 包块型再生(螺纹、线材),或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为原料通过分拣、打包加工而成:钢材机械加工 ≤0.80%不超过0.04Bq/cm,β不 钢铁原料过程中产生的钢刨花、钢屑通过分拣、打包或装袋而成。尺寸超过最大规格的质量不应超 ≥92.0% 超过0.4Bq/cm²。 过总质量的5%。 2.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 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 长度≤1500mm,宽度≤1000mm,由镍铬系列不锈钢回收件或加工余料,铬系不锈钢回收件 3.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 再生合金钢或加工余料,使用失效的工具钢、模具钢、轴承钢、齿轮钢、高温合金、硅电钢等回收件, ≤0.80%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 原料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创花、合金钢屑等通过分抹、剪切、打包或装袋而成。尺寸 .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 超过最大规格的质量不应超过总质量的5%。 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 长度≤1500mm,宽度≤600mm,由厚度在2.0mm以上,使用一定年限后退役的铸铁制品和 0.01%。 再生铸铁 各种铸铁件加工过程中形成的余料或尾料通过分栋、剪切加工而成。尺寸超过最大规格的 ≤0.80% 原料 质量不应超过总质量的5%。 注: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和指标参考国家标准GB/T3973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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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夹杂物/% 类别 牌号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 中文简称 不大于 HRS101 0.8 heavy recycling iron-steel ma- 重型料 重型再生钢铁原料 HRS terials 0.3 HRS102 MRS201 0.8 medium recycling iron-steel 中型料 中型再生钢铁原料 MRS materials 0.3 MRS202 LRS301 0.8 light recycling iron-steel ma- 小型再生钢铁原料 小型料 LRS LRS302 0.3 terials 0.3 LRS303 SRS401 1.0 shredded recycling iron-steel 破碎料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 SRS402 1.0 SRS materials SRS403 1.0 BRS501 0.3 bundled recycling iron-steel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 打包料 BRS502 BRS 0.8 materials BRS503 0.3 ARS601 0.3 alloy recycling iron-steel ma 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 合金钢料 0.3 ARS ARS602 terials 0.3 ARS603 CRS701 0.8 cast reeycling iron-steel mate- 铸铁再生钢铁原料 CRS 铸铁料 rials 0.3 CRS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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