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A和WTO其他协定一样,是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签署的国际公约,但具体到某一个成员是否实施,还取决于成员本国立法机构是否核准实施。
截至2021年1月20日,共有153 个成员向WTO提交了核准文件,占全部164个成员的93%。其中,最近于2021年1月1日递交核准文件的是英国。脱欧后,英国将以单独成员资格继续履行TFA义务。
那么,没有提交核准的11个成员又是什么情况呢?到目前为止,海地、也门、利比里亚、委内瑞拉等十个国家尚未提交核准文件,由于欧盟各个成员国分别向WTO递交了核准,所以欧盟作为一个组团成员在计数时作了扣除处理。
根据成员提交的实施承诺书,TFA目前的承诺实施比例仅为69.5%,承诺全面实施还需要20年至2040年。

主要原因是各个成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巨大差距,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来说,实施TFA各项措施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获得国际社会多方面援助支持。为此,作为一项制度创新,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对相关条款专门设置了A、B、C三个实施类型,其中:声明为A类措施的表示协定生效或提交核准之日起即承诺实施(最不发达国家可以推迟一年);B类表示需要一个过渡期后承诺实施;C类表示需要一个过渡期并同时获得国际援助后承诺实施。
承诺实施比率最高的5项措施见下表:


承诺实施比例越低,表示实施的难度越大,所需要的时间和外部援助也越多。
不是!
WTO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69.5%是目前所有成员承诺的实施部分,而承诺实施和实际实施也根本不是一回事,恰如某一国家提出十年内全面禁烟的目标,一年后有70%的烟民承诺接受禁烟要求,预计普遍接受需要十年后,而是否真正实现禁烟则另当别论。
TFA在全球的承诺实施进展图(见下图)显示,至2020年底,所有发达国家以及南美、北非和亚洲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均已经实现100%的承诺实施,但承诺实施只是表示愿意实施,对于已经承诺100%实施的某一成员而言,TFA各项措施实际上是否实施以及具体实施到什么程度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衡量指标。
这就意味:全球范围而言,《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各项措施的实际实施水平大大低于目前已经承诺的69.5%的承诺水平。即便是发达国家,很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也同样处于一个不断提升、不断变化的状态。

目前,共有95个WTO成员国要求提供能力建设援助等方面共1245项措施,援助种类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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