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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 氧基苯甲醛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3 年 6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 查机关)发布 2023 年第 18 号公告,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 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 苯氧基苯甲醛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 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 裁定如下: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8 年 5 月 31 日,商务部发布 2018 年第 42 号公告, 决定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 甲醛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 36.4%-56.9%,实施期限为 5 年。 二、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1 2023 年 3 月 7 日,商务部收到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代表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 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 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 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 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 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 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发布公告, 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 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立案通知。 2023 年 5 月 30 日,调查机关通知印度驻华使馆,已正 式收到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调查申请。 2023 年 6 月 7 日,调查机关发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 基苯甲醛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印度驻华使馆、本案 2 申请人及相关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 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 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复审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 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 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巴拉特拉赛恩有 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 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瑞泽星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参 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并以《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 式》提交了相关材料。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查机关向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反倾 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反倾销措施 期终复审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内 进口商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登载在 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局子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相关 3 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 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mofcom.gov.cn)发放 了问卷通知及问卷。 在规定期限内,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巴拉特拉赛恩有 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 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提交了延期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的申 请。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这些企业延期提交调查问卷答卷。 至答卷递交截止日,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巴拉特拉赛 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 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瑞泽星科技有限公司向 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在答卷中,BHARAT RASAYAN LIMITED 公司提交了其中文名称“巴拉特拉赛恩 有限公司”。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 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 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 终复审案倾销及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评论意 见》。 2024 年 3 月 19 日,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 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 4 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措施期 终复审案调查期内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说明》。 2024 年 3 月 21 日,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调查 机关提交了《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案申请人对相 关利害关系方抗辩意见的评论意见》。 (五)实地核查。 为了解国内产业状况,核实国内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2024 年 3 月 6 日至 8 日,调查机关对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被核查企业向调查 机关提交了补充材料。 (六)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 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mofcom.gov.cn),并及时 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 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七)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24年4月 24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裁定所依据的基 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2024年4月26日, 5 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裁决披露的评论 意见,2024年5月6日,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 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 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裁 定中予以了考虑。 