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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海关德关违字【2021】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波尼陀电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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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德州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关违字〔202110009号 当事人名称:德州波尼陀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相现 海关注册编码:371394098B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东外环路中段路东 当事人向韩国世元电子株式会社支付2019和2020年特许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2489593.01元 ,以获得世元电了技术支持,以及世元电子及其下属韩国宇信ENERGY公司向当事人单位提供 的原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用于生产电线束产品,以确保产品及系统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当事 人自韩国世元电子株式会社及其所属韩国宇信ENERGY公司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原材料、设备 及零部件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7.334488万元。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技术支援协议书、物品供应合同书、原材料、 设备及零部件进货明细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 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海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 ;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共和国 州 (关印) 海 P 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