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统一对协调制度、原产地规则

和世贸组织估价协定的解读及实施,世界海关组织向成员

国提供了各种协助海关工作的工具,其中包括预裁定相关

的指南和建议书。

二 在归类方面,现有的工具包括《理事会关于采用有

约束力的预归类方案的建议(1996 年)》,《关于改进涉

税归类工作及相关基础架构的综合建议(1998 年)》。在

估价方面,现有工具包括《估价实务指南(2012)》。在

原产地方面,现行工具包括《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信息技

术指南》(2011)。此外,《原产地规则协议》设定了确定原

产地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预裁定,并将在本指南

中涉及。

三 为归类、估价及原产地预裁定指南的协调性和时效

性,根据《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巴厘部长级决定》第 3 条(预

裁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了一份单一文件,涵盖了预裁

定实施的程序。 1

四 预裁定的主要目的是在进出口前就商品的归类、原

产地和估价做出决定,从而增加国际贸易的确定性和可预

测性,帮助贸易商了解情况,并基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

决进行商业决策。海关当局也从中受益,可以使海关对未

来的进口有预先的了解,这有助于风险管理。

五 以下的指南旨在协助有关机构实际实施预裁定。指

南不具有约束力,也不寻求挑战成员国已经建立或将要建

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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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de-T(C)-2019006 归类、原产地及估价预裁定的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Advance Rulings for 睿 Classfication, Origin and Valuation 库 研 究 Recode-T(C)-2019006 TECHNICAL GUIDELINES ON ADVANCE RULINGS FOR CLASSFICATION, ORIGIN AND VALUATION 归类、原产地及估价预裁定的技术指南 原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世界海关组织 原文发布:June 2018/2018 年 6 月 译稿: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译稿发布:2019 年 5 月 目录 简介 /1 定义及范围 /2 预裁定的申请 /2 预裁定的签发 /4 预裁定决定的拒绝和推迟签发 /4 预裁定的效力 /5 预裁定的撤销 /5 预裁定的修改、撤回及失效 /6 修改、撤回及失效的效力 /6 预裁定修改、撤回及失效的追溯性应用 /6 预裁定修改或撤回的延期申请 /6 复核权 /7 申诉权 /7 预裁定公布及保密 /7 附录一 预裁定申请书(归类)/9 附录二 预裁定申请书(原产地)/13 附录三 预裁定申请书(估价)/17 简介 一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统一对协调制度、原产地规则 和世贸组织估价协定的解读及实施,世界海关组织向成员 国提供了各种协助海关工作的工具,其中包括预裁定相关 的指南和建议书。 二 在归类方面,现有的工具包括《理事会关于采用有 约束力的预归类方案的建议(1996 年)》,《关于改进涉 税归类工作及相关基础架构的综合建议(1998 年)》。在 估价方面,现有工具包括《估价实务指南(2012)》。在 原产地方面,现行工具包括《具有约束力的原产地信息技 术指南》(2011)。此外,《原产地规则协议》设定了确定原 产地的基本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预裁定,并将在本指南 中涉及。 三 为归类、估价及原产地预裁定指南的协调性和时效 性,根据《关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巴厘部长级决定》第3 条(预 裁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了一份单一文件,涵盖了预裁 定实施的程序。 1 四 预裁定的主要目的是在进出口前就商品的归类、原 产地和估价做出决定,从而增加国际贸易的确定性和可预 测性,帮助贸易商了解情况,并基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 决进行商业决策。海关当局也从中受益,可以使海关对未 来的进口有预先的了解,这有助于风险管理。 五 以下的指南旨在协助有关机构实际实施预裁定。指 南不具有约束力,也不寻求挑战成员国已经建立或将要建 立的程序。 1. 世贸组织贸易总协定第 3 条要求各成员国根据该条的规定,就商品的税则归 类、优惠贸易或非优惠贸易原产地问题作出预裁定。同时鼓励各成员国就其他 领域,如海关估价、减免税、配额管理和及其他成员国认为适宜的事项发布预 裁定。 