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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l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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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前管理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出口前管理 生产加工要求 」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二)货物检查 (三)不合格处 发现土壤、植物残 ,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老 苞丝 出口前管理 进境检疫及不 五条第 (三) .在老方监督 应采取控制病虫害 包括疫 相关记录。 2.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通过老方或其授权 机构的培训。 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 文或英文标注产品 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完 好无损。 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1.输华中药材由老方实施离境前检验检疫 注的检疫性有害生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中药材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 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 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盘上的标识是否符 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 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 对进口中药材实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则 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 对该批货物作退回 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 下合格情况,中方将及时 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供稿单位:动植检司、昆明海关、合肥海关 监管,确认符合本公告要求后,允许向中国 出口。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壤或植物残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 老方应立即暂停相关企业中药材向中国出 口,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同时,保存相关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3.经检疫合格的输华中药材,老方应按照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12) 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名称或注册号 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植物检 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注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Plant-derived Medicinal of Materials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该批货物符合老挝植物源性中 to China." 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 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中药材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 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 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 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 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中药材实 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则 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 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 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土壤、植物残 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 理。 4.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及时 向老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的中药 材进口。老方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 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老 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动植检司、昆明海关、合肥海关 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 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中药材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 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 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 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 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中药材实 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则 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 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 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土壤、植物残 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 理。 4.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及时 向老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的中药 材进口。老方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 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老 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动植检司、昆明海关、合肥海关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 定,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对进口中药材实 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则 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未随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则 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 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土壤、植物残 体等,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 理。 4.如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况,按照中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及时 向老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企业的中药 材进口。老方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 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老 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动植检司、昆明海关、合肥海关 材进口。老方应查明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整 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中方将根据老 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单位:动植检司、昆明海关、合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