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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满关缉违字〔2019〕00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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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满关缉违字〔2019〕0025号

通辽市塔本扎兰小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码:1508947130,法定代表人:井上仁,联系地址: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2017年至今,当事人以加工贸易手册形式进口牛皮、PU材料等,核销手册共计3本,进口牛皮共计12645.7平方英尺,申报损耗率为1%。经海关稽查,当事人来料加工项下的边角料自行销毁,未向海关申请核销。以上行为有当事人笔录、案件线索移交单、合同、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告知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2019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