1 定义及范围 六 1)本指南中提及的预裁定是指,主管部门向申请人 出具的针对归类、原产地或者估价的正式书面裁定,其内 容包括:①各国或者关税区根据海关税则对货物作出的归 类决定②原产地决定 2,③在特定期间内,货物实际进出口 前,对确定完税价格的某一要素所适用的方法; 2)主管部门是指海关或者指定的具有签发预裁定权限 的机关; 3)申请人是指向主管部门申请预裁定的进口商、出口 商、生产商及其他具有正当理由的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3 预裁定的申请 七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预裁定,且裁定事项只 应包含一项商品。可采用标准化的表格来提出书面申请。 请参阅附录中的示例。 八 预裁定申请条件应当公开,内容包括①所需资料及 格式,②主管部门作出预裁定的期限,③预裁定的有效期间。 九 申请对归类、原产地作出预裁定时,须提交确定商 品归类或原产地所需的全部必要信息,包括: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预裁定货物的详细描述; 3)申请归类预裁定时,需提供拟归类信息; 4)申请归类预裁定时,需提供商品归类依据; 5)申请原产地预裁定时,需提供拟申报货物原产地信息; 6)申请原产地预裁定时,需说明适用的依据,即原产 2. 预裁定适用于优惠贸易原产地和非优惠贸易原产地。 3. 世贸组织贸易总协定第 3 条第 9 款第四项规定,成员国可要求申请人在其领 土内具有法人代表或在其领土内注册。考虑到中小型企业的具体需求,应尽可 能不对申请人的类别加以限制。对申请人范围的限定方式应当明确透明,不应 随意或具有歧视性。 2 地预裁定适用于优惠贸易措施还是非优惠贸易措施; 7)商品成分及其分析方法; 8)辅助描述加工方法和加工过程时涉及到的材料的样 品、照片、平面图、产品样本、技术文献副本、宣传册、 实验室分析结果和其他有助于作出正确的预裁定的信息; 9)申请原产地预裁定时,需提供确定原产地所需的信 息,包括货物制造或者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税 则号列、价格、原产地等情况以及适用标准(如税则归类 改变、从家百分比法、制造或加工作业表法以及其他规则等) 尤其应说明适用原产地规则的确切依据; 10)相关货物是否正进行归类或原产地核查,或是否在 任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法院接受审查或上诉; 11)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与公众信息相关的和与政府 信息相关的机密信息; 12)申请人就其所知,是否已就与上文第 2 项及第 3 项 或第 9 项所述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材料提出过预裁定申 请或持有预裁定决定书。 十 申请对估价作出预裁定时,须提交与交易相关的所 有必要信息,包括: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交易性质证明材料,如合同、销售条件等; 3)买卖双方的任何关系; 4)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具体信息,例如,如确定买 方支付的佣金应计为买方佣金还是卖方佣金 ( 或是否存在代 理关系 ) 时,需要提交各方在交易环节中的作用和佣金支付 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如涉及《WTO 估价协议》第 8 条第 1 款 (c) 项下的特许权使用费,则需提供许可证或特许权使 用费协议和销售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如预裁定申请与发票、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规 3 定的事项直接相关,则应随申请一并提交相关文件的副本; 6)需提供声明,表明就进口商所知,预裁定所涉及的 交易目前不在任何海关、入境口岸、政府机构、上诉机构、 法院接受审查; 7)是否曾就申请预裁定的交易向海关征询意见,如有, 列明征询方及其征询意见; 8)申请人可陈述其意见或立场; 9)需要保密的信息,包括与公众信息相关的和与政府 信息相关的机密信息; 10)其他根据协定作出估价决定所需的信息。 十一 主管机关接到预裁定申请书后,应当: 1)告知申请人,申请已收悉; 2)如主管机关认为申请书随附资料不足以作出裁决, 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十二 在主管部门作出预裁定决定之前,申请人可随时 请求撤回其预裁定申请。 预裁定的签发 十三 在收到预裁定申请后,在提交所有必要资料的前 提下,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预裁定决定。对原产地作出预 裁定的,根据《原产地规则协议》的要求,须在 150 日内 尽快作出决定。 十四 预裁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制发决定书, 其内容包括: 1)表明将会被视为保密事项的内容; 2)表明申请人有权对预裁定决定提出复议或诉讼。 预裁定决定的拒绝和推迟签发 十五 如需拒绝或推迟发布预裁定决定,主管部门应及 4 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有关事实及依据。 