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贸易和金融系统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货物、资本
和劳动力的自由移动,制造基地的转移和信息与通讯技术的
发展, 商业运作模型经历了巨变。这些都是引人瞩目的积
极发展,但与此同时,上述变化也增加了潜在的风险,例
如违法海关法行为,偷税,避税,并且增加了海关与税务
机关在风险评估,合规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的压力。
传统的向海关申报时的欺诈行为和税务规避持续给海关当
局施加压力的同时, 对海外税务规避的担忧也在不断增加
中,这些资金远离税务机关,被存放和庇护着,往往与非
法的现金流、洗钱活动还有恐怖融资有着潜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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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de-T(C)-2019005 关于海关和税务在国家层面加强合作与信息 交换的指南 睿 Guidelines for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and the Exchanging of Information between Customs and Tax Authorities at the National Level 库 研 究 Recode-T(C)-2019005 GUIDELINES FOR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AND THE EXCHANGING OF INFORMATION BETWEEN CUSTOMS AND TAX AUTHORITIES AT THE NATIONAL LEVEL 关于海关和税务在国家层面加强合作与信息 交换的指南 原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世界海关组织 原文发布:October 2016/2016 年 10 月 译稿: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译稿发布:2019 年 5 月 目录 I. 介绍 /1 II. 加强海关和税务之间的合作 /5 a. 合作的益处和机遇 /6 b. 促进合作和信息交换的因素 /8 III. 信息交换 /11 a. 信息的类型 /11 b. 信息交换的机制 /12 IV. 其他合作形式—联合行动 /13 V. 建立谅解备忘录和协议 (MOU/MOA)/15 a. 关键原则 /16 b. 实例 /17 i. 科特迪瓦 /17 ii. 印度 /17 iii. 马来西亚 /17 iv. 俄罗斯联邦 /17 v. 塞尔维亚 /17 I. 介绍 1. 随着贸易和金融系统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货物、资本 和劳动力的自由移动,制造基地的转移和信息与通讯技术的 发展, 商业运作模型经历了巨变。这些都是引人瞩目的积 极发展,但与此同时,上述变化也增加了潜在的风险,例 如违法海关法行为,偷税,避税,并且增加了海关与税务 机关在风险评估,合规管理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的压力。 传统的向海关申报时的欺诈行为和税务规避持续给海关当 局施加压力的同时, 对海外税务规避的担忧也在不断增加 中,这些资金远离税务机关,被存放和庇护着,往往与非 法的现金流、洗钱活动还有恐怖融资有着潜在的联系。 2. 金融犯罪,包括税务犯罪,正在往精细化发展,并且 经常跨境发生。税务规避、洗钱活动、非法的现金流、恐怖 主义融资还有其他一些金融犯罪对各国的政治,经济以及 社会利益形成了巨大的挑战。此外还有促进贸易便利化和 减少商业活动的行政负担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的挑战。 虽然经济活动和贸易的全球化和自由化已经在实际上将商 业领域变成了一个无国界的世界,海关和税务持续地被国 家之间的边界和各自的法律法规制约着,为了有效的行动, 需要加强各政府内部和外部之间的跨机构合作。