三、复审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 产品,与商务部 2018 年第 42 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在规定时间内,印度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巴拉特拉赛 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实业有限公 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了调查问卷 答卷,但只有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提交了完整的调查问卷答 卷。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 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主张其在倾销调 查期内没有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因此调查机关仅对赫曼 尼工业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其他生产商、出口 商既未登记参加调查,也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申请人向调 查机关提供了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的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一)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 2018 年第 42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印度的 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 36.4%-56.9%。 6 原审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申请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或新出口商复审。 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型号 划分情况。该公司在答卷中主张被调查产品不分型号。经审 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公司关于型号划分的主张。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印度国内销售的情况。经审 查,倾销调查期内该公司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向中 国出口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比例超过 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 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该公司主张,倾销调查期内其同类产 品全部国内销售均为非关联销售。调查机关决定依据该公司 销售给印度国内非关联客户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 础。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提交的生产成本及销售、管理和 财务费用数据。关于生产成本,调查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公司 答卷相关数据能够反映被调查产品和同类产品的情况,决定 予以接受。关于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调查机关发现,公 司答卷主张其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的确定方法为按营业额 分摊,但具体数据与按其所主张分摊方法的计算结果并不一 致。因此调查机关依据其主张的方法对国内销售涉及的三项 费用进行了分摊。 7 调查机关根据上述生产成本和调整后的费用数据,对公 司同类产品在印度国内是否低于成本销售进行了测试。经审 查,倾销调查期内公司同类产品在国内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 占同类产品国内全部销售数量的比例超过 20%。根据《反倾 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排除低于成本销售 的印度国内销售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公司向中国出口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情 况。倾销调查期内,公司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均直接销售 给中国的非关联客户。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决定以该公司销售给中国非关联客户的价格作为 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为公平合理比较,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影响价格可比性的调整项目逐一进行了 审查。 关于正常价值。 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主张的其他折扣、内 陆运输-工厂/仓库至客户、包装费用、信用费用和佣金等调 整项目。 关于出口价格。 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主张的内陆运输-工 8 厂/仓库至出口港、出厂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国际运输费用、 国际运输保险费、港口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包装费用、信用 费用、佣金、货币兑换、报关代理费等调整项目。 对于出口退税,调查机关经审查发现公司未按要求提供 获得出口退税所依据的国内法及中文译本、向中国出口被调 查产品获得了退税的证明文件、将相应退税额具体分摊到每 一笔交易的计算单等支持证据,也未就相关调整项目影响出 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公平比较提供证据材料,因此调查机关 不接受相关调整主张。 4.关于到岸价格(CIF 价格)。 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接受该公司到岸价格数据。 调查机关认定,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在调整了销售条件 和贸易水平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赫曼尼工业有限公 司向中国出口的间苯氧基苯甲醛存在倾销。 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在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中指出, 希望按照本次复审调查计算的倾销幅度执行反倾销措施。对 此调查机关认为,期终复审调查主要考察如取消反倾销措施 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对该公司此项诉求不 予接受。 其他印度公司。 2023 年 6 月 7 日,调查机关发起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当 日,调查机关通知了印度驻华使馆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生产商 9 和出口商,并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 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本案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 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 20 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给予所有 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立案后,调查机 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 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 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对于调 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公司,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比较分析 了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数据和申请书数据等在调查 中获得的信息,认定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为可获 得最佳信息,从而调查机关认定其他印度公司向中国出口的 间苯氧基苯甲醛存在倾销。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原产 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存在倾销。 (二)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本案申请人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中国间苯氧 基苯甲醛产业状况的说明》,其中包括印度产能、产量和消 费量等数据,以及印度出口数据和中国自印度进口间苯氧基 苯甲醛的数据,并附相关证据。