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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兴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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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满关维违字(2020)0019号 通辽市兴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为:王亮,企业地址:口 联系电话: 2018年10月,通辽市兴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通辽友邦报关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向通辽海关申 请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进口范麻油,通辽海关同意核发手册(手册号:C06058150017)。该加工贸易 手册经当事人公司申请延期后,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9日。该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当事人公司未 按照海关规定,在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由于当事人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三款,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星中华 多 美爱美的 0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