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附件
2025050718152887686.jpg
附件内容预览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四进口产品要求 五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 华存,经中方审合格 四进口产品要求 五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 产品要求 产品符合中国和丹麦相关饲料安全卫生 欧盟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质。 3.产品不含危害人和动物健康的有 细菌数的阈值;如果所有样品中细菌 细菌数介于m与M之间的样品数,如果 五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 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 物检疫许可证》(部分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 饲料实施检验检疫 五包装、标签和存储运输要求 程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污染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七进境检验检疫 除外)。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无有效的卫生证 回或销毁处理。 3.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有效检疫处理 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二)输华马饲料包装需加施中文标签, 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 (GB10648)的要求。货物外包装需注明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登记号码,并标 注“非供人类食用”或“仅用作饲料”等 警示语。 (三)输华马饲料的生产、存储、运输过 程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污染。 六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负责对拟输华马 饲料进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并出具卫生 证书,证明马饲料符合议定书的规定。每 批马饲料须随附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正 本,卫生证书应至少包含中文。 七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 物检疫许可证》(部分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 除外)。 (二)证单核查。 1.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核查是否已办理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丹麦输华马 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 理。 2.来自非注册登记丹麦生产企业的,作退 回或销毁处理。 4.检出未经中国官方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基 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 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 或销毁处理。 7.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 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 理。 8.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 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 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 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动植检司、宁波海关、大连海关 (三)输华马饲料的生产、存储、运输过 程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污染。 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负责对拟输华马 饲料进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并出具卫生 证书,证明马饲料符合议定书的规定。每 批马饲料须随附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正 本,卫生证书应至少包含中文。 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进口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 物检疫许可证》(部分取消检疫审批的产品 除外)。 (二)证单核查。 1.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核查是否已办理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丹麦输华马 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 理。 2.来自非注册登记丹麦生产企业的,作退 回或销毁处理。 3.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检出未经中国官方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基 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 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 或销毁处理。 7.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 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 理。 8.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 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 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 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动植检司、宁波海关、大连海关 (二)证单核查。 1.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核查是否已办理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货物检查。 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丹麦输华马 饲料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准予进境。 (四)不合格情况处理。 1.无有效的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 理。 2.来自非注册登记丹麦生产企业的,作退 回或销毁处理。 3.货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检出未经中国官方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基 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检 疫性有害生物,无法进行有效检疫处理 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 或销毁处理。 7.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 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 理。 8.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 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 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 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动植检司、宁波海关、大连海关 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标签不符合标准且无法更正的,作退回 或销毁处理。 7.经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符合中国饲 料卫生标准的,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 理。 8.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代理 人负责整理完好。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 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 品、器具进行检疫处理。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动植检司、宁波海关、大连海关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