印度赫曼尼工业有限公司、 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兰巴 10 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在反倾销答卷中只提 交了本公司的相关产能、产量、销量等数据,但均表示不了 解印度其他公司的产能、产量、销量等商业秘密,无法对印 度市场的总体情况进行估算和预测,因此均未提交印度间苯 氧基苯甲醛整体产能、产量和消费量等数据,也未提供损害 调查期内印度产品整体出口情况以及中国自印度进口数据。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数据和 5 家印度答卷公司产能 产量的汇总数据进行了审查,发现二者在总体变化趋势上基 本一致,考虑到 5 家印度答卷公司提供的数据不完整,调查 机关调查中采用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产能分别为 17,540 吨、23,380 吨、23,380 吨、26,680 吨和 29,980 吨,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70.92%。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 基苯甲醛产量分别为 10,922 吨、12,688 吨、13,130 吨、16,687 吨和 17,089 吨,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56.46%。2018 年 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闲置产能(产能减去产量) 分别为 6,618 吨、10,692 吨、10,250 吨、9,993 吨和 12,891 吨,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94.79%。2018 年至 2022 年闲 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37.73%、45.73%、43.84%、 37.46%和 43.00%。数据表明,印度拥有较强的间苯氧基苯甲 醛生产能力和较大的闲置产能。 11 2.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市场需求情况。 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国内对间苯氧基苯甲醛的需求 量分别为 8,949 吨、9,395 吨、10,109 吨、13,777 吨和 14,636 吨,需求量呈上涨趋势,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63.55%。 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可供出口的能力(产 能减去国内需求量)分别为 8,591 吨、13,985 吨、13,271 吨、 12,903 吨和 15,344 吨,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48.98%、 59.82%、56.76%、48.36%、和 51.18%。数据表明,印度国 内市场对间苯氧基苯甲醛的需求增长速度低于国内产能的 增长速度,对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产能的消化能力不足,超 过 48%的产能需依赖国际市场消化。 3.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出口情况。 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的年出口量分 别为 1,973 吨、3,294 吨、3,021 吨、2,928 吨和 2,453 吨,占 年产量的比例分别为 18.06%、25.96%、23.01%、17.55%和 14.35%。印度每年有大量产品需要对外出口,对外出口一直 是其重要的销售方式。 上述产能、产量、市场需求及出口情况的相关数据表明, 调查期内,印度仍存在较大的间苯氧基苯甲醛生产能力和闲 置产能,而自身需求量不足,对其产能的消化能力不足,国 际市场是其重要的销售市场,对外出口是其重要的销售方 式。 12 (三)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损害调查期内,中国自印度进 口间苯氧基苯甲醛数量占中国总进口量的 99%以上。2018 年至 2022 年,中国自印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的数量分别 为 1,257 吨、1,918 吨、1,440 吨、1,602 吨和 1,440 吨。自印 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的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14.58%。 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出口占 其总出口的比例分别为 63.71%、58.23%、47.67%、54.71% 和 58.70%。中国是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最大出口市场,印度 间苯氧基苯甲醛出口对中国市场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中国是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间苯氧基苯甲醛消费 市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间苯氧 基苯甲醛产品的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 需求量分别为 3,000-4,000 吨、3,500-4,500 吨、3,400-4,400 吨、4,700-5,700 吨和 5,200-6,200 吨。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 了 65.71%。对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 很强的吸引力,是其重要目标市场。在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 市场上,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间市场竞争激烈, 价格因素是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为 维持其在中国市场份额,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可能继续以倾 销方式对中国出口。 13 以上证据表明,印度有较强的间苯氧基苯甲醛生产能 力,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存在大量过剩产能,依赖国外市场, 而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一直是印度对 外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印度 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维持高 位,中国一直是其最大的出口市场,且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 对中国出口量也总体呈增长趋势。在倾销调查期,印度间苯 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出口仍然存在倾销。在中国间苯氧基苯 甲醛市场上,中国和印度的产品竞争激烈,价格因素是竞争 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印度间苯氧 基苯甲醛很可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大量涌入中国市场。 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 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认定。 调查机关在 2023 年第 18 号公告中规定,本次反倾销期 终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 务部 2018 年第 42 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调查机关在 2018 年第 42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印度的 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间苯氧基苯甲 醛是同类产品。 申请人主张,在本次复审调查中,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 14 苯氧基苯甲醛与国内企业生产的间苯氧基苯甲醛在基本物 化特性、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均未发生实 质性变化。生产工艺虽然不完全相同,但最终产品都是间苯 氧基苯甲醛,可以相互替代使用。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情况发 生了变化。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原 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间 苯氧基苯甲醛是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 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并主张其构 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 在整个损害调查期内,上述 2 家答卷企业的合计产量均占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 在本次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提交答卷的 2 家国内生产者的合 计产量已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构成了本 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其数据 可以代表国内产业情况。 