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德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pdf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德州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关违字[2019]0001号 企业名称:德州广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 海关编码:3713982017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北路以北纬二路以南 当事人单位于3月13日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报关出口低聚果糖8000千克,报关 单号437020190000003288。5月7日我关核查时发现该票报关单手册备案序号填写错误,在核查 结果尚未明确前,当事人单位于5月10日提交改单,修改后,商品型号申报错误。经查,上述 问题系当事人单位所致,涉嫌商品规格型号申报不实,涉及货值36,400美元(折合人民币 24.4295万元)。 以上行为有1、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2、涉案报关单及其附件单据复印件;3、营业执照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 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221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19年08月06日 2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