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8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补贴税,经复审,该措施将于2022年1月11日到期,目前各公司反补贴税率为11.2%-12.0%不等。

2021年10月25日,商务部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提交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的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

对美国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见附件。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补贴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所有产品均为被调查产品。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的反补贴措施,是否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2年1月12日开始,应于2023年1月12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政策法规处

电话:0086-10-65198196、85093421

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附件:美国各公司反补贴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美国各公司反补贴税税率表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补贴率及税率

博伊特研究中心公司

POET RESEARCH CENTER, IN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福斯托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FOSTORIA, LLC

11.2%

北极光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RN LIGHTS ETHANOL, LLC

11.2%

大平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PLAINS ETHANOL, LLC

11.2%

詹姆斯谷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JAMES VALLEY ETHANOL, LLC

11.2%

苏河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SIOUX RIVER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利普西克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LEIPSIC,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马里昂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MARION, LLC

11.2%

大草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RAIRIE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亚历山德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ALEXANDRIA,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北曼彻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NORTH MANCHESTER,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波特兰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PORTLAND, LLC

11.2%

乙醇2000有限责任合伙

ETHANOL2000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11.2%

北极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STAR ETHANOL, LLC

11.2%

领先-玉米有限责任公司

PRO-CORN, LLC

11.2%

阿格拉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AGRA RESOURCES, LLC

11.2%

密苏里东北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AST MISSOURI GRAIN, LLC

11.2%

密苏里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SSOURI ETHANOL, LLC

11.2%

密歇根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CHIGAN ETHANOL, LLC

11.2%

TCE有限责任公司

TCE, LLC

11.2%

地平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HORIZON ETHANOL, LLC

11.2%

爱荷华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IOWA ETHANOL, LLC

11.2%

前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FRONTIER ETHANOL, LLC

11.2%

高峰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INNACLE ETHANOL, LLC

11.2%

水獭溪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OTTER CREEK ETHANOL, LLC

11.2%

航行者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VOYAGER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克洛弗代尔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CLOVERDALE, LLC

11.2%

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Big River Resources, LLC

11.5%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LLC

11.6%

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 Wisconsin, LLC

11.6%

卓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Absolute Energy, LLC

11.4%

恩思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Ace Ethanol, LLC

11.4%

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

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

11.4%

埃尔克霍恩谷乙醇有限公司

Elkhorn Valley Ethanol,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11.4%

弗林特希尔斯资源有限合伙

Flint Hills Resources, LP

11.4%

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Golden Grain Energy, LLC

11.4%

伊利诺斯河能源公司

Illinois River Energy, LLC

11.4%

路易达孚大章克申有限公司

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Grand Junction LLC

11.4%

爱国者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Patriot Renewable Fuels, LLC

11.4%

安德森阿尔比恩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Albi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克里默思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Clymers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丹尼森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Denis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马拉松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Marathon Ethanol LLC

11.4%

瓦莱罗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Valero Renewable Fuels Company, LLC