15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如 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中国国内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 可能性进行了审查。 (一)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调查机关对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 指标进行了调查。调查机关注意到,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存在 自用量,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自用量占产量的比例在损害调 查期内一直保持稳定。在分析有关经济指标时,需求量、产 能、产量、市场份额、开工率、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人 均工资和期末库存考虑了自用量,销售收入、销售价格、税 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仅反映同类产品 国内销售情况。由于相关数据来源于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答卷,答卷企业 数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如果对外披露上述数据将对该企业 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依企业申请,调查机关决定对相关数据 进行保密处理,采用区间与百分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 区间方式处理数据的实际值可能位于调查机关所公布区间 的任一水平。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1. 需求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产品的需求量总体 16 呈增长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需求量分别为 3,000-4,000 吨 、 3,500-4,500 吨 、 3,400-4,400 吨 、 4,700-5,700 吨 和 5,200-6,200 吨。2019 年比上年增长 15.56%,2020 年比上年 下降 2.95%,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 33.75%和 10.46%。 2. 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总体呈上升趋 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分别为 4,500-5,500 吨、4,500-5,500 吨、5,000-6,000 吨、6,000-7,000 和 6,000-7,000 吨。2019 年与上年持平,2020 年和 2021 年分 别比上年增长 10.00%和 18.18%,2022 年与上年持平。 3. 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呈先降后升、总 体上升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产量分别为 2,000-3,000 吨、 1,900-2,900 吨、2,100-3,100 吨、3,500-4,500 吨和 4,000-5,000 吨。2019 年比上年下降 0.97%,2020 年至 2022 年分别比上 年增长 10.24%、56.05%和 15.50%。 4. 国内销售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量波动较 大,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国内销售量分别为 220-320 吨、1-100 吨、350-450 吨、 430-530 吨和 410-510 吨。2019 年比上年下降 97.38%,2020 17 年至 2021 年分别比上年增长 5563.17%和 19.15%,2022 年比 上年下降 5.28%。 5. 市场份额。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先降后增, 总体上升。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 分别为 58%-68%、51%-61%、61%-71%、66%-76%和 68-78%。 2019 年比上年下降 11.28 个百分点,2020 年至 2022 年分别 比上年上升 10.52、6.06 和 5.57 个百分点。 6. 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呈现波动, 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 内销售价格分别为 50,000-60,000 元/吨、47,000-57,000 元/吨、 70,000-80,000 元/吨、75,000-85,000 元/吨和 73,000-83,000 元 /吨。2019 年比上年下降 7.55%,2020 年和 2021 年分别比上 年上涨 51.42%和 7.19%,2022 年比上年下降 2.70%。 7. 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波动较大, 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 销售收入分别为 14,553,000-15,563,000 元、347,000-371,0000 元、30,656,000-31,825,000 元、38,525,000-39,658,000 元和 35,118,000-36,526,000 元。2019 年比上年下降 97.58%,2020 年、2021 年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了 8475.38%、27.72%。2022 18 年比上年下降 7.84%。 8. 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先增后减, 期末呈负值。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 分别为(-6,685,000)(- -6,612,000)元、(-269,000)(- -265,000) 元、896,000-899,000 元、1,756,000-1,858,000 元和(-2,815,000) -(-2,701,000)元。2018 年和 2019 年利润为负值,2020 年 转为正值,2021 年比上年增长了 101.90%,2022 年又转为负 值。 9. 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波动较 大。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分别为 (-4.00%)-(-3.50%)、(-0.50%)-0.00%、0.00%-0.50%、 0.20%-0.70%和(-0.80%)-(-0.30%)。2018 年和 2019 年均 为负值,2020 年转为正值,2021 年比 2020 年增加 0.21 个百 分点,2022 年又转为负值。 10. 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总体呈上升趋 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分别为 30%-50%、29%-49%、30%-50%、45%-65%和 50%-70%。2019 年比上年下降 0.44 个百分点,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与上 年相比分别上升了 0.10、14.41 和 9.20 个百分点。 19 11. 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呈现先降后 升,总体下降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就业人数分别为 50-100 人、1-50 人、20-70 人、35-85 人和 40-90 人。2019 年比上年下降 63.87%,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比上年增加 28.57%、84.72%和 6.77%。 12. 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呈现波 动,总体上升。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 生产率分别为 10-40 吨/年/人、60-90 吨/年/人、40-70 吨/年/ 人、35-65 吨/年/人和 37-67 吨/年/人。2019 年比上年增长 174.11% , 2020 年 和 2021 年 分 别 比 上 年 下 降 14.25% 和 15.52%,2022 年比上年增长 8.18%。 13. 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总体呈增长 趋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分别 为 60,525-61,968 元 / 年 / 人 、 127,865-128,688 元 / 年 / 人 、 129,856-130,958 元 / 年 / 人 、 104,586-105,997 元 / 年 / 人 和 120,325-121,799 元/年/人。