十六 如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间提供根据第 11 条第二款 所要求的补充资料,则可拒绝或推迟签发预裁定。 十七 如果货物已接受归类或原产地核查,或者交易正 在进行估价审查,或该货物是任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 法院的复审或上诉案件的标的物,则可拒绝预裁定。 十八 已由上诉机构或者其他法院作出裁定的,可以拒 绝预裁定。 预裁定的效力 十九 根据预裁定所载明的条款,预裁定对依申请发布 预裁定的机构具有约束力。 二十 预裁定对预裁定申请人具有约束力。 二十一 预裁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指明其有效期限。 二十二 除第 25 或 27 条另有规定外,预裁定决定应自 发出之日起至少一年内有效。在原产地预裁定中,根据《原 产地规则协议》,只要据以作出决定的事实和条件不变, 包括原产地规则仍适用,预裁定有效期应为三年。 二十三 预裁定只适用于在预裁定生效日或之后进出口 的货物,且该货物是预裁定所指向的货物。 二十四 只有当主管部门认为某一特定货物以及确定归 类、原产地的实际情况均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预 裁定才可适用该货物。 预裁定的撤销 二十五 如果预裁定是基于申请人提供的不完整、不正 确、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而作出的,可以撤销该预裁定。 二十六 依照第 25 条的规定撤销预裁定的,应当书面通 知预裁定申请人。通知应当载明撤销的有关事实和依据。 5 二十七 预裁定的撤销,自签发预裁定之日起生效。 预裁定的修改、撤回及失效 二十八 当预裁定被修改、撤回、失效时,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预裁定申请人,通知中应载明: 1)预裁定修改、撤回、失效的内容; 2)预裁定修改、撤回、失效的生效日期; 3)预裁定修改、撤回、失效的相关事实; 4)预裁定修改、撤回、失效的依据。 修改、撤回及失效的效力 二十九 预裁定的修改、撤销、失效应当: 1)自预裁定修改、撤回、失效决定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需修改及撤回,可在通知中指明的日期生效。 三十 除第 31 条另有规定外,对预先裁定的修改或撤回, 适用于在修改或撤回生效日或之后进出口的货物,且货物 应是预裁定所指向的货物。 预裁定修改、撤回及失效的追溯性应用 三十一 只有当预裁定是基于申请人提供不完整、不正 确、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而作出时,预裁定的修改、撤回及 失效才具有追溯力。 预裁定修改或撤回的延期申请 三十二 如果预裁定申请人证明他是真实的依赖该预裁 定,并且修改或者撤销对他不利,则该修改或者撤销的生 效日期应当顺延。 三十三 根据第 32 条作出的延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预裁 定申请人。 6 复核权 三十四 成员国行政机关应规定,收到主管机关预裁定 决定的申请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复核,包括对该裁定 的任何修改、撤回、撤销或失效决定。 三十五 成员国行政机关应规定,申请人针对主管部门 拒绝签发预裁定的决定有权申请复核。 三十六 成员国行政机关应规定,在预裁决生效之前或 之后,以下部门均可实施第 34 条所述的复核:①作出该预 裁定的行政机构,②作出该预裁定的行政机构的上级机构 或独立行政机构,或③司法机关。 申诉权 三十七 成员国行政机关应赋予预裁定申请人针对主管 机关拒绝发布预裁定的决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并保障已收 到预裁定的申请人申诉的权利。申诉权包括可对作出该预 裁定的行政机构的上级机构,或独立于该机构的行政机构 提出行政复议,以及 / 或针对该预裁决提出司法诉讼。 预裁定公布及保密 三十八 在不违反第 39 条的情况下,如有关预裁定的信 息对其他当事方可能具有重大利益,应尽量通过互联网等 手段予以公开。 三十九 凡属机密性质或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的预裁定 申请资料,有关部门均应保密,未经提供该资料的人士或 政府的特别许可,不得披露该资料,但在司法程序中可能 需要披露的情况除外。 7 8 附录一 预裁定申请书(归类) 1. 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 此处由海关关员填写 接收申请日期: 预裁定决定发布日期: 2. 商品描述 3. 随附归类认定材料 样品 照片 平面图 产品样本 其它 4. 商品名称及附加说明 5. 拟申报归类(海关税则编码) 6. 申请人认为适用于拟申报归类的一般解释规则。(此外,申请人 可在此栏内填写证明第 5 栏拟归类信息合理的其它附加信息) 7. 是否已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 如有,请描述详情 8. 是否得知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归类曾作出的预裁定决定? 如有,请描述详情 9. 