11.4%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2.0%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正文.pdf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附件_1.pdf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附件_2.pdf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复审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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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美国工业用天然气价格 NBP 天然气指数价格 日期 美元/千立方英尺 美元/百万英热单位 2020 年 7 月 2.55 13.065 2020 年 8 月 2.92 13.926 2020 年 9 月 3.16 21.541 2020 年 10 月 3.25 30.002 2020 年 11 月 3.93 39.781 2020 年 12 月 4.07 39.558 2021 年 1 月 4.04 46.81 2021 年 2 月 9.34 59.138 2021 年 3 月 4.37 45.364 2021 年 4 月 3.97 44.176 2021 年 5 月 4.09 50.759 2021 年 6 月 4.14 63.588 平均 4.15 38.976 注:1 百万英热单位约等于 1 千立方英尺。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附件十七: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H.R.2646 - 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 HR2646 - 2002 年农场安全和农村投 资法案 SEC. 9010. < > CONTINUATION OF BIOENERGY PROGRAM. (a) Definitions.--In this section: (1) Bioenergy.--The term ``bioenergy'' means-- (A) biodiesel; and (B) fuel grade ethanol. (2) Biodiesel.--The term ``biodiesel'' means a monoalkyl ester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an appropriate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standard. (3) Eligible commodity.--The term ``eligible commodity'' means-- (A) wheat, corn, grain sorghum, barley, oats, rice, soybeans, sunflower seed, rapeseed, canola, safflower, flaxseed, mustard, crambe, sesame seed, and cottonseed; (B) a cellulosic commodity (such as hybrid poplar and switch grass); (C) fats, oils, and greases (including recycled fats, oils, and greases) derived from an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D) any animal byproduct (in addition to oils, fats, and greases) that may be used to produce bioenergy,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4) Eligible producer.--The term ``eligible producer'' means a producer that uses an eligible commodity to produce bioenergy. (b) Bioenergy Program.-- (1) Continuation.--The Secretary shall continue the program under part 1424 of title 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or any successor regulation), under which the Secretary makes payments to eligible producers to encourage increased purchases of eligible commodities for the purpose of expanding production of such bioenergy and supporting new production capacity for such bioenergy. (2) Contracts.--To be eligible to receive a payment, an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A)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the Secretary to increase bioenergy production for 1 or more fiscal years; and (B) submit to the Secretary such records as the Secretary may require as evidence of increased purchase and use of eligible commoditi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bioenergy. (3) Payment.-- (A) In general.--Under the program, the Secretary shall make payments to eligible producers, based on the quantity of bioenergy produced by the eligible producer during a fiscal year that exceeds the quantity of bioenergy produced by the eligible producer during the preceding fiscal year. (B) Payment rate.-- (i) Producers of less than 65,000,000 gallons.--An eligible producer that produces less than 65,000,000 gallons of bioenergy shall be reimbursed 1 feedstock unit for every 2.5 feedstock units of eligible commodity used for increased production. (ii) Producers of 65,000,000 or more gallons.--An eligible producer that produces 65,000,000 or more gallons of bioenergy shall be reimbursed 1 feedstock unit for every 3.5 feedstock units of eligible commodity used for increased production. [[Page 116 STAT. 486]] (C) Quarterly payments.--The Secretary shall make payments to an eligible producer for each quarter of the fiscal year. (4) Proration.--If the amount made available for a fiscal year under subsection (c) is insufficient to allow the payment of the amount of the payments that eligible producers (that apply for the payments) otherwise would receive under this subsection, the Secretary shall prorate the amount of the funds among all such eligible producers. (5) Overpayments.--If the total amount of payments that an eligible producer receives for a fiscal year under this section exceeds the amount that the eligible producer should have received under this subsection, the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repay the amount of the overpayment to the Secretary, with interest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6) Limitation.--No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receive more than 5 percent of the total amount made available under subsection (c) for a fiscal year. (7) Other requirements.--To be eligible to receive a payment under this subsection, an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meet other requirements of Federal law (including regulations)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ion of bioenergy. (c) Funding.--Of the funds of the 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 the Secretary shall use to carry out this section-- (1) not more than $150,000,000 for each of fiscal years 2003 through 2006; and (2) $0 for fiscal year 2007. 第 9010 条. <<注:7 USC 8108.>> 生物能源计划的延续。 (a) 定义。--在本节中: (1) 生物能源。--术语“生物能源”是指— (A) 生物柴油; (B) 燃料级乙醇。 (2) 生物柴油。--术语“生物柴油”是指满足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相应标准要求的单烷基酯。 (3) 合格商品。--术语“合格商品”是指— (A) 小麦、玉米、谷物高粱、大麦、燕麦、大米、大豆、葵花籽、油菜籽、油菜籽、红花、亚麻 籽、芥末、海兰、芝麻和棉籽; (B) 纤维素商品(如杂交杨树和柳枝稷); (C) 源自农产品的脂肪、油和油脂(包括回收的脂肪、油和油脂); (D) 部长确定的可用于生产生物能源的任何动物副产品(除油、脂肪和油脂外)。 (4) 合格生产者。--“合格生产者”一词是指使用合格商品生产生物能源的生产者。 (b) 生物能源计划。-- (1) 继续。-部长应根据联邦法规第 7 篇第 1424 部分(或任何后续法规)继续实施该计划,根 据该计划,部长向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付款以鼓励增加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以扩大此类生物能源的 生产并支持此类生物能源的新生产能力。 (2) 合同。--要获得付款,合格的生产商应— (A) 与部长签订合同,在 1 个或多个财政年度增加生物能源产量; (B) 向部长提交部长可能要求的记录,作为增加购买和使用符合条件的商品用于生产生物能源的 证据。 (3) 付款。-- (A) 一般而言。--根据该计划,部长应根据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生产的生物能源 数量超过生产的生物能源数量,向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付款由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上一财政年度内 进行。 (B) 付款率。-- (i) 产量低于 65,000,000 加仑的生产商。--生产低于 65,000,000 加仑生物能源的合 格生产商每 2.5 个用于增加产量的合格商品的原料单位应得到 1 个原料单位的补偿。 (ii) 65,000,000 加仑或更多加仑的生产商。--生产 65,000,000 加仑或更多加仑生物 能源的合格生产商每 3.5 个用于增加产量的合格商品的原料单位应得到 1 个原料单位的补 偿。 (C) 季度付款。--部长应在财政年度的每个季度向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付款。 (4) 分配。--如果根据 (c) 款为一个财政年度提供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申请付 款)在本款下原本应收到的付款金额,部长应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之间按比例分配资金数额。 (5) 多付。--如果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根据本节在一个财政年度收到的付款总额超过符合本节规定的 合格生产者应收到的金额,则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应将多付的金额偿还给部长,有利息(由部长决 定)。 (6) 限制。--任何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获得超过 (c) 款规定的总金额的 5%。 (7) 其他要求--为了有资格根据本款获得付款,合格的生产商应满足适用于生物能源生产的联邦法 律(包括法规)的其他要求。 260 / 5000 (c) 资金。--商品信贷公司的资金中,部长应用于执行本节的金额为— (1) 2003 至 2006 财政年度不超过 150,000,000 美元; 和 (2) 2007 财年为 0 美元。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一、关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情况说明 1、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状况说明 美国乙醇/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统计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乙醇产能 15,998 16,241 16,501 16,924 8,462 8,718 17,436 (百万加仑) 乙醇产能 60,559 61,479 62,463 64,064 32,032 33,001 66,002 (百万千升) 干玉米酒糟产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4,307 (万吨) 注:(1)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实际产能数据,暂只能根据美国乙醇产能数据 大致推算干玉米酒糟的产能; (2)根据美国 RFA 官方披露(附件二十四(1)),申请人获得了美国乙醇 2017 年-至 2021 年的年产能数据(百万加仑单位,1 加仑=3.78541 升)。根据美国谷物协会发 布的《美国玉米酒糟使用手册》,在乙醇加工过程中, 1 蒲式耳玉米可生成 11.8 升 酒精和 7.7 千克干玉米酒糟。因此,干玉米酒糟产能 = (3)醇产能(升)/11.8*7.7; (4)2020 年上半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产能数据为全年产能数据除以 2。 2、干玉米酒糟的产量说明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统计 单位:万吨 DWG MDWG 合计 期间 DDG DDGS 实际产量 折 10%水分 实际产量 折 10%水分 总产量 2015 年 512 2,262 1,439 648 489 284 3,705 2016 年 486 2,314 1,523 685 481 279 3,765 2017 年 529 2,319 1,606 723 534 310 3,881 2018 年 461 2,363 1,614 726 545 316 3,866 2019 年 430 2,259 1,567 705 506 293 3,687 2020 年 379 2,015 1,221 550 467 271 3,214 2020 年 165 934 629 283 225 131 1,513 上半年 2021 年 207 1,062 632 284 232 134 1,688 上半年 注:根据美国 RFA 官方披露(附件二十四(2)),申请人获得了美国酒糟 2015 年-至 2021 年 上半年的产量数据。美国 RFA 分四种规格统计了酒糟的产量数据,包括 DDG、DDGS、 DWG 和 MDWG。通常情况下,干玉米酒糟含水分大约在 10%左右,但是湿酒糟(如 DWG 和 MDWG)的水分含量明显较大,如 DWG 的水分不低于 65%,MDWG 的水分 在 40%-64%(平均 52%)左右。因此,在计算干玉米酒糟总产时,需将湿酒糟折成水 分为 10%干酒糟。最终,干玉米酒糟合计总产量为 DDG、DDGS、DWG 折 10%水分后 的干酒糟和 MDWG 折 10%水分后的干酒糟的产量合计。 3、干玉米酒糟的出口状况说明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总出口数量 1,270 1,131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其中:对中国 646 234 37 19 18 28 5 13 其中:对其他 623 897 1,066 1,161 1,061 1,068 493 530 注:(1)出口数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2)上表对中国出口数量为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口径不同,相同期 间的数据会存在差异。 4、干玉米酒糟的需求状况说明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量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进口量 29 32 30 27 14 10 出口量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需求量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注: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美国需求量 = 美国总产量 + 美国进口量 – 美国出口量。 二、关于全球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需求情况说明 全球干玉米酒糟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中国 477 558 688 762 362 323 墨西哥 218 201 203 174 87 113 越南 31 125 120 129 56 61 韩国 96 114 125 127 60 56 印度尼西亚 73 84 92 94 49 45 泰国 74 102 57 84 48 20 土耳其 142 89 58 79 26 39 日本 47 47 52 46 24 23 加拿大 71 66 61 39 18 24 注:(1)上述表格为 2020 年前 10 大干玉米酒糟消费量国家的统计数据; (2)美国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数据来源同上。中国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中国 消费量 = 中国总产量 + 中国进口量 – 中国出口量; (3)由于掌握的证据有限,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其他国家干玉米酒糟的实际需求量。 但是,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了解,其他国家生产乙醇/干玉米酒糟相对较少,干 玉米酒糟主要从美国进口。因此,在无法获得实际需求量的情况下,申请人 暂以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其他国家出口数量作为其他国家干玉米酒糟的消费量, 具体数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四(3)。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2019 ETHANOL INDUSTRY OUTLOOK 44 44 1 - 26 24 - - 14 14 - 22 20 1 14 14 1 15 15 1 - 7 7 - 4 9 9 1 12 11 1 5 5 2 - 4 3 - - 5 5 - - 6 6 - - 2 2 - - 6 5 - - 3 2 - - 2 2 - - 4 4 - - 1 1 - - 1 1 - - 1 1 - - - 1 - - - 1 1 - - 2 2 1 - - 1 - - - - 1 - - 4 4 - 4 1 1 - 1998 56 1,784 31.9 2003 72 3,101 43.1 2008 170 10,569 62.2 2013 210 14,880 70.9 2018 210 16,501 78.6 019 ETHANOL INDUSTRY OUTLOOK 3 44 43 - 2,176 26 23 - 14 13 - 1,266 19 18 - 991 14 12 1 1,179 1,179 1,179 16 16 - 676 626 676 7 6 - Wisconsin 9 9 - Kansas 70 12 11 1 5 5 2 4 3 - 5 4 - 276 261 276 6 6 - Tennessee 2 2 - 5 5 - 2 2 - 4 4 - Georgia 120 120 120 1 1 - Pennsylvania 110 110 110 1 1 - 60 60 60 1 1 - 60 60 1 - - 1 - - 2 2 - 2 2 - 1 - - 1 1 - “Today, we honor America’s cherished farming heritage. We salute your commitment to American energy independence, and we celebrate the bright future that we are forging —President Trump at RFA member plant Southwest Iowa Renewable Energy, June 2019 2020 ETHANOL INDUSTRY OUTLOOK 3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Dataset: Monthly Ethanol Co-Products Production (Tons) Source: RFA based o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urvey data & U.S. Energy Information Agency data (Survey respondents represent roughly 90% of total U.S. capacity) Updated: 2021/8/2 CDS/Syrup CDO DDG DDGS DWG MDWG CO2 Month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Captured Jan-2015 162,626 105,356 438,936 1,862,550 1,341,938 480,134 193,097 Feb-2015 128,057 96,347 405,025 1,649,534 1,144,177 421,666 173,878 Mar-2015 163,713 107,141 438,728 1,810,473 1,264,104 498,977 198,572 Apr-2015 139,930 102,610 411,664 1,690,903 1,200,282 389,889 209,505 May-2015 148,637 118,281 418,448 1,892,983 1,228,598 417,888 203,119 Jun-2015 145,244 120,582 407,259 1,976,508 1,136,491 367,092 214,995 Jul-2015 149,927 125,497 450,829 2,000,851 1,137,600 350,460 225,675 Aug-2015 156,262 121,810 452,969 1,961,145 1,151,297 341,837 224,982 Sep-2015 156,935 117,622 420,458 1,907,470 1,165,422 369,209 210,625 Oct-2015 145,649 127,938 438,027 1,953,850 1,226,333 386,229 229,391 Nov-2015 124,855 130,938 413,019 1,935,499 1,130,071 425,499 203,996 Dec-2015 134,196 130,652 423,632 1,973,279 1,265,208 445,735 211,352 Jan-2016 133,919 124,541 383,131 1,869,722 1,311,155 449,256 202,150 Feb-2016 122,291 123,806 367,436 1,795,472 1,247,751 401,370 190,003 Mar-2016 137,396 125,510 384,739 1,919,507 1,320,322 456,256 204,371 Apr-2016 130,324 111,077 374,750 1,717,024 1,264,745 429,972 199,101 May-2016 131,318 121,699 411,467 1,845,238 1,234,315 424,812 206,273 Jun-2016 132,767 130,964 392,438 1,893,816 1,217,476 360,904 228,221 Jul-2016 140,639 144,020 404,758 2,047,172 1,224,023 359,613 230,934 Aug-2016 143,040 142,000 428,748 2,072,699 1,227,680 353,664 224,408 Sep-2016 146,764 134,269 398,124 1,964,214 1,193,794 375,167 213,022 Oct-2016 145,853 141,775 448,355 1,927,282 1,283,993 376,028 213,115 Nov-2016 126,968 147,336 423,892 1,995,252 1,277,248 389,038 213,244 Dec-2016 138,747 143,942 442,824 2,095,550 1,428,635 434,498 201,315 Jan-2017 132,952 146,305 430,929 2,073,740 1,392,605 444,897 192,585 Feb-2017 115,823 135,080 373,099 1,893,948 1,224,738 404,414 176,124 Mar-2017 141,951 143,260 425,213 1,997,388 1,391,225 457,407 207,016 Apr-2017 118,242 132,804 437,914 1,752,270 1,301,416 431,983 200,431 May-2017 146,225 148,544 435,640 1,906,472 1,361,686 460,432 201,035 Jun-2017 125,677 146,531 471,492 1,802,194 1,267,638 431,035 217,863 Jul-2017 142,865 157,669 471,124 1,921,744 1,342,934 423,728 207,049 Aug-2017 133,909 160,413 472,705 2,060,482 1,354,204 431,072 225,061 Sep-2017 135,061 149,792 454,220 1,854,144 1,283,173 419,900 216,846 Oct-2017 136,200 169,314 449,199 1,961,763 1,335,166 443,221 225,246 Nov-2017 133,982 175,219 430,224 1,996,869 1,375,547 476,566 207,728 Dec-2017 124,098 174,078 442,427 1,967,745 1,431,323 511,763 209,638 Jan-2018 147,329 164,325 406,648 1,986,257 1,443,327 512,520 208,318 Feb-2018 152,279 164,531 371,026 1,829,272 1,264,798 452,351 187,762 Mar-2018 145,808 148,490 417,190 1,942,750 1,413,641 509,088 210,775 Apr-2018 135,883 144,813 372,741 1,831,598 1,394,684 485,841 216,215 May-2018 137,929 159,718 392,070 1,968,728 1,397,439 467,398 214,508 Jun-2018 140,033 160,521 374,274 2,020,697 1,281,000 403,381 241,457 Jul-2018 127,335 166,181 390,080 2,109,109 1,276,483 420,940 260,461 Aug-2018 134,308 166,106 394,908 2,185,674 1,313,014 402,346 282,872 Sep-2018 131,317 155,284 376,510 1,926,127 1,295,724 408,473 260,179 Oct-2018 124,404 157,945 378,003 1,969,224 1,347,600 452,699 252,895 Nov-2018 128,805 154,778 376,137 1,930,259 1,314,662 472,972 222,757 Dec-2018 133,380 153,439 358,422 1,927,761 1,397,288 466,681 227,931 Jan-2019 118,145 148,896 369,647 1,822,623 1,357,504 469,787 262,241 Feb-2019 109,504 132,627 336,464 1,691,758 1,213,815 427,761 221,058 Mar-2019 115,583 149,168 386,413 1,866,807 1,337,382 362,412 242,832 Apr-2019 127,703 150,114 376,775 1,858,305 1,351,347 364,589 223,667 May-2019 115,995 157,623 401,171 1,942,792 1,363,679 456,572 235,559 Jun-2019 97,365 164,366 369,394 1,959,560 1,294,222 391,650 260,283 Jul-2019 108,366 165,477 379,689 1,985,820 1,197,747 378,821 254,014 Aug-2019 95,690 163,646 336,043 2,014,491 1,282,770 409,285 266,355 Sep-2019 102,911 142,861 286,849 1,788,730 1,217,873 398,844 253,981 Oct-2019 93,867 150,112 348,762 1,871,852 1,296,708 447,475 241,014 Nov-2019 99,399 159,852 316,390 1,880,488 1,348,281 458,120 222,636 Dec-2019 101,158 165,210 388,156 1,908,251 1,403,875 493,170 220,510 Jan-2020 121,740 151,877 358,478 1,950,153 1,411,812 476,126 216,915 Feb-2020 102,244 149,000 328,113 1,817,583 1,277,774 469,444 211,775 Mar-2020 99,381 149,066 317,411 1,655,147 1,273,180 478,416 218,593 Apr-2020 78,229 89,174 173,465 1,013,914 712,857 274,285 162,926 May-2020 80,971 105,231 205,750 1,239,579 739,106 242,365 149,453 Jun-2020 84,914 136,613 268,201 1,664,131 875,894 309,981 184,413 Jul-2020 87,911 150,117 335,521 1,865,131 851,810 375,041 190,869 Aug-2020 81,214 146,009 342,654 1,805,450 926,812 373,476 194,460 Sep-2020 77,294 140,468 341,156 1,736,318 961,695 403,603 185,854 Oct-2020 87,708 161,205 377,960 1,823,621 1,008,841 409,030 197,743 Nov-2020 73,803 165,852 372,899 1,794,035 1,077,107 421,779 185,219 Dec-2020 74,497 160,259 364,532 1,787,124 1,094,599 435,648 185,563 Jan-2021 79,610 148,527 342,557 1,753,401 1,042,660 415,857 193,297 Feb-2021 92,525 117,903 262,261 1,406,427 885,932 377,688 182,552 Mar-2021 90,530 156,903 368,075 1,803,494 1,114,039 391,913 237,819 Apr-2021 86,074 149,431 342,870 1,786,002 1,078,944 373,090 225,169 May-2021 95,299 168,904 380,620 1,942,762 1,084,238 344,779 229,471 Jun-2021 102,483 171,538 370,694 1,929,769 1,114,200 411,900 227,969 Jul-2021 Aug-2021 Sep-2021 Oct-2021 Nov-2021 Dec-2021 CDS: Condensed distillers solubles CDO: Corn distillers oil DDG: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DDGS: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 DWG: Distillers wet grains, 65% or more moisture MDWG: Modified distillers wet grains, 40% to 64% moisture Sourc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List of supply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im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since January,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N COMTRADE statistics until January, 2015. The quantities shown in light green are estimated by UNS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UNSD explanatory note.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Exporter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428086 330978 291020 317049 302148 273959 Canada 402238 316694 267701 286185 275816 236300 Brazil 8840 9448 14317 16372 11227 28278 China 17008 4479 8860 14030 11920 5577 Viet Nam 142 462 3185 3556 Argentina 108 Slovakia 102 Indonesia 36 Germany 2 India 357 List of supply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im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2020-Q1 2020-Q2 2020-Q3 2020-Q4 2021-Q1 2021-Q2 Exporter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68,651 70,915 75,148 59,245 45,091 56,163 Canada 63,886 57,100 64,225 51,089 42,394 53,323 Brazil 2,579 10,697 8,139 6,863 2,393 2,403 Viet Nam 280 815 1,170 1,291 304 354 Germany - - - 2 - 83 Indonesia 36 - - - - - Slovakia 102 - - - - - China 1,768 2,195 1,614 - - - Argentina - 108 - - - - List of import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ex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since January, 2015.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N COMTRADE statistics until January, 2015. The quantities shown in light green are estimated by UNS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UNSD explanatory note.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Importer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12695472 11309795 11028980 11806354 10791274 10958621 Mexico 1650235 1907573 2184385 2012744 2030383 1742139 Viet Nam 650912 1153660 308356 1246899 1203292 1287324 Korea, Republic of 635197 889190 960916 1140027 1254020 1269980 Indonesia 229315 355355 728185 844722 915196 940891 Thailand 396356 753381 739453 1017601 574139 840446 Turkey 207914 789613 1417099 887129 575543 789049 Japan 241031 314561 473528 466503 522310 462987 Canada 512229 518303 707259 664568 609910 392243 Ireland 248281 255958 347360 396265 265687 288796 Philippines 106483 161224 138050 199510 266482 283805 China 6461097 2342450 373246 192174 180701 280852 New Zealand 26922 71408 183857 250081 208571 261413 Taipei, Chinese 196053 216738 255019 220548 243980 241475 Colombia 123892 181762 207653 220222 206674 209962 Israel 124148 176902 257972 276156 210030 195748 Egypt 95482 141440 138414 193254 142580 193938 Morocco 110080 165841 250419 190682 223352 189550 Bangladesh 17547 35602 117010 150972 163727 165931 United Kingdom 152177 162250 213417 323780 180625 121609 Costa Rica 83258 84896 89413 77142 92190 86807 Honduras 40016 42338 44618 53526 62508 75218 Guatemala 42817 46684 52224 66435 73214 69982 Spain 150743 195132 297687 213717 103369 64670 Myanmar 5597 24599 36836 70156 70377 64230 El Salvador 60404 57647 62499 70290 86651 62006 Ecuador 12394 524 12523 36200 41739 55625 Malaysia 36884 56945 74929 64862 67222 52648 Australia 7012 13881 43322 Cambodia 24087 30034 57291 52498 50746 43110 Saudi Arabia 387 57291 5773 13416 30200 Sri Lanka 1951 5835 33015 14895 18159 27670 Panama 16468 15059 17756 19154 19736 15993 Peru 848 21250 16713 29511 18737 14658 Tunisia 14389 10000 42946 14000 Singapore 2218 2167 2190 11431 Portugal 17550 55661 48614 14299 10449 Qatar 2037 8023 9934 Oman 2402 1607 7112 9760 Nicaragua 5471 13342 11460 7474 4969 8909 Jamaica 12610 13432 16633 20950 20790 7680 United Arab Emirates 1092 522 4952 151 6416 7037 India 211 1495 237 1604 3199 3629 Chile 18505 3052 Kuwait 26 210 1273 975 4583 2248 Hong Kong, China 1412 914 2584 107 966 2000 Jordan 1019 407 2765 1146 Pakistan 3912 65239 42510 418 200 1016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1298 917 Dominican Republic 1033 3314 1233 928 104 614 Haiti 1100 680 3720 2240 2500 400 Nepal 1059 93 France 29 Cayman Islands 21 Algeria Bahrain 335 Barbados Belize 69 Brunei Darussalam 472 518 719 Cameroon 520 Cuba Denmark 327 117 39 French Polynesia 16 957 Georgia Ghana Kiribati 286 Iceland 178 Italy 127 Kenya 84 Lebanon 210 Libya, State of 125 Macao, China 7251 Nigeria 26 Norway 17 42 Sierra Leone 53 List of import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ex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2020-Q1 2020-Q2 2020-Q3 2020-Q4 2021-Q1 2021-Q2 Importer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2,729,344 2,249,857 3,257,578 2,721,842 2,578,532 2,845,980 Mexico 525,588 344,328 395,906 476,317 481,204 646,560 Viet Nam 260,486 302,381 364,651 359,806 284,279 327,207 Korea, Republic of 384,470 214,974 333,337 337,199 287,560 270,640 Turkey 122,338 134,692 310,240 221,779 165,618 223,558 Indonesia 322,010 168,098 183,045 267,738 250,513 198,216 Canada 104,728 77,592 108,463 101,460 106,458 131,091 Japan 144,383 91,238 170,153 57,213 111,756 117,670 Thailand 159,515 318,309 234,674 127,948 94,397 102,396 Israel 63,399 47,633 69,065 15,651 24,771 97,572 Morocco 34,139 59,344 56,591 39,476 54,701 71,984 Colombia 52,730 41,307 53,034 62,891 67,604 71,120 Ireland 91,572 24,923 108,298 64,003 99,867 67,340 New Zealand 58,966 53,955 98,492 50,000 39,790 66,612 Taipei, Chinese 66,045 58,543 58,645 58,242 48,680 63,597 China 23,311 27,907 117,678 111,956 69,107 59,509 Bangladesh 18,732 22,162 67,755 57,282 50,010 48,852 Philippines 72,605 42,789 114,731 53,680 35,163 47,075 United Kingdom 21,498 27,571 55,150 17,390 35,804 46,423 Spain - - 64,670 - 43,196 25,000 Egypt 25,198 33,037 103,776 31,927 61,944 24,360 Costa Rica 18,966 26,851 21,098 19,892 15,834 23,666 Guatemala 13,406 22,311 8,301 25,964 21,886 19,132 Honduras 23,589 9,459 16,926 25,244 12,763 18,646 El Salvador 6,525 25,165 14,214 16,102 14,153 16,613 Ecuador 18,930 6,672 15,713 14,310 10,516 15,812 Malaysia 14,815 8,764 13,336 15,733 10,728 12,122 Sri Lanka 6,183 5,651 11,645 4,191 10,757 6,496 Cambodia 6,089 5,893 16,215 14,913 6,799 6,442 Panama 6,418 181 3,202 6,192 7,662 4,677 Singapore 873 2,943 2,198 5,417 1,536 3,073 Oman 2,016 3,031 4,478 235 2,988 2,679 Jamaica 5,680 - - 2,000 5,598 1,999 Nicaragua 1,760 1,300 440 5,409 3,298 1,540 Saudi Arabia 3,472 8,233 12,241 6,254 6,077 1,070 United Arab Emirates 685 1,464 2,696 2,192 3,670 905 Qatar 100 2,821 4,253 2,760 11,266 841 Nepal - 93 - - - 687 Hong Kong, China 472 777 646 105 512 526 Haiti 400 - - - 400 500 Jordan 949 - - 197 2,973 418 Kuwait 1,183 519 336 210 900 367 Myanmar 10,676 9,446 19,833 24,275 7,739 318 Pakistan 26 52 938 - 53 244 Dominican Republic - - 330 284 355 241 Bahrain - - - - - 184 Chile - - 969 2,083 - - Belize - - - - - - Antigua and Barbuda - - - - 433 - Australia 33,285 6,427 3,610 - - - Denmark - - - - - - France - - 29 - - - French Polynesia - - - - 1,500 - Kiribati - - - - - - Iceland - - - - - -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 - 917 - - - Libya, State of - - - - - - Peru 311 5,500 8,847 - - - Portugal - 4,949 5,500 - 5,000 - India 822 572 313 1,922 714 - Tunisia - - - 14,000 - -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Table 12--Corn: Cash prices at principal markets (dollars per bushel) Commodity and Sep Oct Nov Dec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Avg 2/ mkt yr 1/ No. 2 yellow, 1975/76 3.00 2.52 2.40 2.46 2.46 2.53 2.54 2.52 2.65 2.78 2.81 2.67 2.61 Central IL 1976/77 2.57 2.30 2.14 2.32 2.37 2.36 2.37 2.35 2.26 2.12 1.88 1.61 2.22 1977/78 1.58 1.68 2.03 2.08 2.04 2.06 2.20 2.31 2.34 2.32 2.11 1.98 2.06 1978/79 1.92 2.02 2.15 2.12 2.12 2.17 2.26 2.32 2.42 2.62 2.84 2.65 2.30 1979/80 2.58 2.48 2.42 2.52 2.35 2.46 2.38 2.40 2.48 2.52 2.86 3.16 2.55 1980/81 3.22 3.22 3.38 3.36 3.36 3.28 3.25 3.31 3.26 3.15 3.18 2.86 3.24 1981/82 2.50 2.40 2.42 2.36 2.44 2.43 2.46 2.59 2.61 2.58 2.50 2.24 2.46 1982/83 2.14 1.94 2.24 2.28 2.35 2.62 2.82 3.08 3.09 3.14 3.26 3.58 2.71 1983/84 3.46 3.36 3.37 3.27 3.21 3.15 3.37 3.45 3.44 3.44 3.26 3.16 3.33 1984/85 2.92 2.66 2.61 2.56 2.64 2.64 2.68 2.72 2.69 2.64 2.60 2.46 2.65 1985/86 2.28 2.10 2.32 2.38 2.36 2.33 2.29 2.31 2.42 2.41 1.93 1.52 2.22 1986/87 1.34 1.34 1.55 1.52 1.44 1.38 1.46 1.56 1.75 1.74 1.60 1.46 1.51 1987/88 1.50 1.64 1.74 1.78 1.84 1.90 1.92 1.92 1.97 2.66 2.85 2.70 2.03 1988/89 2.68 2.70 2.54 2.58 2.62 2.60 2.64 2.58 2.64 2.53 2.44 2.30 2.57 1989/90 2.35 2.25 2.29 2.29 2.29 2.34 2.44 2.64 2.73 2.70 2.68 2.54 2.46 1990/91 2.25 2.18 2.20 2.27 2.31 2.36 2.45 2.50 2.41 2.34 2.34 2.45 2.34 1991/92 2.39 2.41 2.41 2.42 2.49 2.58 2.64 2.50 2.51 2.51 2.31 2.17 2.45 1992/93 2.15 1.95 2.02 2.06 2.07 2.05 2.16 2.23 2.20 2.09 2.25 2.25 2.12 1993/94 2.22 2.27 2.63 2.81 2.89 2.83 2.76 2.60 2.58 2.61 2.19 2.13 2.54 1994/95 2.08 1.92 2.03 2.16 2.22 2.27 2.36 2.41 2.50 2.65 2.79 2.68 2.34 1995/96 2.83 3.12 3.22 3.36 3.53 3.71 3.92 4.47 4.86 4.74 4.70 4.48 3.91 1996/97 3.39 2.81 2.63 2.62 2.62 2.71 2.90 2.87 2.74 2.59 2.44 2.60 2.74 1997/98 2.61 2.66 2.70 2.60 2.60 2.58 2.59 2.41 2.37 2.29 2.16 1.86 2.45 1998/99 1.78 1.94 2.09 2.08 2.07 2.05 2.09 2.05 2.03 1.99 1.67 1.84 1.97 1999/00 1.81 1.72 1.82 1.84 1.95 2.03 2.08 2.09 2.15 1.83 1.53 1.49 1.86 2000/01 1.58 1.81 1.96 2.01 1.99 1.95 1.92 1.87 1.78 1.76 1.92 2.00 1.88 2001/02 1.94 1.84 1.90 1.97 1.95 1.92 1.92 1.89 1.96 2.04 2.22 2.50 2.00 2002/03 2.57 2.41 2.36 2.32 2.29 2.33 2.31 2.36 2.40 2.37 2.13 2.26 2.34 2003/04 2.25 2.11 2.26 2.38 2.52 2.73 2.89 3.03 2.90 2.76 2.26 2.17 2.52 2004/05 1.98 1.77 1.79 1.87 1.86 1.86 1.97 1.94 1.93 2.02 2.20 1.98 1.93 2005/06 1.75 1.67 1.75 1.89 1.98 2.07 2.04 2.18 2.22 2.15 2.22 2.07 2.00 2006/07 2.21 2.82 3.43 3.53 3.66 3.90 3.76 3.36 3.52 3.68 3.03 3.08 3.33 2007/08 3.15 3.28 3.66 4.03 4.55 4.91 5.15 5.59 5.58 6.55 5.97 5.04 4.79 2008/09 5.00 3.69 3.42 3.33 3.61 3.46 3.60 3.69 3.98 3.97 3.22 3.21 3.68 2009/10 3.10 3.52 3.62 3.59 3.52 3.39 3.40 3.36 3.43 3.24 3.49 3.77 3.45 2010/11 4.51 5.19 5.33 5.65 6.10 6.69 6.59 7.33 7.08 7.17 6.96 7.30 6.33 2011/12 6.77 6.23 6.26 5.96 6.25 6.41 6.46 6.34 6.27 6.30 7.85 8.15 6.60 2012/13 7.70 7.48 7.39 7.23 7.17 7.15 7.33 6.57 6.83 6.94 6.61 5.98 7.03 2013/14 4.78 4.20 4.10 4.13 4.13 4.33 4.64 4.98 4.72 4.37 3.74 3.59 4.31 2014/15 3.16 3.09 3.45 3.75 3.67 3.65 3.66 3.59 3.49 3.52 3.85 3.51 3.53 2015/16 3.55 3.67 3.62 3.62 3.55 3.56 3.54 3.61 3.74 3.91 3.28 3.09 3.56 2016/17 3.09 3.27 3.28 3.34 3.45 3.51 3.40 3.41 3.47 3.49 3.51 3.27 3.37 2017/18 3.15 3.15 3.14 3.21 3.29 3.45 3.52 3.54 3.73 3.38 3.22 3.24 3.34 2018/19 3.12 3.28 3.36 3.53 3.53 3.50 3.43 3.37 3.59 4.21 4.29 3.95 3.60 2019/20 3.55 3.79 3.66 3.73 3.82 3.75 3.51 3.06 2.99 3.13 3.21 3.29 3.46 2020/21 3.62 3.97 4.22 4.45 5.23 5.56 5.56 6.27 7.08 6.81 6.49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期间 平均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7年 6.7463 6.8918 6.8713 6.8932 6.8845 6.8827 6.8019 6.7654 6.6736 6.5634 6.5154 6.6186 6.5942 2018年 6.6117 6.4364 6.3162 6.3220 6.2975 6.3758 6.4556 6.7034 6.8433 6.8448 6.9246 6.9351 6.8853 2019年 6.8967 6.7897 6.7364 6.7093 6.7151 6.8524 6.8820 6.8752 7.0214 7.0785 7.0702 7.0177 7.0128 2020年 6.8996 6.9172 6.9923 7.0119 7.0686 7.0986 7.0867 7.0088 6.9346 6.8148 6.7111 6.6088 6.5423 2020年上半年 7.0292 6.9172 6.9923 7.0119 7.0686 7.0986 7.0867 2021年上半年 6.4698 6.4771 6.4602 6.5066 6.5204 6.4316 6.4228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网站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17.01 2017.02 2017.03 2017.04 2017.05 2017.06 2017.07 2017.08 2017.09 2017.10 2017.11 2017.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3480 9.3002 9.3501 9.4569 9.4534 9.4364 9.4693 9.3223 9.3958 9.3110 9.3521 9.2734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8588 6.8750 6.8993 6.8931 6.8633 6.7744 6.7283 6.6010 6.6369 6.6397 6.6034 6.5342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8918 6.8713 6.8932 6.8845 6.8827 6.8019 6.7654 6.6736 6.5634 6.5154 6.6186 6.5942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18.01 2018.02 2018.03 2018.04 2018.05 2018.06 2018.07 2018.08 2018.09 2018.10 2018.11 2018.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2293 9.1516 9.142 9.1162 9.0694 9.3067 9.5763 9.5639 9.5982 9.5732 9.5928 9.5760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3339 6.3294 6.2881 6.3393 6.4144 6.6166 6.8165 6.8246 6.8792 6.9646 6.9357 6.8632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4364 6.3162 6.322 6.2975 6.3758 6.4556 6.7034 6.8433 6.8448 6.9246 6.9351 6.8853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19.01 2019.02 2019.03 2019.04 2019.05 2019.06 2019.07 2019.08 2019.09 2019.10 2019.11 2019.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3882 9.3526 9.3479 9.3242 9.5045 9.5573 9.4685 9.6907 9.6426 9.7293 9.6512 9.6975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7025 6.6901 6.7335 6.7286 6.8992 6.8747 6.8841 7.0879 7.0729 7.0533 7.0298 6.9762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7897 6.7364 6.7093 6.7151 6.8524 6.882 6.8752 7.0214 7.0785 7.0702 7.0177 7.0128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20.01 2020.02 2020.03 2020.04 2020.05 2020.06 2020.07 2020.08 2020.09 2020.10 2020.11 2020.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5616 9.6138 9.6801 9.6390 9.8049 9.7236 9.8710 9.7282 9.5836 9.4556 9.4167 9.4120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8876 7.0066 7.0851 7.0571 7.1316 7.0795 6.9848 6.8605 6.8101 6.7232 6.5782 6.5249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9172 6.9923 7.0119 7.0686 7.0986 7.0867 7.0088 6.9346 6.8148 6.7111 6.6088 6.5423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21.01 2021.02 2021.03 2021.04 2021.05 2021.06 2021.07 2021.08 2021.09 2021.10 2021.11 2021.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3096 9.3069 9.2973 9.2986 9.2118 9.2131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4709 6.4713 6.5713 6.4672 6.3682 6.4601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4771 6.4602 6.5066 6.5204 6.4316 6.4228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非保密概要 本附件提供了申请人18家会员单位企业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干 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产量、开工率、库存、销量、自用量、销售收 入、销售价格、税前利润、投资额、投资收益率、现金流、工资就业 以及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同时,该附件还提供申请人会员单位企业在 上述期间各自的财务报表。 鉴于单家会员单位企业干玉米酒糟的相关数据及财务报表为企业 的商业秘密,其披露将对单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故 申请保密,不再列出。此处仅提供 18家企业干玉米酒糟的合计或加权 平均数据。同时,申请人会员单位企业的干玉米酒糟的合计或加权平 均数据,还在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部分以绝对数值、变化幅度以及图 表等形式进行了披露。 申请人相关经济、财务指标表 -汇总 1、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产能、产量和开工率数据 单位:吨 期间 产能 产量 开工率 2017年 2,599,000 2,343,361 90.16% 2018年 3,927,000 3,095,640 78.83% 2019年 4,711,000 3,983,771 84.56% 2020年 5,177,000 4,748,807 91.73% 2020年上半年 2,588,500 2,343,492 90.53% 2021年上半年 2,588,500 1,848,996 71.43% 注:开工率=产量/产能。 2、在以下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销售数量、自用量数据 单位:吨 期间 国内销售数量 出口销售数量 总销售数量 自用量 2017年 2,282,358 - 2,282,358 1,128 2018年 3,025,182 - 3,025,182 10,266 2019年 4,031,256 - 4,031,256 7,890 2020年 4,700,447 - 4,700,447 15,513 2020年上半年 2,322,569 - 2,322,569 8,797 2021年上半年 1,757,589 - 1,757,589 14,361 注:总销售数量=国内销售数量 + 出口销售数量。 3、在以下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销售收入净额数据(不含税) 单位:元 期间 国内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 总销售收入 2017年 3,528,454,355 - 3,528,454,355 2018年 4,888,054,505 - 4,888,054,505 2019年 6,326,465,067 - 6,326,465,067 2020年 8,270,371,195 - 8,270,371,195 2020年上半年 3,798,406,943 - 3,798,406,943 2021年上半年 3,700,964,939 - 3,700,964,939 注:总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 4、在以下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吨 期间 国内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出口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2017年 1,545.97 - 2018年 1,615.79 - 2019年 1,569.35 - 2020年 1,759.49 - 2020年上半年 1,635.43 - 2021年上半年 2,105.71 - 注: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5、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期末库存数据 单位:吨 期间 期末库存 2017年 110,958 2018年 174,059 2019年 119,474 2020年 149,353 2020年上半年 127,847 2021年上半年 228,894 6、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税前利润数据 单位:元 干玉米酒糟应摊 期间 干玉米酒糟 干玉米酒糟 干玉米酒糟 干玉米酒糟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税金及附加 应摊期间费用 税前利润 2017年 3,528,454,355 3,175,714,045 16,256,629 226,732,867 109,750,813 2018年 4,888,054,505 4,401,204,425 19,301,632 317,680,039 149,868,409 2019年 6,326,465,067 5,697,057,583 21,569,090 443,551,668 164,286,727 2020年 8,270,371,195 7,543,764,885 27,101,459 498,430,074 201,074,777 2020年上半年 3,798,406,943 3,476,079,708 10,935,737 229,526,746 81,864,752 2021年上半年 3,700,964,939 3,393,859,561 9,649,209 253,530,410 43,925,759 注:(1)干玉米酒糟税前利润=干玉米酒糟销售收入–干玉米酒糟售销成本–干玉米酒糟应摊税金及附加-干玉米酒糟应摊期间费用; (2)干玉米酒糟应摊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均按照干玉米酒糟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对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进行分摊。 7、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投资收益率数据 单位:元 期间 干玉米酒糟平均投资额 干玉米酒糟税前利润 投资收益率 2017年 4,168,394,947 109,750,813 2.63% 2018年 5,370,319,959 149,868,409 2.79% 2019年 7,080,650,459 164,286,727 2.32% 2020年 8,602,663,407 201,074,777 2.34% 2020年上半年 8,234,903,712 81,864,752 0.99% 2021年上半年 9,892,492,934 43,925,759 0.44% 注:(1)投资收益率=干玉米酒糟税前利润 / 干玉米酒糟平均投资额; (2)干玉米酒糟平均投资额 = 平均资产总额 * 干玉米酒糟生产成本 / 所有产品生产成本; (3)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8、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与活动经营有关的现金净流量数据。 单位:元 期间 公司现金流入量 公司现金流出量 公司现金净流量 2017年 4,530,811,495 4,692,005,690 -161,194,195 2018年 6,660,802,062 6,777,607,883 -116,805,821 2019年 8,640,660,786 7,911,477,146 729,183,639 2020年 12,199,989,763 12,074,128,792 125,860,971 2020年上半年 4,970,687,861 5,190,957,797 -220,269,936 2021年上半年 4,791,373,036 4,762,272,763 29,100,273 注:(1)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2)现金净入量根据干玉米酒糟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摊,现金流出量根据干玉米酒糟生产成本占公司总生产成本的比例分摊。 9、在下列每一期间与干玉米酒糟生产运营有关的工资和就业情况 单位:元;人;元/人 期间 工资总额 就业人数 人均工资 2017年 80,374,843 1,990 40,400 2018年 125,444,333 2,807 44,692 2019年 133,618,148 3,268 40,887 2020年 174,479,879 3,552 49,122 2020年上半年 79,078,323 3,470 22,789 2021年上半年 85,701,897 3,550 24,145 注:人均工资=工资总额/就业人数。 10、在下列每一期间与干玉米酒糟的劳动生产率情况 单位:吨/人 期间 劳动生产率 2017年 1,178 2018年 1,103 2019年 1,219 2020年 1,337 2020年上半年 675 2021年上半年 521 注:劳动生产率 = 产量 / 就业人数。 11、在下列每一期间为以纯玉米原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销售价格 单位:元/吨 期间 销售价格 2017年 1,656 2018年 1,798 2019年 1,757 2020年 1,953 2020年上半年 1,821 2021年上半年 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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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页数:88 页 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 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中 国 酒 业 协 会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址: www.bohenglaw.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 录 前 言 ..................................................................... 7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7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 7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 8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 10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 10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12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 12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2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12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 12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3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 15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 16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 18 1、生产商 ............................................................................................................................ 18 2、出口商 ............................................................................................................................ 20 3、进口商 ............................................................................................................................ 21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 21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 21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 22 1、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2 2、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23 3、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4、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5、结论 ................................................................................................................................ 23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 23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3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4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 24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5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 28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28 (一) 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 29 (二) 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 29 1、 农作物保险 .................................................................................................................. 29 2、 价格损失保障 .............................................................................................................. 32 3、 农业风险保障 .............................................................................................................. 34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 36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 38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 40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 42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 44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 47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 48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 50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 51 13、生物能源项目 .............................................................................................................. 53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 55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 56 (三)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 58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59 (一) 累积评估 .......................................................... 59 (二)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 59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 60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 62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 63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 64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 64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 65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 66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 67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 6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 69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 较为脆弱 ....................................................................................................................... 70 (三)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71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 71 1.1 国内需求量 ............................................................................................................... 7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 71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 72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 吸引力 ....................................................................................................................... 72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 73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 73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 74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 74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 76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 77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 能性 ..................................................................................................................... 77 2.3 小结 ........................................................................................................................... 78 (四)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 79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79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80 (五)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81 (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82 六、 公共利益考量 ....................................................... 83 七、 结论和请求 ......................................................... 86 (一)结论 ............................................................... 86 (二)请求 ............................................................... 86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 87 一、 保密申请 ........................................................... 87 二、 非保密性概要 ....................................................... 87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 8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前 言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交申请 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 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调查。 2、立案调查 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 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 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初步裁定 2016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 在补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初步裁定公告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4、最终裁定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80号公告,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最终裁定公告以及《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月12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1、提出申请 2019 年 2 月 28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 的公共利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 并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立案调查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 续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3、复审裁定 2019 年 6 月 19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30 号公告,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4、行政复议 2019 年 8 月 16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商务部(被申请 人)2019 年第 30 号公告中的复审裁定,并请求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反倾销 税和反补贴税。 2019 年 11 月 1 日,商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商复字[2019]60 号),认为被申请人所 作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被申请 人作出复审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自2017年1月12日反补贴措施实施以来,除美国谷物协会在2019年提出必要性复审申请及 行政复议之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就反补贴措施提起过任何期间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或行 政诉讼的请求。 