此外,协 调边境管理 1 在打击其他违规问题方面也起到了作用,比如 安保、安全、健康、环境、知识产权、两用物项和技术出 1. http://www.wcoomd.org/en/topics/wco-implementing-the-wtoatf/atf/~/media/ WCO/Public/Global/PDF/Topics/WTO%20ATF/dev/CBM%20Compendium_1. ashx 1 口和武器扩散。 3. 经济价值链复杂性在不断增长,可供政府使用的资源 有限,为了取得共同的目标和应对共同的挑战,协调边境 管理作为一种共同协作的方式,在国家机构(例如海关和 税务机关)之间正变得日益重要。有效征税、打击金融犯 罪活动和促进贸易便利化所需的信息,知识和技能经常需 要在各机构进行传播,这就要求协同合作成为创建整体性 政府的部分途径。 4. 在全球层面,20 国集团还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正在提升税务透明化和信息交换方面采取行动, 包括最近开展的《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金融资料标准》1, 并已经将重点放在金融和税务的透明性上。为了充分强调 全球财政透明性的重要性,海关和税务机关需要共同协作、 互相建立起关系以应对眼下日益增长的挑战,这一点是势 在必行的。 5. 海关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有着明确的需求。 有些海关和税务机关(尤其是在两个互相独立的机构,或 者两个机构在不同的联邦州,其中央政府和从属州之间有 着财政竞争)已经形成了关于合作和信息交换正式的安排, 例如合作和信息交换指南与 / 或谅解备忘录和协议(MOU/ MOA) ,这些指南或谅解备忘录包括了详细的技术和功能 性的说明还有合作协议。 6. 作为日益增长的海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协作的一部分, 寻找消除冲突和加强各自法规框架内和谐共处的途径也是 必要的,这将减少 / 简化 国际经济活动价值链中交易的合 规要求。 7. 世界海关组织关于海关和税务在国家层面加强合作与 1. http://www.oecd.org/ctp/exchange-of-tax-information/standard-for- 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matters.htm 2 信息交换的指南(下文简称为指南)旨在加强这一领域的 正在进行中的积极行动。目标是为了提供一般性的、首要 的合作原则,考虑到可操作性因素,同时谨记不同的组织 架构还有不同国家的国家法规。可以预见到,这些指南将 对成员海关建立适合其独特环境的可持续合作机制(如果 需要的话还包括谅解备忘录)以及与税务机构保持紧密合 作中起到作用。 8. 指南致力于为海关和税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思想,达到 建立正式联系,加强现有的国家层面的合作的目的。这些 指导方针不寻求将一个具体的模型套用在相关实体上面, 而是提供了相关实体在建立合作框架中时更大的自由,这 一框架在适当的情况下更好迎合了国家的要求和操作环境, 包括草拟正式协定例如谅解备忘录—如果适用的话。 3 4 II. 加强海关和税务之间的合作 9. 海关机构负责估价和征税。在许多国家,他们也负责 代表各自税务机关征收特定商品的消费税(例如酒精、烟草, 石油制品,矿物油,能源还有电力),还有增值税(VAT) / 销售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GST) 。在一 些实例中,相关海关机构还负责征收其他的各种税,例如消 费税,公路税,环保/ 绿色税收,国家建筑税,社会保障缴款, 兽医管制税,还有一些特殊的税费。海关收集并处理一些 相关信息,包括跨境物品,现金,人员和运输工具的流通, 还有个人和商业的一些细节。一些海关机构还具有更宽泛 的边境执法责任,包括安保,安全和对经济和社会的保护, 例如打击违法犯罪,走私,贩毒,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等等。 此外,海关通常需要实时作出决定,而税务机关通常周期 性汇报他们的工作。 10. 税务机关通常负责评估和代表政府征收税款。这包 括收集和处理个人和公司主体信息,包括个人情况、个人 财产细节、投资、金融交易和商业运作信息。税务机关可 能在取得信息方面有着广泛的权利。他们也在打击和发现 税务违规和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现税务犯 罪活动,税务机关在侦查和起诉中的参与程度根据每个管 辖范围的不同是不一样的。 