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锦州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锦关缉违字【2018】7号

当事人:锦州健康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码2107960726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34-33号                              

当事人锦州健康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锦州松山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法定代表人信息由柏如意变更为李书航。在该项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情况查询卡、海关备案登记资料、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