根据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 贴措施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如下: 1、产品范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被调查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3033000项下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又称干 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为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2、反补贴税税率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补贴幅度及税率 博伊特研究中心公司 POET RESEARCH CENTER, IN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福斯托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FOSTORIA, LLC 11.2% 北极光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RN LIGHTS ETHANOL, LLC 11.2% 大平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PLAINS ETHANOL, LLC 11.2% 詹姆斯谷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JAMES VALLEY ETHANOL, LLC 11.2% 苏河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SIOUX RIVER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利普西克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LEIPSIC,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马里昂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MARION, LLC 11.2% 大草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RAIRIE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亚历山德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ALEXANDRIA, LLC 11.2% POET BIOREFINING - NORTH MANCHESTER, 博伊特生物精炼-北曼彻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11.2% LLC 博伊特生物精炼-波特兰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PORTLAND, LLC 11.2% ETHANOL2000 LIMITED LIABILITY 乙醇 2000 有限责任合伙 11.2% PARTNERSHIP 北极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STAR ETHANOL, LLC 11.2% 领先-玉米有限责任公司 PRO-CORN, LLC 11.2% 阿格拉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AGRA RESOURCES, LLC 11.2% 密苏里东北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AST MISSOURI GRAIN, LLC 11.2% 密苏里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SSOURI ETHANOL, LLC 11.2% 密歇根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CHIGAN ETHANOL, LLC 11.2% TCE 有限责任公司 TCE, LLC 11.2% 地平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HORIZON ETHANOL, LLC 11.2% 爱荷华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IOWA ETHANOL, LLC 11.2% 前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FRONTIER ETHANOL, LLC 11.2% 高峰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INNACLE ETHANOL, LLC 11.2% 水獭溪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OTTER CREEK ETHANOL, LLC 11.2% 航行者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VOYAGER ETHANOL, LLC 11.2%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博伊特生物精炼-克洛弗代尔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CLOVERDALE, LLC 11.2% 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Big River Resources, LLC 11.5%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LLC 11.6% 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 Wisconsin, LLC 11.6% 卓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Absolute Energy, LLC 11.4% 恩思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Ace Ethanol, LLC 11.4% 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 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 11.4% Elkhorn Valley Ethanol, Limited Liability 埃尔克霍恩谷乙醇有限公司 11.4% Company 弗林特希尔斯资源有限合伙 Flint Hills Resources, LP 11.4% 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Golden Grain Energy, LLC 11.4% 伊利诺斯河能源公司 Illinois River Energy, LLC 11.4% 路易达孚大章克申有限公司 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Grand Junction LLC 11.4% 爱国者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Patriot Renewable Fuels, LLC 11.4% 安德森阿尔比恩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Albi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克里默思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Clymers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丹尼森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Denis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马拉松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Marathon Ethanol LLC 11.4% 瓦莱罗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Valero Renewable Fuels Company, LLC 11.4%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2.0%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根据 通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期,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措施到期日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 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规 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 2016年第80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中国酒业协会是由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和有关技术的酿酒生产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有关部门 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酒业协会下设酒精分会负责其会员单位酒精/干玉米酒糟的行业宏观管理工作。目前, 申请人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这些会员单位占全国总产量的绝大部分,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和影响力。 鉴于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根据干玉米酒 糟会员企业的决议,决 定 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依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代表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 复审调查的申请(参见附件三:“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 代理人,代理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请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雄律 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请参见附件四:“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 业证明”) 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网 址:www.bohenglaw.com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镇红光街 联系电话:0452-3722156 (2)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54-8016098 (3)公司名称: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丰收村道北 200 米处 联系电话:0469-618835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公司名称: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老下街 563 号 联系电话:0832-5452390 (5)公司名称: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 758 号 联系电话:0432-65099627 (6)公司名称: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天河街 3 号 联系电话:0435-4357522 (7)公司名称: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附城乡工业大道 联系电话:0759-7799008 (8)公司名称: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榆陶公路 27.5 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1990003 (9)公司名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兰路 24 号 联系电话:0455-5976039 (10)公司名称: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固路 105 号 联系电话:0557-3325217 (11)公司名称: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黑虎山路 818 号 联系电话:0552-4932800 (12)公司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3)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469-2618626 (14)公司名称: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34-6146978 (15)公司名称: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巨宝村 联系电话:0459-6989708 (16)公司名称: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 联系电话:0391-8389333 (17)公司名称: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农街(工厂街 2 号) 联系电话:0451-53185789 (18)公司名称: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东粮路 联系电话:15943761805 如上文所述,申请人是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的行业组织,目前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由于篇幅的问题,申请人在正文中仅列出上述 18 家企业联络信息,更多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数量单位:万吨 项目/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 439 544 674 746 313 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 411 503 626 716 297 申请人产量占比 94% 92% 93% 96% 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1)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2)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 位的情况说明”。 上表数据显示: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 50%,符合我国《反补贴条例》有关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 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主要用于动物饲料 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我国干玉米酒糟产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国内玉米产量迅速增加,加上玉米生产 的酒精质量好,极大地促进了国内酒精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玉米酒精联产干玉米酒糟 作为一项产业政策提上日程,国内酒精企业开始从国外引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发展干玉 米酒糟。与国外同行相比,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在生产技术、设备制造、生产实践积累上晚了 近30年。 但是,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酒精企业和相关设 备制造业已经达到与国外企业相当的水平,干玉米酒糟的生产也伴随酒精生产能力的提高而 不断扩大。尤其是 2000 年以后,为消化大量库存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我国宣布推广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批准了 4 家陈化粮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能源 紧张的严重情况,还大大提高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国内酒精行业的集中度有 所提升,大中型酒精企业开始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向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安徽 等玉米主产区转移,2015 年全国干玉米酒糟总产量逐渐发展至 300 万吨左右。 国内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干玉米酒糟的需求增长,给国内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空 间,但同时也大大刺激了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2007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 国出口仅为 101 吨,而到了 2010 年上半年则已经急剧增至 114 万吨,导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 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在遭受实质损害的不利状况下,原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今安徽中粮生化燃 料酒精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新 天龙酒业有限公司(今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向商务部第一次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申请。商务部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立案调查。之后,由于市场秩序有所规范,申请人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申请撤案。2012 年 6 月 21 日,商务部公告终止反倾销调查。 第一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倾销行为。2011 年,美国 干玉米酒糟的进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了 46.70%,进口价格为 287.18 美 元/吨,比 2010 年大幅增长了 20.39%。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得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干玉米酒糟总产量也进一步发展至 350 万吨左右。 然而,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始终没有放弃中国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对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仍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为重新抢占和扩大市场份额,2012 年以来美国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再度以低价或降价的方式向中国市场大量增加出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 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再度造成了实质损害。 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 商务部第二次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同时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此请求,商务部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 2017年1月11日发布第79和80号公告,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双反措施实施以来,在有利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需求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需 求量由 2017 年的 476.80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59.87%, 2021 年上半年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中国市场是全球除美国外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 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和扩建干 玉米酒糟生产装置,使得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全国总产量也由 2017 年的 439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 69.93%,2021 年上半年为 313 万吨。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相比,国内产业获 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不仅成功扭亏为盈,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如产能、产量、销量、市场 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就业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总体也都呈不同程度的增 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 的巨额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 与上年同期相比,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处于亏损状况。 与此同时,证据表明,美国干玉米酒糟具有大量的过剩产能和较大的闲置产能,对外出口 是美国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 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干玉米酒糟很可能继 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 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国内产业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 随进口产品大幅降价。 受上述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由于市场受到挤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 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 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 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投资收益率 进一步下降,现金净流量下降或重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 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根据以上情况以及下文申请书所论述的其他相关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 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请求商 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 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 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1、生产商 (1)公司名称: Big River Resources LLC(大河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211 North Gear Ave, Suite 200, West Burlington, IA 52655, USA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电 话: (001)319-753-1100 传 真: (001)319-753-1103 网 址: http://www.bigriverresources.com/ (2)公司名称: 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ADM 公司) 地 址: 77 West Wacker Drive, Suite 4600, Chicago, Illinois 60601 电 话: (001)217-424-5200 传 真: (001)217-424-5447 网 址: http://www.adm.com (3)公司名称: Golden Grain Energy LLC.(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822 43rd Street SW, Mason City, Iowa 50401 电 话: (001)641-423-8525 传 真: (001)641-421-8457 网 址: http://www.ggecorn.com (4)公司名称: United Wisconsin Grain Producers LLC (美国威斯康星州谷物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231 Tessmann Drive, Box 247, Friesland, WI 53935, USA 电 话: (001)920- 348-5016 传 真: (001)920- 348-5009 网 址: http://www.uwgp.com/ (5)公司名称: POET(博伊特) 地 址: 4615 N. Lewis Ave. Sioux Falls, SD 57104 电 话: (001)605 965-2200 传 真: (001)605 965-2203 网 址: http://www.poetr.com/ (6)公司名称: Marquis Energy LLC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1953 Prairie Industrial Parkway Hennepin, IL 61327 电 话: (001)815 - 925-9590 传 真: (001)815 - 925-9504 网 址: http://marquisenergy.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7)公司名称: J. D. Heiskell & Company(海斯科尔公司) 地 址: Post Office Box 1379, Tulare, California 93275-1379 电 话: (001)559 - 685-6100 传 真: (001)559 - 686-8697 网 址: http://www.heiskell.com (8)公司名称: CHS Inc(中高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5500 Cenex Drive, MS 625, Inver Grove Heights, Minnesota USA 电 话: (001)800-232-3639、(001)651-355-6000 传 真: (001)651-355-4554 网 址: http://www.chsinc.com/ (9)公司名称: Cargill, Inc.(嘉吉公司) 地 址: P.O. Box 9300, MS 200,Minneapolis, MN 55440-9300 电 话: (001)800-227-4455 传 真: (001)952-742-7313 网 址: http://www.cargill.com 更多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商请参见附件六:“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美国谷物协会(U.S. Grain Council)是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行业组织,曾代表和协 助多家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提供相关应诉材料。因此,申请人提供该协会的联系方式,以 便调查机关可以更方便地掌握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进行联系。 协会名称:U.S. Grain Council(美国谷物协会) 地 址:20 F Street NW,Suite 600,Washington, DC 20001 联 系 人:Alan Tiemann 电 话:(001)202-789-0789 传 真:(001)202- 898-0522 网 址:http://www.grains.org 2、出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产商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即亦为出口商。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进口商 申请人已知的进口商的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 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联系电话: 021 - 80252000 (2) 公司名称: 肯考帝亚农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0 层 2005G 室 联系电话: 021-20513666 (3) 公司名称: 临朐县华懋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杨善工业园 17 号 联系电话: 0536 - 3478111 (4) 公司名称: 天津市富牧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蓟县光明路 28 号 联系电话: 022-82869977 (5) 公司名称: 天津通雅慧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海云天 5-2-201 联系电话: 13602024183 (6) 公司名称: 日照鼎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以西迎宾路以北 联系电话: 0633-2278144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中文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 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 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所有产品 均为被调查产品。 进口关税税率: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适用 5%的最惠国税率。 增值税税率: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申请调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2017 年 12 月 20 日后申请调查产品免征增值税。 (附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监管条件:根据商务部 2016 年第 79 号和 80 号公告,国内目前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 米酒糟征收 42.2%-53.7%不等的反倾销税,以及 11.2%-12%不等的反补贴税。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 干玉米酒糟产品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 和消费者评价等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认为,国内企业生 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此次申请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 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二者都是以蛋白 质和脂肪为主要营养成分的饲料原料,外观主要是黄褐色至金黄色的干粉状或颗粒状。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经过糖 化、发酵、蒸馏工序将玉米中的淀粉转化为酒精(乙醇)后,对糟液进行固液分离、蒸发浓缩、 干燥制粒工序而最终获得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主要生产设备也基本相同,均包括粉碎机、液 化罐、发酵罐、蒸馏塔、离心机、干燥机等。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下游用途基本相同,均主要用于动物 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国内企 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与申请调查产品质量基本相当,均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使用要求,二者 可以相互替换。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均通过直接销售、 代理销售等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二者均面向国内下游饲料行业,某些下游用户既购买 使用被调查产品,也购买、使用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二者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竞 争。 5、 结论 综上分析,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原材料、生 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二者属于同类产品。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分别为 238.15 万吨、400.02 万吨、541.12 万吨和 527.39 万吨。2013 年比 2012 年增长 67.97%%;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35.27%;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3.92%。损害调查期内,被调 查产品进口量呈大幅增长趋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 别为 41.59%、53.72%、61.99%和 70.18%。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了 12.12 个百分点,2014 年 比 2013 年上升了 8.27 个百分点,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2.03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 期内,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呈大幅显著上升趋势。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补贴进口价格分别为 2150.38 元/吨、2283.56 元/吨、2099.98 元/吨和 1945.84 元/吨。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 6.19%,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04%,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7.61%。损害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9.51%。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国别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进口价格 中国总进口 390,790 67,331,547 172.30 2017 年 美国 389,690 66,487,541 170.62 中国总进口 147,897 36,013,994 243.51 2018 年 美国 147,173 35,484,250 241.11 中国总进口 140,614 31,778,432 226.00 2019 年 美国 139,529 31,488,926 225.68 中国总进口 181,718 42,322,004 232.90 2020 年 美国 181,634 42,258,794 232.66 中国总进口 18,843 4,409,999 234.04 2020 年上半年 美国 18,759 4,346,789 231.72 中国总进口 119,681 38,787,040 324.09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119,681 38,787,006 324.09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数量占比 99.72% 99.51% 99.23% 99.95% 99.55% 100.00%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数量占比”为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呈大幅 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年进口数 量为 509.75 万吨。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进口数量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38.97 万吨,2020 年为 18.1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减少了 53.39%,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年进口数量 则大幅减少了 96.44%。 但是, 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进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1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中国总产量 4,390,000 5,440,000 6,740,000 7,460,000 3,600,000 3,130,000 中国总进口数量 390,790 147,897 140,614 181,718 18,843 119,681 中国总出口数量 12,785 3,860 4,164 19,323 1,853 23,722 中国表观消费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变化幅度 - 17.11% 23.14% 10.85% - -10.81% 注:(1)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中国总产量+中国总进口数量-中国总 出口数量; (2)中国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中国进出口数 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大幅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8.17% 2.64% 2.03% 2.38% 0.52% 3.71% 下降 5.54 下降 0.61 增长 0.35 增长 3.19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呈大 幅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市场份 额为 59.31%。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8.17%, 2020 年为 2.38%,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5.79 个百分点,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的 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56.92 个百分点。 但是,2020 年以来,随着进口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也在反弹, 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了 0.35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提高了 3.19 个百分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 虽然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总体呈上涨趋势,但整体仍大幅低 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 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一)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对美国政府实施的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查,并认定 美国干玉米酒糟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这 15 个补贴项目分别是: 1、 农作物保险; 2、 价格损失保障; 3、 农业风险保障;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10、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11、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12、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13、 生物能源项目; 14、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15、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表明: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除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 终止外,其他 13 个补贴项目依然继续有效。尽管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终止,但对 于之前美国政府提供的补贴,仍可能涉及申请调查产品需要分摊补贴利益的情形。因 此 ,申 请 人恳请调查机关对反补贴原审案件认定的所有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二)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1、农作物保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作物保险项目是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授权为农 产品生产者提供保险的一项保险项目,并通过农业法进行修订,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 米产品在该项目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 年继续实施农作物保险补贴。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并无 实质性改变,只是在产品覆盖范围方面只是对牧草和放牧进行了调整,并对有关行政基本费 用、防止重复覆盖、绩效折扣、合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作物保险补 贴项目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受保障产品范围,法律修订并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风险管理局是农作物保险项目的政府 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向美国农业生产者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增强农业生产者和农村团体的经 济稳定性,农作物保险项目由其负责运营、推广、管理和完善。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作物保险项目的主管公共机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是美国法 律授权成立的、由美国政府全资所有、旨在实现关于农作物保险法之特定目的和宗旨的公司, 法律赋予了该公司运行农作物保险项目的职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 到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和监管。 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参与者包括农作物种植者、私营保险公司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三方。从具体操作来看,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之间签署《标准再 保险协议》,对所有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都是相同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仅能通过私营保险公司 (即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获取。也就是说,私营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在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的“委托”或“指示”向农作物种植者提供保险服务。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再负责推广和提供 有关农作物保险单的全套服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农作物保单进行再保险,并 在与保险产品交付相关的行政和经营性开支方面为其提供援助,用于补偿其为保险合同的签 订和服务产生的成本。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应遵守《标准再保险协议》条款,风险管理局负责 对此进行监督。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委托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一般基 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美国政府提供的农作物保险服务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了对什么样的作物提供什么样 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局据此每年制作保险精算文件,针对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州的保险产品 提供信息,如作物保险的成本、不同的承保范围对应不同的承保金额、影响当地承保范围的因 素等,目的是向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和指引。 美国政府在相关答卷中也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局每年发布保险精算文件,确保联邦农 作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保险精算数据信息,从而向既定的农作物和地区提供保险或再保险。 保险精算文件会列出特定州和地区内的保险计划、可以投保的农作物、保险类型、种类和实践 等,并列明保险额、可利用的保险选择、保险范围、价格选择、相应的保险费和援助额、以及 与某一特定农作物和特定年度相关的条款、条件和具体截止日期。 此外,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局的相关审计报告也指出,法规要求联邦农作物 保险公司扩大本项目对特种作物的覆盖,并要求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美国国会汇报此项工 作的进展和时间计划。该汇报报告也是风险管理局针对特种作物推广保险服务必须遵循的指 引。 因此,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及被授权的风险管理局、联 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具体制定、实施农作物保险项目时,或限制特定的地理区域,或限定可 投保的农作物种类,或限定特定的农作物生产商,并非所有合格的生产者都可以获得联邦农 作物保险。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明确确定的某些企 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农作物保险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通过农作物保险补贴,美国政府可以促使私营保险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向农作物生产者提 供保险服务,保障农作物生产者可以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保险服务。根据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政府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对玉米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利益为维护本 项目正常运营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分摊至与玉米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补贴和运 营补贴。保险费补贴和运营补贴构成玉米种植者最终可获得的利益。 目前,申请人暂无法获得该项目下美国政府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所有项目实际支出, 但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官方披露的数据,申请人获得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玉米保险 支付的补贴金额,2019 年(农作物年)为 2,348,722,437 美元(不包括运营补贴),2020 年为 2,199,975,178 美元,2021 年为 3,115,275,635 美元(具体请参见“附件十:农作物保险补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材料玉米提 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2、价格损失保障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农产品的有效市场价格低于 该年的基准价格时,美国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干 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米属于本项目下的合格受保障商品,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 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价格损失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成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的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农场法规定的该产品的参考价 格时,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价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价 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参考价格-有效价格)×补贴单产×补贴面积。其中,“参考价格”即 玉米的“基准价格”,根据《2018 年农业法案》规定为 3.70 美元/蒲式耳。“有效价格”指市 场价格或市场援助贷款率,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市场价格”是美国农业部农业统计局报 告的受保障产品营销年度内的全国平均市场价格;“市场援助贷款率”为该年度内营销援助 贷款的全国平均贷款率。“补贴面积”是基础种植面积的 85%,“基础种植面积”为一段历 史(基础)期间内种植受保障产品的面积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当市场价格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 向包括玉米种植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 可能遭受的损失,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 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 者带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价格损失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4,947,862,372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1,099,357,194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3、农业风险保障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 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政府将农作物向生产者提供补贴。农业保障项目分为县级保 障和个体保障两个类别,农作物生产者可以在这两种补贴项目中选择其中一种接受补贴。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业风险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建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 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县农业风险保障和个人农业风险保障的计算方法不同。 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受保障产品的县农作物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县基准 收入水平的 86%。“县农作物实际收入”为县实际平均产量乘以受保障产品全国农场价格; “县基准收入”为县 5 年奥林匹克平均产量(担保产量)乘以相关年度全国奥林匹克平均价 格或基准价格(以较高者为准,担保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为去掉最高和最低的产量和 价格计算平均值。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为受保障商品的农场基础面积 85%,乘以受保 障商品的保障标准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县农作物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县农 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85%×(县基准收入-县农作物实际收入)。” 个体(农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所有受保障农产品当年实际收入低于 基准收入的 86%。“基准收入”为受保障产品年产量乘以所有受保障产品相关基准价格或年 平均价格(取较高者)。补贴额为农场所有受保障商品基础面积的 65%,乘以保障标准与农 场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农场农业风险保障计划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个体(农 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65%×(基准收入-农场实际收入)”。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法律设定了玉米等农作物的县基 准收入或农场基准收入,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向包括玉米种植 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基准收入水平, 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收入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者带 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农业风险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1,259,070,288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464,024,485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4、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由《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法案》于 1982 年 12 月 7 日 设立,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和地区复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政府通过园区税收减免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 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园区内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 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 税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针对企业园区的企业,伊利诺伊州提供一系列州税和地 方税的减免或豁免,包括建筑材料零售商职业税免除、合格财产 0.5%的投资税减免、购买在 制造过程或污染控制设施运营过程(MM&E)中使用或消耗的个人财产扩大州销售税免除, 以及电力和天然气州公用事业税免除和伊利诺伊州商业委员会管理费和电信消费税免除。此 外,企业还有资格获得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地方税免除或减免。这些政策在伊利诺伊州官方网 站的宣传资料中并没有发生变化(请参见附件十二)。 该项目由伊利诺伊州商业和经济发展部(DCEO)管理。该部是伊利诺伊州负责提高本州 全球经济竞争力的牵头机构,负责受理《企业园区法案》授权减免和豁免的申请。伊利诺伊州 税务局(IDOR)负责处理企业每年的伊利诺伊州所得税申报中所有与所得税相关的减免和扣 除,并负责管理、监测和报告与企业园区有关的税收减免和豁免。此外,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当 地政府负责指定一名当地园区管理人,针对所有企业园区福利履行确认资格等责任。据此,调 查机关认为,伊利诺伊州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和执行部门,向企业提供本 项目下的各税收减免项目及服务。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 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对合格 的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 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仅向位于企业园区的 企业提供州税和地方税的减免或豁免。而且,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的各项目, 均有资格审查的要求。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除了必须位于园区内,还有“合格投资” 或者“创造劳动岗位”的要求,每个具体项目对合格投资或创造岗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均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须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税收减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 贴”具有专向性。在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能够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必须落于伊利诺 伊州政府指定的企业园区,且须满足特定要求,因此该项补贴符合第四条第(3)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税收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财政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干玉米 酒糟生产企业能够从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中获得利益。实际获得的税收减免额 即构成企业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审案件调查期内有获得补贴的事实,部分一次性补贴金额 仍在 10 年分摊期限内,或企业可能会根据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而继续或再度享受补贴。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 下的具体补贴金额,进而无法计算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 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 5、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印第安纳州法典》的授权,在 2003 年设立, 目的是鼓励在印第安纳州建立燃料乙醇生产厂。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一 定数额的税收减免,从中获得了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三),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取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及 10 年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 获得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减免向获得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IEDC)认证 的乙醇生产设施经营者发放。申请认证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和 6-3.1- 28 章的法定要求,并向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提交商业计划。申请企业获得认证后,将认 证函纳入年度纳税申报单转交给印第安纳州税务局(DOR),印第安纳州税务局负责接收和 处理主张税收减免的纳税申报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的税收减免额按乙醇总产量(加仑 数)乘以 0.125 美元计算,可用于抵扣企业每年的调整后总收入所得税。 该项目设定了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印第安纳州法典》6-3.1-28“第 28 章乙 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11 节( b)款规定:公司应确定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 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依据本节规定有权享受的最大抵免金额。依据本节规 定可授予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的 抵免总额不可超过所有纳税年度下列金额合计:(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 至少四千万(40,000,000)加仑但少于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两百万(2,000,000)美 元 ;(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至少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三百万 (3,000,000)美元;(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纤维素乙醇数量至少两千万(20,000,000) 加仑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纳税年度为两千万(20,000,000)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印第安纳州政府为鼓励燃料乙醇发展对 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第(2) 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 和 6-3.1-28 章的法定要求。 6-3.1-28“第 28 章乙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2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乙醇”指 源自农产品的乙醇。第 3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设施”指用于生产乙醇的满足下 列条件的设施:(1)该设施位于印第安纳州。(2)该设施具有最低年产四千万(40,000,000) 加仑乙醇的生产能力。(3)该设施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乙醇年生产能力增加至少四 千万(40,000,000)加仑。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法律规定 适用主体只能是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而且不是所有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都能享受补贴,还必 须符合产量限制条件,而且不同规模生产企业获得的补贴额也不相同,因此印第安纳州乙醇 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 收减免可用于抵扣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 定,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在授予企业的税收减免认证函中明确了企业在该项目下可获得 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只要企业的乙醇生产数量达到了一定标准,这一税收减免额度可以在 未来无限期使用。也就是说,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相当于一次性授予了企业一 项利益,企业可以有选择性的分年度获得这项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印第安纳州政府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 干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税收减免项 目并不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6、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由《爱荷华州法案》于 2005 年设立,致力于向州生产企业提供商 业税收减免以及项目完工援助,以减少建设、扩建和现代化企业的成本。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高质就业项目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援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高质就业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 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四),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可以通过高质就 业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爱荷华州税务局 (IDR)负责处理通过高质就业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其职责是征税。 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的非零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包括:销售和使用税退税、第三方开发 商支付的某些销售税的公司税减免、增值财产税豁免、投资税减免、保险费税收减免和研究活 动减免。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的企业必须满足《爱荷华州法典》第 15.329 章和《爱荷华州行 政法典》261-68.2(15)对合格要求进行的规定。 除此之外,爱荷华州政府还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提供直接财政资助。“项目 完工援助”是指为促进本州项目完工以合理方法向合格企业提供的财政援助或技术援助以确 保项目圆满完成。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该项目下每年从州立法机构获得 2000 万美元的拨款, 用于对合格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资助,如项目完成并满足一定条件,可免除项目下的贷款。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向高质就业的生 产企业提供各种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 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为财政资 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以贷款的形式直接 提供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爱荷华州法典》 和《爱荷华州行政法典》,对有权利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 有 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合格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合格投资额为 1000 万美元或以上,则企业项目所在 或将位于的社区应根据条令或决议批准项目,才能接受本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和援助;企业 不得在申请本计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从本州的一个区域单独迁移经营活动,不得在申请本计 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减少一个社区内的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创造或保留就业岗位作为项目的 一部分;企业必须为在所创造或所保留的就业岗位任职的每位员工提供充足的福利包;企业 必须证明所创造或保留的工作会对当局在计算项目财政影响比率后确定的州和当地政府税收 产生足够的影响。 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负责包括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等项目管理事宜, 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决定权由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掌握。而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 审查企业资格的过程中有权在企业满足《爱荷华州法典》及《爱荷华州行政法典》的法定申请 条件的情况下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要求。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高质就业项目下,能够获得税收减免或贷款资助 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设定了严格的 条件,因此高质就业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和贷款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贷款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 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7、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来源于《南达科他州法典》的授权,政府为鼓励 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向合格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补贴。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政府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向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 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五),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并将延续至 2022 年 7 月 1。南达 科他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仍可以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乙醇生产激 励金向完全在该州内蒸馏和生产乙醇及完全在该州生产生物丁醇的合格乙醇生产商和丁醇生 产商提供每加仑 20 美分的生产激励补助。支付该激励金的资金来源为该州运作基金的一般基 金系统,包括州政府一般运作立法机关拨付的未指定用途收入。南达科他州税务局具体负责 乙醇生产激励金的管理。 《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该激励基金各财年发放的利益总额和资金的 分配方式。根据规定,每年发放的生产激励金额,每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的生产补贴不得超 过 100 万美元,之后年度累计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该激励基金,每月必须根据当月提交的 补助申请和当月基金的可发放额在所有提出申请的设施之间按比例平均分配。任何设施每个 月申报补助款的乙醇加仑数不得超过 416667 加仑。如果任何 1 个月内,基金有多余资金可发 放,可针对申请设施在以前的月份提出的但因资金不足未能满足的补助申请发放补助款。该 激励基金在每个财年可支付的一切款项,应根据到该财年年底收到的所有未支付的补助申请 按比例平均分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南达科他州政府为合格的 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生产奖励,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有资格申请 该激励项目的企业类型和资格条件。能够申请并获得该激励项目拨款的企业为合格的乙醇生 产商和丁醇生产商。对于合格乙醇生产商的资格条件,该节规定,生产商必须完全在该州内蒸 馏和生产乙醇;生产的乙醇应达到 99%的纯度并通过从谷物中蒸馏产生;乙醇生产设施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已生产合格的乙醇;发给任何乙醇生产设施的生产激励补助每年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超过 100 万美元;任何乙醇生产设施获得的任何生产激励补助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有资格获得生 产激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乙醇和生物丁醇的企业,而且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博伊特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入,给 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生产激励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生产激励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玉米酒糟的产 量增长,促使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 而且,在生产激励项目与发展乙醇产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申请人认为无法排 除乙醇生产企业使用因享受生产激励而增加的现金流用于购买资产设备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过去发生生产激励也仍在继续发挥作用,在资产设备的折旧期内, 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将受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同时应当分摊过去乙醇生产 企业获得的生产激励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8、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 天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 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 然气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认定美国天然气存在非市场状况 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在正丙醇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还比较了 2018 美国天然气价格与正常的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并认定美国天然气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 市场价格。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六),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天然气 市场价格平均为 4.15 美元/千立方英尺,而欧洲市场 NBP 的平均市场价格为 38.98 美元/百万 英热单位(注 1 百万英热单位约等于千立方英尺)。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天 然气价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天 然气。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 以及州监管委员会是美国天然气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其中,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监管天 然气管线的输送权益和提供服务的条件;州监管委员会则负责监管天然气本地配送公司,包 括决定商品、或者销售量、价格,并决定利用本地配送公司的设施接收配送服务的费率;能 源 部负责监管和批准天然气进出口。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天然气供应商在 天然气开发、销售、储运、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 事实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天然气供应商在天然气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 能,即保证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天然气供应商已经构成 《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天然气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天然气供应商提供的天然气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 三条第(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为了对天然气运输和零售进行监管,美国政府对天然气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了严格限 制。合格的主体获得从事运营天然气销售、管道输配和储存的资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 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审批,包括用于接收、装卸、存储、运输、气化、液化或天然气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加工等工厂以及天然气进出口,都必须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 另外,虽然天然气的最终定价必须经过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但是最终定价并不是固 定的。比如,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答卷 1,“天然气供应可以短期或长期合同购买, 而且销售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可行方法来确定议定价格”,而且管道运营公司可以被批准每项 服务的最高允许费率,可以对运输服务费给予折扣。但是,无论如何,不同的供应价格仍然受 到政府的监管。 针对相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天然气价格也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比如,在反补贴原审案件 中,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的答卷》中提供的其与南达科 他州市政府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协议显示,地方政府提供给博伊特的天然气价格与提供给其他 企业的价格是不同的 2。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天然气是干玉米酒糟企业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 源,所处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天然气。 因此,基于美国天然气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地方政府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签订 的供应协议、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天然气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 分对价提供天然气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 燃料动力。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天然气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 玉米酒糟的成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 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 应以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天然气耗用数据,也就无 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 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 认定。 1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4-6 页。 2 博伊特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答卷》,第三部分第 45-46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9、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天 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 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 力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都各自认定美国电力存在非市场 状况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七),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6.92 美分/千瓦时,而欧洲市场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0.0822 欧元/千瓦时(折合 9.76 美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电力价 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电力。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以及州(或 地方)监管委员会是美国电力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 责非私营电力公司电价的制定或监管,其中,批发业务(包括批发价格)和州际输电价格、条 款和条件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监管,零售业务(包括零售价格)以及州内的输配电价、条款 和条件由州监管委员会监管,后者还负责对新的发电和输电设施建设颁发许可。