2019 年、2020 年与上年相比分别 增长了 107.41%、1.51%,2021 年比上年下降了 18.83%。2022 年比上年增长了 14.86%。 14. 期末库存。 20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总体增长趋 势。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分别为 145-175 吨、190-220 吨、100-130 吨、200-230 吨和 180-210 吨。2019 年比上年增加 21.35%,2020 年比上年减少 44.58%, 2021 年比上年增加 91.71%,2022 年比上年下降 8.03%。 1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量波动较大。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 现金净流量分别为(-9,799,000)(- -9,702,000)元、(-475,000) -(-461,000)元、2,136,000-2,145,000 元、5,927,000-5,939,000 元和(-2,512,000)-(-2,424,000)元。2018 年和 2019 年现 金流为负值,2020 年转正,2021 年比上年增长了 177.03%, 2022 年又转为负值。 16. 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 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上述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分析, 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 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的产能、产量、开工率、销售数量、市场份额、销售 价格、销售收入、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等多个经济指标总 体呈上升趋势。 21 经调查,损害调查期内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需求总体呈 增长趋势,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65.68%。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产能随之增加,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 30%,产能的增 长速度明显低于需求的增长速度。由于国内产业在调查期初 进行了装置技术改造,完成改造恢复生产后产量增加,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96.78%。相对于产能而言,产量虽有所 增加,但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仍不足,最高时 2022 年 的开工率也仅处在 50%-70%的较低区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 产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损害调查期内,由于调查期初国内产业技术改造导致国 内销售量较小,从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量总体 呈增长趋势,调查期末比期初增长了 67.18%,但国内销售量 绝对值仍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国内销售量增长速度低于产量 的增长速度,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不能充分销售,库存增加, 期末比期初增加了 18.57%。同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 格调查期末比期初上升 46.02%,带动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 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在调查 期内出现大幅度波动,2018 年和 2019 年利润为负值,2020 年转为正值,2021 年比上年增长了 101.90%,2022 年又转为 负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在调查期内波动较 大,2018 年和 2019 年均为负值,2020 年转为正值,2021 年 比 2020 年增加 0.21 个百分点,2022 年又转为负值。国内产 22 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在调查期内也呈现剧烈 波动,2018 年和 2019 年现金流为负值,2020 年转正,2021 年比上年增长了 177.03%,2022 年又转为负值。国内产业同 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22 年相比 2018 年减少 8%。在调查期末的 2022 年,国内产业销量下降,税前利润 和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现金流量转为净流出,经营状况恶 化。特别是潍坊茂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刚刚完成装置升级改 造,受印度低价产品竞争影响,产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开 工率只有 10%-30%,国内销售持续亏损。因此,国内产业盈 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稳定和较脆弱的状态。 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 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提交的评论意见和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中均主张,损 害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经济指标总体表现良好,国内产 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损害影响已经消除。即便终止 反倾销措施,中国国内产业也不会再度遭受损害。 对此,申请人评论指出,在反倾销措施以及国内需求总 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 展,但仍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方面:一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未能获得充分利用,开 工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二是利润和现金流波动剧烈,经营 处于不稳定状态。三是国内产业为扩建装置而投入的巨额资 23 金尚未获得有效回收,且面临着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四 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22 年相 比 2018 年减少 8%。 对此,调查机关认为,在分析相关经济指标时,应结合 相关市场状况,从各个经济指标整体变化和相互关系来考 察,某个或某几个指标的变化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出国内产业 的现状。在国内需求增加和反倾销措施实施的背景下,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某些经济指标趋于好转是正常的,体现了反倾 销措施的效果。然而在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开工不足, 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等经济指标 大幅波动,特别是调查期末国内产业经营状况恶化,说明国 内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抗风险能力 不足。在上述背景下,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 可能继续或再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 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 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仍然容易受到 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1. 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8 年至 2022 年,原产于印 度的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 1,257 吨、1,918 吨、1,440 吨、 24 1,602 吨和 1,440 吨,2019 年比 2018 年增长 52.63%,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 24.93%,2021 年比 2020 年增加 11.25%, 2022 年比 2021 年减少 10.11%。2018 年至 2022 年,倾销进 口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 32%-42%、49%-59%、 29%-39%、24%-34%和 22%-32%。