11. 除了为政府调动资源,海关和税务机构在打击经济 犯罪活动方面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例如洗钱活动和恐 怖主义融资。这一角色自从 2012 年起更加重要,当时反洗 5 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修改了《打击洗钱、恐怖 融资、扩散融资国际标准:FATF 建议》,修改后建议中的 犯罪行为中包括“税务犯罪(与直接税和间接税有关)” 还有“走私(包括有关关税和消费税)”。一些国家已经 在他们的国家法规中就 FATF 所更新的标准进行了反馈。这 一改变已经将税务犯罪活动收益划分到洗钱活动监测范围。 希望这将为不同海关机构,税务机构,金融情报机构以及 其他执法机构之间更好的合作作出贡献,同时消除对于国 内外关于打击税务犯罪合作的潜在障碍。FATF 建议条款第 30 和 31 项在这方面值得注意。在这方面,2015 经合组织所 发布的出版物“加强税务和翻洗钱组织之间的合作”同样 具有关联性。 a. 合作的益处和机遇 12. 海关和税务机关加强合作首要的益处是显著的,即 增加收入和提高效率,包括双方合作关系所带来的的关税和 税收的有效征收,信息的交换还有这两个机构之间协调方 式。这两个机构之间良好的互动合作还有有效的信息交换 可以使得跨境交易流程更加可预期,减少交易双方的负担— 这促进了跨境经济的繁荣。这也同样会增加双方识别一定 范围内金融犯罪的能力,通过获取额外信息填补“信息链” 还可以确保税务合规和发现潜在的不合规现象。除此之外, 两机构间的共同协作会对潜在的税务规避 / 诈欺者形成强力 的威慑作用,以期创造一个更加有效、 更加便捷的税款支 付环境。 13. 其他明显的好处还包括整体性的风险管理与 / 或事 后稽查;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简化客户和机 构的流程;还有对金融和税务犯罪的有效执法。 14. 更具体地说,海关的进出口数据和税务机关的买卖 6 数据应该共享和匹配,以发现潜不合规情况,包括对于两 个机构的瞒报、漏报课税基础。税务机构对交易信息 [ 包括 进(购买)出(卖出)口 ] 的分享对海关估价非常有用。虽 然海关不能自动的根据税务机关关于交易者的买卖数据来 发现逃避海关税收的行为,但这些信息可以被海关当做参 考依据来缩小潜在调查范围的依据。同时,值得注意的一 点是, 在税务方面不合规的操作者在海关方面同样有着不 合规的风险。 15. 当确定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相关方交易中的完税价 格时,海关将从转让定价研究中所取得的信息受益,转移 定价的研究原本旨在确定利润税,而且基本上建立在经合 组织 OECD 的转让定价指导方针的应用实践上。经合组织 转让定价指导方针和 WTO 关于海关估价的方法论都是确保 涉及参与方的价格与未涉及参与方的价格相比具有可比性。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与税务有着相反的风险,也就说,对 海关而言有着低估进口货物以降低关税的风险,而税务风 险则是高估货物和服务价值从而降低税收得利。诈骗者同 时操纵海关和税务申报来符合他们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有 可能的;例如当适用低关税税率、高税率可行的情况下, 完税价格有可能被过高申报来降低应税利润。因此,在这 一方面分享信息和知识对彼此都有益。 16. 共同携手走向合规管理和审计这一点,可以被探索 成为一种进一步加强海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合作与协调的手 段。两个机构之间全面与和谐的合作可以促成政府客观的 收益,这也将对纳税人有益,可以促进投资。 17. 海关(或他的调查实体)和税务机关一起合作来发 现跨边境税务规避,最大程度避免税务规避、防范恐怖主 义融资以及海关违规行为。这两个机构之间通过一种协商 一致的机制来持续对话,能够处理有关合规问题,促进贸 7 易便利化,更加有效的应对共同挑战 。 18. 介于进 / 出口活动也许会影响一项直接和非直接税 收的合规义务, 海关和税务机关的立法部门应当协作来确 保两者在立法领域的目标应当互相不起冲突,这一点是非 常重要的。 19. 海关不同机构目前已经在不同程度同他们所对应的 税务机关上参与信息交换。有些逐项交换信息,有些则通 过总结合适的法律 / 行政安排,针对常规的信息交换建立了 制度化的机制。 