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电力供应商在发 电、输配电、销售、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事实 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电力供应商在电力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能,即保证 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电力供应商已经构成《反补贴条 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电力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三条第 (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合格的电力供应商获得从事运营发电、输电和配电的资 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管, 且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具有电力价格的最终决定权。 尽管存在价格管制,但法律并未对所有价格同等限制,既存在价格不受管制的情形,在管 制的范围内也允许价格区别对待。比如,根据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的调查问卷回答 3,政府允许 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价格差异。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电力是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源,所处 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电力。 因此,基于美国电力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定价差异、 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电力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动力。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电力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玉米酒糟的成 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 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应以美国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电力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电力耗用数据,也就无法 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 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 定。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立,通过当地的公用事业 机构向农村项目提供资金,如零利率贷款。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 3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13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 立,主管部门为美国农业部。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美国农业部首先向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提供项 目资金,然后由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再向当地企业(最终接受者)提供零利率贷款,用于在农村 地区创造和保留就业的项目。当贷款终止后,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将项目资金返还给美国农业 部。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已经构成《反补贴条例》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最多可以申请 150 万美元的项目金额。申请资金的当地企业最多可以 获得其项目成本总金额的 80%,贷款利率为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下,美国农业部通过当地公用事 业机构向当地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需要在人口少于 50000 的 农村地区方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有资格获得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 项目资金的公用事业机构是有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之前曾借入、偿还或预 付保险、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农村公用事业服务机构;(2)有资格获得农村发展电力或电 信计划援助的非营利性公用事业机构;(3)当前农村发展电力或电信计划的借款人。 项目资金应当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初创企业;(2)对非盈利组织和公共机构的 社区发展援助;(3)教育和培训农村居民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设施和设备;(4)农村居民医疗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设备;(5)投资初始资本,用于不动产、建筑物、设备或运营成本的融资;(6)业务拓展; 以及(7)技术援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下,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特定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资助,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零利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 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因优惠利率与正常商业利率之间的差额而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即构 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接受的贷款 金额,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 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法典》第 260E 章,致力于 向爱荷华州内创造新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无偿资助。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 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 业培训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 培训项目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 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参与者可 以获得一次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以作为对员工提供额外培训和扩大劳动就业的企业激励。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爱荷华州税务局(IDR)负责处理通过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2020 年的 最高税收抵免为每位新员工 1896 美元,2021 年为 1944 美元。税收抵免金额取决于支付的工 资和首次申请税收抵免的年份,未使用的抵免税额最多可以结转 10 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 三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申请人须具备位于爱荷华 州州内、从事商业活动、拥有州内客户新增就业岗位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合格的申请人必须与政府签订新 工作岗位培训协议,且必须承诺新增就业岗位的比例应超过 10%。也就是说,法律对有权利 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有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州内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生产企业 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因此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爱荷华州法典》的授权,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税收 优惠政策,以促进得梅因县的经济发展。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 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 法典第 15 和 15A 章,其主管机构为梅因县议会。该项目向爱荷华州得梅因县企业就创造新就 业岗位直接相关的不动产改造的实际增值提供全部或部分减免税款。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为发展本地经济,得梅因县政府向企业 提供的税收减免,并不局限于不动产改造,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税收减免。而且除了税收减 免之外,得梅因县政府还提供优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各种扶持政策。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得梅因县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 合《 反 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优 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扶持措施,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 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资格有企业或项目的新建、 扩建,新增岗位或投资要求等。 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除了税收减免项目之外,包括其他所有扶持措 施,都要求合格企业应当是位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甚至部分扶持措施还进一步限制区域,比如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园区指定了特殊的衰退地区。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或其他扶持措施的企业只限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不同 措施设定了不同条件,因此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 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或其他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增加财政收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补贴金额构成企 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3、生物能源项目 生物能源项目来源于《2002 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案》以及《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 案》的授权,旨在鼓励发展生物能源。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 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为生物能源项目的主管机构,由美国农业部 农场服务局管理,并由美国农业部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资金。 该项目向美国的商业性生物能源生产商(包括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商)提供赠款,从而促 使使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商生产生物能源时,一个会计年度与上个会计年度同期相比产 量增加。每个生产商最多可获得生物能源项目资金的 5%,或 者 10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每个 财政年度 300 万美元。在申请支付金额超过年度的 6000 万美元最高资金额度时,生物能源项 目的付款将会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之间平均分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产量低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商,每 2.5 单位合格商品可以 1 单位的补贴,产量高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企业,每 3.5 单位合格商品可 以获得 1 单位的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美国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直接补贴,符合 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项目申请资格为生物能源生产商,乙醇生产商需要向美 国农业部提供生物能源增产和采购增加,以及使用与该增产有关的农业产品的证据;生物柴 油生产商需要提供生产和采购以及使用与生产有关的农产品的证据,还需符合物理标准及技 术要求。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是指“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 而且,用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所适用的合格商品位小麦、玉米、谷物高粱、大麦、燕麦、大 米、大豆、葵花籽、油菜籽、油菜籽、红花、亚麻籽、芥末、海兰、芝麻和棉籽等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能够获得奖 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的生产企业,因此生物能源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 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生产奖励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财政收入构成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生物能源项目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 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项目补贴并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 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伊利诺伊州所得税分配再开发法案,允 许地方政府使用税收增额融资区域(TIF)内的销售税收入或其他财产税收用于改善地区经济, 以鼓励新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税收增 额融资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 Galva 市政府为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主管机 构,法律允许地方政府不使用一般市政收入或提高税收而做出改善和吸引新企业。在该项目 下,政府为位于 TIF 再发展项目区域内的财产价值认定一个基础金额,并就该基础金额支付 的财产税继续转入当地政府。随着财产价值增长超过基础金额,从而产生了税收增额。该税收 增额纳入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市政当局在 TIF 项目区域的额外投资。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项目资金可用于 TIF 区域内相关资产的 发展或再开发的成本支出。这些资产项目包括:(1)不符合标准、陈旧或空置建筑物的重建; (2)公共基础设施改善;(3)清理污染区;(4)提高市中心商业区的可行性,包括修复历 史文物;(5)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利用相关税收收入为合 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申请资格仅限于 Galva 市的 TIF 区 域内建设工厂。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不是所有的资产建设项目都能够申 请补贴,如上文所述,只有 5 个方面的资产项目才有资格申请。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政府主 要是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能够获 得财产项目成本资助的合格企业只限于 TIF 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因此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符合 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法案》, 致力于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 发展项目。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 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已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失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 及 10 年 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获得 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根据《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 优先项目法案》设立,有主管机关伊利诺伊州农业厅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 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发展项目。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法律授 予伊利诺伊州政府为合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优先项目致力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 受益者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而且,申请资格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计划、有相应组织推 荐、符合项目成本等资格要求等条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能够获得财政资助 的合格企业只限于伊利诺伊州的农业生产企业,因此农业优先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 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补贴项目在 2018 年已经失效,但是由于补贴是一次性补贴,补贴项目不仅仅对获得 补贴当年的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影响,也会对对未来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补贴利益涉 及 10 年期限的分摊。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 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三)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结合以上补贴项目的分析,申请人认为: 1、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在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存在补贴以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继 续存在补贴的事实说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获得的补贴可能继 续或再度发生; 2、 玉米是干玉米酒糟生产的直接原材料,干玉米酒糟能够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竞争性 利益。本案涉及上游玉米的 3 个补贴补贴项目,即农作物保险、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 风险保障,有效期根据美国《2018 年农业法》已经被延续至 2023 年。而且,根据美 国农业部披露的历史数据,美国政府对这三个补贴项目的补贴金额非常巨大。这表明 未来美国政府很可能会继续向玉米产业提供巨额补贴,并导致干玉米酒糟可以继续从 上游补贴中获得补贴利益; 3、 除上述 3 个上游玉米补贴项目以及已经终止的 2 个补贴项目(即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 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之外,其他 10 个补贴项目在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也仍然继续有效。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政府会在反补贴措施到期后立即终止 这 10 个补贴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将继续对这 10 个补贴项目提供财政资助, 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或再度从这 10 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4、 尽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这 2 个补贴项目 已经终止,但由于涉及一次性补贴,补贴会对补贴当年以及之后年度的企业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补贴利益需要根据原审案件确定的 10 年期限进行分摊。鉴于原审案件相 关抽样应诉企业在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目前申请人获得的证据不能排除原审 案件抽样应诉企业仍可以从项目终止之前获得的补贴中获得利益,也不能排除其他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项目终止之前也获得补贴的情形。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政府对申请调查产品的补贴将可能 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累积评估 此次申请调查国家的范围仅为美国,关于累积评估的问题在本次申请中不适用。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加。为 满足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 势,劳动生产率增加。在国内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的背景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呈上 升趋势。但是在补贴进口产品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大幅增加,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补贴进口产品价格的压低和抑制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出现总体下降趋势,由 2012 年的 1739.40 元/吨下降至 2015 年 1-9 月的 1549.99 元/吨,损害 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10.89%。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亏损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 增加亏损 67.93%,2014 年比 2013 年增亏 151.89%,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亏 588.71%。 市场份额持续大幅下滑,由 2012 年的 28.67%下滑至 2014 年的 19.08%,2015 年 1-9 月继续下 滑至 16.77%,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期末比期初下滑 11.9 个百分点。投 资收益率逐年下滑,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0.48 个百分点,2014 年继续下降 2.14 个百分点, 2015 年 1-9 月又比上年同期下降 9.91 个百分点。开工率总体也出现下滑趋势,2013 年上升到 78.22%后开始持续下滑,2015 年 1-9 月下滑至损害调查期最低点 73.92%。现金净流量呈总体 下降趋势,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7.74%,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1.56%,2015 年 1-9 月虽比 上年同期上升 191.14%,但总体仍呈下降趋势。期末库存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增 加 0.79%,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368.15%,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又增加 26.54%。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 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如前文所述,申请人作为协会负责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所代表 的干玉米酒糟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在 90%以上。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 规定,申请人有权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提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 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申请人有关会员单位的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的情况,并可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经营状况的依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由于会员单位数量众多,为评估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申请人整理了 18 家会员单位的生 产和财务数据,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状况的依据。这 18 家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 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1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3 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15 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6 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8 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17 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9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18 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上述 18 家会员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在国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并且在申请人申 请的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已超过 50%,因此有关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的情况,并可作 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依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有关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经济指标数据均为上述 18 家生产企业的合计或平均数据。 通过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 益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以及需求的总体大幅增长,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 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并且成功扭亏为盈。但是,国 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并可能继续或再 度遭受损害。以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259.90 392.70 471.10 517.70 258.85 258.85 变化幅度 - 51.10% 19.96% 9.89% - 0.00%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量 234.34 309.56 398.38 474.88 234.35 184.90 变化幅度 - 32.10% 28.69% 19.20% - -21.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开工率 90.16% 78.83% 84.56% 91.73% 90.53% 71.43% 下降 11.33 个 增长 5.73 个 增长 7.17 个 下降 19.10 增减百分点 - - 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开工率=产量 / 产能。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了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国内产业通过新扩建生产线扩大 了生产规模,同类产品的产能呈增长趋势,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99.19%,2021 年上半年比 上年同期持平。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由 234.3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长 102.65%。 2021 年上半年的产量为 184.90 万吨,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1.10%。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变化趋势,2018 年比 2017 年下降 11.33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提高 5.73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 7.17 个百分 点。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开工率 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 19.10 个百分点,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数量 228.24 302.52 403.13 470.04 232.26 175.76 内销量变化幅度 - 32.55% 33.26% 16.60% - -24.33% 内销数量+自用量 228.35 303.54 403.91 471.60 233.14 177.19 总需求量 476.80 558.40 687.65 762.24 361.70 322.60 市场份额 47.89% 54.36% 58.74% 61.87% 64.46% 54.93% 上升 6.47 上升 4.38 上升 3.13 下降 9.53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内销数量、自用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市场份额=(内销数量 + 自用量)/ 需求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 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由 228.2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05.95%。2021 年上半年的内销数量为 175.76 万吨,比上年同 期大幅减少 24.33%。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与内销数量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由 47.89%上升至 61.87%,累计上升 13.98 个百分 点。受内销数量下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年市场份额为 54.9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9.53 个 百分点。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期末库存 11.10 17.41 11.95 14.94 12.78 22.89 变化幅度 - 56.87% -31.36% 25.01% - 79.04% 库存占当期产量比 4.73% 5.62% 3.00% 3.15% 5.46% 12.38%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库存占比=期末库存/产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总体呈上升趋势,由 2017 年的 11.10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14.9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34.60%。2021 上半年,期末库存 继续上升至 22.89 万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增长 79.04%。同期,期末库存占产量的比重由 2017 年的 4.73%上升至 2021 年上半年的 12.38%。这些事实说明,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同类 产品的销售已经出现问题,产品严重滞销。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价格 1,546 1,616 1,569 1,759 1,635 2,106 变化幅度 - 4.52% -2.87% 12.12% - 28.76%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内销价格 = 内销收入 / 内销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由 2017 年的 1,546 元/吨上涨至 2020 年的 1,759 元/吨,2020 年比 2017 年上涨 13.81%,2021 年上半年的内价格 为 2,106 元/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上涨 28.76%。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收入 35.28 48.88 63.26 82.70 37.98 37.01 变化幅度 - 38.53% 29.43% 30.73% - -2.5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有所减少。 2017 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持续增长,由 35.28 亿元增至 82.70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34.39%。2021 年上半年,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内销收入为 37.01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57%。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税前利润 1.10 1.50 1.64 2.01 0.82 0.44 变化幅度 - 36.55% 9.62% 22.39% - -46.34% 税前利润率 3.11% 3.07% 2.60% 2.43% 2.16% 1.19% 增减 下降 0.04 下降 0.47 下降 0.17 下降 0.97 个 - - 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后期明显下滑。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从 2017 年的 1.10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2.01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83.21%。2021 年上半年,税前利润下降至 0.44 万吨,比上 年同期进一步大幅下降 46.3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绝对额的增加与销售数量的增长具有关联性。但是,如果考 虑税前利润率,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创效能力则是呈下降趋势,且 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3.11%下降至 2020 年的 2.43%,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 1.92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 税前利润率为 1.19%,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了 0.97 个百分点。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总额 41.68 53.70 70.81 86.03 82.35 98.92 变化幅度 - 28.83% 31.85% 21.50% - 20.13%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上升 0.16 下降 0.47 上升 0.02 下降 0.55 个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投资收益率 = 税前利润 / 平均投资额。 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变化图 4% 3% 3% 2% 2% 1% 1%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投入大量资金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总额 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106.3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 上半年进一步增加 20.13%。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为国内产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但投 资收益率仍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2.63%降至 2020 年的 2.34%,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 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现金净流量 -1.61 -1.17 7.29 1.26 -2.20 0.29 流出减少 流入增加 流入减少 流入增加 变化幅度 - - 27.54% 724.27% 82.74% 113.21%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不稳定。 2018 年比 2017 年净流出减少 27.54%,2019 年净流入增加 724.27%,2020 年净流入减少 82.74%,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净流入增加 113.21%。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和人均工资变化情况 单位:人;元/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就业人数 1,990 2,807 3,268 3,552 3,470 3,550 变化幅度 - 41.08% 16.43% 8.69% - 2.29% 人均工资 40,400 44,692 40,887 49,122 22,789 24,145 变化幅度 - 10.62% -8.51% 20.14% - 5.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生产规模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人数 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78.54%,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加了 2.29%。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人均工资总体呈上涨趋势。人均工资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增长 21.59%,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长 5.95%。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单位:吨/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劳动生产率 1,178 1,103 1,219 1,337 675 521 变化幅度 - -6.37% 10.53% 9.67% - -22.8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升上升趋势,但后期有所下 滑。劳动生产率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提高了 13.51%,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半 年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2.87%。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 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 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多个经济指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尤其在 2021 年上半年 出现了明显的恶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生产指标开始恶化。其中:2021 年 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 第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销售经营指标也开始恶化。其中: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内销数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 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 第三,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销售数量的增加以及销售价格的上 涨也带动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 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下滑 2020 年的 2.43%。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 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以及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 第四,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税前利润变化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 率总体也呈下降趋势,且始终处于极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 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第五,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 不稳定,自 2019 年以来净流入开始大幅减少,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 82.74%,2021 年虽然有 所增长,但绝对额处于极低水平。 第六,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生产规 模不断扩大。虽然国内产业整体成功扭亏为赢,但在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且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仍面临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 综合上述情况表明,国内产业仍然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 受到补贴进口产品等其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这种背景下,如下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 施,申请调查产品有可能大量低价涌入国内市场,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滑,届时处于不稳定 且较为脆弱状态的国内产业将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 (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1.1 国内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 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产业 投入资金新建了多条生产线置,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基本能够自行满足国内市 场的需求。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全国年产量分别为 439 万吨、544 万吨、674 万吨和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69.93%。2021 年上半年,全国总产量为 313 万 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3.06% 从产需数据对比来看,我国干玉米酒糟基本上处于供需平衡的状况,国内产业完全能够 满足市场需求。但是,如上文所述,国内干玉米酒糟仍非常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 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进口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 场。由 于 美国干玉米酒糟 2020 年的过剩产能是同期中国干玉米酒糟需求量的 2.67 倍,美国干 玉米酒糟产品的大量进口将会破坏处于平衡状态的国内市场供需秩序,导致国内市场严重供 过于求。 届时,已经较为脆弱且面临生存和发展巨大压力的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极有可能被迫进 一步减产甚至停产,进而造成国内同类产品供应量的减少。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中国 477 558 688 762 362 323 墨西哥 218 201 203 174 87 113 越南 31 125 120 129 56 61 韩国 96 114 125 127 60 56 印度尼西亚 73 84 92 94 49 45 泰国 74 102 57 84 48 20 土耳其 142 89 58 79 26 39 日本 47 47 52 46 24 23 加拿大 71 66 61 39 18 24 注:上述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根据上表数据,2020 年,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排名前 10 的国家中,消费量超过 100 万 吨的国家只有美国、中国、墨西哥、越南和韩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消费量高达 2146 万吨。中国排在第二,2020 年消费量为 762 万吨,尽管不如美国,但明显 超过其他单个国家的消费量。2020 年,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合计消费量为 773 万吨,与中国 消费量基本相当。 而且,从消费量的增长趋势来看,中国市场表现也是最好的。2020 年比 2017 年,中国干 玉米酒糟消费量增长了 285 万吨,而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的合计消费量仅增长 21 万吨。 从市场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来看,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更具有 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让其销售渠道相对稳定并降低销售渠道过于 分散的市场风险。因此,在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依赖海外市场的背景下,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 不容放弃的重要市场,一旦终止补贴销措施,中国市场将成为美国厂商转移过剩产能的必争 之地,其很可能会以低价降价方式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 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4,307 产 量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 开工率 98% 96% 90% 77% 72% 78% - 闲置产能 71 146 389 966 577 466 - 闲置产能占 2% 4% 10% 23% 28% 22% - 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产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 况说明”; (2)开工率 = 产量 / 产能;闲置产能 = 产能 - 产量。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持续 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由 3,952 万吨增长至 4,307 万吨,累计 增长 8.99%。 尽管如此,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881 万吨下降至 2020 年的 3,214 万吨,大幅减少 17%,2021 年上半年产量为 1,688 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12%。 相应地,其开工率也由 2017 年的 98%下降至 2020 年的 77%,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21 个 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开工率为 78%,尽管有所反弹,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由此可见,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已经处于大量闲置的状态,且闲置产能呈增长趋势,由 2017 年的 71 万吨大幅增至 2020 年的 966 万吨,闲置率由 2017 年的 2%大幅上升至 2020 年 的 23%,2021 年上半年,闲置产能为 466 万吨,闲置率仍然高达 22%。2020 年,美国干玉米 酒糟的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 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随时可以释 放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需求量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1,145 1,294 1,438 2,035 1,061 998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28.97% 32.27% 35.28% 48.67% 50.78% 46.35% 占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需求量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 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 状况说明”; (2)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 产能 – 需求量。 尽管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需求量为 2,146 万吨,但是本土市场 需求无法完全消化同期 4,180 万吨的巨大产能,市场严重供过于求。 而且,美国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并没有与产能持续增长保持同步,相反需求量总体在大 幅减少。这也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总体在逐年增加,由 2017 年的 1,145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2,035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了 77.72%,过剩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亦由 2017 年的 28.97%大幅上升至 2020 年的 48.67%。2021 年上半年,过剩产能为 998 万吨,占总 产能的比例仍高达 46.35%。 也就是说,美国干玉米酒糟有接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进行消化,因此美国 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能力。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如上所述,中国是全球第二大且快速增长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干玉米酒糟厂 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美国厂商抢占市场、消化过剩产能的必争之地。一旦终止反补贴措 施,美国巨大的过剩产能将得到充分释放,其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对中 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总产量 3,705 3,765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总出口数量 1,270 1,131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总出口数量 34.27% 30.04% 28.42% 30.54% 29.27% 34.09% 32.91% 32.14% 占总产量的比重 对中国 646 234 37 19 18 28 5 13 出口数量 中国占 50.89% 20.71% 3.38% 1.63% 1.67% 2.56% 1.03% 2.37% 总出口数量比例 对其他国家 623 897 1,066 1,161 1,061 1,068 493 530 出口数量 其他国家占 49.11% 79.29% 96.62% 98.37% 98.33% 97.44% 98.97% 97.63% 总出口数量比例 注:(1)产量、出口数据请参见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 供需状况说明”; (2)上表对中国出口数量为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口径不同,相同期间的数据 会存在差异。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每年总出口数量在 1100-1200 万吨左右,占其总产 量的平均比例在 30%以上。也就是说,对外出口是美国厂商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 产能的重要渠道。 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极为重要且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前,在没 有反补贴措施的制约下,美国干玉米酒糟 2015 年一度对中国出口 646 万吨,占其总出口数量 的比例高达 50.89%。另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大幅减少至 2020 年的 28 万吨,并将对中国出口转移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总出口数量 2020 年 比 2015 年仍大幅减少 174 万吨,下降了 13.68%。这些数据变化表明,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 米酒糟出口的重要性,其他国家(地区)并不能完全消化因反补贴而减少的中国出口数量。而 且,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仍具有吸引力,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逐步重新加大对中 国市场出口,中国占其总出口数量的比例已经有所反弹。 另外,虽然反补贴措施迫使美国厂商将对中国的出口转移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干玉米酒糟的出口是非常分散的,即使目前对墨西哥的最高出口数量也仅为 200 万吨左右, 远远落后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对中国高达 646 万吨的出口水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反补 贴措施的约束,中国市场显然比其他国家(地区)更具有吸引力,并且可以帮助美国厂商消化 更多的过剩产能。 因此,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美国厂商极有 可能会扩大生产,加大对中国出口力度,将过剩产能重新转移到中国市场。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中国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对中国出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对中国出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20 年,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8.16 万吨,与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 2014 年至 2016 年 509.75 万吨的年平均出口数量相比,大幅减少了 96.44%。但是,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出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尽管如此,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出口价格仍整体大 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这些事实说明,美国申请 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而且,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数据表明,如果没有贸易救济措施的约束,美国干玉米酒糟 将会大量低价出口到中国市场。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中,受 2010 年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约 束,201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 46.70%。但 是,在反倾销调查终止之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反弹,2014 年大幅增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41.12 万吨。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有贸易救济措施的制约,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而且,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重新加大对中国的出口力度。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申请调查 产品的反补贴措施,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增加。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全球主要干玉米酒糟消费国家的市场价格比较 单位:美元/吨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墨西哥 171 206 207 220 289 越南 189 212 214 222 247 韩国 168 208 203 214 285 印度尼西亚 169 207 201 210 257 泰国 171 203 212 230 250 土耳其 162 216 206 199 236 日本 166 212 209 204 266 加拿大 159 191 179 169 222 中国 245 272 255 283 376 注 :( 1)上表主要消费国家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数据是以纯玉米为原材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 格数据; (2)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干玉米酒糟价格为美国对其出口价格,数据来源请参见附 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 的价格来源于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加权平均价格”,美元价格为 人民币价格除以当期汇率,汇率来源于附件二十六。 从上表价格数据可以看出,与其他主要消费国家相比,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明 显更高,说明中国干玉米酒糟市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对美国干玉 米酒糟的约束,为抢占市场份额并获取更多的利润,美国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 会大规模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增加将会进一步加剧。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市场大量营销,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其在中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协会北京办事处 依然活跃,仍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干玉米酒糟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资 料、组织组织会议和培训等。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就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在中国市场 低价销售。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也在重新抢占或维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对中国出口数量 已经出现大幅反弹。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很可能会继续利用其熟悉的销 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2.3 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表明: 1、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需求量由 2017 年的 477 万吨增至 2020 年 的 762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 285 万吨,大幅增长 59.87%。相比之下, 除美国以外的全球其他市场消费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从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来看, 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更具有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 机,是美国厂商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 2、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家,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 持续增长趋势。但是,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供大于求,且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 干玉米酒糟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厂商随时可以释放 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3、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家,具有强大的出口能力,对外出口是消化其干 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重要渠道,有将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 进行消化。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即使有反补贴措施 的约束,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甚至在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重新加大 了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终止后对 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的历史以及中国市场价格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市场更具有价格 吸引力等事实也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销措施,解除了美国在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 美国厂商极有可能会扩大生产,将过剩产能、闲置产能更多地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 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量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尤其是,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 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 协会在中国市场上依然活跃,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在提供有关美国干玉米酒糟 的市场信息、技术资料、组织会议和培训等。因此,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可迅 速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其对中国的出口业务,加大对中国出口数 量增加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中国市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成为美国 厂商低价转移其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必争之地,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 量增加。 (四)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进口价格分别为 170.62 美元/吨、241.11 美元/吨、 225.68 美元/吨、232.66 美元/吨和 324.09 美元/吨。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 涨 39.86%。 但是,整个措施实施期间,尤其是 2017 年至 2020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仍 整体仍大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2021 年上半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是因为其原材料玉米价格 的上涨。根据美国农业部披露的数据(附件二十五),其玉米价格已经由 2020 年 5 月最低 2.99 美元/蒲式耳上涨至 2021 年 5 月最高的 7.08 美元/蒲式耳。但是,自 6 月以来,美国玉米价格 已经开始大幅下降,7 月的价格为 6.81 美元/蒲式耳,8 月份的价格为 6.49 美元/蒲式耳。这将 导致未来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相应大幅下滑。 而且,由于申请调查产品与相同规格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 道等方面并无明显优势,价格因素将是申请调查产品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份额的主 要手段。鉴于国内产业已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地位,申请调查产品只 有通过低价或降价方式才能重新抢回在中国市场的份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鉴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自 2020 年以来对中国出口数量持续大幅反弹的事实,如果取消反 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可能会继续或再度采用低价、降价方式来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并处于较低水平。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对比表 申请调查产品 申请调查产品 国内同类产品 进口 价格差额 期间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人民币进口价格 销售价格 关税 (元/吨) (美元/吨) (元/吨) (元/吨) 2017 年 170.62 6.7463 5% 1,209 1,656 -448 2018 年 241.11 6.6117 5% 1,674 1,798 -124 2019 年 225.68 6.8967 5% 1,634 1,757 -123 2020 年 232.66 6.8996 5% 1,686 1,953 -267 2020 年上半年 231.72 7.0292 5% 1,710 1,821 -111 2021 年上半年 324.09 6.4698 5% 2,202 2,435 -233 注:(1)申请调查产品美元进口价格数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 计”,人民币进口价格 =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 (1 + 进口关税)。汇率为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六;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为以玉米原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格,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 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从上表申请调查产品人民币进口价格和相同规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对比表格 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反补贴税的情况下,申请调查产品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 也就是说,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所以能够在相对公平、有序的环境下竞 争,主要是因为反补贴措施对申请调查产品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 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将大幅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明 显的价格削减。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中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市场。在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 异、产品之间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在面对申请调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数量大幅增加的 冲击下,国内产业将不得不为了维持市场份额、维持生产稳定而被迫降低价格与之进行竞争,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很可能被迫大幅下降。 届时,申请调查产品将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继续或再度造成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 抑制,国内产业将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空间。 (五)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就业人数、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 率、现金流、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 内产业虽然成功扭亏为盈,但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 下滑 2020 年的 2.43%,投资收益率亦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尤其是,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更多经济指标开始恶化,其中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 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内销数 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 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 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现金流入也处 于极低水平,国内产业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状况,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危机。 而且,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价 格压低和价格抑制,并且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将可能由此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鉴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远远高于中国市场的需求量,也远远超过中国干玉米酒 糟的总产量,如果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无疑会大幅抢占国内产业的 市场份额,届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进一步减少或 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 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不利状况,现金净流量出现下降或重 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综合以上分析表明: 1、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 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2、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 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的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 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 处于亏损状况; 3、 证据显示,美国厂商拥有大量的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对外出口是美国消 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场。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有可能继续或再 度采用低价降价手段向中国市场大量出口申请调查产品; 4、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会重新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其进口价格很 可能大幅下滑,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 和抑制。在面对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为了 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随申请调查产品大幅降价; 5、 受上述不利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将会被申请调查产品所 抢占或挤占,并将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和市场份额很可 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 出现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税前利润进一步减少甚至亏损,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而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进一步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 公共利益考量 (一)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维护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安全,进而维 护国家经济的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在 2004 年 4 月 5 日《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政府 明确指出:“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做好维护产 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免受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 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为产业创造正常的发展条件,使各产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 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发展的空间,赢得利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 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申请人认为:反补贴正是为了纠正进口补贴产品不公平贸易竞争的 行为,消除补贴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影响。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就是通过 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低价进口行为的制约,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贸易秩序,恢复和 促进公平竞争。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由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严重破 坏了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 国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采取反补贴措施,对恢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的安全并进而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会重新大量低价对中国市场出口,并 将对国内产业继续或再度造成损害。因此,继续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 继续保护产业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二)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国家重视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有效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 作为深加工产业,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国家优 化能源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产业之所以能够快 速发展,也与国家为消化大量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相关。尤其是 2018 年以来,一批新 的生物燃料乙醇企业开始建成投产,在推进燃料乙醇发展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玉米等谷物 的消耗总量,整个产业占玉米深加工总量的比例已经上升至 25%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玉 米等粮食去库存的大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而且,整个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发展带动了超过 1000 万农业人口的农民利益,扩大了 农民粮食销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 进 了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东北等区域经济发展和振兴东 北,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精准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干玉米酒糟是酒精(包括燃料乙醇)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玉米和其他谷物加工产业 链、提高玉米和其他谷物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产物。