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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满关违字[2021]0004号 北京兴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孟溪,联系地址:口 联系电话: 2019年10月10日,北京兴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满洲里市陆航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进 口1辆履带式水陆两栖全地形工程,报关单号为:060320191031916513。北京兴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申 报的商品编号为:8701300090,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作出W-2-2200-2020-0271号归类专业认 定的商品编号为:8704230090,北京兴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经计核漏缴税款为266142.39元人民币,但北京兴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积极补办自动进口许可证并 主动补缴漏缴税款,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 以上行为有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归类专业认定、报关单复印件、采购合同、代理报关 委托书、涉案货物照片、查问笔录、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等为证。 北京兴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 多 手车 805 (关印) 202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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