申请预裁定的商品是否在任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法院接受归 类审查、复核或申诉? 如有,请描述详情 本人声明,就本人所知,本表格及所有附件上的全部资料及陈述均 真实、准确及完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 9 表格填制说明 下列注释为预裁定申请(归类)的具体指引。请在填 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 第一栏、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 申请人是指向海关申请预裁定的人。申请人应提供全 称及地址。 第二栏、商品描述 为确定商品税则归类,申请人应提供足够详细的商品 描述信息。此外,应提供有关货物的组成(如归类所需)、 加工程度、包装(是否零售包装等)、用途、商业名称、 商品名或商标的详细信息。 第三栏、随附归类认定材料 为确定根据预裁定商品的正确税则归类,如有需要, 所有可获取的样品、照片、平面图、样本或其他文件,均 附在附件内。 第四栏、商品名称及附加说明 申请人应注明希望保密的全部信息,包括商品的商标 和型号。 第五栏、拟申报归类(海关税则编码) 申请人可就所申请商品的税则编码发表意见。 第六栏、申请人认为适用于拟申报归类的一般解释规 则。( 此外,申请人可在此栏内填写证明第 5 栏拟归类信息 合理的其它附加信息 ) 申请人可就其在第五栏中填制的拟归类信息所依据的 归类总规则或归类规则发表意见。也可为第五栏所述拟归 类信息提供补充信息。 第七栏、是否已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 申请人应在此注明是否曾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请预裁 10 定,如有,也应注明有关该申请的详细情况。 第八栏、是否得知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归类曾作出的 预裁定决定? 申请人应说明是否知道针对同类商品曾作出的预裁定 决定,如有,需注明该项记录。 第九栏、申请预裁定的商品是否在任何政府机构、上 诉机构或法院接受归类审查、复核或申诉? 申请人应说明就其所知,申请预裁定的商品是否在任 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法院接受归类审查、复核或申诉, 如有,需注明该项记录。 11 12 附录二 预裁定申请书(原产地) 1. 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 此处由海关关员填写 接收申请日期: 预裁定决定发布日期: 2. 进口商、出口商、制造商及代理人(名称、通讯地址)(如适用) 3. 法律框架(优惠性贸易措施或非优惠性贸易措施) 4. 商品描述 5. 商品税则归类 6. 商品制造所使用原材料信息 7. 适用的具体原产地标规则 原材料 HS 原材料 原料材料 其它 名称 编码 产地 价值 8. 拟申报原产地 原产国: 出口国(如与原产国不一致): 进口国: 9. 随附确定原产地材料 样品 照片 平面图 产品样本 其它 10. 商品名称及附加信息 11. 是否已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请商品原产地预裁定? 如有,请描述详情 12. 是否得知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原产地曾作出的预裁定决定? 如有,请描述详情 13. 申请预裁定的商品是否在任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法院接受 原产地审查、复核或申诉? 如有,请描述详情 本人声明,就本人所知,本表格及所有附件上的全部资料及陈述均 真实、准确及完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 13 表格填制说明 下列注释为预裁定申请(原产地)的具体指引。请在 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 第一栏、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 申请人是指向海关申请预裁定的人。 第二栏、进口商、出口商、制造商及代理人(名称、 通讯地址)(如适用) 应提供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和代理商的名称和地 址(如适用)。 第三栏、法律框架(优惠性贸易措施或非优惠性贸易 措施) 申请人需说明原产地预裁定适用于优惠性贸易措施还 是非优惠性贸易措施,如选择优惠性贸易措施,还需填写 相应的优惠性贸易协定名称。 第四栏、商品描述 商品描述应足够详细,以便确认商品信息及其税则归 类信息。此外,还应提供有关商品组成的详细资料以及确 定商品组成的方法。 第五栏、商品税则归类 应填写完整 8 位税则编码。 第六栏、商品制造所使用原材料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商品详细信息。根据表格中的栏目,列 明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原料及零部件,及其原产国、 税目及价值等信息。 第七栏、适用的具体原产地标规则 申请人应说明认为适用于预裁定商品的优惠或非优惠 原产地规则。此外,申请人应详细全面地说明全部制造过程, 解释原产国或制造国适用该规则的理由。 