干玉米酒糟在酒精生产过程中的 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其一可以冲减酒精成本,其二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因分解酒精糟液中的蛋 白而需支付的高额环保成本。如果没有建设干玉米酒糟生产线,或者干玉米酒糟不能合理冲 减酒精成本,都将引起酒精生产企业的过高成本,致使酒精/乙醇生产不能正常开工。因此, 干玉米酒糟作为玉米和其他谷物深加工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持整个产业链供需平衡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 在上述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场,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将遭受严重的冲击和损害,并会进一步对酒精(燃料乙醇)的生产稳定造 成冲击和损害。这对国家保护粮食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将会导致消化粮食总量大幅下降,粮食 价格也会受到很大冲击,最终将严重影响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与我国“三农”政策相背 离,也不利于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有利于保护国内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 健康发展,也是国家保护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体现,更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会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实质 性的不利影响。 干玉米酒糟属于蛋白原料,同属于蛋白原料的还有豆粕、菜粕、棉粕、米糠、玉米蛋白粉、 花生粕、纤维饲料等多种产品。豆粕是国内饲料蛋白原料的主要产品,占 50%以上的市场份额, 其他产品为替代产品,干玉米酒糟所占比例在 10%左右。 我国饲料蛋白原料供应充裕,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供需状况,甚至可以实现部分产品对 外出口。国产干玉米酒糟在国内饲料蛋白市场上主要起到了补充和替代的作用,与国内其他 蛋白原料在市场上共同发展,有效地保障了整个饲料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经过 30 多年的 消化、吸收和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产业拥有完备的技术体系和安全生产体 系,国产干玉米酒糟的质量也完全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 措施,并不会影响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但是,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一旦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会挤 占国产干玉米酒糟的市场份额,也会挤占国产其他蛋白原料的市场份额,不仅会压低国产干 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压低其他国产蛋白原料的价格,将会严重破坏国内蛋白市场的供应秩 序,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从长远来看,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大量低价进口对中国饲料产业的 冲击将是整体性的,将严重影响我国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饲料产业关系“民生”,不容有失,原料控制权更是尤为重要。如果国内蛋白原料严重依 赖美国干玉米酒糟,一旦得不到利益而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选择性退出,国内原料价格势必 会剧烈波动,将会导致国内饲料产业面临困境,无法获得原料保障。 因此,申请人认为,为保障国内饲料蛋白原料市场的供需平衡和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 有必要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避免日后国内饲料蛋白市场过度依附美 国进口产品。同时,由于各种蛋白原料之间的替代性较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 补贴措施,也不会给国内下游饲料企业的原料供应产生较大的影响。 另外,申请人认为,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下游饲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 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发展规模,而不至于受到进口产品的低价的 误导,甚至出现市场混乱或者原材料的异常波动,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申请人认为,干玉 米酒糟产业与整个下游饲料产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上下游产业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损 害,都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甚至遭受损害。只有上游市场得到规范,价格保持在 一个合理、稳定和有序的水平,上下游企业才能共存共荣,下游企业也才能从稳定的市场中最 终获益。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下游饲料企业与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最终利益是一致的,对 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干玉米酒糟产业和下游饲料产业的共同发 展,反补贴措施将为保护下游饲料企业的最终利益发挥作用。 (四) 小结 作为玉米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干玉米酒糟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既关系到自身的产 业利益,也关系到玉米深加工产业的整体发展,既关系到农产品的有效转化,也关系到下游饲 料的供应和发展,既关系到“三农”问题,也关系到食品安全。 因此,当进口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同时,损害的不仅仅 是行业自身,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相关蛋白 饲料产业的利益。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其意义已经超出行业本身, 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但有利于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健康和 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上下游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七、 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继续存在补贴。尽管国内 干玉米酒糟产业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补贴进口产 品的冲击和影响。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二)请求 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 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 部 2016 年第 80 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 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补贴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部分材 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 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书以 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及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了有关说 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三、 保密处理方法说明 对于本申请书公开文本中涉及申请人及相关会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相关数据和保密信息, 申请人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保密处理: 第一,对于申请人会员单位单家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报表,鉴于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根据 会员单位的要求做了保密处理。但是,对于会员单位的整体情况,申请人业已在申请书公开文 本中通过合计数据或加权平均数据、变化幅度、图表以及具体文字说明等方式进行了披露。 第二,对于公开版附件涉及的其他保密信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提供了相关非保密概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 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附件四: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五: 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附件六: 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九: 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 附件十: 农作物保险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一: 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保障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二: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三: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四: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介绍 附件十五: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介绍 附件十六: 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附件十七: 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附件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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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美国工业用天然气价格 NBP 天然气指数价格 日期 美元/千立方英尺 美元/百万英热单位 2020 年 7 月 2.55 13.065 2020 年 8 月 2.92 13.926 2020 年 9 月 3.16 21.541 2020 年 10 月 3.25 30.002 2020 年 11 月 3.93 39.781 2020 年 12 月 4.07 39.558 2021 年 1 月 4.04 46.81 2021 年 2 月 9.34 59.138 2021 年 3 月 4.37 45.364 2021 年 4 月 3.97 44.176 2021 年 5 月 4.09 50.759 2021 年 6 月 4.14 63.588 平均 4.15 38.976 注:1 百万英热单位约等于 1 千立方英尺。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附件十七: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H.R.2646 - 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 HR2646 - 2002 年农场安全和农村投 资法案 SEC. 9010. < > CONTINUATION OF BIOENERGY PROGRAM. (a) Definitions.--In this section: (1) Bioenergy.--The term ``bioenergy'' means-- (A) biodiesel; and (B) fuel grade ethanol. (2) Biodiesel.--The term ``biodiesel'' means a monoalkyl ester tha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an appropriate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standard. (3) Eligible commodity.--The term ``eligible commodity'' means-- (A) wheat, corn, grain sorghum, barley, oats, rice, soybeans, sunflower seed, rapeseed, canola, safflower, flaxseed, mustard, crambe, sesame seed, and cottonseed; (B) a cellulosic commodity (such as hybrid poplar and switch grass); (C) fats, oils, and greases (including recycled fats, oils, and greases) derived from an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D) any animal byproduct (in addition to oils, fats, and greases) that may be used to produce bioenergy,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4) Eligible producer.--The term ``eligible producer'' means a producer that uses an eligible commodity to produce bioenergy. (b) Bioenergy Program.-- (1) Continuation.--The Secretary shall continue the program under part 1424 of title 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or any successor regulation), under which the Secretary makes payments to eligible producers to encourage increased purchases of eligible commodities for the purpose of expanding production of such bioenergy and supporting new production capacity for such bioenergy. (2) Contracts.--To be eligible to receive a payment, an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A)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the Secretary to increase bioenergy production for 1 or more fiscal years; and (B) submit to the Secretary such records as the Secretary may require as evidence of increased purchase and use of eligible commoditi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bioenergy. (3) Payment.-- (A) In general.--Under the program, the Secretary shall make payments to eligible producers, based on the quantity of bioenergy produced by the eligible producer during a fiscal year that exceeds the quantity of bioenergy produced by the eligible producer during the preceding fiscal year. (B) Payment rate.-- (i) Producers of less than 65,000,000 gallons.--An eligible producer that produces less than 65,000,000 gallons of bioenergy shall be reimbursed 1 feedstock unit for every 2.5 feedstock units of eligible commodity used for increased production. (ii) Producers of 65,000,000 or more gallons.--An eligible producer that produces 65,000,000 or more gallons of bioenergy shall be reimbursed 1 feedstock unit for every 3.5 feedstock units of eligible commodity used for increased production. [[Page 116 STAT. 486]] (C) Quarterly payments.--The Secretary shall make payments to an eligible producer for each quarter of the fiscal year. (4) Proration.--If the amount made available for a fiscal year under subsection (c) is insufficient to allow the payment of the amount of the payments that eligible producers (that apply for the payments) otherwise would receive under this subsection, the Secretary shall prorate the amount of the funds among all such eligible producers. (5) Overpayments.--If the total amount of payments that an eligible producer receives for a fiscal year under this section exceeds the amount that the eligible producer should have received under this subsection, the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repay the amount of the overpayment to the Secretary, with interest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6) Limitation.--No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receive more than 5 percent of the total amount made available under subsection (c) for a fiscal year. (7) Other requirements.--To be eligible to receive a payment under this subsection, an eligible producer shall meet other requirements of Federal law (including regulations) applicable to the production of bioenergy. (c) Funding.--Of the funds of the 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 the Secretary shall use to carry out this section-- (1) not more than $150,000,000 for each of fiscal years 2003 through 2006; and (2) $0 for fiscal year 2007. 第 9010 条. <<注:7 USC 8108.>> 生物能源计划的延续。 (a) 定义。--在本节中: (1) 生物能源。--术语“生物能源”是指— (A) 生物柴油; (B) 燃料级乙醇。 (2) 生物柴油。--术语“生物柴油”是指满足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相应标准要求的单烷基酯。 (3) 合格商品。--术语“合格商品”是指— (A) 小麦、玉米、谷物高粱、大麦、燕麦、大米、大豆、葵花籽、油菜籽、油菜籽、红花、亚麻 籽、芥末、海兰、芝麻和棉籽; (B) 纤维素商品(如杂交杨树和柳枝稷); (C) 源自农产品的脂肪、油和油脂(包括回收的脂肪、油和油脂); (D) 部长确定的可用于生产生物能源的任何动物副产品(除油、脂肪和油脂外)。 (4) 合格生产者。--“合格生产者”一词是指使用合格商品生产生物能源的生产者。 (b) 生物能源计划。-- (1) 继续。-部长应根据联邦法规第 7 篇第 1424 部分(或任何后续法规)继续实施该计划,根 据该计划,部长向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付款以鼓励增加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以扩大此类生物能源的 生产并支持此类生物能源的新生产能力。 (2) 合同。--要获得付款,合格的生产商应— (A) 与部长签订合同,在 1 个或多个财政年度增加生物能源产量; (B) 向部长提交部长可能要求的记录,作为增加购买和使用符合条件的商品用于生产生物能源的 证据。 (3) 付款。-- (A) 一般而言。--根据该计划,部长应根据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生产的生物能源 数量超过生产的生物能源数量,向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付款由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上一财政年度内 进行。 (B) 付款率。-- (i) 产量低于 65,000,000 加仑的生产商。--生产低于 65,000,000 加仑生物能源的合 格生产商每 2.5 个用于增加产量的合格商品的原料单位应得到 1 个原料单位的补偿。 (ii) 65,000,000 加仑或更多加仑的生产商。--生产 65,000,000 加仑或更多加仑生物 能源的合格生产商每 3.5 个用于增加产量的合格商品的原料单位应得到 1 个原料单位的补 偿。 (C) 季度付款。--部长应在财政年度的每个季度向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付款。 (4) 分配。--如果根据 (c) 款为一个财政年度提供的金额不足以支付符合条件的生产者(申请付 款)在本款下原本应收到的付款金额,部长应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者之间按比例分配资金数额。 (5) 多付。--如果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根据本节在一个财政年度收到的付款总额超过符合本节规定的 合格生产者应收到的金额,则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应将多付的金额偿还给部长,有利息(由部长决 定)。 (6) 限制。--任何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获得超过 (c) 款规定的总金额的 5%。 (7) 其他要求--为了有资格根据本款获得付款,合格的生产商应满足适用于生物能源生产的联邦法 律(包括法规)的其他要求。 260 / 5000 (c) 资金。--商品信贷公司的资金中,部长应用于执行本节的金额为— (1) 2003 至 2006 财政年度不超过 150,000,000 美元; 和 (2) 2007 财年为 0 美元。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一、关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情况说明 1、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状况说明 美国乙醇/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统计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乙醇产能 15,998 16,241 16,501 16,924 8,462 8,718 17,436 (百万加仑) 乙醇产能 60,559 61,479 62,463 64,064 32,032 33,001 66,002 (百万千升) 干玉米酒糟产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4,307 (万吨) 注:(1)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实际产能数据,暂只能根据美国乙醇产能数据 大致推算干玉米酒糟的产能; (2)根据美国 RFA 官方披露(附件二十四(1)),申请人获得了美国乙醇 2017 年-至 2021 年的年产能数据(百万加仑单位,1 加仑=3.78541 升)。根据美国谷物协会发 布的《美国玉米酒糟使用手册》,在乙醇加工过程中, 1 蒲式耳玉米可生成 11.8 升 酒精和 7.7 千克干玉米酒糟。因此,干玉米酒糟产能 = (3)醇产能(升)/11.8*7.7; (4)2020 年上半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产能数据为全年产能数据除以 2。 2、干玉米酒糟的产量说明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统计 单位:万吨 DWG MDWG 合计 期间 DDG DDGS 实际产量 折 10%水分 实际产量 折 10%水分 总产量 2015 年 512 2,262 1,439 648 489 284 3,705 2016 年 486 2,314 1,523 685 481 279 3,765 2017 年 529 2,319 1,606 723 534 310 3,881 2018 年 461 2,363 1,614 726 545 316 3,866 2019 年 430 2,259 1,567 705 506 293 3,687 2020 年 379 2,015 1,221 550 467 271 3,214 2020 年 165 934 629 283 225 131 1,513 上半年 2021 年 207 1,062 632 284 232 134 1,688 上半年 注:根据美国 RFA 官方披露(附件二十四(2)),申请人获得了美国酒糟 2015 年-至 2021 年 上半年的产量数据。美国 RFA 分四种规格统计了酒糟的产量数据,包括 DDG、DDGS、 DWG 和 MDWG。通常情况下,干玉米酒糟含水分大约在 10%左右,但是湿酒糟(如 DWG 和 MDWG)的水分含量明显较大,如 DWG 的水分不低于 65%,MDWG 的水分 在 40%-64%(平均 52%)左右。因此,在计算干玉米酒糟总产时,需将湿酒糟折成水 分为 10%干酒糟。最终,干玉米酒糟合计总产量为 DDG、DDGS、DWG 折 10%水分后 的干酒糟和 MDWG 折 10%水分后的干酒糟的产量合计。 3、干玉米酒糟的出口状况说明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总出口数量 1,270 1,131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其中:对中国 646 234 37 19 18 28 5 13 其中:对其他 623 897 1,066 1,161 1,061 1,068 493 530 注:(1)出口数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2)上表对中国出口数量为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口径不同,相同期 间的数据会存在差异。 4、干玉米酒糟的需求状况说明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量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进口量 29 32 30 27 14 10 出口量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需求量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注: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美国需求量 = 美国总产量 + 美国进口量 – 美国出口量。 二、关于全球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需求情况说明 全球干玉米酒糟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中国 477 558 688 762 362 323 墨西哥 218 201 203 174 87 113 越南 31 125 120 129 56 61 韩国 96 114 125 127 60 56 印度尼西亚 73 84 92 94 49 45 泰国 74 102 57 84 48 20 土耳其 142 89 58 79 26 39 日本 47 47 52 46 24 23 加拿大 71 66 61 39 18 24 注:(1)上述表格为 2020 年前 10 大干玉米酒糟消费量国家的统计数据; (2)美国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数据来源同上。中国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中国 消费量 = 中国总产量 + 中国进口量 – 中国出口量; (3)由于掌握的证据有限,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其他国家干玉米酒糟的实际需求量。 但是,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了解,其他国家生产乙醇/干玉米酒糟相对较少,干 玉米酒糟主要从美国进口。因此,在无法获得实际需求量的情况下,申请人 暂以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其他国家出口数量作为其他国家干玉米酒糟的消费量, 具体数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四(3)。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2019 ETHANOL INDUSTRY OUTLOOK 44 44 1 - 26 24 - - 14 14 - 22 20 1 14 14 1 15 15 1 - 7 7 - 4 9 9 1 12 11 1 5 5 2 - 4 3 - - 5 5 - - 6 6 - - 2 2 - - 6 5 - - 3 2 - - 2 2 - - 4 4 - - 1 1 - - 1 1 - - 1 1 - - - 1 - - - 1 1 - - 2 2 1 - - 1 - - - - 1 - - 4 4 - 4 1 1 - 1998 56 1,784 31.9 2003 72 3,101 43.1 2008 170 10,569 62.2 2013 210 14,880 70.9 2018 210 16,501 78.6 019 ETHANOL INDUSTRY OUTLOOK 3 44 43 - 2,176 26 23 - 14 13 - 1,266 19 18 - 991 14 12 1 1,179 1,179 1,179 16 16 - 676 626 676 7 6 - Wisconsin 9 9 - Kansas 70 12 11 1 5 5 2 4 3 - 5 4 - 276 261 276 6 6 - Tennessee 2 2 - 5 5 - 2 2 - 4 4 - Georgia 120 120 120 1 1 - Pennsylvania 110 110 110 1 1 - 60 60 60 1 1 - 60 60 1 - - 1 - - 2 2 - 2 2 - 1 - - 1 1 - “Today, we honor America’s cherished farming heritage. We salute your commitment to American energy independence, and we celebrate the bright future that we are forging —President Trump at RFA member plant Southwest Iowa Renewable Energy, June 2019 2020 ETHANOL INDUSTRY OUTLOOK 3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Dataset: Monthly Ethanol Co-Products Production (Tons) Source: RFA based on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survey data & U.S. Energy Information Agency data (Survey respondents represent roughly 90% of total U.S. capacity) Updated: 2021/8/2 CDS/Syrup CDO DDG DDGS DWG MDWG CO2 Month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Production Captured Jan-2015 162,626 105,356 438,936 1,862,550 1,341,938 480,134 193,097 Feb-2015 128,057 96,347 405,025 1,649,534 1,144,177 421,666 173,878 Mar-2015 163,713 107,141 438,728 1,810,473 1,264,104 498,977 198,572 Apr-2015 139,930 102,610 411,664 1,690,903 1,200,282 389,889 209,505 May-2015 148,637 118,281 418,448 1,892,983 1,228,598 417,888 203,119 Jun-2015 145,244 120,582 407,259 1,976,508 1,136,491 367,092 214,995 Jul-2015 149,927 125,497 450,829 2,000,851 1,137,600 350,460 225,675 Aug-2015 156,262 121,810 452,969 1,961,145 1,151,297 341,837 224,982 Sep-2015 156,935 117,622 420,458 1,907,470 1,165,422 369,209 210,625 Oct-2015 145,649 127,938 438,027 1,953,850 1,226,333 386,229 229,391 Nov-2015 124,855 130,938 413,019 1,935,499 1,130,071 425,499 203,996 Dec-2015 134,196 130,652 423,632 1,973,279 1,265,208 445,735 211,352 Jan-2016 133,919 124,541 383,131 1,869,722 1,311,155 449,256 202,150 Feb-2016 122,291 123,806 367,436 1,795,472 1,247,751 401,370 190,003 Mar-2016 137,396 125,510 384,739 1,919,507 1,320,322 456,256 204,371 Apr-2016 130,324 111,077 374,750 1,717,024 1,264,745 429,972 199,101 May-2016 131,318 121,699 411,467 1,845,238 1,234,315 424,812 206,273 Jun-2016 132,767 130,964 392,438 1,893,816 1,217,476 360,904 228,221 Jul-2016 140,639 144,020 404,758 2,047,172 1,224,023 359,613 230,934 Aug-2016 143,040 142,000 428,748 2,072,699 1,227,680 353,664 224,408 Sep-2016 146,764 134,269 398,124 1,964,214 1,193,794 375,167 213,022 Oct-2016 145,853 141,775 448,355 1,927,282 1,283,993 376,028 213,115 Nov-2016 126,968 147,336 423,892 1,995,252 1,277,248 389,038 213,244 Dec-2016 138,747 143,942 442,824 2,095,550 1,428,635 434,498 201,315 Jan-2017 132,952 146,305 430,929 2,073,740 1,392,605 444,897 192,585 Feb-2017 115,823 135,080 373,099 1,893,948 1,224,738 404,414 176,124 Mar-2017 141,951 143,260 425,213 1,997,388 1,391,225 457,407 207,016 Apr-2017 118,242 132,804 437,914 1,752,270 1,301,416 431,983 200,431 May-2017 146,225 148,544 435,640 1,906,472 1,361,686 460,432 201,035 Jun-2017 125,677 146,531 471,492 1,802,194 1,267,638 431,035 217,863 Jul-2017 142,865 157,669 471,124 1,921,744 1,342,934 423,728 207,049 Aug-2017 133,909 160,413 472,705 2,060,482 1,354,204 431,072 225,061 Sep-2017 135,061 149,792 454,220 1,854,144 1,283,173 419,900 216,846 Oct-2017 136,200 169,314 449,199 1,961,763 1,335,166 443,221 225,246 Nov-2017 133,982 175,219 430,224 1,996,869 1,375,547 476,566 207,728 Dec-2017 124,098 174,078 442,427 1,967,745 1,431,323 511,763 209,638 Jan-2018 147,329 164,325 406,648 1,986,257 1,443,327 512,520 208,318 Feb-2018 152,279 164,531 371,026 1,829,272 1,264,798 452,351 187,762 Mar-2018 145,808 148,490 417,190 1,942,750 1,413,641 509,088 210,775 Apr-2018 135,883 144,813 372,741 1,831,598 1,394,684 485,841 216,215 May-2018 137,929 159,718 392,070 1,968,728 1,397,439 467,398 214,508 Jun-2018 140,033 160,521 374,274 2,020,697 1,281,000 403,381 241,457 Jul-2018 127,335 166,181 390,080 2,109,109 1,276,483 420,940 260,461 Aug-2018 134,308 166,106 394,908 2,185,674 1,313,014 402,346 282,872 Sep-2018 131,317 155,284 376,510 1,926,127 1,295,724 408,473 260,179 Oct-2018 124,404 157,945 378,003 1,969,224 1,347,600 452,699 252,895 Nov-2018 128,805 154,778 376,137 1,930,259 1,314,662 472,972 222,757 Dec-2018 133,380 153,439 358,422 1,927,761 1,397,288 466,681 227,931 Jan-2019 118,145 148,896 369,647 1,822,623 1,357,504 469,787 262,241 Feb-2019 109,504 132,627 336,464 1,691,758 1,213,815 427,761 221,058 Mar-2019 115,583 149,168 386,413 1,866,807 1,337,382 362,412 242,832 Apr-2019 127,703 150,114 376,775 1,858,305 1,351,347 364,589 223,667 May-2019 115,995 157,623 401,171 1,942,792 1,363,679 456,572 235,559 Jun-2019 97,365 164,366 369,394 1,959,560 1,294,222 391,650 260,283 Jul-2019 108,366 165,477 379,689 1,985,820 1,197,747 378,821 254,014 Aug-2019 95,690 163,646 336,043 2,014,491 1,282,770 409,285 266,355 Sep-2019 102,911 142,861 286,849 1,788,730 1,217,873 398,844 253,981 Oct-2019 93,867 150,112 348,762 1,871,852 1,296,708 447,475 241,014 Nov-2019 99,399 159,852 316,390 1,880,488 1,348,281 458,120 222,636 Dec-2019 101,158 165,210 388,156 1,908,251 1,403,875 493,170 220,510 Jan-2020 121,740 151,877 358,478 1,950,153 1,411,812 476,126 216,915 Feb-2020 102,244 149,000 328,113 1,817,583 1,277,774 469,444 211,775 Mar-2020 99,381 149,066 317,411 1,655,147 1,273,180 478,416 218,593 Apr-2020 78,229 89,174 173,465 1,013,914 712,857 274,285 162,926 May-2020 80,971 105,231 205,750 1,239,579 739,106 242,365 149,453 Jun-2020 84,914 136,613 268,201 1,664,131 875,894 309,981 184,413 Jul-2020 87,911 150,117 335,521 1,865,131 851,810 375,041 190,869 Aug-2020 81,214 146,009 342,654 1,805,450 926,812 373,476 194,460 Sep-2020 77,294 140,468 341,156 1,736,318 961,695 403,603 185,854 Oct-2020 87,708 161,205 377,960 1,823,621 1,008,841 409,030 197,743 Nov-2020 73,803 165,852 372,899 1,794,035 1,077,107 421,779 185,219 Dec-2020 74,497 160,259 364,532 1,787,124 1,094,599 435,648 185,563 Jan-2021 79,610 148,527 342,557 1,753,401 1,042,660 415,857 193,297 Feb-2021 92,525 117,903 262,261 1,406,427 885,932 377,688 182,552 Mar-2021 90,530 156,903 368,075 1,803,494 1,114,039 391,913 237,819 Apr-2021 86,074 149,431 342,870 1,786,002 1,078,944 373,090 225,169 May-2021 95,299 168,904 380,620 1,942,762 1,084,238 344,779 229,471 Jun-2021 102,483 171,538 370,694 1,929,769 1,114,200 411,900 227,969 Jul-2021 Aug-2021 Sep-2021 Oct-2021 Nov-2021 Dec-2021 CDS: Condensed distillers solubles CDO: Corn distillers oil DDG: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DDGS: 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solubles DWG: Distillers wet grains, 65% or more moisture MDWG: Modified distillers wet grains, 40% to 64% moisture Sourc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List of supply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im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since January,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N COMTRADE statistics until January, 2015. The quantities shown in light green are estimated by UNS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UNSD explanatory note.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Exporter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428086 330978 291020 317049 302148 273959 Canada 402238 316694 267701 286185 275816 236300 Brazil 8840 9448 14317 16372 11227 28278 China 17008 4479 8860 14030 11920 5577 Viet Nam 142 462 3185 3556 Argentina 108 Slovakia 102 Indonesia 36 Germany 2 India 357 List of supply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im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2020-Q1 2020-Q2 2020-Q3 2020-Q4 2021-Q1 2021-Q2 Exporter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Im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68,651 70,915 75,148 59,245 45,091 56,163 Canada 63,886 57,100 64,225 51,089 42,394 53,323 Brazil 2,579 10,697 8,139 6,863 2,393 2,403 Viet Nam 280 815 1,170 1,291 304 354 Germany - - - 2 - 83 Indonesia 36 - - - - - Slovakia 102 - - - - - China 1,768 2,195 1,614 - - - Argentina - 108 - - - - List of import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ex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since January, 2015.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N COMTRADE statistics until January, 2015. The quantities shown in light green are estimated by UNS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UNSD explanatory note.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Importer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12695472 11309795 11028980 11806354 10791274 10958621 Mexico 1650235 1907573 2184385 2012744 2030383 1742139 Viet Nam 650912 1153660 308356 1246899 1203292 1287324 Korea, Republic of 635197 889190 960916 1140027 1254020 1269980 Indonesia 229315 355355 728185 844722 915196 940891 Thailand 396356 753381 739453 1017601 574139 840446 Turkey 207914 789613 1417099 887129 575543 789049 Japan 241031 314561 473528 466503 522310 462987 Canada 512229 518303 707259 664568 609910 392243 Ireland 248281 255958 347360 396265 265687 288796 Philippines 106483 161224 138050 199510 266482 283805 China 6461097 2342450 373246 192174 180701 280852 New Zealand 26922 71408 183857 250081 208571 261413 Taipei, Chinese 196053 216738 255019 220548 243980 241475 Colombia 123892 181762 207653 220222 206674 209962 Israel 124148 176902 257972 276156 210030 195748 Egypt 95482 141440 138414 193254 142580 193938 Morocco 110080 165841 250419 190682 223352 189550 Bangladesh 17547 35602 117010 150972 163727 165931 United Kingdom 152177 162250 213417 323780 180625 121609 Costa Rica 83258 84896 89413 77142 92190 86807 Honduras 40016 42338 44618 53526 62508 75218 Guatemala 42817 46684 52224 66435 73214 69982 Spain 150743 195132 297687 213717 103369 64670 Myanmar 5597 24599 36836 70156 70377 64230 El Salvador 60404 57647 62499 70290 86651 62006 Ecuador 12394 524 12523 36200 41739 55625 Malaysia 36884 56945 74929 64862 67222 52648 Australia 7012 13881 43322 Cambodia 24087 30034 57291 52498 50746 43110 Saudi Arabia 387 57291 5773 13416 30200 Sri Lanka 1951 5835 33015 14895 18159 27670 Panama 16468 15059 17756 19154 19736 15993 Peru 848 21250 16713 29511 18737 14658 Tunisia 14389 10000 42946 14000 Singapore 2218 2167 2190 11431 Portugal 17550 55661 48614 14299 10449 Qatar 2037 8023 9934 Oman 2402 1607 7112 9760 Nicaragua 5471 13342 11460 7474 4969 8909 Jamaica 12610 13432 16633 20950 20790 7680 United Arab Emirates 1092 522 4952 151 6416 7037 India 211 1495 237 1604 3199 3629 Chile 18505 3052 Kuwait 26 210 1273 975 4583 2248 Hong Kong, China 1412 914 2584 107 966 2000 Jordan 1019 407 2765 1146 Pakistan 3912 65239 42510 418 200 1016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1298 917 Dominican Republic 1033 3314 1233 928 104 614 Haiti 1100 680 3720 2240 2500 400 Nepal 1059 93 France 29 Cayman Islands 21 Algeria Bahrain 335 Barbados Belize 69 Brunei Darussalam 472 518 719 Cameroon 520 Cuba Denmark 327 117 39 French Polynesia 16 957 Georgia Ghana Kiribati 286 Iceland 178 Italy 127 Kenya 84 Lebanon 210 Libya, State of 125 Macao, China 7251 Nigeria 26 Norway 17 42 Sierra Leone 53 List of importing markets for a product exported by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oduct: 230330 Brewing or distilling dregs and waste Sources: ITC calculations based on 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s. 2020-Q1 2020-Q2 2020-Q3 2020-Q4 2021-Q1 2021-Q2 Importer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Exported quantity, Tons World 2,729,344 2,249,857 3,257,578 2,721,842 2,578,532 2,845,980 Mexico 525,588 344,328 395,906 476,317 481,204 646,560 Viet Nam 260,486 302,381 364,651 359,806 284,279 327,207 Korea, Republic of 384,470 214,974 333,337 337,199 287,560 270,640 Turkey 122,338 134,692 310,240 221,779 165,618 223,558 Indonesia 322,010 168,098 183,045 267,738 250,513 198,216 Canada 104,728 77,592 108,463 101,460 106,458 131,091 Japan 144,383 91,238 170,153 57,213 111,756 117,670 Thailand 159,515 318,309 234,674 127,948 94,397 102,396 Israel 63,399 47,633 69,065 15,651 24,771 97,572 Morocco 34,139 59,344 56,591 39,476 54,701 71,984 Colombia 52,730 41,307 53,034 62,891 67,604 71,120 Ireland 91,572 24,923 108,298 64,003 99,867 67,340 New Zealand 58,966 53,955 98,492 50,000 39,790 66,612 Taipei, Chinese 66,045 58,543 58,645 58,242 48,680 63,597 China 23,311 27,907 117,678 111,956 69,107 59,509 Bangladesh 18,732 22,162 67,755 57,282 50,010 48,852 Philippines 72,605 42,789 114,731 53,680 35,163 47,075 United Kingdom 21,498 27,571 55,150 17,390 35,804 46,423 Spain - - 64,670 - 43,196 25,000 Egypt 25,198 33,037 103,776 31,927 61,944 24,360 Costa Rica 18,966 26,851 21,098 19,892 15,834 23,666 Guatemala 13,406 22,311 8,301 25,964 21,886 19,132 Honduras 23,589 9,459 16,926 25,244 12,763 18,646 El Salvador 6,525 25,165 14,214 16,102 14,153 16,613 Ecuador 18,930 6,672 15,713 14,310 10,516 15,812 Malaysia 14,815 8,764 13,336 15,733 10,728 12,122 Sri Lanka 6,183 5,651 11,645 4,191 10,757 6,496 Cambodia 6,089 5,893 16,215 14,913 6,799 6,442 Panama 6,418 181 3,202 6,192 7,662 4,677 Singapore 873 2,943 2,198 5,417 1,536 3,073 Oman 2,016 3,031 4,478 235 2,988 2,679 Jamaica 5,680 - - 2,000 5,598 1,999 Nicaragua 1,760 1,300 440 5,409 3,298 1,540 Saudi Arabia 3,472 8,233 12,241 6,254 6,077 1,070 United Arab Emirates 685 1,464 2,696 2,192 3,670 905 Qatar 100 2,821 4,253 2,760 11,266 841 Nepal - 93 - - - 687 Hong Kong, China 472 777 646 105 512 526 Haiti 400 - - - 400 500 Jordan 949 - - 197 2,973 418 Kuwait 1,183 519 336 210 900 367 Myanmar 10,676 9,446 19,833 24,275 7,739 318 Pakistan 26 52 938 - 53 244 Dominican Republic - - 330 284 355 241 Bahrain - - - - - 184 Chile - - 969 2,083 - - Belize - - - - - - Antigua and Barbuda - - - - 433 - Australia 33,285 6,427 3,610 - - - Denmark - - - - - - France - - 29 - - - French Polynesia - - - - 1,500 - Kiribati - - - - - - Iceland - - - - - - 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 - 917 - - - Libya, State of - - - - - - Peru 311 5,500 8,847 - - - Portugal - 4,949 5,500 - 5,000 - India 822 572 313 1,922 714 - Tunisia - - - 14,000 - -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Table 12--Corn: Cash prices at principal markets (dollars per bushel) Commodity and Sep Oct Nov Dec Jan Feb Mar Apr May Jun Jul Aug Avg 2/ mkt yr 1/ No. 2 yellow, 1975/76 3.00 2.52 2.40 2.46 2.46 2.53 2.54 2.52 2.65 2.78 2.81 2.67 2.61 Central IL 1976/77 2.57 2.30 2.14 2.32 2.37 2.36 2.37 2.35 2.26 2.12 1.88 1.61 2.22 1977/78 1.58 1.68 2.03 2.08 2.04 2.06 2.20 2.31 2.34 2.32 2.11 1.98 2.06 1978/79 1.92 2.02 2.15 2.12 2.12 2.17 2.26 2.32 2.42 2.62 2.84 2.65 2.30 1979/80 2.58 2.48 2.42 2.52 2.35 2.46 2.38 2.40 2.48 2.52 2.86 3.16 2.55 1980/81 3.22 3.22 3.38 3.36 3.36 3.28 3.25 3.31 3.26 3.15 3.18 2.86 3.24 1981/82 2.50 2.40 2.42 2.36 2.44 2.43 2.46 2.59 2.61 2.58 2.50 2.24 2.46 1982/83 2.14 1.94 2.24 2.28 2.35 2.62 2.82 3.08 3.09 3.14 3.26 3.58 2.71 1983/84 3.46 3.36 3.37 3.27 3.21 3.15 3.37 3.45 3.44 3.44 3.26 3.16 3.33 1984/85 2.92 2.66 2.61 2.56 2.64 2.64 2.68 2.72 2.69 2.64 2.60 2.46 2.65 1985/86 2.28 2.10 2.32 2.38 2.36 2.33 2.29 2.31 2.42 2.41 1.93 1.52 2.22 1986/87 1.34 1.34 1.55 1.52 1.44 1.38 1.46 1.56 1.75 1.74 1.60 1.46 1.51 1987/88 1.50 1.64 1.74 1.78 1.84 1.90 1.92 1.92 1.97 2.66 2.85 2.70 2.03 1988/89 2.68 2.70 2.54 2.58 2.62 2.60 2.64 2.58 2.64 2.53 2.44 2.30 2.57 1989/90 2.35 2.25 2.29 2.29 2.29 2.34 2.44 2.64 2.73 2.70 2.68 2.54 2.46 1990/91 2.25 2.18 2.20 2.27 2.31 2.36 2.45 2.50 2.41 2.34 2.34 2.45 2.34 1991/92 2.39 2.41 2.41 2.42 2.49 2.58 2.64 2.50 2.51 2.51 2.31 2.17 2.45 1992/93 2.15 1.95 2.02 2.06 2.07 2.05 2.16 2.23 2.20 2.09 2.25 2.25 2.12 1993/94 2.22 2.27 2.63 2.81 2.89 2.83 2.76 2.60 2.58 2.61 2.19 2.13 2.54 1994/95 2.08 1.92 2.03 2.16 2.22 2.27 2.36 2.41 2.50 2.65 2.79 2.68 2.34 1995/96 2.83 3.12 3.22 3.36 3.53 3.71 3.92 4.47 4.86 4.74 4.70 4.48 3.91 1996/97 3.39 2.81 2.63 2.62 2.62 2.71 2.90 2.87 2.74 2.59 2.44 2.60 2.74 1997/98 2.61 2.66 2.70 2.60 2.60 2.58 2.59 2.41 2.37 2.29 2.16 1.86 2.45 1998/99 1.78 1.94 2.09 2.08 2.07 2.05 2.09 2.05 2.03 1.99 1.67 1.84 1.97 1999/00 1.81 1.72 1.82 1.84 1.95 2.03 2.08 2.09 2.15 1.83 1.53 1.49 1.86 2000/01 1.58 1.81 1.96 2.01 1.99 1.95 1.92 1.87 1.78 1.76 1.92 2.00 1.88 2001/02 1.94 1.84 1.90 1.97 1.95 1.92 1.92 1.89 1.96 2.04 2.22 2.50 2.00 2002/03 2.57 2.41 2.36 2.32 2.29 2.33 2.31 2.36 2.40 2.37 2.13 2.26 2.34 2003/04 2.25 2.11 2.26 2.38 2.52 2.73 2.89 3.03 2.90 2.76 2.26 2.17 2.52 2004/05 1.98 1.77 1.79 1.87 1.86 1.86 1.97 1.94 1.93 2.02 2.20 1.98 1.93 2005/06 1.75 1.67 1.75 1.89 1.98 2.07 2.04 2.18 2.22 2.15 2.22 2.07 2.00 2006/07 2.21 2.82 3.43 3.53 3.66 3.90 3.76 3.36 3.52 3.68 3.03 3.08 3.33 2007/08 3.15 3.28 3.66 4.03 4.55 4.91 5.15 5.59 5.58 6.55 5.97 5.04 4.79 2008/09 5.00 3.69 3.42 3.33 3.61 3.46 3.60 3.69 3.98 3.97 3.22 3.21 3.68 2009/10 3.10 3.52 3.62 3.59 3.52 3.39 3.40 3.36 3.43 3.24 3.49 3.77 3.45 2010/11 4.51 5.19 5.33 5.65 6.10 6.69 6.59 7.33 7.08 7.17 6.96 7.30 6.33 2011/12 6.77 6.23 6.26 5.96 6.25 6.41 6.46 6.34 6.27 6.30 7.85 8.15 6.60 2012/13 7.70 7.48 7.39 7.23 7.17 7.15 7.33 6.57 6.83 6.94 6.61 5.98 7.03 2013/14 4.78 4.20 4.10 4.13 4.13 4.33 4.64 4.98 4.72 4.37 3.74 3.59 4.31 2014/15 3.16 3.09 3.45 3.75 3.67 3.65 3.66 3.59 3.49 3.52 3.85 3.51 3.53 2015/16 3.55 3.67 3.62 3.62 3.55 3.56 3.54 3.61 3.74 3.91 3.28 3.09 3.56 2016/17 3.09 3.27 3.28 3.34 3.45 3.51 3.40 3.41 3.47 3.49 3.51 3.27 3.37 2017/18 3.15 3.15 3.14 3.21 3.29 3.45 3.52 3.54 3.73 3.38 3.22 3.24 3.34 2018/19 3.12 3.28 3.36 3.53 3.53 3.50 3.43 3.37 3.59 4.21 4.29 3.95 3.60 2019/20 3.55 3.79 3.66 3.73 3.82 3.75 3.51 3.06 2.99 3.13 3.21 3.29 3.46 2020/21 3.62 3.97 4.22 4.45 5.23 5.56 5.56 6.27 7.08 6.81 6.49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期间 平均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7年 6.7463 6.8918 6.8713 6.8932 6.8845 6.8827 6.8019 6.7654 6.6736 6.5634 6.5154 6.6186 6.5942 2018年 6.6117 6.4364 6.3162 6.3220 6.2975 6.3758 6.4556 6.7034 6.8433 6.8448 6.9246 6.9351 6.8853 2019年 6.8967 6.7897 6.7364 6.7093 6.7151 6.8524 6.8820 6.8752 7.0214 7.0785 7.0702 7.0177 7.0128 2020年 6.8996 6.9172 6.9923 7.0119 7.0686 7.0986 7.0867 7.0088 6.9346 6.8148 6.7111 6.6088 6.5423 2020年上半年 7.0292 6.9172 6.9923 7.0119 7.0686 7.0986 7.0867 2021年上半年 6.4698 6.4771 6.4602 6.5066 6.5204 6.4316 6.4228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网站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17.01 2017.02 2017.03 2017.04 2017.05 2017.06 2017.07 2017.08 2017.09 2017.10 2017.11 2017.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3480 9.3002 9.3501 9.4569 9.4534 9.4364 9.4693 9.3223 9.3958 9.3110 9.3521 9.2734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8588 6.8750 6.8993 6.8931 6.8633 6.7744 6.7283 6.6010 6.6369 6.6397 6.6034 6.5342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8918 6.8713 6.8932 6.8845 6.8827 6.8019 6.7654 6.6736 6.5634 6.5154 6.6186 6.5942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18.01 2018.02 2018.03 2018.04 2018.05 2018.06 2018.07 2018.08 2018.09 2018.10 2018.11 2018.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2293 9.1516 9.142 9.1162 9.0694 9.3067 9.5763 9.5639 9.5982 9.5732 9.5928 9.5760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3339 6.3294 6.2881 6.3393 6.4144 6.6166 6.8165 6.8246 6.8792 6.9646 6.9357 6.8632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4364 6.3162 6.322 6.2975 6.3758 6.4556 6.7034 6.8433 6.8448 6.9246 6.9351 6.8853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19.01 2019.02 2019.03 2019.04 2019.05 2019.06 2019.07 2019.08 2019.09 2019.10 2019.11 2019.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3882 9.3526 9.3479 9.3242 9.5045 9.5573 9.4685 9.6907 9.6426 9.7293 9.6512 9.6975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7025 6.6901 6.7335 6.7286 6.8992 6.8747 6.8841 7.0879 7.0729 7.0533 7.0298 6.9762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7897 6.7364 6.7093 6.7151 6.8524 6.882 6.8752 7.0214 7.0785 7.0702 7.0177 7.0128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20.01 2020.02 2020.03 2020.04 2020.05 2020.06 2020.07 2020.08 2020.09 2020.10 2020.11 2020.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5616 9.6138 9.6801 9.6390 9.8049 9.7236 9.8710 9.7282 9.5836 9.4556 9.4167 9.4120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8876 7.0066 7.0851 7.0571 7.1316 7.0795 6.9848 6.8605 6.8101 6.7232 6.5782 6.5249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9172 6.9923 7.0119 7.0686 7.0986 7.0867 7.0088 6.9346 6.8148 6.7111 6.6088 6.5423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汇率 Exchange Rate 项目 Item 2021.01 2021.02 2021.03 2021.04 2021.05 2021.06 2021.07 2021.08 2021.09 2021.10 2021.11 2021.12 一特别提款权单位折合人民币元(期末数) 9.3096 9.3069 9.2973 9.2986 9.2118 9.2131 Yuan per SD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期末数) 6.4709 6.4713 6.5713 6.4672 6.3682 6.4601 Yuan per US Dollar ( End of Period ) 一美元折合人民币(平均数) 6.4771 6.4602 6.5066 6.5204 6.4316 6.4228 Yuan per US Dollar ( Period Average )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非保密概要 本附件提供了申请人18家会员单位企业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干 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产量、开工率、库存、销量、自用量、销售收 入、销售价格、税前利润、投资额、投资收益率、现金流、工资就业 以及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同时,该附件还提供申请人会员单位企业在 上述期间各自的财务报表。 鉴于单家会员单位企业干玉米酒糟的相关数据及财务报表为企业 的商业秘密,其披露将对单家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故 申请保密,不再列出。此处仅提供 18家企业干玉米酒糟的合计或加权 平均数据。同时,申请人会员单位企业的干玉米酒糟的合计或加权平 均数据,还在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部分以绝对数值、变化幅度以及图 表等形式进行了披露。 申请人相关经济、财务指标表 -汇总 1、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产能、产量和开工率数据 单位:吨 期间 产能 产量 开工率 2017年 2,599,000 2,343,361 90.16% 2018年 3,927,000 3,095,640 78.83% 2019年 4,711,000 3,983,771 84.56% 2020年 5,177,000 4,748,807 91.73% 2020年上半年 2,588,500 2,343,492 90.53% 2021年上半年 2,588,500 1,848,996 71.43% 注:开工率=产量/产能。 2、在以下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销售数量、自用量数据 单位:吨 期间 国内销售数量 出口销售数量 总销售数量 自用量 2017年 2,282,358 - 2,282,358 1,128 2018年 3,025,182 - 3,025,182 10,266 2019年 4,031,256 - 4,031,256 7,890 2020年 4,700,447 - 4,700,447 15,513 2020年上半年 2,322,569 - 2,322,569 8,797 2021年上半年 1,757,589 - 1,757,589 14,361 注:总销售数量=国内销售数量 + 出口销售数量。 3、在以下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销售收入净额数据(不含税) 单位:元 期间 国内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 总销售收入 2017年 3,528,454,355 - 3,528,454,355 2018年 4,888,054,505 - 4,888,054,505 2019年 6,326,465,067 - 6,326,465,067 2020年 8,270,371,195 - 8,270,371,195 2020年上半年 3,798,406,943 - 3,798,406,943 2021年上半年 3,700,964,939 - 3,700,964,939 注:总销售收入=国内销售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 4、在以下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单位:元/吨 期间 国内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出口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2017年 1,545.97 - 2018年 1,615.79 - 2019年 1,569.35 - 2020年 1,759.49 - 2020年上半年 1,635.43 - 2021年上半年 2,105.71 - 注: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5、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期末库存数据 单位:吨 期间 期末库存 2017年 110,958 2018年 174,059 2019年 119,474 2020年 149,353 2020年上半年 127,847 2021年上半年 228,894 6、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税前利润数据 单位:元 干玉米酒糟应摊 期间 干玉米酒糟 干玉米酒糟 干玉米酒糟 干玉米酒糟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税金及附加 应摊期间费用 税前利润 2017年 3,528,454,355 3,175,714,045 16,256,629 226,732,867 109,750,813 2018年 4,888,054,505 4,401,204,425 19,301,632 317,680,039 149,868,409 2019年 6,326,465,067 5,697,057,583 21,569,090 443,551,668 164,286,727 2020年 8,270,371,195 7,543,764,885 27,101,459 498,430,074 201,074,777 2020年上半年 3,798,406,943 3,476,079,708 10,935,737 229,526,746 81,864,752 2021年上半年 3,700,964,939 3,393,859,561 9,649,209 253,530,410 43,925,759 注:(1)干玉米酒糟税前利润=干玉米酒糟销售收入–干玉米酒糟售销成本–干玉米酒糟应摊税金及附加-干玉米酒糟应摊期间费用; (2)干玉米酒糟应摊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均按照干玉米酒糟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对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进行分摊。 7、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的投资收益率数据 单位:元 期间 干玉米酒糟平均投资额 干玉米酒糟税前利润 投资收益率 2017年 4,168,394,947 109,750,813 2.63% 2018年 5,370,319,959 149,868,409 2.79% 2019年 7,080,650,459 164,286,727 2.32% 2020年 8,602,663,407 201,074,777 2.34% 2020年上半年 8,234,903,712 81,864,752 0.99% 2021年上半年 9,892,492,934 43,925,759 0.44% 注:(1)投资收益率=干玉米酒糟税前利润 / 干玉米酒糟平均投资额; (2)干玉米酒糟平均投资额 = 平均资产总额 * 干玉米酒糟生产成本 / 所有产品生产成本; (3)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8、在下列每一期间干玉米酒糟与活动经营有关的现金净流量数据。 单位:元 期间 公司现金流入量 公司现金流出量 公司现金净流量 2017年 4,530,811,495 4,692,005,690 -161,194,195 2018年 6,660,802,062 6,777,607,883 -116,805,821 2019年 8,640,660,786 7,911,477,146 729,183,639 2020年 12,199,989,763 12,074,128,792 125,860,971 2020年上半年 4,970,687,861 5,190,957,797 -220,269,936 2021年上半年 4,791,373,036 4,762,272,763 29,100,273 注:(1)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2)现金净入量根据干玉米酒糟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摊,现金流出量根据干玉米酒糟生产成本占公司总生产成本的比例分摊。 9、在下列每一期间与干玉米酒糟生产运营有关的工资和就业情况 单位:元;人;元/人 期间 工资总额 就业人数 人均工资 2017年 80,374,843 1,990 40,400 2018年 125,444,333 2,807 44,692 2019年 133,618,148 3,268 40,887 2020年 174,479,879 3,552 49,122 2020年上半年 79,078,323 3,470 22,789 2021年上半年 85,701,897 3,550 24,145 注:人均工资=工资总额/就业人数。 10、在下列每一期间与干玉米酒糟的劳动生产率情况 单位:吨/人 期间 劳动生产率 2017年 1,178 2018年 1,103 2019年 1,219 2020年 1,337 2020年上半年 675 2021年上半年 521 注:劳动生产率 = 产量 / 就业人数。 11、在下列每一期间为以纯玉米原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销售价格 单位:元/吨 期间 销售价格 2017年 1,656 2018年 1,798 2019年 1,757 2020年 1,953 2020年上半年 1,821 2021年上半年 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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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页数:88 页 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 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中 国 酒 业 协 会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址: www.bohenglaw.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 录 前 言 ..................................................................... 7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7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 7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 8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 10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 10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12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 12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2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12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 12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3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 15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 16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 18 1、生产商 ............................................................................................................................ 18 2、出口商 ............................................................................................................................ 20 3、进口商 ............................................................................................................................ 21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 21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 21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 22 1、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2 2、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23 3、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4、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5、结论 ................................................................................................................................ 23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 23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3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4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 24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5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 28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28 (一) 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 29 (二) 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 29 1、 农作物保险 .................................................................................................................. 29 2、 价格损失保障 .............................................................................................................. 32 3、 农业风险保障 .............................................................................................................. 