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1

处罚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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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哈尔滨细胞酶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6000元(陆仟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海关 总署中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 国梦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 步,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 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带 和国铃 送 天 滨海关 二0二0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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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哈关违字[2020]02号 当事人:哈尔滨细胞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 滨细胞酶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台 资),法定代表人:卢国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6656615242(1-1) 地址: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 2019年5月,哈尔滨细胞酶公司委托大连易亿通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向大连海关大密湾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FOB), 分3票报关单申报进口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98530.8千克。报 关单编号为090820191080050838、09082019100056640的2 票报关单申报总价合计338944.92美元,实际对外付汇合计 358800美元:报关单编号为090820191080062084的报关单申 报总价为84737.52美元,实际对外付汇89700美元。上述三 票报关单的运杂费共计24817.56美元未向海关申报。经哈尔 滨海关关税处计核,本案案值为3524764.4元人民币,应缴税 款479113.49元人民币,漏缴税款22251.17元人民币,税款 滞纳金1864.66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税款计核证明书、报关单证材料、营业执照、 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