20. 两者机构之间的合作经常受到政治因素和政府结构 的影响。除了政府组织架构方面,两个机构应当往携手并进, 通过标准化途径以一种及时和科技化的精妙方式,加强在 有着共同利益事项上的协作,以及无缝的信息交换。这样 和合作和信息交换应当建立在互相协商一致以及可持续的 坚实框架上,同时顾及到各国的特有情况,政治和政府结 构还有实施环境。 b. 促进合作和信息交换的因素 21. 海关和税务当局公开的交流和持续性的对话是理解 双方各自角色和责任的以及形成互补关系的基石。海关应 当审查和提升其策略,结构,流程和沟通渠道来加强和税 务机关之间在打击严重罪犯罪方面的合作关系,包括税务 规避,有组织的跨国犯罪和洗钱。有效和可持续的合作以 及信息交换的基础实现方法包括: (i)政治意愿和执行承诺:最高层的政治意愿是海关 和税务机关在内部和外部层面行动的动力,并且把这些动 力转化为在实践中的有效合作。双方机构首脑的的承诺和 参与,为政策提供了可信度,确保海关和税务官员理解合 作和信息交流重要性,并通过一种可持续的模式积极执行 8 这些议程。 (ii)法律框架:应该确定特定目的信息和数据交换的 法律依据。一个法律框架应该明确要求和确保海关和税务 机关之间的信息进行交换。它应当确保交换信息的保密性 以及限制信息使用以服务特定目的。在合适的时候,法规 也应当允许一个机构作出合规合理的决定,这个决定建立在 和其他机构相关法定程序中被接收的信息 / 数据的基础上, 以及允许和其他机构共享。 (iii)管理程序以及资源:确定一个资源充足的,包含 详细合作机制以及指派联络点的法定程序 。 (iv)跨部门理解: 每个机构应该发展和加强 其在辨 别对其有用信息方面的能力,这些信息有可能被别的部门 所把掌握。应当同样发展辨别信息和发现潜在风险区域的 能力。 (v)数据保密和保护: 应当确定合理的法律防护措施 来保证数据隐私以及保护。分享的数据应当被善意使用, 在同意的目的下使用,绝不应当以管理和法规要求下未授 权的目的被泄露或使用。法规框架不应当是教育性质的, 而应当投入实践当中,有着清楚的责任和使命还有对于违 规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两个机构应当促进一种信息保 密的组织文化。应当存在控制手段来确保获取数据的合理 途径和制止不合理的途径,佐以诸如有目的的监控等行动, 来响应行动、测试和审计。重点应该放在“基于法规和角色” 的获取途径原则。数据保护有三个主要的构成元素: - 法规 - 机构程序和管理 - 监控合规以及制裁违规行为 (vi)信息发送 / 交流协议的标准化: 为了信息的有 效交换,信息流(包括信息传送标准)应当被最大限度地 9 标准化以及协调。 (vii)信息技术:信息可以以多种形式被传递,例如 通过纸质文件的方式。但是,介于不断增长的数据量,一 个核心的需求是,海关和税务机关应当发展电子发送/ 接收, 交换,处理方式,确保和存储信息 / 数据的能力。当两者机 构统一或分别操作系统的同时,应确保系统是能够被共同 使用,探索引进共有 / 一体化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可能性。 (viii)数据分析:介于信息的数量(大数据—数量, 差异性,速率),信息被批量化获取和交换这一纯粹的事实, 也许数据不能被任一机构直接使用。任何信息交换的机制 应该和坚实的数据分析能力相吻合。分析技巧包括帮助预 判分析、识别模式、合规和 / 或不合规的历史、差距,风险 和行为模式等。 此外,应当探索更多选项,为全国层面的海关和税务 数据分析建立卓越中心。有关合规和规避风险的数据评估, 将有助于两个机构。 (ix)信息和系统安全管理:ISO/IEC 27002:2013 (信 息技术 - 信息安全管理实践法典) 定义信息安全为——“保 护文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信息可得性”。它为组织机构信 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实践提供了指导方针,包括筛 选,实施和控制管理,同时考虑到组织的信息安全风险环境。 两个机构应当拥有安全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具备持续不 断的改进机制。信息需要被保护,不管是“静止”状态还 是被使用或交换。有效率的每日管理和安全流程的监视和 控制是任何一个全局安全系统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有的安全流程的普通审核流程也是如此。 10 III. 