34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 36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 38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 40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 42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 44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 47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 48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 50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 51 13、生物能源项目 .............................................................................................................. 53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 55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 56 (三)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 58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59 (一) 累积评估 .......................................................... 59 (二)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 59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 60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 62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 63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 64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 64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 65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 66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 67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 6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 69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 较为脆弱 ....................................................................................................................... 70 (三)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71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 71 1.1 国内需求量 ............................................................................................................... 7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 71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 72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 吸引力 ....................................................................................................................... 72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 73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 73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 74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 74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 76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 77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 能性 ..................................................................................................................... 77 2.3 小结 ........................................................................................................................... 78 (四)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 79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79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80 (五)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81 (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82 六、 公共利益考量 ....................................................... 83 七、 结论和请求 ......................................................... 86 (一)结论 ............................................................... 86 (二)请求 ............................................................... 86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 87 一、 保密申请 ........................................................... 87 二、 非保密性概要 ....................................................... 87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 8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前 言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交申请 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 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调查。 2、立案调查 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 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 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初步裁定 2016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 在补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初步裁定公告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4、最终裁定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80号公告,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最终裁定公告以及《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月12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1、提出申请 2019 年 2 月 28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 的公共利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 并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立案调查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 续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3、复审裁定 2019 年 6 月 19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30 号公告,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4、行政复议 2019 年 8 月 16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商务部(被申请 人)2019 年第 30 号公告中的复审裁定,并请求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反倾销 税和反补贴税。 2019 年 11 月 1 日,商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商复字[2019]60 号),认为被申请人所 作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被申请 人作出复审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自2017年1月12日反补贴措施实施以来,除美国谷物协会在2019年提出必要性复审申请及 行政复议之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就反补贴措施提起过任何期间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或行 政诉讼的请求。 根据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 贴措施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如下: 1、产品范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被调查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3033000项下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又称干 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为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2、反补贴税税率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补贴幅度及税率 博伊特研究中心公司 POET RESEARCH CENTER, IN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福斯托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FOSTORIA, LLC 11.2% 北极光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RN LIGHTS ETHANOL, LLC 11.2% 大平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PLAINS ETHANOL, LLC 11.2% 詹姆斯谷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JAMES VALLEY ETHANOL, LLC 11.2% 苏河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SIOUX RIVER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利普西克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LEIPSIC,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马里昂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MARION, LLC 11.2% 大草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RAIRIE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亚历山德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ALEXANDRIA, LLC 11.2% POET BIOREFINING - NORTH MANCHESTER, 博伊特生物精炼-北曼彻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11.2% LLC 博伊特生物精炼-波特兰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PORTLAND, LLC 11.2% ETHANOL2000 LIMITED LIABILITY 乙醇 2000 有限责任合伙 11.2% PARTNERSHIP 北极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STAR ETHANOL, LLC 11.2% 领先-玉米有限责任公司 PRO-CORN, LLC 11.2% 阿格拉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AGRA RESOURCES, LLC 11.2% 密苏里东北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AST MISSOURI GRAIN, LLC 11.2% 密苏里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SSOURI ETHANOL, LLC 11.2% 密歇根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CHIGAN ETHANOL, LLC 11.2% TCE 有限责任公司 TCE, LLC 11.2% 地平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HORIZON ETHANOL, LLC 11.2% 爱荷华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IOWA ETHANOL, LLC 11.2% 前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FRONTIER ETHANOL, LLC 11.2% 高峰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INNACLE ETHANOL, LLC 11.2% 水獭溪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OTTER CREEK ETHANOL, LLC 11.2% 航行者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VOYAGER ETHANOL, LLC 11.2%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博伊特生物精炼-克洛弗代尔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CLOVERDALE, LLC 11.2% 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Big River Resources, LLC 11.5%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LLC 11.6% 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 Wisconsin, LLC 11.6% 卓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Absolute Energy, LLC 11.4% 恩思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Ace Ethanol, LLC 11.4% 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 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 11.4% Elkhorn Valley Ethanol, Limited Liability 埃尔克霍恩谷乙醇有限公司 11.4% Company 弗林特希尔斯资源有限合伙 Flint Hills Resources, LP 11.4% 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Golden Grain Energy, LLC 11.4% 伊利诺斯河能源公司 Illinois River Energy, LLC 11.4% 路易达孚大章克申有限公司 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Grand Junction LLC 11.4% 爱国者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Patriot Renewable Fuels, LLC 11.4% 安德森阿尔比恩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Albi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克里默思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Clymers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丹尼森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Denis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马拉松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Marathon Ethanol LLC 11.4% 瓦莱罗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Valero Renewable Fuels Company, LLC 11.4%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2.0%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根据 通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期,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措施到期日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 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规 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 2016年第80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中国酒业协会是由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和有关技术的酿酒生产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有关部门 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酒业协会下设酒精分会负责其会员单位酒精/干玉米酒糟的行业宏观管理工作。目前, 申请人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这些会员单位占全国总产量的绝大部分,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和影响力。 鉴于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根据干玉米酒 糟会员企业的决议,决 定 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依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代表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 复审调查的申请(参见附件三:“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 代理人,代理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请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雄律 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请参见附件四:“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 业证明”) 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网 址:www.bohenglaw.com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镇红光街 联系电话:0452-3722156 (2)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54-8016098 (3)公司名称: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丰收村道北 200 米处 联系电话:0469-618835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公司名称: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老下街 563 号 联系电话:0832-5452390 (5)公司名称: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 758 号 联系电话:0432-65099627 (6)公司名称: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天河街 3 号 联系电话:0435-4357522 (7)公司名称: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附城乡工业大道 联系电话:0759-7799008 (8)公司名称: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榆陶公路 27.5 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1990003 (9)公司名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兰路 24 号 联系电话:0455-5976039 (10)公司名称: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固路 105 号 联系电话:0557-3325217 (11)公司名称: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黑虎山路 818 号 联系电话:0552-4932800 (12)公司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3)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469-2618626 (14)公司名称: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34-6146978 (15)公司名称: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巨宝村 联系电话:0459-6989708 (16)公司名称: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 联系电话:0391-8389333 (17)公司名称: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农街(工厂街 2 号) 联系电话:0451-53185789 (18)公司名称: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东粮路 联系电话:15943761805 如上文所述,申请人是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的行业组织,目前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由于篇幅的问题,申请人在正文中仅列出上述 18 家企业联络信息,更多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数量单位:万吨 项目/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 439 544 674 746 313 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 411 503 626 716 297 申请人产量占比 94% 92% 93% 96% 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1)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2)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 位的情况说明”。 上表数据显示: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 50%,符合我国《反补贴条例》有关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 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主要用于动物饲料 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我国干玉米酒糟产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国内玉米产量迅速增加,加上玉米生产 的酒精质量好,极大地促进了国内酒精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玉米酒精联产干玉米酒糟 作为一项产业政策提上日程,国内酒精企业开始从国外引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发展干玉 米酒糟。与国外同行相比,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在生产技术、设备制造、生产实践积累上晚了 近30年。 但是,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酒精企业和相关设 备制造业已经达到与国外企业相当的水平,干玉米酒糟的生产也伴随酒精生产能力的提高而 不断扩大。尤其是 2000 年以后,为消化大量库存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我国宣布推广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批准了 4 家陈化粮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能源 紧张的严重情况,还大大提高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国内酒精行业的集中度有 所提升,大中型酒精企业开始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向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安徽 等玉米主产区转移,2015 年全国干玉米酒糟总产量逐渐发展至 300 万吨左右。 国内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干玉米酒糟的需求增长,给国内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空 间,但同时也大大刺激了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2007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 国出口仅为 101 吨,而到了 2010 年上半年则已经急剧增至 114 万吨,导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 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在遭受实质损害的不利状况下,原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今安徽中粮生化燃 料酒精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新 天龙酒业有限公司(今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向商务部第一次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申请。商务部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立案调查。之后,由于市场秩序有所规范,申请人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申请撤案。2012 年 6 月 21 日,商务部公告终止反倾销调查。 第一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倾销行为。2011 年,美国 干玉米酒糟的进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了 46.70%,进口价格为 287.18 美 元/吨,比 2010 年大幅增长了 20.39%。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得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干玉米酒糟总产量也进一步发展至 350 万吨左右。 然而,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始终没有放弃中国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对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仍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为重新抢占和扩大市场份额,2012 年以来美国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再度以低价或降价的方式向中国市场大量增加出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 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再度造成了实质损害。 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 商务部第二次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同时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此请求,商务部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 2017年1月11日发布第79和80号公告,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双反措施实施以来,在有利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需求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需 求量由 2017 年的 476.80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59.87%, 2021 年上半年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中国市场是全球除美国外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 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和扩建干 玉米酒糟生产装置,使得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全国总产量也由 2017 年的 439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 69.93%,2021 年上半年为 313 万吨。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相比,国内产业获 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不仅成功扭亏为盈,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如产能、产量、销量、市场 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就业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总体也都呈不同程度的增 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 的巨额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 与上年同期相比,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处于亏损状况。 与此同时,证据表明,美国干玉米酒糟具有大量的过剩产能和较大的闲置产能,对外出口 是美国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 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干玉米酒糟很可能继 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 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国内产业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 随进口产品大幅降价。 受上述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由于市场受到挤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 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 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 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投资收益率 进一步下降,现金净流量下降或重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 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根据以上情况以及下文申请书所论述的其他相关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 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请求商 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 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 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1、生产商 (1)公司名称: Big River Resources LLC(大河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211 North Gear Ave, Suite 200, West Burlington, IA 52655, USA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电 话: (001)319-753-1100 传 真: (001)319-753-1103 网 址: http://www.bigriverresources.com/ (2)公司名称: 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ADM 公司) 地 址: 77 West Wacker Drive, Suite 4600, Chicago, Illinois 60601 电 话: (001)217-424-5200 传 真: (001)217-424-5447 网 址: http://www.adm.com (3)公司名称: Golden Grain Energy LLC.(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822 43rd Street SW, Mason City, Iowa 50401 电 话: (001)641-423-8525 传 真: (001)641-421-8457 网 址: http://www.ggecorn.com (4)公司名称: United Wisconsin Grain Producers LLC (美国威斯康星州谷物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231 Tessmann Drive, Box 247, Friesland, WI 53935, USA 电 话: (001)920- 348-5016 传 真: (001)920- 348-5009 网 址: http://www.uwgp.com/ (5)公司名称: POET(博伊特) 地 址: 4615 N. Lewis Ave. Sioux Falls, SD 57104 电 话: (001)605 965-2200 传 真: (001)605 965-2203 网 址: http://www.poetr.com/ (6)公司名称: Marquis Energy LLC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1953 Prairie Industrial Parkway Hennepin, IL 61327 电 话: (001)815 - 925-9590 传 真: (001)815 - 925-9504 网 址: http://marquisenergy.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7)公司名称: J. D. Heiskell & Company(海斯科尔公司) 地 址: Post Office Box 1379, Tulare, California 93275-1379 电 话: (001)559 - 685-6100 传 真: (001)559 - 686-8697 网 址: http://www.heiskell.com (8)公司名称: CHS Inc(中高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5500 Cenex Drive, MS 625, Inver Grove Heights, Minnesota USA 电 话: (001)800-232-3639、(001)651-355-6000 传 真: (001)651-355-4554 网 址: http://www.chsinc.com/ (9)公司名称: Cargill, Inc.(嘉吉公司) 地 址: P.O. Box 9300, MS 200,Minneapolis, MN 55440-9300 电 话: (001)800-227-4455 传 真: (001)952-742-7313 网 址: http://www.cargill.com 更多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商请参见附件六:“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美国谷物协会(U.S. Grain Council)是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行业组织,曾代表和协 助多家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提供相关应诉材料。因此,申请人提供该协会的联系方式,以 便调查机关可以更方便地掌握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进行联系。 协会名称:U.S. Grain Council(美国谷物协会) 地 址:20 F Street NW,Suite 600,Washington, DC 20001 联 系 人:Alan Tiemann 电 话:(001)202-789-0789 传 真:(001)202- 898-0522 网 址:http://www.grains.org 2、出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产商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即亦为出口商。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进口商 申请人已知的进口商的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 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联系电话: 021 - 80252000 (2) 公司名称: 肯考帝亚农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0 层 2005G 室 联系电话: 021-20513666 (3) 公司名称: 临朐县华懋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杨善工业园 17 号 联系电话: 0536 - 3478111 (4) 公司名称: 天津市富牧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蓟县光明路 28 号 联系电话: 022-82869977 (5) 公司名称: 天津通雅慧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海云天 5-2-201 联系电话: 13602024183 (6) 公司名称: 日照鼎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以西迎宾路以北 联系电话: 0633-2278144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中文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 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 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所有产品 均为被调查产品。 进口关税税率: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适用 5%的最惠国税率。 增值税税率: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申请调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2017 年 12 月 20 日后申请调查产品免征增值税。 (附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监管条件:根据商务部 2016 年第 79 号和 80 号公告,国内目前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 米酒糟征收 42.2%-53.7%不等的反倾销税,以及 11.2%-12%不等的反补贴税。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 干玉米酒糟产品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 和消费者评价等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认为,国内企业生 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此次申请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 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二者都是以蛋白 质和脂肪为主要营养成分的饲料原料,外观主要是黄褐色至金黄色的干粉状或颗粒状。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经过糖 化、发酵、蒸馏工序将玉米中的淀粉转化为酒精(乙醇)后,对糟液进行固液分离、蒸发浓缩、 干燥制粒工序而最终获得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主要生产设备也基本相同,均包括粉碎机、液 化罐、发酵罐、蒸馏塔、离心机、干燥机等。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下游用途基本相同,均主要用于动物 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国内企 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与申请调查产品质量基本相当,均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使用要求,二者 可以相互替换。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均通过直接销售、 代理销售等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二者均面向国内下游饲料行业,某些下游用户既购买 使用被调查产品,也购买、使用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二者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竞 争。 5、 结论 综上分析,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原材料、生 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二者属于同类产品。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分别为 238.15 万吨、400.02 万吨、541.12 万吨和 527.39 万吨。2013 年比 2012 年增长 67.97%%;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35.27%;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3.92%。损害调查期内,被调 查产品进口量呈大幅增长趋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 别为 41.59%、53.72%、61.99%和 70.18%。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了 12.12 个百分点,2014 年 比 2013 年上升了 8.27 个百分点,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2.03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 期内,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呈大幅显著上升趋势。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补贴进口价格分别为 2150.38 元/吨、2283.56 元/吨、2099.98 元/吨和 1945.84 元/吨。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 6.19%,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04%,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7.61%。损害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9.51%。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国别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进口价格 中国总进口 390,790 67,331,547 172.30 2017 年 美国 389,690 66,487,541 170.62 中国总进口 147,897 36,013,994 243.51 2018 年 美国 147,173 35,484,250 241.11 中国总进口 140,614 31,778,432 226.00 2019 年 美国 139,529 31,488,926 225.68 中国总进口 181,718 42,322,004 232.90 2020 年 美国 181,634 42,258,794 232.66 中国总进口 18,843 4,409,999 234.04 2020 年上半年 美国 18,759 4,346,789 231.72 中国总进口 119,681 38,787,040 324.09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119,681 38,787,006 324.09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数量占比 99.72% 99.51% 99.23% 99.95% 99.55% 100.00%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数量占比”为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呈大幅 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年进口数 量为 509.75 万吨。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进口数量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38.97 万吨,2020 年为 18.1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减少了 53.39%,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年进口数量 则大幅减少了 96.44%。 但是, 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进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1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中国总产量 4,390,000 5,440,000 6,740,000 7,460,000 3,600,000 3,130,000 中国总进口数量 390,790 147,897 140,614 181,718 18,843 119,681 中国总出口数量 12,785 3,860 4,164 19,323 1,853 23,722 中国表观消费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变化幅度 - 17.11% 23.14% 10.85% - -10.81% 注:(1)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中国总产量+中国总进口数量-中国总 出口数量; (2)中国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中国进出口数 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大幅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8.17% 2.64% 2.03% 2.38% 0.52% 3.71% 下降 5.54 下降 0.61 增长 0.35 增长 3.19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呈大 幅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市场份 额为 59.31%。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8.17%, 2020 年为 2.38%,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5.79 个百分点,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的 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56.92 个百分点。 但是,2020 年以来,随着进口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也在反弹, 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了 0.35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提高了 3.19 个百分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 虽然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总体呈上涨趋势,但整体仍大幅低 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 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一)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对美国政府实施的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查,并认定 美国干玉米酒糟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这 15 个补贴项目分别是: 1、 农作物保险; 2、 价格损失保障; 3、 农业风险保障;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10、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11、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12、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13、 生物能源项目; 14、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15、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表明: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除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 终止外,其他 13 个补贴项目依然继续有效。尽管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终止,但对 于之前美国政府提供的补贴,仍可能涉及申请调查产品需要分摊补贴利益的情形。因 此 ,申 请 人恳请调查机关对反补贴原审案件认定的所有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二)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1、农作物保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作物保险项目是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授权为农 产品生产者提供保险的一项保险项目,并通过农业法进行修订,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 米产品在该项目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 年继续实施农作物保险补贴。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并无 实质性改变,只是在产品覆盖范围方面只是对牧草和放牧进行了调整,并对有关行政基本费 用、防止重复覆盖、绩效折扣、合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作物保险补 贴项目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受保障产品范围,法律修订并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风险管理局是农作物保险项目的政府 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向美国农业生产者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增强农业生产者和农村团体的经 济稳定性,农作物保险项目由其负责运营、推广、管理和完善。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作物保险项目的主管公共机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是美国法 律授权成立的、由美国政府全资所有、旨在实现关于农作物保险法之特定目的和宗旨的公司, 法律赋予了该公司运行农作物保险项目的职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 到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和监管。 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参与者包括农作物种植者、私营保险公司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三方。从具体操作来看,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之间签署《标准再 保险协议》,对所有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都是相同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仅能通过私营保险公司 (即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获取。也就是说,私营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在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的“委托”或“指示”向农作物种植者提供保险服务。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再负责推广和提供 有关农作物保险单的全套服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农作物保单进行再保险,并 在与保险产品交付相关的行政和经营性开支方面为其提供援助,用于补偿其为保险合同的签 订和服务产生的成本。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应遵守《标准再保险协议》条款,风险管理局负责 对此进行监督。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委托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一般基 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美国政府提供的农作物保险服务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了对什么样的作物提供什么样 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局据此每年制作保险精算文件,针对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州的保险产品 提供信息,如作物保险的成本、不同的承保范围对应不同的承保金额、影响当地承保范围的因 素等,目的是向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和指引。 美国政府在相关答卷中也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局每年发布保险精算文件,确保联邦农 作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保险精算数据信息,从而向既定的农作物和地区提供保险或再保险。 保险精算文件会列出特定州和地区内的保险计划、可以投保的农作物、保险类型、种类和实践 等,并列明保险额、可利用的保险选择、保险范围、价格选择、相应的保险费和援助额、以及 与某一特定农作物和特定年度相关的条款、条件和具体截止日期。 此外,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局的相关审计报告也指出,法规要求联邦农作物 保险公司扩大本项目对特种作物的覆盖,并要求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美国国会汇报此项工 作的进展和时间计划。该汇报报告也是风险管理局针对特种作物推广保险服务必须遵循的指 引。 因此,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及被授权的风险管理局、联 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具体制定、实施农作物保险项目时,或限制特定的地理区域,或限定可 投保的农作物种类,或限定特定的农作物生产商,并非所有合格的生产者都可以获得联邦农 作物保险。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明确确定的某些企 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农作物保险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通过农作物保险补贴,美国政府可以促使私营保险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向农作物生产者提 供保险服务,保障农作物生产者可以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保险服务。根据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政府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对玉米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利益为维护本 项目正常运营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分摊至与玉米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补贴和运 营补贴。保险费补贴和运营补贴构成玉米种植者最终可获得的利益。 目前,申请人暂无法获得该项目下美国政府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所有项目实际支出, 但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官方披露的数据,申请人获得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玉米保险 支付的补贴金额,2019 年(农作物年)为 2,348,722,437 美元(不包括运营补贴),2020 年为 2,199,975,178 美元,2021 年为 3,115,275,635 美元(具体请参见“附件十:农作物保险补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材料玉米提 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2、价格损失保障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农产品的有效市场价格低于 该年的基准价格时,美国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干 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米属于本项目下的合格受保障商品,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 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价格损失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成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的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农场法规定的该产品的参考价 格时,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价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价 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参考价格-有效价格)×补贴单产×补贴面积。其中,“参考价格”即 玉米的“基准价格”,根据《2018 年农业法案》规定为 3.70 美元/蒲式耳。“有效价格”指市 场价格或市场援助贷款率,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市场价格”是美国农业部农业统计局报 告的受保障产品营销年度内的全国平均市场价格;“市场援助贷款率”为该年度内营销援助 贷款的全国平均贷款率。“补贴面积”是基础种植面积的 85%,“基础种植面积”为一段历 史(基础)期间内种植受保障产品的面积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当市场价格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 向包括玉米种植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 可能遭受的损失,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 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 者带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价格损失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4,947,862,372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1,099,357,194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3、农业风险保障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 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政府将农作物向生产者提供补贴。农业保障项目分为县级保 障和个体保障两个类别,农作物生产者可以在这两种补贴项目中选择其中一种接受补贴。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业风险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建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 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县农业风险保障和个人农业风险保障的计算方法不同。 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受保障产品的县农作物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县基准 收入水平的 86%。“县农作物实际收入”为县实际平均产量乘以受保障产品全国农场价格; “县基准收入”为县 5 年奥林匹克平均产量(担保产量)乘以相关年度全国奥林匹克平均价 格或基准价格(以较高者为准,担保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为去掉最高和最低的产量和 价格计算平均值。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为受保障商品的农场基础面积 85%,乘以受保 障商品的保障标准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县农作物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县农 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85%×(县基准收入-县农作物实际收入)。” 个体(农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所有受保障农产品当年实际收入低于 基准收入的 86%。“基准收入”为受保障产品年产量乘以所有受保障产品相关基准价格或年 平均价格(取较高者)。补贴额为农场所有受保障商品基础面积的 65%,乘以保障标准与农 场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农场农业风险保障计划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个体(农 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65%×(基准收入-农场实际收入)”。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法律设定了玉米等农作物的县基 准收入或农场基准收入,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向包括玉米种植 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基准收入水平, 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收入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者带 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农业风险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1,259,070,288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464,024,485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4、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由《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法案》于 1982 年 12 月 7 日 设立,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和地区复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政府通过园区税收减免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 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园区内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 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 税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针对企业园区的企业,伊利诺伊州提供一系列州税和地 方税的减免或豁免,包括建筑材料零售商职业税免除、合格财产 0.5%的投资税减免、购买在 制造过程或污染控制设施运营过程(MM&E)中使用或消耗的个人财产扩大州销售税免除, 以及电力和天然气州公用事业税免除和伊利诺伊州商业委员会管理费和电信消费税免除。此 外,企业还有资格获得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地方税免除或减免。这些政策在伊利诺伊州官方网 站的宣传资料中并没有发生变化(请参见附件十二)。 该项目由伊利诺伊州商业和经济发展部(DCEO)管理。该部是伊利诺伊州负责提高本州 全球经济竞争力的牵头机构,负责受理《企业园区法案》授权减免和豁免的申请。伊利诺伊州 税务局(IDOR)负责处理企业每年的伊利诺伊州所得税申报中所有与所得税相关的减免和扣 除,并负责管理、监测和报告与企业园区有关的税收减免和豁免。此外,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当 地政府负责指定一名当地园区管理人,针对所有企业园区福利履行确认资格等责任。据此,调 查机关认为,伊利诺伊州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和执行部门,向企业提供本 项目下的各税收减免项目及服务。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 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对合格 的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 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仅向位于企业园区的 企业提供州税和地方税的减免或豁免。而且,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的各项目, 均有资格审查的要求。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除了必须位于园区内,还有“合格投资” 或者“创造劳动岗位”的要求,每个具体项目对合格投资或创造岗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均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须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税收减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 贴”具有专向性。在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能够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必须落于伊利诺 伊州政府指定的企业园区,且须满足特定要求,因此该项补贴符合第四条第(3)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税收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财政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干玉米 酒糟生产企业能够从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中获得利益。实际获得的税收减免额 即构成企业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审案件调查期内有获得补贴的事实,部分一次性补贴金额 仍在 10 年分摊期限内,或企业可能会根据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而继续或再度享受补贴。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 下的具体补贴金额,进而无法计算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 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 5、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印第安纳州法典》的授权,在 2003 年设立, 目的是鼓励在印第安纳州建立燃料乙醇生产厂。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一 定数额的税收减免,从中获得了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三),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取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及 10 年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 获得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减免向获得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IEDC)认证 的乙醇生产设施经营者发放。申请认证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和 6-3.1- 28 章的法定要求,并向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提交商业计划。申请企业获得认证后,将认 证函纳入年度纳税申报单转交给印第安纳州税务局(DOR),印第安纳州税务局负责接收和 处理主张税收减免的纳税申报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的税收减免额按乙醇总产量(加仑 数)乘以 0.125 美元计算,可用于抵扣企业每年的调整后总收入所得税。 该项目设定了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印第安纳州法典》6-3.1-28“第 28 章乙 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11 节( b)款规定:公司应确定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 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依据本节规定有权享受的最大抵免金额。依据本节规 定可授予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的 抵免总额不可超过所有纳税年度下列金额合计:(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 至少四千万(40,000,000)加仑但少于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两百万(2,000,000)美 元 ;(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至少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三百万 (3,000,000)美元;(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纤维素乙醇数量至少两千万(20,000,000) 加仑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纳税年度为两千万(20,000,000)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印第安纳州政府为鼓励燃料乙醇发展对 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第(2) 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 和 6-3.1-28 章的法定要求。 6-3.1-28“第 28 章乙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2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乙醇”指 源自农产品的乙醇。第 3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设施”指用于生产乙醇的满足下 列条件的设施:(1)该设施位于印第安纳州。(2)该设施具有最低年产四千万(40,000,000) 加仑乙醇的生产能力。(3)该设施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乙醇年生产能力增加至少四 千万(40,000,000)加仑。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法律规定 适用主体只能是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而且不是所有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都能享受补贴,还必 须符合产量限制条件,而且不同规模生产企业获得的补贴额也不相同,因此印第安纳州乙醇 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 收减免可用于抵扣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 定,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在授予企业的税收减免认证函中明确了企业在该项目下可获得 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只要企业的乙醇生产数量达到了一定标准,这一税收减免额度可以在 未来无限期使用。也就是说,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相当于一次性授予了企业一 项利益,企业可以有选择性的分年度获得这项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印第安纳州政府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 干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税收减免项 目并不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6、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由《爱荷华州法案》于 2005 年设立,致力于向州生产企业提供商 业税收减免以及项目完工援助,以减少建设、扩建和现代化企业的成本。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高质就业项目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援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高质就业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 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四),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可以通过高质就 业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爱荷华州税务局 (IDR)负责处理通过高质就业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其职责是征税。 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的非零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包括:销售和使用税退税、第三方开发 商支付的某些销售税的公司税减免、增值财产税豁免、投资税减免、保险费税收减免和研究活 动减免。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的企业必须满足《爱荷华州法典》第 15.329 章和《爱荷华州行 政法典》261-68.2(15)对合格要求进行的规定。 除此之外,爱荷华州政府还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提供直接财政资助。“项目 完工援助”是指为促进本州项目完工以合理方法向合格企业提供的财政援助或技术援助以确 保项目圆满完成。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该项目下每年从州立法机构获得 2000 万美元的拨款, 用于对合格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资助,如项目完成并满足一定条件,可免除项目下的贷款。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向高质就业的生 产企业提供各种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 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为财政资 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以贷款的形式直接 提供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爱荷华州法典》 和《爱荷华州行政法典》,对有权利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 有 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合格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合格投资额为 1000 万美元或以上,则企业项目所在 或将位于的社区应根据条令或决议批准项目,才能接受本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和援助;企业 不得在申请本计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从本州的一个区域单独迁移经营活动,不得在申请本计 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减少一个社区内的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创造或保留就业岗位作为项目的 一部分;企业必须为在所创造或所保留的就业岗位任职的每位员工提供充足的福利包;企业 必须证明所创造或保留的工作会对当局在计算项目财政影响比率后确定的州和当地政府税收 产生足够的影响。 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负责包括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等项目管理事宜, 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决定权由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掌握。而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 审查企业资格的过程中有权在企业满足《爱荷华州法典》及《爱荷华州行政法典》的法定申请 条件的情况下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要求。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高质就业项目下,能够获得税收减免或贷款资助 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设定了严格的 条件,因此高质就业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和贷款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贷款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 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7、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来源于《南达科他州法典》的授权,政府为鼓励 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向合格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补贴。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政府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向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 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五),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并将延续至 2022 年 7 月 1。南达 科他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仍可以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乙醇生产激 励金向完全在该州内蒸馏和生产乙醇及完全在该州生产生物丁醇的合格乙醇生产商和丁醇生 产商提供每加仑 20 美分的生产激励补助。支付该激励金的资金来源为该州运作基金的一般基 金系统,包括州政府一般运作立法机关拨付的未指定用途收入。南达科他州税务局具体负责 乙醇生产激励金的管理。 《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该激励基金各财年发放的利益总额和资金的 分配方式。根据规定,每年发放的生产激励金额,每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的生产补贴不得超 过 100 万美元,之后年度累计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该激励基金,每月必须根据当月提交的 补助申请和当月基金的可发放额在所有提出申请的设施之间按比例平均分配。任何设施每个 月申报补助款的乙醇加仑数不得超过 416667 加仑。如果任何 1 个月内,基金有多余资金可发 放,可针对申请设施在以前的月份提出的但因资金不足未能满足的补助申请发放补助款。