2019 年比 2018 年增加 11.29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下降 10.53 个百分点,2021 年 比 2020 年下降 6.05 个百分点,2022 年比 2021 年下降 5.57 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在损害调查期间,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总体 仍维持增长趋势,期末比期初增长了 14.58%。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018 年至 2022 年印度间苯氧 基苯甲醛产能分别为 17,540 吨、23,380 吨、23,380 吨、26,680 吨和 29,980 吨;产量分别为 10,922 吨、12,688 吨、13,130 吨、16,687 吨和 17,089 吨;闲置产能分别为 6,618 吨、10,692 吨、10,250 吨、9,993 吨和 12,891 吨;国内需求量分别为 8,949 吨、9,395 吨、10,109 吨、13,777 吨和 14,636 吨;需依赖出 口的产能分别为 8,591 吨、13,985 吨、13,271 吨、12,903 吨 和 15,344 吨。 数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印度的产能巨大且快速增长, 2022 年比 2018 年增长了 70.92%;调查期内年闲置产能占比 由期初的 37.73%上升到期末的 43.00%;而印度国内需求量 不足,调查期内需依赖出口的产能占比由期初的 48.98%上升 25 至期末的 51.18%,大量产能需要依赖出口市场来消化。 中国是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的间苯氧基苯甲醛消 费市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的需求量总体 呈增长趋势。在印度存在大量闲置产能的情况下,需求日益 增长的中国市场对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生产商和出口商 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是其重要的目标市场。调查结果表明, 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印度生产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 中国出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 消化其闲置产能,来自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可能继续以倾 销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可能会大量增 加。 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 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主张,从其自身 数据看,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产能及产量平稳,产能利用率 已处于相对高位,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产销结构合理平 衡,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产品对中国出口已形成良好平衡, 不具备大规模增加对中国出口数量的能力。同时,全球范围 内间苯氧基苯甲醛需求呈增长趋势。在产品国际销售呈多元 化出口的情况下,出口结构合理稳定,未来对中国市场的依 赖度将进一步下降。 申请人评论指出,4 家印度企业间苯氧基苯甲醛的产能 利用率等数据不能反映整个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的现 26 状。根据申请书提供的第三方数据,印度是全球最大的间苯 氧基苯甲醛生产国,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且产能在不断扩 大,由 2018 年的 17,540 吨增加至 2022 年的 29,980 吨,大 幅增长 70.92%。2022 年,印度占全球间苯氧基苯甲醛总产 能的比例高达 82%。由于产能扩张速度过快,开工率总体呈 下降趋势且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由 2018 年的 62%下降至 2022 年的 57%,导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的闲置产能由 2018 年 的 6,618 吨增至 2022 年的 12,891 吨,大幅增长 94.79%,占 总产能的比例由 2018 年的 38%增至 2022 年的 43%。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的闲置产能远高于同期中国需求 量。可见,印度厂商存在通过提高开工率、消化闲置产能的 方式大幅增加产量和出口能力的可能性。关于印度间苯氧基 苯甲醛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问题。反倾销措施实施前, 2016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总出口量高达 4,222 吨,占其总 产量的比例在 40%-50%左右;而 2022 年印度间苯氧基苯甲 醛总出口量下降到 2,453 吨,占其总产量的比例也下降至 2022 年的 14%。可见印度因中国反倾销措施而减少的出口量 并不能通过其他市场弥补。全球间苯氧基苯甲醛的消费市场 高度集中在印度和中国两个国家,其他国家/地区(主要是英 国)的消费规模很小。2018 年至 2022 年,除印度和中国外, 其他国家/地区合计的年均需求量仅有 799 吨,占全球需求量 的年均比例仅有 1%-10%左右,而中国的需求量还在稳定增 27 加,对印度而言更具有吸引力。如终止反倾销措施,印度间 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出口量可能大量增加。 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显示印度有较强的间苯氧基苯甲醛 生产能力,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存在大量过剩产能,极度依 赖国外市场,而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 一直是印度对外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 情况下,印度生产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出口间苯氧基苯 甲醛。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为消化其闲置产能,严 重依赖出口市场的来自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可能继续以 倾销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可能会大量增 加。 2. 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 影响。 调查机关在 2018 年第 42 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印度的 间苯氧基苯甲醛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明显的价 格削减影响。 本次复审中申请人主张,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 品在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 产品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 在实质性的区别,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可以相互替代,具 有竞争关系。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 内,没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将会发生变化,价格因素是 28 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手 段。 2018 年至 2022 年,原产于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平均 进口价格为 6,896 美元/吨、6,597 美元/吨、7,392 美元/吨、 8,154 美元/吨和 8,651 美元/吨。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了 4.34%,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了 12.05%,2021 年比 2020 年上涨了 10.31%,2022 年比 2021 年上涨了 6.10%,期末美 元价格比期初上涨了 25.45%。按当年汇率和进口关税调整后 2018 年至 2022 年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分别是 48,099 元/吨、 48,000 元/吨、53,805 元/吨、55,499 元/吨和 61,340 元/吨。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了 0.2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了 12.09%, 2021 年比 2020 年上涨了 3.15%,2022 年比 2021 年上涨了 10.52%。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先下降后上升, 总体呈上升趋势,期末人民币价格比期初上涨了 27.53%。 