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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 年 第 3 号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 2025 年第 2 号公告,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 施,同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 应的保证金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 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 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 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 和 1315501— 18— 8 的 相 关 氯 氰 菊 酯 , 商 品 编 号 应 填 报 — 1 — 2926909013。 本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 年 1 月 7 日 — 2 —
20250107193724505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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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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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第3号 |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氯氰菊酯(税则号列29269090)时,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的相关氯氰菊酯,商品编号应填报2926909013。
本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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