该 激励基金在每个财年可支付的一切款项,应根据到该财年年底收到的所有未支付的补助申请 按比例平均分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南达科他州政府为合格的 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生产奖励,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有资格申请 该激励项目的企业类型和资格条件。能够申请并获得该激励项目拨款的企业为合格的乙醇生 产商和丁醇生产商。对于合格乙醇生产商的资格条件,该节规定,生产商必须完全在该州内蒸 馏和生产乙醇;生产的乙醇应达到 99%的纯度并通过从谷物中蒸馏产生;乙醇生产设施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已生产合格的乙醇;发给任何乙醇生产设施的生产激励补助每年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超过 100 万美元;任何乙醇生产设施获得的任何生产激励补助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有资格获得生 产激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乙醇和生物丁醇的企业,而且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博伊特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入,给 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生产激励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生产激励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玉米酒糟的产 量增长,促使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 而且,在生产激励项目与发展乙醇产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申请人认为无法排 除乙醇生产企业使用因享受生产激励而增加的现金流用于购买资产设备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过去发生生产激励也仍在继续发挥作用,在资产设备的折旧期内, 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将受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同时应当分摊过去乙醇生产 企业获得的生产激励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8、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 天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 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 然气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认定美国天然气存在非市场状况 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在正丙醇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还比较了 2018 美国天然气价格与正常的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并认定美国天然气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 市场价格。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六),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天然气 市场价格平均为 4.15 美元/千立方英尺,而欧洲市场 NBP 的平均市场价格为 38.98 美元/百万 英热单位(注 1 百万英热单位约等于千立方英尺)。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天 然气价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天 然气。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 以及州监管委员会是美国天然气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其中,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监管天 然气管线的输送权益和提供服务的条件;州监管委员会则负责监管天然气本地配送公司,包 括决定商品、或者销售量、价格,并决定利用本地配送公司的设施接收配送服务的费率;能 源 部负责监管和批准天然气进出口。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天然气供应商在 天然气开发、销售、储运、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 事实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天然气供应商在天然气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 能,即保证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天然气供应商已经构成 《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天然气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天然气供应商提供的天然气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 三条第(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为了对天然气运输和零售进行监管,美国政府对天然气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了严格限 制。合格的主体获得从事运营天然气销售、管道输配和储存的资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 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审批,包括用于接收、装卸、存储、运输、气化、液化或天然气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加工等工厂以及天然气进出口,都必须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 另外,虽然天然气的最终定价必须经过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但是最终定价并不是固 定的。比如,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答卷 1,“天然气供应可以短期或长期合同购买, 而且销售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可行方法来确定议定价格”,而且管道运营公司可以被批准每项 服务的最高允许费率,可以对运输服务费给予折扣。但是,无论如何,不同的供应价格仍然受 到政府的监管。 针对相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天然气价格也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比如,在反补贴原审案件 中,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的答卷》中提供的其与南达科 他州市政府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协议显示,地方政府提供给博伊特的天然气价格与提供给其他 企业的价格是不同的 2。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天然气是干玉米酒糟企业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 源,所处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天然气。 因此,基于美国天然气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地方政府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签订 的供应协议、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天然气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 分对价提供天然气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 燃料动力。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天然气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 玉米酒糟的成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 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 应以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天然气耗用数据,也就无 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 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 认定。 1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4-6 页。 2 博伊特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答卷》,第三部分第 45-46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9、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天 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 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 力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都各自认定美国电力存在非市场 状况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七),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6.92 美分/千瓦时,而欧洲市场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0.0822 欧元/千瓦时(折合 9.76 美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电力价 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电力。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以及州(或 地方)监管委员会是美国电力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 责非私营电力公司电价的制定或监管,其中,批发业务(包括批发价格)和州际输电价格、条 款和条件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监管,零售业务(包括零售价格)以及州内的输配电价、条款 和条件由州监管委员会监管,后者还负责对新的发电和输电设施建设颁发许可。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电力供应商在发 电、输配电、销售、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事实 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电力供应商在电力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能,即保证 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电力供应商已经构成《反补贴条 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电力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三条第 (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合格的电力供应商获得从事运营发电、输电和配电的资 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管, 且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具有电力价格的最终决定权。 尽管存在价格管制,但法律并未对所有价格同等限制,既存在价格不受管制的情形,在管 制的范围内也允许价格区别对待。比如,根据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的调查问卷回答 3,政府允许 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价格差异。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电力是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源,所处 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电力。 因此,基于美国电力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定价差异、 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电力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动力。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电力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玉米酒糟的成 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 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应以美国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电力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电力耗用数据,也就无法 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 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 定。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立,通过当地的公用事业 机构向农村项目提供资金,如零利率贷款。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 3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13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 立,主管部门为美国农业部。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美国农业部首先向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提供项 目资金,然后由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再向当地企业(最终接受者)提供零利率贷款,用于在农村 地区创造和保留就业的项目。当贷款终止后,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将项目资金返还给美国农业 部。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已经构成《反补贴条例》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最多可以申请 150 万美元的项目金额。申请资金的当地企业最多可以 获得其项目成本总金额的 80%,贷款利率为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下,美国农业部通过当地公用事 业机构向当地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需要在人口少于 50000 的 农村地区方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有资格获得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 项目资金的公用事业机构是有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之前曾借入、偿还或预 付保险、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农村公用事业服务机构;(2)有资格获得农村发展电力或电 信计划援助的非营利性公用事业机构;(3)当前农村发展电力或电信计划的借款人。 项目资金应当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初创企业;(2)对非盈利组织和公共机构的 社区发展援助;(3)教育和培训农村居民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设施和设备;(4)农村居民医疗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设备;(5)投资初始资本,用于不动产、建筑物、设备或运营成本的融资;(6)业务拓展; 以及(7)技术援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下,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特定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资助,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零利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 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因优惠利率与正常商业利率之间的差额而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即构 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接受的贷款 金额,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 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法典》第 260E 章,致力于 向爱荷华州内创造新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无偿资助。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 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 业培训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 培训项目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 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参与者可 以获得一次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以作为对员工提供额外培训和扩大劳动就业的企业激励。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爱荷华州税务局(IDR)负责处理通过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2020 年的 最高税收抵免为每位新员工 1896 美元,2021 年为 1944 美元。税收抵免金额取决于支付的工 资和首次申请税收抵免的年份,未使用的抵免税额最多可以结转 10 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 三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申请人须具备位于爱荷华 州州内、从事商业活动、拥有州内客户新增就业岗位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合格的申请人必须与政府签订新 工作岗位培训协议,且必须承诺新增就业岗位的比例应超过 10%。也就是说,法律对有权利 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有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州内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生产企业 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因此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爱荷华州法典》的授权,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税收 优惠政策,以促进得梅因县的经济发展。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 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 法典第 15 和 15A 章,其主管机构为梅因县议会。该项目向爱荷华州得梅因县企业就创造新就 业岗位直接相关的不动产改造的实际增值提供全部或部分减免税款。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为发展本地经济,得梅因县政府向企业 提供的税收减免,并不局限于不动产改造,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税收减免。而且除了税收减 免之外,得梅因县政府还提供优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各种扶持政策。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得梅因县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 合《 反 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优 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扶持措施,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 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资格有企业或项目的新建、 扩建,新增岗位或投资要求等。 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除了税收减免项目之外,包括其他所有扶持措 施,都要求合格企业应当是位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甚至部分扶持措施还进一步限制区域,比如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园区指定了特殊的衰退地区。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或其他扶持措施的企业只限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不同 措施设定了不同条件,因此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 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或其他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增加财政收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补贴金额构成企 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3、生物能源项目 生物能源项目来源于《2002 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案》以及《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 案》的授权,旨在鼓励发展生物能源。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 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为生物能源项目的主管机构,由美国农业部 农场服务局管理,并由美国农业部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资金。 该项目向美国的商业性生物能源生产商(包括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商)提供赠款,从而促 使使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商生产生物能源时,一个会计年度与上个会计年度同期相比产 量增加。每个生产商最多可获得生物能源项目资金的 5%,或 者 10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每个 财政年度 300 万美元。在申请支付金额超过年度的 6000 万美元最高资金额度时,生物能源项 目的付款将会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之间平均分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产量低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商,每 2.5 单位合格商品可以 1 单位的补贴,产量高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企业,每 3.5 单位合格商品可 以获得 1 单位的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美国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直接补贴,符合 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项目申请资格为生物能源生产商,乙醇生产商需要向美 国农业部提供生物能源增产和采购增加,以及使用与该增产有关的农业产品的证据;生物柴 油生产商需要提供生产和采购以及使用与生产有关的农产品的证据,还需符合物理标准及技 术要求。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是指“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 而且,用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所适用的合格商品位小麦、玉米、谷物高粱、大麦、燕麦、大 米、大豆、葵花籽、油菜籽、油菜籽、红花、亚麻籽、芥末、海兰、芝麻和棉籽等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能够获得奖 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的生产企业,因此生物能源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 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生产奖励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财政收入构成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生物能源项目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 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项目补贴并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 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伊利诺伊州所得税分配再开发法案,允 许地方政府使用税收增额融资区域(TIF)内的销售税收入或其他财产税收用于改善地区经济, 以鼓励新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税收增 额融资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 Galva 市政府为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主管机 构,法律允许地方政府不使用一般市政收入或提高税收而做出改善和吸引新企业。在该项目 下,政府为位于 TIF 再发展项目区域内的财产价值认定一个基础金额,并就该基础金额支付 的财产税继续转入当地政府。随着财产价值增长超过基础金额,从而产生了税收增额。该税收 增额纳入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市政当局在 TIF 项目区域的额外投资。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项目资金可用于 TIF 区域内相关资产的 发展或再开发的成本支出。这些资产项目包括:(1)不符合标准、陈旧或空置建筑物的重建; (2)公共基础设施改善;(3)清理污染区;(4)提高市中心商业区的可行性,包括修复历 史文物;(5)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利用相关税收收入为合 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申请资格仅限于 Galva 市的 TIF 区 域内建设工厂。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不是所有的资产建设项目都能够申 请补贴,如上文所述,只有 5 个方面的资产项目才有资格申请。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政府主 要是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能够获 得财产项目成本资助的合格企业只限于 TIF 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因此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符合 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法案》, 致力于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 发展项目。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 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已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失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 及 10 年 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获得 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根据《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 优先项目法案》设立,有主管机关伊利诺伊州农业厅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 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发展项目。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法律授 予伊利诺伊州政府为合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优先项目致力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 受益者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而且,申请资格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计划、有相应组织推 荐、符合项目成本等资格要求等条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能够获得财政资助 的合格企业只限于伊利诺伊州的农业生产企业,因此农业优先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 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补贴项目在 2018 年已经失效,但是由于补贴是一次性补贴,补贴项目不仅仅对获得 补贴当年的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影响,也会对对未来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补贴利益涉 及 10 年期限的分摊。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 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三)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结合以上补贴项目的分析,申请人认为: 1、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在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存在补贴以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继 续存在补贴的事实说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获得的补贴可能继 续或再度发生; 2、 玉米是干玉米酒糟生产的直接原材料,干玉米酒糟能够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竞争性 利益。本案涉及上游玉米的 3 个补贴补贴项目,即农作物保险、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 风险保障,有效期根据美国《2018 年农业法》已经被延续至 2023 年。而且,根据美 国农业部披露的历史数据,美国政府对这三个补贴项目的补贴金额非常巨大。这表明 未来美国政府很可能会继续向玉米产业提供巨额补贴,并导致干玉米酒糟可以继续从 上游补贴中获得补贴利益; 3、 除上述 3 个上游玉米补贴项目以及已经终止的 2 个补贴项目(即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 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之外,其他 10 个补贴项目在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也仍然继续有效。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政府会在反补贴措施到期后立即终止 这 10 个补贴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将继续对这 10 个补贴项目提供财政资助, 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或再度从这 10 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4、 尽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这 2 个补贴项目 已经终止,但由于涉及一次性补贴,补贴会对补贴当年以及之后年度的企业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补贴利益需要根据原审案件确定的 10 年期限进行分摊。鉴于原审案件相 关抽样应诉企业在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目前申请人获得的证据不能排除原审 案件抽样应诉企业仍可以从项目终止之前获得的补贴中获得利益,也不能排除其他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项目终止之前也获得补贴的情形。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政府对申请调查产品的补贴将可能 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累积评估 此次申请调查国家的范围仅为美国,关于累积评估的问题在本次申请中不适用。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加。为 满足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 势,劳动生产率增加。在国内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的背景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呈上 升趋势。但是在补贴进口产品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大幅增加,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补贴进口产品价格的压低和抑制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出现总体下降趋势,由 2012 年的 1739.40 元/吨下降至 2015 年 1-9 月的 1549.99 元/吨,损害 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10.89%。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亏损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 增加亏损 67.93%,2014 年比 2013 年增亏 151.89%,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亏 588.71%。 市场份额持续大幅下滑,由 2012 年的 28.67%下滑至 2014 年的 19.08%,2015 年 1-9 月继续下 滑至 16.77%,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期末比期初下滑 11.9 个百分点。投 资收益率逐年下滑,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0.48 个百分点,2014 年继续下降 2.14 个百分点, 2015 年 1-9 月又比上年同期下降 9.91 个百分点。开工率总体也出现下滑趋势,2013 年上升到 78.22%后开始持续下滑,2015 年 1-9 月下滑至损害调查期最低点 73.92%。现金净流量呈总体 下降趋势,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7.74%,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1.56%,2015 年 1-9 月虽比 上年同期上升 191.14%,但总体仍呈下降趋势。期末库存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增 加 0.79%,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368.15%,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又增加 26.54%。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 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如前文所述,申请人作为协会负责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所代表 的干玉米酒糟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在 90%以上。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 规定,申请人有权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提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 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申请人有关会员单位的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的情况,并可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经营状况的依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由于会员单位数量众多,为评估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申请人整理了 18 家会员单位的生 产和财务数据,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状况的依据。这 18 家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 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1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3 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15 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6 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8 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17 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9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18 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上述 18 家会员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在国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并且在申请人申 请的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已超过 50%,因此有关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的情况,并可作 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依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有关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经济指标数据均为上述 18 家生产企业的合计或平均数据。 通过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 益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以及需求的总体大幅增长,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 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并且成功扭亏为盈。但是,国 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并可能继续或再 度遭受损害。以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259.90 392.70 471.10 517.70 258.85 258.85 变化幅度 - 51.10% 19.96% 9.89% - 0.00%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量 234.34 309.56 398.38 474.88 234.35 184.90 变化幅度 - 32.10% 28.69% 19.20% - -21.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开工率 90.16% 78.83% 84.56% 91.73% 90.53% 71.43% 下降 11.33 个 增长 5.73 个 增长 7.17 个 下降 19.10 增减百分点 - - 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开工率=产量 / 产能。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了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国内产业通过新扩建生产线扩大 了生产规模,同类产品的产能呈增长趋势,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99.19%,2021 年上半年比 上年同期持平。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由 234.3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长 102.65%。 2021 年上半年的产量为 184.90 万吨,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1.10%。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变化趋势,2018 年比 2017 年下降 11.33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提高 5.73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 7.17 个百分 点。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开工率 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 19.10 个百分点,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数量 228.24 302.52 403.13 470.04 232.26 175.76 内销量变化幅度 - 32.55% 33.26% 16.60% - -24.33% 内销数量+自用量 228.35 303.54 403.91 471.60 233.14 177.19 总需求量 476.80 558.40 687.65 762.24 361.70 322.60 市场份额 47.89% 54.36% 58.74% 61.87% 64.46% 54.93% 上升 6.47 上升 4.38 上升 3.13 下降 9.53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内销数量、自用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市场份额=(内销数量 + 自用量)/ 需求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 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由 228.2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05.95%。2021 年上半年的内销数量为 175.76 万吨,比上年同 期大幅减少 24.33%。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与内销数量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由 47.89%上升至 61.87%,累计上升 13.98 个百分 点。受内销数量下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年市场份额为 54.9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9.53 个 百分点。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期末库存 11.10 17.41 11.95 14.94 12.78 22.89 变化幅度 - 56.87% -31.36% 25.01% - 79.04% 库存占当期产量比 4.73% 5.62% 3.00% 3.15% 5.46% 12.38%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库存占比=期末库存/产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总体呈上升趋势,由 2017 年的 11.10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14.9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34.60%。2021 上半年,期末库存 继续上升至 22.89 万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增长 79.04%。同期,期末库存占产量的比重由 2017 年的 4.73%上升至 2021 年上半年的 12.38%。这些事实说明,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同类 产品的销售已经出现问题,产品严重滞销。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价格 1,546 1,616 1,569 1,759 1,635 2,106 变化幅度 - 4.52% -2.87% 12.12% - 28.76%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内销价格 = 内销收入 / 内销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由 2017 年的 1,546 元/吨上涨至 2020 年的 1,759 元/吨,2020 年比 2017 年上涨 13.81%,2021 年上半年的内价格 为 2,106 元/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上涨 28.76%。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收入 35.28 48.88 63.26 82.70 37.98 37.01 变化幅度 - 38.53% 29.43% 30.73% - -2.5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有所减少。 2017 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持续增长,由 35.28 亿元增至 82.70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34.39%。2021 年上半年,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内销收入为 37.01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57%。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税前利润 1.10 1.50 1.64 2.01 0.82 0.44 变化幅度 - 36.55% 9.62% 22.39% - -46.34% 税前利润率 3.11% 3.07% 2.60% 2.43% 2.16% 1.19% 增减 下降 0.04 下降 0.47 下降 0.17 下降 0.97 个 - - 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后期明显下滑。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从 2017 年的 1.10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2.01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83.21%。2021 年上半年,税前利润下降至 0.44 万吨,比上 年同期进一步大幅下降 46.3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绝对额的增加与销售数量的增长具有关联性。但是,如果考 虑税前利润率,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创效能力则是呈下降趋势,且 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3.11%下降至 2020 年的 2.43%,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 1.92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 税前利润率为 1.19%,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了 0.97 个百分点。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总额 41.68 53.70 70.81 86.03 82.35 98.92 变化幅度 - 28.83% 31.85% 21.50% - 20.13%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上升 0.16 下降 0.47 上升 0.02 下降 0.55 个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投资收益率 = 税前利润 / 平均投资额。 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变化图 4% 3% 3% 2% 2% 1% 1%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投入大量资金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总额 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106.3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 上半年进一步增加 20.13%。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为国内产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但投 资收益率仍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2.63%降至 2020 年的 2.34%,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 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现金净流量 -1.61 -1.17 7.29 1.26 -2.20 0.29 流出减少 流入增加 流入减少 流入增加 变化幅度 - - 27.54% 724.27% 82.74% 113.21%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不稳定。 2018 年比 2017 年净流出减少 27.54%,2019 年净流入增加 724.27%,2020 年净流入减少 82.74%,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净流入增加 113.21%。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和人均工资变化情况 单位:人;元/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就业人数 1,990 2,807 3,268 3,552 3,470 3,550 变化幅度 - 41.08% 16.43% 8.69% - 2.29% 人均工资 40,400 44,692 40,887 49,122 22,789 24,145 变化幅度 - 10.62% -8.51% 20.14% - 5.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生产规模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人数 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78.54%,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加了 2.29%。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人均工资总体呈上涨趋势。人均工资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增长 21.59%,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长 5.95%。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单位:吨/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劳动生产率 1,178 1,103 1,219 1,337 675 521 变化幅度 - -6.37% 10.53% 9.67% - -22.8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升上升趋势,但后期有所下 滑。劳动生产率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提高了 13.51%,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半 年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2.87%。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 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 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多个经济指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尤其在 2021 年上半年 出现了明显的恶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生产指标开始恶化。其中:2021 年 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 第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销售经营指标也开始恶化。其中: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内销数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 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 第三,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销售数量的增加以及销售价格的上 涨也带动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 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下滑 2020 年的 2.43%。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 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以及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 第四,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税前利润变化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 率总体也呈下降趋势,且始终处于极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 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第五,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 不稳定,自 2019 年以来净流入开始大幅减少,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 82.74%,2021 年虽然有 所增长,但绝对额处于极低水平。 第六,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生产规 模不断扩大。虽然国内产业整体成功扭亏为赢,但在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且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仍面临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 综合上述情况表明,国内产业仍然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 受到补贴进口产品等其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这种背景下,如下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 施,申请调查产品有可能大量低价涌入国内市场,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滑,届时处于不稳定 且较为脆弱状态的国内产业将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 (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1.1 国内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 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产业 投入资金新建了多条生产线置,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基本能够自行满足国内市 场的需求。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全国年产量分别为 439 万吨、544 万吨、674 万吨和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69.93%。2021 年上半年,全国总产量为 313 万 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3.06% 从产需数据对比来看,我国干玉米酒糟基本上处于供需平衡的状况,国内产业完全能够 满足市场需求。但是,如上文所述,国内干玉米酒糟仍非常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 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进口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 场。由 于 美国干玉米酒糟 2020 年的过剩产能是同期中国干玉米酒糟需求量的 2.67 倍,美国干 玉米酒糟产品的大量进口将会破坏处于平衡状态的国内市场供需秩序,导致国内市场严重供 过于求。 届时,已经较为脆弱且面临生存和发展巨大压力的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极有可能被迫进 一步减产甚至停产,进而造成国内同类产品供应量的减少。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中国 477 558 688 762 362 323 墨西哥 218 201 203 174 87 113 越南 31 125 120 129 56 61 韩国 96 114 125 127 60 56 印度尼西亚 73 84 92 94 49 45 泰国 74 102 57 84 48 20 土耳其 142 89 58 79 26 39 日本 47 47 52 46 24 23 加拿大 71 66 61 39 18 24 注:上述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根据上表数据,2020 年,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排名前 10 的国家中,消费量超过 100 万 吨的国家只有美国、中国、墨西哥、越南和韩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消费量高达 2146 万吨。中国排在第二,2020 年消费量为 762 万吨,尽管不如美国,但明显 超过其他单个国家的消费量。2020 年,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合计消费量为 773 万吨,与中国 消费量基本相当。 而且,从消费量的增长趋势来看,中国市场表现也是最好的。2020 年比 2017 年,中国干 玉米酒糟消费量增长了 285 万吨,而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的合计消费量仅增长 21 万吨。 从市场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来看,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更具有 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让其销售渠道相对稳定并降低销售渠道过于 分散的市场风险。因此,在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依赖海外市场的背景下,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 不容放弃的重要市场,一旦终止补贴销措施,中国市场将成为美国厂商转移过剩产能的必争 之地,其很可能会以低价降价方式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 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4,307 产 量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 开工率 98% 96% 90% 77% 72% 78% - 闲置产能 71 146 389 966 577 466 - 闲置产能占 2% 4% 10% 23% 28% 22% - 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产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 况说明”; (2)开工率 = 产量 / 产能;闲置产能 = 产能 - 产量。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持续 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由 3,952 万吨增长至 4,307 万吨,累计 增长 8.99%。 尽管如此,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881 万吨下降至 2020 年的 3,214 万吨,大幅减少 17%,2021 年上半年产量为 1,688 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12%。 相应地,其开工率也由 2017 年的 98%下降至 2020 年的 77%,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21 个 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开工率为 78%,尽管有所反弹,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由此可见,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已经处于大量闲置的状态,且闲置产能呈增长趋势,由 2017 年的 71 万吨大幅增至 2020 年的 966 万吨,闲置率由 2017 年的 2%大幅上升至 2020 年 的 23%,2021 年上半年,闲置产能为 466 万吨,闲置率仍然高达 22%。2020 年,美国干玉米 酒糟的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 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随时可以释 放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需求量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1,145 1,294 1,438 2,035 1,061 998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28.97% 32.27% 35.28% 48.67% 50.78% 46.35% 占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需求量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 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 状况说明”; (2)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 产能 – 需求量。 尽管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需求量为 2,146 万吨,但是本土市场 需求无法完全消化同期 4,180 万吨的巨大产能,市场严重供过于求。 而且,美国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并没有与产能持续增长保持同步,相反需求量总体在大 幅减少。这也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总体在逐年增加,由 2017 年的 1,145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2,035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了 77.72%,过剩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亦由 2017 年的 28.97%大幅上升至 2020 年的 48.67%。2021 年上半年,过剩产能为 998 万吨,占总 产能的比例仍高达 46.35%。 也就是说,美国干玉米酒糟有接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进行消化,因此美国 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能力。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如上所述,中国是全球第二大且快速增长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干玉米酒糟厂 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美国厂商抢占市场、消化过剩产能的必争之地。一旦终止反补贴措 施,美国巨大的过剩产能将得到充分释放,其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对中 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总产量 3,705 3,765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总出口数量 1,270 1,131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总出口数量 34.27% 30.04% 28.42% 30.54% 29.27% 34.09% 32.91% 32.14% 占总产量的比重 对中国 646 234 37 19 18 28 5 13 出口数量 中国占 50.89% 20.71% 3.38% 1.63% 1.67% 2.56% 1.03% 2.37% 总出口数量比例 对其他国家 623 897 1,066 1,161 1,061 1,068 493 530 出口数量 其他国家占 49.11% 79.29% 96.62% 98.37% 98.33% 97.44% 98.97% 97.63% 总出口数量比例 注:(1)产量、出口数据请参见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 供需状况说明”; (2)上表对中国出口数量为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口径不同,相同期间的数据 会存在差异。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每年总出口数量在 1100-1200 万吨左右,占其总产 量的平均比例在 30%以上。也就是说,对外出口是美国厂商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 产能的重要渠道。 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极为重要且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前,在没 有反补贴措施的制约下,美国干玉米酒糟 2015 年一度对中国出口 646 万吨,占其总出口数量 的比例高达 50.89%。另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大幅减少至 2020 年的 28 万吨,并将对中国出口转移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总出口数量 2020 年 比 2015 年仍大幅减少 174 万吨,下降了 13.68%。这些数据变化表明,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 米酒糟出口的重要性,其他国家(地区)并不能完全消化因反补贴而减少的中国出口数量。而 且,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仍具有吸引力,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逐步重新加大对中 国市场出口,中国占其总出口数量的比例已经有所反弹。 另外,虽然反补贴措施迫使美国厂商将对中国的出口转移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干玉米酒糟的出口是非常分散的,即使目前对墨西哥的最高出口数量也仅为 200 万吨左右, 远远落后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对中国高达 646 万吨的出口水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反补 贴措施的约束,中国市场显然比其他国家(地区)更具有吸引力,并且可以帮助美国厂商消化 更多的过剩产能。 因此,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美国厂商极有 可能会扩大生产,加大对中国出口力度,将过剩产能重新转移到中国市场。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中国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对中国出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对中国出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20 年,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8.16 万吨,与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 2014 年至 2016 年 509.75 万吨的年平均出口数量相比,大幅减少了 96.44%。但是,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出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尽管如此,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出口价格仍整体大 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这些事实说明,美国申请 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而且,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数据表明,如果没有贸易救济措施的约束,美国干玉米酒糟 将会大量低价出口到中国市场。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中,受 2010 年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约 束,201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 46.70%。但 是,在反倾销调查终止之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反弹,2014 年大幅增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41.12 万吨。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有贸易救济措施的制约,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而且,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重新加大对中国的出口力度。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申请调查 产品的反补贴措施,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增加。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全球主要干玉米酒糟消费国家的市场价格比较 单位:美元/吨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墨西哥 171 206 207 220 289 越南 189 212 214 222 247 韩国 168 208 203 214 285 印度尼西亚 169 207 201 210 257 泰国 171 203 212 230 250 土耳其 162 216 206 199 236 日本 166 212 209 204 266 加拿大 159 191 179 169 222 中国 245 272 255 283 376 注 :( 1)上表主要消费国家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数据是以纯玉米为原材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 格数据; (2)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干玉米酒糟价格为美国对其出口价格,数据来源请参见附 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 的价格来源于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加权平均价格”,美元价格为 人民币价格除以当期汇率,汇率来源于附件二十六。 从上表价格数据可以看出,与其他主要消费国家相比,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明 显更高,说明中国干玉米酒糟市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对美国干玉 米酒糟的约束,为抢占市场份额并获取更多的利润,美国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 会大规模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增加将会进一步加剧。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市场大量营销,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其在中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协会北京办事处 依然活跃,仍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干玉米酒糟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资 料、组织组织会议和培训等。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就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在中国市场 低价销售。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也在重新抢占或维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对中国出口数量 已经出现大幅反弹。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很可能会继续利用其熟悉的销 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2.3 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表明: 1、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需求量由 2017 年的 477 万吨增至 2020 年 的 762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 285 万吨,大幅增长 59.87%。相比之下, 除美国以外的全球其他市场消费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从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来看, 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更具有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 机,是美国厂商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 2、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家,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 持续增长趋势。但是,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供大于求,且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 干玉米酒糟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厂商随时可以释放 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3、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家,具有强大的出口能力,对外出口是消化其干 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重要渠道,有将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 进行消化。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即使有反补贴措施 的约束,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甚至在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重新加大 了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终止后对 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的历史以及中国市场价格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市场更具有价格 吸引力等事实也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销措施,解除了美国在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 美国厂商极有可能会扩大生产,将过剩产能、闲置产能更多地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 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量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尤其是,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 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 协会在中国市场上依然活跃,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在提供有关美国干玉米酒糟 的市场信息、技术资料、组织会议和培训等。因此,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可迅 速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其对中国的出口业务,加大对中国出口数 量增加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中国市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成为美国 厂商低价转移其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必争之地,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 量增加。 (四)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进口价格分别为 170.62 美元/吨、241.11 美元/吨、 225.68 美元/吨、232.66 美元/吨和 324.09 美元/吨。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 涨 39.86%。 但是,整个措施实施期间,尤其是 2017 年至 2020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仍 整体仍大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2021 年上半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是因为其原材料玉米价格 的上涨。根据美国农业部披露的数据(附件二十五),其玉米价格已经由 2020 年 5 月最低 2.99 美元/蒲式耳上涨至 2021 年 5 月最高的 7.08 美元/蒲式耳。但是,自 6 月以来,美国玉米价格 已经开始大幅下降,7 月的价格为 6.81 美元/蒲式耳,8 月份的价格为 6.49 美元/蒲式耳。这将 导致未来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相应大幅下滑。 而且,由于申请调查产品与相同规格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 道等方面并无明显优势,价格因素将是申请调查产品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份额的主 要手段。鉴于国内产业已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地位,申请调查产品只 有通过低价或降价方式才能重新抢回在中国市场的份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鉴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自 2020 年以来对中国出口数量持续大幅反弹的事实,如果取消反 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可能会继续或再度采用低价、降价方式来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并处于较低水平。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对比表 申请调查产品 申请调查产品 国内同类产品 进口 价格差额 期间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人民币进口价格 销售价格 关税 (元/吨) (美元/吨) (元/吨) (元/吨) 2017 年 170.62 6.7463 5% 1,209 1,656 -448 2018 年 241.11 6.6117 5% 1,674 1,798 -124 2019 年 225.68 6.8967 5% 1,634 1,757 -123 2020 年 232.66 6.8996 5% 1,686 1,953 -267 2020 年上半年 231.72 7.0292 5% 1,710 1,821 -111 2021 年上半年 324.09 6.4698 5% 2,202 2,435 -233 注:(1)申请调查产品美元进口价格数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 计”,人民币进口价格 =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 (1 + 进口关税)。汇率为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六;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为以玉米原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格,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 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从上表申请调查产品人民币进口价格和相同规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对比表格 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反补贴税的情况下,申请调查产品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 也就是说,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所以能够在相对公平、有序的环境下竞 争,主要是因为反补贴措施对申请调查产品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 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将大幅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明 显的价格削减。