信息交换 a. 信息的类型 22. 基于相关法规和机构职责,两个机构间的合作和信 息交换的影响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数据和文件,比如: - 海关进口 / 出口数据和旅行者的外币申报单 - 退税(购买 / 销售数据),有关转让定价 / 海关估 价案例的信息 - 国内进口商品课税(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相关信息 - 评估 / 调查 / 审查报告 - 违规者资料,纳税人负债情况以及空壳公司资料 • 执行的相关信息 / 情报(比如税务规避,洗钱,走私, 贩毒,外汇犯罪,非法支付,以及其他犯罪行为) • 风险档案 / 指标和选择性标准—包括与其他机构分享 的执行目标 • 税款不履行者的信息以及协助补交的相关信息 • 在合法的情况下从国外海关和税务当局所取得的信息 • 有关受信任的交易者 / 经认证的经营者的信息 • 有关合规 / 不合规交易者的信息—趋势和惯例 • 税务合规,评估,审计和审查的最佳案例 • 企业,法定代理人,贸易流程,营业登记,金融报告 和合规流程的基本信息 • 通过提高 / 锻炼意识,在复杂的问题上分享技术信息 (例如税务官员传授转让定价的知识给海关官员) 11 23. 一旦在两个机构间建立亲密和可持续的合作,有关 双方的新知识可以持续地被识别且交换,因而进一步加强 了这种合作关系,旨在取得两个机构共同和各自的目标。 b. 信息交换的机制 24. 信息交换的机制可以在以下层面进行: • 根据需求交换信息:信息按照被要求的来提供。 • 自动交换信息:信息时常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被提供, 尽管对方并没有这样要求。 • 自发性交换信息:被认定为有关另一机构工作的信息 被自发性地提供,不用后者要求这样做。 • 系统性地交换信息: 周期性交换税务数据库 / 文件, 例如每天,每星期或每月—推送模式或是抽取模式。 • 可以进入对方的数据库。 • 互相连接 / 可互相操作或一体化的数据库。 • 专门的海关和税务分析技巧来使政策制定者和主管当 局获得及时,有见地的信息。这样做有双重目标,提早识 别违规行为,鼓励自主、积极的合规行为。 12 IV. 其他合作形式——联合行动 25. 海关和税务当局应当探索协调 / 联合行动的可能性, 这些活动旨在发现税款流失 / 避税,加强对于税务 / 商业诈 欺和跨国犯罪的斗争。一个协调 / 联合行动途径利用了两个 机构官员的专长和专业领域的知识,进一步加强了对未知 领域的研究和对不同风险因素的理解。 26. 除此之外,联合行动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降低合 规成本,增加透明性和资源合理化配置。在计划和协同这 种联合行动 / 途径的同时,要考虑到两者机构间操作流程和 技能的不同,谨记海关监管以交易为基础, 而税务以账户 为基础,通常发生在事后的一段时间内。 27. 联合海关 / 税务行动可能潜在包括: • 识别潜在风险领域的共同风险 • 联合调查 / 检查 • 在有关关税 / 税违法和跨国犯罪的斗争中,联合识别 和执法,例如洗钱,非法转移资金 • 联合审计 • 免税区之间的协同控制 / 合规行动 • 协同和实施联合控制 • 在转移定价 / 海关估价方面的协同 • 共同纲领。例如共同经海关 / 税务认证的经营者的体系 • 共同在收益相关话题上的探索和分析 • 共同的培训 / 专题研究会来加强对彼此角色和责任的 理解,在跨部门风险和挑战方面培训官员 13 • 共同在法规 / 政策方面针对对纳税者进行培训 • 跨机构间官员交流机制,以加强跨部门的能力 28. 在联合行动带来深入合作这一框架下,应当举行周 期性的会议,在此期间来自两者机构认证的联系人员将会 交换,处理和分析资料,旨在做出决策,识别有潜在风险 的经营者,计划必要的联合监管,调查或审计等。 29. 在联合行动中获取的信息应当传递给相关的机构, 加上一份以在相关法律 / 法案下进一步评估 / 检查为目的的 调查报告。如果合理和可能的话,当局应当互相分享这些 行动所带来的成果;在其他一些事情当中,这一点将帮助 计划和执行其他未来的联合行动。 30. 税收与犯罪的论坛 1, 由经合组织于 2011 年 3 月举办, 推动了政府各部门全面参与对于打击税务犯罪和其他一系 列金融犯罪,包括海关申报事项欺诈。在 2014 年,税收与 犯罪的论坛推动了经合组织税务犯罪调查国际学院的建立, 这一学院为所参与的政府官员成立项目基金会。海关和税 务当局之间的专家联合培训研讨会可以在与经合组织和世 界海关组织合作来开展,以提高在这一重要领域的能力。 