2018 年至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分 别为 50,000-60,000 元/吨、47,000-57,000 元/吨、70,000-80,000 元/吨、75,000-85,000 元/吨和 73,000-83,000 元/吨。2019 年 比 2018 年下降 7.55%,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51.42%,2021 年比 2020 年上涨 7.19%,2022 年比 2021 年下降 2.70%。损 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同样先下降后上升,总 体呈上升趋势,期末价格比期初价格上涨了 46.02%。 调查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印度间 29 苯氧基苯甲醛不含反倾销税的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内同类 产品销售价格。除调查期末的 2022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 格由于国内原材料价格下降而出现下降,倾销进口产品价格 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均在 2019 年出现下降并在 2020 年后出 现明显上升,损害调查期末价格均高于损害调查期初价格, 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在损害调查期 内的变化趋势总体一致,反映出联动性。中国间苯氧基苯甲 醛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 间无实质差别,价格是其在中国市场上竞争的重要手段之 一。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印度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 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如果终止反倾 销措施,印度的生产商、出口商为消化其大量的闲置产能, 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进一步获得中国市场,并可 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赫 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提交的评论意见和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中主张,2020 年相比 2019 年,印度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涨幅明显小于中国 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涨幅,2022 年相比 2021 年,印度被调查 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出现下跌。由于 受中印国内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差异的影响,印度产被调 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走势及增 30 减幅度情况明显不同,印度产品进口价格与中国国内市场价 格之间不能形成解释关系。 申请人评论指出,2018 年至 2022 年期间,被调查产品 与国内同类产品二者价格均总体呈上涨趋势,并非印度企业 指称的“走势明显不同”,说明二者价格之间存在关联性, 进口价格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会产生影响。印度企业 在其评论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某些时间段印度被调查产品和 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走势差异与中、印两国上游原材料价格 不同的变化趋势有关。2020 年相比 2019 年,中国国内同类 产品的上游原材料间甲酚价格大涨,同期印度上游原材料苯 甲醛的价格涨幅明显小于中国国内间甲酚价格的涨幅。2022 年印度上游原材料苯甲醛的价格呈上涨趋势,而中国国内上 游主要原材料(如三氯化铝和溴素)的价格呈下跌趋势,这 些情况确实影响了市场价格走势。但原材料价格变化对价格 走势的影响并不能否认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二者价 格之间的关联性。影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化的因素包括被 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价格的变化、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市 场供需情况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化等,但价格是被调查产品与 国内同类产品竞争、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由于被调查 产品的人民币进口价格明显低于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价格和 成本,导致下游客户在与申请人议价的过程中,客户经常拿 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来压低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价格,甚至出现 31 部分客户退单转而采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情况。因此,印度 企业的主张不能成立。 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显示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价格在损害调查期内的变化趋势总体一致,反映出 联动性,均在 2019 年出现下降并在 2020 年后出现明显上升, 损害调查期末价格均高于损害调查期初价格,2022 年二者变 化的差异是受到两国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上游原材料 价格变动对间苯氧基苯甲醛市场价格确实存在一定影响,但 中国间苯氧基苯甲醛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进口产品与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之间无实质差别,价格是其在中国市场上竞争的 重要手段之一。因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化差异导致的印度被调 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与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出现 差异不能否认二者的相关性。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 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 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仍然容易受到倾 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 产品数量可能大量增加,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很 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 格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国内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恶化, 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三)利害关系方其他评论意见。 32 1. 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 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提交的评论意见和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中主张, 从进口数量看,印度被调查产品的绝对数量的总体增长主要 源于需求的增长;相对进口数量(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 势。因此,被调查产品并未在数量上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 从进口价格看,印度产品和中国产品的价格走势均受国内上 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被调查产品并没有对国内同类产 品造成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抑制等负面影响。因此, 国内产业没有因印度被调查产品的进口而受到实质损害。 申请人评论指出,从相关争端解决案件专家组和上诉机 构的裁定精神来看,原审调查和期终复审调查是两个性质不 同的阶段,两者适用的法律或者调查机关在不同阶段所负有 的义务不能直接相互适用,也就是说,世贸组织《反倾销协 定》第 3 条关于损害的确定不能自动地适用于第 11.3 条关于 期终复审的认定。调查机关在期终复审调查中没有义务重新 建立损害调查期内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印度企业在 其评论意见中分析的却是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 数量和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由此对国内产业相关经济指标 所造成的影响情况,混淆了原审调查与期终复审的性质和概 念,因而其主张不成立。 