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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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年  第104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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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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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6 年 第 104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3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