14 第八栏、拟申报原产地 申请人可就所申请商品的原产地发表意见。 第九栏、随附原产地认定材料 如有需要,所有能够说明商品组成部分或原材料的生 产或制造过程的样品、照片、平面图、样本或其他文件, 均应作为附件附上。 第十栏、商品名称及附加信息 申请人应注明希望保密的信息,包括商标和货物型号等。 第十一栏、是否已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请商品原产地 预裁定? 申请人应在此注明是否曾就相同或相似商品申请预裁 定,如有,也应注明有关该申请的详细情况。 第十二栏、是否得知针对相同或相似商品原产地曾作 出的预裁定决定? 申请人应说明是否知道存在针对同类商品曾作出的预 裁定决定,如有,需注明该项记录。 第十三栏、申请预裁定的商品是否在任何政府机构、 上诉机构或法院接受原产地审查、复核或申诉? 如果申请预裁定的商品在任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 法院接受原产地审查、复核或申诉,申请人应告知负责发 布预裁定的部门。 15 16 附录三 预裁定申请书(估价) 1. 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 此处由海关关员填写 接收申请日期: 预裁定决定发布日期: 2. 申请人身份 进口商 代理人 中介 其它 (请注明 ) 3. 商品描述 4. 申请裁定要素 : 5.根据《WTO 估价协定》第15条规定, 估价方法 买方和买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佣金 是 否 协助费用 如有,请详细说明并提供适用的价格证 特许权使用费 明材料 转售收益 其它 (请注明 ) 5. 拟申报归类(海关税则编码) 6. 交易描述 7. 随附估价裁定文件 销售合同 发票 特许权使用协议 转售协议或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或经纪合同 运输合同 保险合同 支付证明 其它 (请注明 ) 8. 附加信息 9. 是否已就相同或相似交易申请估价预裁定? 是 否 如有,请描述详情 10. 是否得知针对相同或相似交易曾作出的估价预裁定决定? 是 否 如有,请描述详情 11. 申请预裁定的交易是否正由任何政府机构、上诉审裁处或法院 受理? 是 否 如有,请描述详情 12. 申请人估价意见 本人声明,就本人所知,本表格及所有附件上的全部资料及陈述均 真实、准确及完整。 申请人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 17 表格填制说明 下列注释为预裁定申请(估价)的具体指引。请在填 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 第一栏、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 申请人是指向海关申请预裁定的人。申请人应提供全 称及地址。 第二栏、申请人身份 申请人应表明其在相关交易中的身份,可能需提供证 明文件用于核实。如注明“其它”,请详细说明参与交易情况, 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栏、商品描述 为确定商品税则归类,申请人应提供足够详细的商品 描述信息。 第四栏、申请裁定要素 申请人应说明申请裁决事项的内容。如注明“其它”, 请说明申请裁决的具体问题。 第五栏、买方与卖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 《WTO 估值协定》第 15 条第 4 款对特殊关系进行了 界定。申请人可能需提供买方与卖方之间特殊关系的证明 文件。 第六栏、交易描述 为协助海关就有关事宜作出预裁决,申请人应对有关 交易进行详细说明。此外,应提供有关交易流程、适用的销 售条款、交货条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涉及 该交易的全部中介机构及其身份作用(如买卖代理人、经 纪人等)的详细信息,包括在第8 条项下的内容、付款方式等。 第七栏、随附估价裁定文件 申请人须附上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以便海关作出 18 有充分事实依据的裁决。 如未能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可能会拒绝该申请。 第八栏、附加信息 申请人应注明希望保密的信息,包括涉及的公司名称 和进出口国家等。 第九栏、是否已就相同或相似交易申请商品估价预裁定? 申请人应在此注明是否曾就相同或相似交易申请预裁 定,如有,也应注明有关该申请的详细情况。 第十栏、是否得知针对相同或相似交易曾作出的估价 预裁定决定? 申请人应说明是否知道存在针对同类交易曾作出的预 裁定决定,如有,需注明该项记录。 第十一栏、申请预裁定的交易是否正由任何政府机构、 上诉机构或法院受理? 如果申请预裁定的交易被任何政府机构、上诉机构或 法院接受原产地受理审查,申请人应告知预裁定部门,并 描述相关情况。 第十二栏、申请人估价意见 申请人可就有关交易及处理方法表明立场,发表建议 或意见。 19 20 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www.re-code.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1107 电话:+86-010-65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