1. http://www.oecd.org/ctp/crime/about-tax-and-crime.htm 14 V. 建立谅解备忘录和协议(MOU/MOA) 31. 两者机构间合作的途径取决于一个国家的需求和环 境。一些海关当局有对于合作的行政安排,而另一些有更 加正式的安排,比如: 对于互动和信息交换的指导 / 指南; 技术和功能性的详述;合作协议;还有合作和信息交换的 谅解备忘录和协议。一些海关机构已经开发了额外的合作 安排,包括:一体化的监管机构;法规,部门决定;跨机 构合小组 / 论坛;联合委员会;特别工作组; 常规会议; 非正式行政安排;海关和税务边境合作中心; 还有海关官 员在税务主管机构进行交流。 32. 海关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合作可以通过正式的谅解备 忘录和协议来强化,虽然应该承认,合作形式也可以是非 正式的。 33. 起草谅解备忘录和协议将帮助海关和税务机关检查 和阐明他们各自的角色和责任,以及他们的共性。一个谅 解备忘录和协议因此将促使这些机构和谐地一起工作,确 保有效收集税款,防止跨国犯罪。 34. 虽然海关和税务当局之间信息的交换必须基于当地 法规,应该注意到一些首要的考虑因素。虽然法律基础是 必不可少的,这并不能保证信息的成功交换,除非两者积 极地同对方建立关系,并互相支持对方。 35. 可以就不同税法中拥有相同或包含性的课税基础起 草谅解备忘录。在其他众多的事项中,这将会致力于使海关 和税务法律合理化、简化以及使两者的相关条款协调一致, 15 从而使这些法规更好遵守,管理起来更加简单。 a. 关键原则 36. 当建立合作和信息交换谅解备忘录和协议时,海关 和税务当局也许可以考虑以下关键原则 / 关键点(这个列表 并非是详尽无遗的): (a)范围(比如,谅解备忘录适用于关税以及税款征收, 以及打击避税和其他一些形式的诈欺行为)。 (b)合作(例如,参与方需要合作来提供有关以下的 信息(i)海关当局执行检查或调查外汇交易时发现的可疑的、 看上去和规避国家税款有关的活动以及(ii)税务当局执行 检查或调查跨境逃税时发现的可疑的、看上去和规避关税 有关的活动)。 (c)其他合作(在处理谅解备忘录没有具体说明事物 的时候,参与方互相磋商,同时考虑到谅解备忘录的目的 和背景)。 (d)方法(例如,应要求交换信息;自动地交换信息; 自发性地交换信息;系统性地交换信息;进入互相的数据库; 建立互相连接 / 共同操作或统一的数据库。双方应当考虑通 过能够胜任的机构,积极互相提供可疑活动方面有关税务 规避的信息)。 (e)时间表(例如 , 被要求的信息 / 数据应当在彼此同 意的时间表上的最早时间提供)。 (f)机密性(例如,每一方如果一定要使用另一方提 供的信息,应该仅是为了征税和调查的目的,同时应当尽 全力保证收到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g)披露(例如,如果一个国家有信息法关于信息和 自由的权利,参与方必须同意披露一些有关交换协议中的 信息)。 16 (h)互惠(应当保持一个大范围内的互惠性。一个机 构如果不能同样程度地互利互惠对方时,不应当因大量请 求而给另外一个机构带来不成比例的负担)。 (i)管理流程和资源(管理框架,运营程序和 IT 要求 等资源承诺应当被清晰地勾勒出来。例如,可以设立一个 共同办事机构,双方机构的中级领导参与其中,以此来促 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和信息交换,以及测检查和规划共同的 行动 / 活动。此外,一个成本分摊的机制应当被清楚地定义)。 (j)负责人(谅解备忘录 和协议中应当对每个参与方 的联络点作出清晰的标记。例如,海关和税务机构应当指 派 / 授权最起码两名官员来发出 / 接受请求,处理它们,并 且协调每天的事务)。 (k)启动,有效期和修订(例如,启动日,假如有有 效期的话,还有双方同意的应对变化的环境,挑战以及机 遇时进行的修订)。 b. 实例 i. 科特迪瓦 ii. 印度 iii. 马来西亚 iv. 俄罗斯联邦 v. 塞尔维亚 17 18 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www.re-code.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1107 电话:+86-010-65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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