调查机关认为,期终复审调查主要考察如取消反倾销 33 措施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调查显示,在存 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损害调查期内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 对中国出口量仍总体保持了增长趋势,调查期末比期初增长 了 14.58%,且印度生产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出口间苯氧 基苯甲醛。损害调查期内,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不含反倾销 税的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且二者变化 趋势基本一致。从国内产业情况看,在国内需求增长和反倾 销措施实施的背景下,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虽然得到一定 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 状态,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而印度有较大 的生产能力和过剩产能,国内市场需求不足,严重依赖国外 市场,一旦取消措施,印度产品可能会以倾销方式大量进入 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因此印度企业的主张不成 立。 2. 巴拉特拉赛恩有限公司、古吉拉特杀虫剂有限公司、 赫兰巴实业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提交的评论意见和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中主张, 中国国内市场间苯氧基苯甲醛需求量远大于供应量,国内生 产同类产品的只有两家企业,且大部分产品用于自用,继续 采取反倾销措施将加重下游企业负担。鼓励和营造公平市场 竞争环境是中国政府的重要政策导向,合理调整反倾销措施 有利于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促进市场多元化。 34 申请人评论指出,申请人同类产品生产装置设计产能远 超其自身下游配套需求(申请人同类产品的自用量占其产能 的比重只有 1%-30%),余下部分均可用于国内销售。只是 由于印度产品低价倾销的冲击,申请人国内销售持续亏损, 国内销售越多,亏损越大,导致其同类产品开工率处于较低 水平。如果申请人闲置产能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其外销数量 将大幅增加,能更好地满足下游需求。此外,甘肃腾之浩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产能为 1,000-3,000 吨的同类产品新装 置(该企业自身没有配套下游产业链,产品全部国内销售) 已于 2023 年年底开始试生产,现已经进入批量生产和销售 阶段。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已有 3 家,3 家企业的同 类产品产合计产能已经远远超过 2023 年国内需求量。如果 国内企业产能不受印度进口产品低价冲击能够充分释放,完 全可以满足下游需求。 调查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确实存在相 当数量的自用量,在损害调查期内,自用量占产量的比例一 直保持稳定,没有出现明显增加。从申请人潍坊茂源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的情况看,该公司自用需求不超过设计产能的 30%,如该公司能实现正常经营,大量产品可供国内市场销 售。但由于受到印度倾销进口产品的竞争,该公司国内销售 持续亏损,现金净流出,因此其开工率持续低迷,损害调查 期内最高时也不超过 30%,这导致其在现有市场条件下难以 35 扩大国内销售的数量。同时,调查机关认为,反倾销措施的 实施不是禁止被调查产品进口,而是要纠正不公平贸易行 为,目前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产量加上进口产品数量基本能 满足国内下游产业需求,且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产能仍有较 大的释放的空间。根据调查结果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将有 助于维护公平贸易环境,稳定国内市场秩序,让价格回归到 正常、公平的水平,有利于中国产业及相关产业链的恢复和 发展,符合下游企业的长远利益。 (四)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 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 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附表: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案数据表 36 附表 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案数据表 项 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中国总产量 2,000-3,000 1,900-2,900 2,100-3,100 3,500-4,500 4,000-5,000 (吨) 变化率 - -0.97% 10.24% 56.05% 15.50% 需求量(吨) 3,000-4,000 3,500-4,500 3,400-4,400 4,700-5,700 5,200-6,200 变化率 - 15.56% -2.95% 33.75% 10.46% 被调查产品进 1,257 1,918 1,440 1,602 1,440 口数量(吨) 变化率 - 52.63% -24.93% 11.25% -10.11% 被调查产品进 口价格(美元/ 6,896 6,597 7,392 8,154 8,651 吨) 变化率 - -4.33% 12.05% 10.32% 6.09% 被调查产品市 32%-42% 49%-59% 29%-39% 24%-34% 22%-32% 场份额 变化率(百分 - 11.29 -10.53 -6.05 -5.57 点) 产量(吨) 2,000-3,000 1,900-2,900 2,100-3,100 3,500-4,500 4,000-5,000 变化率 - -0.97% 10.24% 56.05% 15.50% 产能(吨) 4,500-5,500 4,500-5,500 5,000-6,000 6,000-7,000 6,000-7,000 变化率 - 0.00% 10.00% 18.18% 0.00% 开工率 30%-50% 29%-49% 30%-50% 45%-65% 50%-70% 变化率(百分 - -0.44 0.10 14.41 9.20 点) 37 国内销量(吨) 220-320 1-100 350-450 430-530 410-510 变化率 - -97.38% 5563.17% 19.15% -5.28% 自用量(吨) 2,005-2,105 2,150-2,250 2,080-2,180 3,201-3,301 3,950-4,050 变化率 - 8.09% -2.15% 51.60% 22.91% 市场份额 58%-68% 51%-61% 61%-71% 66%-76% 68-78% 变化率(百分 - -11.28 10.52 6.06 5.57 点) 国内销售收入 14,553,000-15, 347,000-371,0 30,656,000-31 38,525,000-39,6 35,118,000-36,52 (元) 563,000 00 ,825,000 58,000 6,000 变化率 - -97.58% 8475.38% 27.72% -7.84% 期末库存(吨) 145-175 190-220 100-130 200-230 180-210 变化率 - 21.35% -44.58% 91.71% -8.03% 加权平均内销 50,000-60,000 47,000-57,000 70,000-80,000 75,000-85,000 73,000-83,000 价格(元/吨) 变化率 - -7.55% 51.42% 7.19% -2.70% (-6,685,000)- (-269,000)- 896,000-899,0 1,756,000-1,858 (-2,815,000)- 税前利润(元) (-6,612,000) (-265,000) 00 ,000 (-2,701,000) 变化率 - 减亏 95.97% - 101.90% - (-4.00%)- (-0.50%) (-0.80%)- 投资收益率 0.00%-0.50% 0.20%-0.70% (-3.50%) -0.00% (-0.30%) 变化率(百分 - 3.61 0.35 0.21 -1.10 点) 现金流量净额 (-9,799,000)- (-475,000)- 2,136,000-2,1 5,927,000-5,939 (-2,512,000)- (元) (-9,702,000) (-461,000) 45,000 ,000 (-2,424,000) 变化率 - - - 177.03% - 就业人数(人) 50-100 1-50 20-70 35-85 40-90 变化率 - -63.87% 28.57% 84.72% 6.77% 38 人均工资(元/ 127,865-128,6 129,856-130,9 104,586-105,99 60,525-61,968 120,325-121,799 年/人) 88 58 7 变化率 - 107.41% 1.51% -18.83% 14.86% 劳动生产率 10-40 60-90 40-70 35-65 37-67 (吨/年/人) 变化率 - 174.11% -14.25% -15.52% 8.18%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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