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号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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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进口 洪都拉斯野生水产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 (以下称洪方) 检验检疫依据 产企业要求 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中国出 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洪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 进口产品要求 洪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洪方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 重违反中国食品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夫 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 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 加剂。 (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 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证书要求 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制作单位: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湛江海关、厦门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