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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满关维违字(2021)0017号 满洲里万华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满程,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507810650204328,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021年8月20日,当事人公司代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满洲里公路口岸出口2票蓝色氧 化鸽,报关单号为060320210032175316、060320210032175319,货值共计6505542元。十八里海关 对出口许可证人工审核时发现,当事人公司提供的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号:21-AH-300370、 21-AH-300388)已在2021年8月11日、8月14日用于060320210032173999、060320210032174427 城公十 证,但是重新提供的许可证显示报关口岸是厦门关区,不能在满洲里关区使用。当事人公司未提供 正确出口许可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的违规行为。海关立案后,当事人公司最终提供了正确 的出口许可证。 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出口报关单、发票、合同、查问笔录、出口许可证复印 件、情况说明等为证。 由于当事人公司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 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雪中华 之1V 心 ns (关印) 美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