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中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市场。在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 异、产品之间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在面对申请调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数量大幅增加的 冲击下,国内产业将不得不为了维持市场份额、维持生产稳定而被迫降低价格与之进行竞争,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很可能被迫大幅下降。 届时,申请调查产品将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继续或再度造成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 抑制,国内产业将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空间。 (五)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就业人数、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 率、现金流、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 内产业虽然成功扭亏为盈,但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 下滑 2020 年的 2.43%,投资收益率亦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尤其是,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更多经济指标开始恶化,其中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 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内销数 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 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 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现金流入也处 于极低水平,国内产业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状况,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危机。 而且,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价 格压低和价格抑制,并且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将可能由此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鉴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远远高于中国市场的需求量,也远远超过中国干玉米酒 糟的总产量,如果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无疑会大幅抢占国内产业的 市场份额,届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进一步减少或 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 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不利状况,现金净流量出现下降或重 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综合以上分析表明: 1、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 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2、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 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的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 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 处于亏损状况; 3、 证据显示,美国厂商拥有大量的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对外出口是美国消 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场。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有可能继续或再 度采用低价降价手段向中国市场大量出口申请调查产品; 4、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会重新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其进口价格很 可能大幅下滑,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 和抑制。在面对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为了 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随申请调查产品大幅降价; 5、 受上述不利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将会被申请调查产品所 抢占或挤占,并将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和市场份额很可 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 出现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税前利润进一步减少甚至亏损,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而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进一步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 公共利益考量 (一)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维护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安全,进而维 护国家经济的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在 2004 年 4 月 5 日《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政府 明确指出:“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做好维护产 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免受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 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为产业创造正常的发展条件,使各产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 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发展的空间,赢得利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 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申请人认为:反补贴正是为了纠正进口补贴产品不公平贸易竞争的 行为,消除补贴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影响。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就是通过 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低价进口行为的制约,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贸易秩序,恢复和 促进公平竞争。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由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严重破 坏了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 国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采取反补贴措施,对恢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的安全并进而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会重新大量低价对中国市场出口,并 将对国内产业继续或再度造成损害。因此,继续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 继续保护产业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二)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国家重视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有效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 作为深加工产业,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国家优 化能源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产业之所以能够快 速发展,也与国家为消化大量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相关。尤其是 2018 年以来,一批新 的生物燃料乙醇企业开始建成投产,在推进燃料乙醇发展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玉米等谷物 的消耗总量,整个产业占玉米深加工总量的比例已经上升至 25%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玉 米等粮食去库存的大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而且,整个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发展带动了超过 1000 万农业人口的农民利益,扩大了 农民粮食销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 进 了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东北等区域经济发展和振兴东 北,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精准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干玉米酒糟是酒精(包括燃料乙醇)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玉米和其他谷物加工产业 链、提高玉米和其他谷物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产物。干玉米酒糟在酒精生产过程中的 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其一可以冲减酒精成本,其二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因分解酒精糟液中的蛋 白而需支付的高额环保成本。如果没有建设干玉米酒糟生产线,或者干玉米酒糟不能合理冲 减酒精成本,都将引起酒精生产企业的过高成本,致使酒精/乙醇生产不能正常开工。因此, 干玉米酒糟作为玉米和其他谷物深加工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持整个产业链供需平衡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 在上述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场,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将遭受严重的冲击和损害,并会进一步对酒精(燃料乙醇)的生产稳定造 成冲击和损害。这对国家保护粮食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将会导致消化粮食总量大幅下降,粮食 价格也会受到很大冲击,最终将严重影响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与我国“三农”政策相背 离,也不利于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有利于保护国内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 健康发展,也是国家保护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体现,更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会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实质 性的不利影响。 干玉米酒糟属于蛋白原料,同属于蛋白原料的还有豆粕、菜粕、棉粕、米糠、玉米蛋白粉、 花生粕、纤维饲料等多种产品。豆粕是国内饲料蛋白原料的主要产品,占 50%以上的市场份额, 其他产品为替代产品,干玉米酒糟所占比例在 10%左右。 我国饲料蛋白原料供应充裕,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供需状况,甚至可以实现部分产品对 外出口。国产干玉米酒糟在国内饲料蛋白市场上主要起到了补充和替代的作用,与国内其他 蛋白原料在市场上共同发展,有效地保障了整个饲料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经过 30 多年的 消化、吸收和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产业拥有完备的技术体系和安全生产体 系,国产干玉米酒糟的质量也完全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 措施,并不会影响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但是,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一旦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会挤 占国产干玉米酒糟的市场份额,也会挤占国产其他蛋白原料的市场份额,不仅会压低国产干 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压低其他国产蛋白原料的价格,将会严重破坏国内蛋白市场的供应秩 序,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从长远来看,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大量低价进口对中国饲料产业的 冲击将是整体性的,将严重影响我国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饲料产业关系“民生”,不容有失,原料控制权更是尤为重要。如果国内蛋白原料严重依 赖美国干玉米酒糟,一旦得不到利益而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选择性退出,国内原料价格势必 会剧烈波动,将会导致国内饲料产业面临困境,无法获得原料保障。 因此,申请人认为,为保障国内饲料蛋白原料市场的供需平衡和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 有必要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避免日后国内饲料蛋白市场过度依附美 国进口产品。同时,由于各种蛋白原料之间的替代性较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 补贴措施,也不会给国内下游饲料企业的原料供应产生较大的影响。 另外,申请人认为,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下游饲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 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发展规模,而不至于受到进口产品的低价的 误导,甚至出现市场混乱或者原材料的异常波动,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申请人认为,干玉 米酒糟产业与整个下游饲料产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上下游产业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损 害,都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甚至遭受损害。只有上游市场得到规范,价格保持在 一个合理、稳定和有序的水平,上下游企业才能共存共荣,下游企业也才能从稳定的市场中最 终获益。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下游饲料企业与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最终利益是一致的,对 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干玉米酒糟产业和下游饲料产业的共同发 展,反补贴措施将为保护下游饲料企业的最终利益发挥作用。 (四) 小结 作为玉米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干玉米酒糟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既关系到自身的产 业利益,也关系到玉米深加工产业的整体发展,既关系到农产品的有效转化,也关系到下游饲 料的供应和发展,既关系到“三农”问题,也关系到食品安全。 因此,当进口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同时,损害的不仅仅 是行业自身,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相关蛋白 饲料产业的利益。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其意义已经超出行业本身, 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但有利于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健康和 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上下游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七、 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继续存在补贴。尽管国内 干玉米酒糟产业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补贴进口产 品的冲击和影响。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二)请求 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 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 部 2016 年第 80 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 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补贴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部分材 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 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书以 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及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了有关说 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三、 保密处理方法说明 对于本申请书公开文本中涉及申请人及相关会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相关数据和保密信息, 申请人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保密处理: 第一,对于申请人会员单位单家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报表,鉴于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根据 会员单位的要求做了保密处理。但是,对于会员单位的整体情况,申请人业已在申请书公开文 本中通过合计数据或加权平均数据、变化幅度、图表以及具体文字说明等方式进行了披露。 第二,对于公开版附件涉及的其他保密信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提供了相关非保密概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 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附件四: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五: 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附件六: 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九: 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 附件十: 农作物保险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一: 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保障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二: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三: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四: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介绍 附件十五: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介绍 附件十六: 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附件十七: 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附件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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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 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附 件】 期终复审申请人: 中 国 酒 业 协 会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 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附件四: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五: 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附件六: 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年-2021年版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九: 美国国会关于 2018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 附件十: 农作物保险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一: 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保障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二: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三: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四: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介绍 附件十五: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介绍 附件十六: 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附件十七: 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附件一: 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非保密概要 本附件为申请人内部对美国干玉米酒糟提起反补贴期终复审申 请专题讨论会的会议纪要。鉴于会议纪要涉及申请人的内部表决表 决程序、贸易救济调查申请工作方案、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支付 事宜以及对内对外保密工作等事宜,属于内部保密资料,只在协会 及会员内部传印,对外披露将对申请人的日常管理运作以及会员单 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便或其他不利影响,故申请保密处理,不予全文 对外公开披露。但是,申请人提供非保密性概要如下: 根据《中国酒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中国酒 业协会召开会议,就对美国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提起提起期终复 审申请进行专题 讨论和决策 ,会议召开符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了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期终复审工作方案,决定根据我 国反补贴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提起 期终复审调查申请。 附件四: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五: 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附件六: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干玉米酒糟进口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国别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进口价格 中国总进口 5,413,123 1,762,830,409 325.66 2014 年 美国 5,411,156 1,761,694,987 325.57 中国总进口 6,817,959 1,998,512,626 293.12 2015 年 美国 6,815,617 1,997,240,595 293.04 中国总进口 3,066,552 683,994,644 223.05 2016 年 美国 3,065,727 683,368,705 222.91 中国总进口 390,790 67,331,547 172.30 2017 年 美国 389,690 66,487,541 170.62 中国总进口 147,897 36,013,994 243.51 2018 年 美国 147,173 35,484,250 241.11 中国总进口 140,614 31,778,432 226.00 2019 年 美国 139,529 31,488,926 225.68 中国总进口 181,718 42,322,004 232.90 2020 年 美国 181,634 42,258,794 232.66 中国总进口 18,843 4,409,999 234.04 2020 年上半年 美国 18,759 4,346,789 231.72 中国总进口 119,681 38,787,040 324.09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119,681 38,787,006 324.09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干玉米酒糟出口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出口价格 2017 年 12,785 3,661,771 286.41 2018 年 3,860 1,095,248 283.72 2019 年 4,164 1,279,867 307.38 2020 年 19,323 4,562,176 236.10 2020 年上半年 1,853 488,614 263.64 2021 年上半年 23,722 6,998,895 295.04 相关证据请参见后附的材料。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2017年进口数据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贸易伙伴编码 贸易伙伴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6 泰国 62500 千克 0— 4687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41 越南 480000 千克 0— 362570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05 法国 400000 千克 0— 30637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07 意大利 157800 千克 0— 12818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389689722 千克 0— 66487541 2018年进口数据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贸易伙伴编码 贸易伙伴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16 日本 100 千克 0- 9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6 泰国 30690 千克 0- 23018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41 越南 693000 千克 0- 50663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47173336 千克 0- 35484250 2019年进口数据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贸易伙伴编码 贸易伙伴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19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41 越南 42000 千克 0? 31878 2019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30 瑞典 950 千克 0? 109 2019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1 加拿大 1041621 千克 0? 257280 2019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0123728 千克 0? 2477767 2019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3466521 千克 0? 821801 20190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920696 千克 0? 431885 2019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3032228 千克 0? 662685 2019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4743336 千克 0? 1162022 20190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1687309 千克 0? 2773117 20190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8289694 千克 0? 1854049 201908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7804414 千克 0? 4018463 201909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4850685 千克 0? 5507001 201910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2439898 千克 0? 2861613 20191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2078873 千克 0? 4771619 20191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9091631 千克 0? 4146904 20190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701 国(地)别不详 23 千克 0? 239 2020年进口数据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贸易伙伴编码 贸易伙伴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20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41 越南 84000 千克 0— 63210 2020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4549860 千克 0— 992331 2020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960341 千克 0— 642394 20200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3637807 千克 0— 839843 2020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3014362 千克 0— 716197 20200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4596318 千克 0— 1156024 20200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2270116 千克 0— 2736041 202008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5344397 千克 0— 3397935 202009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34619792 千克 0— 7661927 202010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53232083 千克 0— 12184734 20201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4730603 千克 0— 6032161 20201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2678410 千克 0— 5899207 2021年上半年进口数据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贸易伙伴编码 贸易伙伴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21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4860943 千克 0? 6883415 2021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4824133 千克 0? 4570703 20210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29499807 千克 0? 10349502 2021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5796178 千克 0? 5195501 2021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9415347 千克 0? 6596578 20210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02 美国 15284380 千克 0? 5191307 2021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701 国(地)别不详 0 千克 0? 34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1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2,785,134 千克 0 — 3,661,771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18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860,311 千克 0 — 1,095,248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19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26,000 千克 0 ? 22,573 2019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676,730 千克 0 ? 251,792 20190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793,755 千克 0 ? 288,315 2019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625,975 千克 0 ? 190,784 2019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60,000 千克 0 ? 24,000 20190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74,975 千克 0 ? 25,862 20190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402,500 千克 0 ? 135,030 201908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09,925 千克 0 ? 18,167 201909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5,975 千克 0 ? 2,470 201910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2,506 千克 0 ? 21,964 20191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43,730 千克 0 ? 92,921 20191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701,775 千克 0 ? 205,989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20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79,500 千克 0 — 37,514 2020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227,975 千克 0 — 33,283 20200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253,450 千克 0 — 60,066 2020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91,878 千克 0 — 43,482 2020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942,060 千克 0 — 294,163 20200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8,475 千克 0 — 20,106 202007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419,985 千克 0 — 895,542 202008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71,940 千克 0 — 36,106 202009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164,814 千克 0 — 659,995 202010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4,789,460 千克 0 — 999,039 20201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2,849,407 千克 0 — 680,143 20201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073,780 千克 0 — 802,737 数据年月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第一数量 第一计量单位 第二数量 第二计量单位 美元 202101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1,050 千克 0 — 5,428 202102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3,074,774 千克 0 — 923,908 202103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6,006,693 千克 0 — 1,746,848 202104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5,525 千克 0 — 2,895 202105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8,856,192 千克 0 — 2,571,338 202106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5,737,454 千克 0 — 1,748,478 23,721,688 6,998,895 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A Side-by-Side Comparison with Current Law Mark A. McMinimy, Coordinator Section Research Manager Updated June 29, 2018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7-.... www.crs.gov R45197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Provisions of the House Passed Bill (H.R. 2), Compared with Current Law Table 4. Title I: Commodities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Commodity Program Terms Actual crop revenue. The amount determined by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 Secretary under the Agriculture Risk Coverage (ARC) program for each covered commodity for a crop year. (7 U.S.C. 9011(1)) ARC. Coverage provided under the ARC program. (7 U.S.C.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2)). 9011(2)) ARC guarantee. The amount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3)). under the ARC program for each covered commodity for a crop year. (7 U.S.C. 9011(3)) Base acres. For purposes of calculating farm program Individual crop-specific base acres are payments, base acres are the number of historical program retained, as in effect as under the 2014 farm acres of a specific covered commodity on a farm as established bill subject to any reallocation, adjustment, or under the 2008 farm bill, as in effect on September 30, 2013 reduction as described in Section 1112. (except upland cotton), subject to adjustments (see 7 U.S.C. (§1111(4)) 90112 below). (7 U.S.C. 9011(4)) County coverage. Type of coverage under the ARC program No comparable definition. to be obtained by the producer at the county level. (7 U.S.C. 9011(5)) Covered commodities. Wheat, oats, and barley (including Wheat, oats, and barley (including wheat, oats, wheat, oats, and barley used for haying and grazing), corn, grain and barley used for haying and grazing), corn, sorghum, long-grain rice, medium-grain rice, pulse crops, grain sorghum, long-grain rice, medium-grain soybeans, other oilseeds, and peanuts. Effective beginning with rice, pulse crops, soybeans, other oilseeds, the 2018 crop year, the term covered commodity includes seed seed cotton, and peanuts. (§1111(5)) cotton. (7 U.S.C. 9011(6)) Effective price. The price calculated by the Secretary under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6)). the Price Loss Coverage (PLC) program for each covered commodity for a crop year to determine whether PLC payments are required to be provided for that crop year. (7 U.S.C. 9011(7)) No comparable definition. Effective reference price. The term effective reference price, with respect to a covered commodity for a crop year, means the lesser of the following: (A) 115% of the reference price for such covered commodity; or (B) the greater of (i) the reference price for such covered commodity or (ii) 85% of the average of the marketing year average price of the covered commodity for the most recent five crop years, excluding each of the crop years with the highest and lowest marketing year average price. (§1111(7)) Extra long staple (ELS) cotton. Cotton that (A) is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8)). produced from pure strain varieties of the Barbadense species or any hybrid of the species or other similar types of EL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9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cotton, designated by the Secretary, having characteristics needed for various end uses for which U.S. upland cotton is not suitable, and grown in irrigated or other designated U.S. cotton-growing regions; and (B) is ginned on a roller-type gin or other authorized gin for experimental purposes. (7 U.S.C. 9011(8)) Generic base acres. The amount of cotton base acres in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Generic base acres effect under the 2008 farm bill, as adjusted pursuant to Section are indirectly retained via retention of base 1101 of such act, as of September 30, 2013 (7 U.S.C. acres as under prior law by Section 1111(4). 9011(9)), subject to any adjustment or reduction. (7 U.S.C. Base acres are discussed further in Section 9012(d)). 1112. Individual coverage. Type of coverage selected by a No comparable definition. producer under the ARC program at the farm (not county) level. (7 U.S.C. 9011(10)) No comparable definition. Instead, the full text “national Marketing year average price (MYAP). average market price received by producers during the 12- The national average market price received by month marketing year”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is used in the producer during the 12-month marketing year PLC and ARC programs.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1111(9)) Medium-grain rice. Includes short grain rice and temperat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0)) japonica rice. (7 U.S.C. 9011(11)) Other oilseed. A crop of sunflower seed, rapeseed, canola,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1)) safflower, flaxseed, mustard seed, crambe, sesame seed, or, if designated by the Secretary, another oilseed. (7 U.S.C. 9011(12)) Payment acres. The number of acres for a farm, as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2)) determined under 7 U.S.C. 9014, that are eligible for payments under the PLC or ARC programs. (7 U.S.C. 9011(13)) Payment yield.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the yield used to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the yield used to make counter-cyclical payments under the 2008 farm bill as in make PLC payments under the 2014 farm bill effect on September 30, 2013, or the yield established under or the yield established in Section 1113. the PLC program. (7 U.S.C.9011(14)) (§1111(13)) Price Loss Coverage (PLC). Coverage provided under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4)) PLC program. (7 U.S.C. 9011(15)) Producer. Generally, an owner, operator, landlord, tenant, or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5)) sharecropper that shares in the risk of producing a crop and is entitled to share in the crop available for marketing from the farm or would have shared had the crop been produced. For a grower of hybrid seed, the existence of a hybrid seed contract and other program rules shall not adversely affect the ability to receive a payment. (7 U.S.C. 9011(16)) Pulse crop. Dry peas, lentils, small chickpeas, and larg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6)) chickpeas. (7 U.S.C. 9011(17)) Reference prices: With respect to a covered commodity for Same as current law (Section 1111(17)) but a crop year: with the following addition:  For wheat, $5.50 per bushel (bu.). Reference price for temperate japonica  For corn, $3.70 per bu. rice. To reflect price premiums, the reference price for temperate japonica rice equals  For grain sorghum, $3.95 per bu. $14.00 per cwt., as adjusted by the formula for  For barley, $4.95 per bu. calculating the effective reference price (Section 1111(17)) multiplied by the ratio of  For oats, $2.40 per bu. the simple average of the MYAP of medium-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0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 For long-grain rice, $14.00 per hundredweight (cwt). grain rice from crop years 2012-2016 divided  For medium-grain rice, $14.00 per cwt. by the simple average of the MYAP of all rice from crop years 2012-2016. (§1116(g))  For soybeans, $8.40 per bu.  For other oilseeds, $20.15 per cwt.  For peanuts, $535.00 per ton.  For dry peas, $11.00 per cwt.  For lentils, $19.97 per cwt.  For small chickpeas, $19.04 per cwt.  For large chickpeas, $21.54 per cwt.  For seed cotton, $0.367 per lb. (7 U.S.C. 9011(18)) Secretary. The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7 U.S.C.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8)) 9011(19)) Seed cotton. Unginned upland cotton that includes both lint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19)) and seed. (7 U.S.C. 9011(20)) State. Each of the U.S. state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20)) Commonwealth of Puerto Rico, and any other U.S. territory or possession. (7 U.S.C. 9011(21)) Temperate japonica rice. Rice that is grown in high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21)) altitudes or temperate regions of high latitudes with cooler climate conditions in the Western United States,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allocation of base acr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ference price and an effective price,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ctual crop revenue and ARC guarantee. (7 U.S.C. 9011(22)) Transitional yield. Defined in Section 502(b) of the Federal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22)) Crop Insurance Act (7 U.S.C. 1502(b)(11)) as the maximum average production per acre or equivalent measure that is assigned to acreage for a crop year by th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 (FCIC) whenever the producer fails to certify that acceptable documentation of production and acreage for the crop year is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producer or present the acceptable documentation. (7 U.S.C. 9011(23)) United States. When used in a geographical sense, all of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23)) states. (7 U.S.C. 9011(24)) United States premium factor. The percentage by which Same as current law. (§1111(24)) the difference in the U.S. loan schedule premiums for Strict Middling 1 1/8-inch upland cotton and for Middling 1 3/32-inch upland cotton exceeds the difference in the applicable premiums for comparable international qualities. (7 U.S.C. 9011(25)) PLC and ARC Programs Base Acres One-time reallocation of base acres among covered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commodities. Crop-specific base acres were subject to a Base acres (subject to the previous one-time producer’s one-time choice to retain base acres or undertake a reallocation choice) are included through the reallocation of total farm base acres among covered commodities based on average shares of planted base by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1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commodity during the 2009-2012 period. Generic base acres retention of crop-specific base acres under are retained and may not be reallocated. (7 U.S.C. 9012(a)) prior law. (§1114(a)) Seed cotton base acres. Not later than May 10, 2018, the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Secretary shall require the owner of a farm to allocate all Seed cotton base acres are included indirectly generic base acres based on whether the farm has a recent through the retention of crop-specific base history of covered commodities (including seed cotton) being acres under prior law. (§1114(a)) planted or prevented from being planted during the 2009-2016 crop years. If a farm has no such recent history, then the farm owner allocates the farm’s generic base to unassigned crop base for which no ARC or PLC payments may be made. If a farm has such a recent history, then the farm owner allocates the farm’s generic base among seed cotton and other covered commodities as (A) to seed cotton base acres in a quantity equal to the greater of 80% of generic base acres or the average of seed cotton acres planted or prevented from being planted on the farm during the 2009-2012 crop years (not to exceed the farm’s total generic base acres) or (B) to commodity-specific base acres in proportion to each crop’s share of planted (or prevented from being planted) acreage during 2009 to 2012. Following the base allocation under either (A) or (B), any residual generic base acres shall be allocated to unassigned crop base for which no ARC or PLC payments may be made. If a farm owner fails to make an election for generic base, then the farm own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elected to allocate all generic base acres in accordance with formulation (A) above. (7 U.S.C. 9014(b)(4)) Adjustments to base. Base acres are increased/decreased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2(a)) when land leaves/enters conservation programs (7 U.S.C. 9012(b)). Prevention of excess base acres. Base is reduced if the sum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2(b)) of the base acres for the farm (including any new oilseed acreage and generic base acres) plus any acreage in the 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 or the Wetlands Reserve Program (or any other federal conservation program that makes payments in exchange for not producing a crop) exceeds the actual cropland acreage on the farm. An exception shall be made in the case of certain double-cropped acreage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The owner of the farm shall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select the base acres that will be reduced. (7 U.S.C. 9012(c)) Reduction of base acres. The farm owner may reduce, at Reduction of base acres is the same as current any time, base acres for any covered commodity. Such law (§1112(c)(1-2)) but with two additional reduction shall be permanent. Base is reduced proportionately provisions under Section 1112(c)(3) and when acreage has been subdivided and developed for multiple Section 1112(c)(4). residential units or other nonfarming uses. (7 U.S.C. 9012(d))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Treatment of unplanted base. If no base acres are planted to a covered commodity during the period January 1, 2009, to December 31, 2017, then all the base acres on that farm are allocated to unassigned crop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2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base for which no payment shall be made. (§1112(c)(3))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Reconstitution of farm to expand base. The Secretary shall ensure that a farm may not be reconstituted after the date of enactment of this section to alter the treatment of base acres. (§1112(c)(4)) Payment Yields Payment yields. For making PLC program payments, all To make PLC payments, this provision covered commodities must use a program yield to derive a continues the Secretary’s authority to per-acre payment rate. In this regard, the Secretary shall establish payment yields for each farm for any establish a program yield for each farm for any designated designated oilseed that does not have a oilseed for which a payment yield was not established under payment yield under the 2014 farm bill. The Section 1102 of the 2008 farm bill (7 U.S.C. 9013(a)); for payment yield is calculated as 90% of the most designated oilseeds, such a payment yield on a farm equals the recent five-year-average yield (excluding any product of the average yield per planted acre for the 1998- year in which the yield was zero). Provides 2001 crop years (excluding years in which acreage planted was that this subsection only applies to oilseeds zero) and the ratio of the national average yield for the 1981- designated after the date of enactment of the 1985 crops and the national average yield for the 1998-2001 Agriculture and Nutrition Act of 2018. crops. If the yield per planted acre for a designated oilseed for (§1113(a)) any of the 1998-2001 crop years was less than 75% of the county yield for that designated oilseed, the Secretary shall assign a yield “plug” for that crop year equal to 75% of the county yield. (7 U.S.C. 9013(b)) For other covered commodities, see the discussion under 7 U.S.C. 9013 (c)-(e). Absence of payment yield. In the case of a covered Authorizes the Secretary to establish a commodity on a farm for which base acres have been payment yield if no payment yield is otherwise established or that is planted on generic base acres, if no established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using the payment yield has been established, the Secretary shall establish program payment yields of similarly situated an appropriate payment yield by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farms. (§1113(b)) farm program payment yields applicable to that covered commodity for similarly situated farms. The use of such data in an appeal, by the Secretary or by the producer,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7 U.S.C. 9013(c)) Updating payment yields. The owner of a farm was given a Yield update for drought-affected one-time opportunity to update, on a covered commodity-by- counties. Provides a one-time opportunity covered-commodity basis, the payment yield used in calculating for a farm owner to update yields where the PLC payments for each covered commodity for which the PLC farm is located in a county that experienced election was made. The election shall be made at a time and 20 or more consecutive weeks of exceptional manner to be in effect beginning with the 2014 crop year as drought (rated D4 by the U.S. Drought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The PLC payment yield update Monitor) between January 1, 2008, and was equal to 90% of the average of the yield per planted acre December 31, 2012. On a covered-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for the 2008-2012 crop years, commodity by covered-commodity basis, excluding any crop year in which the acreage planted to the yields may be updated as 90% of average yield covered commodity was zero. If the yield for any of the 2008- per planted acre for 2013-2017 crop years. If 2012 crop years was less than 75% of the average county yield, the farm-level yield is less than 75% of the a “plug” yield was used for that crop year equal to 75% of the average county yield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county average for 2008 to 2012. (7 U.S.C. 9013(d)) for any of the years (excluding any year in which the yield was zero), then the Secretary shall assign 75% of the 2013-2017 average county yield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for that crop year. The election must be made prior to the 2019 crop year. (§1113(c))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3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Payment yield for seed cotton. The payment yield for seed The average yield for seed cotton per planted cotton for a farm shall be equal to 2.4 times the payment yield acre equals 2.4 times the average yield for for upland cotton for the farm established under the 2008 farm upland cotton per planted acre. At the bill, as in effect on September 30, 2013. At the sole discretion discretion of the owner of a farm that meets of the owner of a farm with an established yield for upland the drought criteria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cotton, the owner shall have a one-time opportunity to update the owner may update the payment yield for the payment yield for upland cotton, as provided in 7 U.S.C. upland cotton, using the same method as 9013(d), for the purpose of calculating the payment yield for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1113(c)) seed cotton. (7 U.S.C. 9013(e)) Payment Acres Payment acres. With respect to PLC and county-level ARC Continues the establishment of payment acres payments, payment acres are 85% of the base acres of a for PLC and county-level ARC payments for covered commodity on a farm. For individual (farm-level) ARC, each covered commodity on the farm at 85% the payment acres equal 65% of the base acres for all of the of the base acres. (§1114(a)) covered commodities on the farm. No reference is made to the individual farm- Generic base is eligible for payments if a covered crop is level ARC program or its associated payment planted on the farm. Specifically, for each crop year, generic acres. base acres are attributed (i.e., temporarily designated as) base acres to a particular covered commodity base in proportion to that crop’s share of total plantings of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in that year. The amount of generic base attributed for a particular year cannot exceed the acreage planted to covered crops in that year (use of double-cropping for payment calculations is not allowed unless the practice is approved by the Secretary). (7 U.S.C. 9014) Exclusion from payment acres. Payment acres may not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include any crop subsequently planted during the same crop year on the same land for which the first crop is eligible for PLC or ARC payments unless the crop was approved for double cropping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7 U.S.C. 9014(c)) Minimal payment acres. A producer on a farm may not Same as current law. (§1114(b)) receive PLC payments or ARC payments if the sum of the base acres on the farm is 10 acres or less except for socially disadvantaged farmers/ranchers or limited resource farmers/ranchers. (7 U.S.C. 9014(d)) Effect of planting fruits and vegetables on payment Same as current law. (§1114(c)) acres. Any crop may be planted without effect on base acres. However, payment acres on a farm are reduced in any crop year in which fruits, vegetables (other than mung beans and pulse crops), or wild rice (FVWR) have been planted on base acres. The reduction to payment acres is one-for-one for each acre planted to these crops in excess of 15% of base acres for either the PLC or county coverage under the ARC program and in excess of 35% of base acres for ARC individual coverage. (7 U.S.C. 9014(e)(1-3)) No reduction to payment acres shall be made under this subsection,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if FVWR are grown solely for conservation purposes and not harvested for use or sale or if a region has a history of double-cropping covered commodities with FVWR and the FVWR were so double- cropped on the base acres. (7 U.S.C. 9014(e)(4))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4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Unassigned crop base. Requires the Secretary to maintain Requires the Secretary to maintain information on generic base acres on a farm allocated as information on unassigned crop base acres on unassigned crop base under the formulation for seed cotton a farm under the one-time reallocation of base base acres. (7 U.S.C. 9014(b)(4)(B,D); 7 U.S.C. 9014(f)) acres under the 2014 farm bill and prevention of excess base acres. (§1114(d)) Producer Election Producer election. For the 2014-2018 crop years, all For the 2019-2023 crop years, all producers producers involved in a single farm operation had to involved in a single farm operation must unanimously make a one-time, irrevocable election to obtain unanimously make a one-time, irrevocable either (1) PLC or county-level ARC on a covered-commodity- election to obtain either PLC or county-level by-covered-commodity basis or (2) ARC individual coverage ARC on a covered-commodity-by-covered- applicable to all of the covered commodities on the farm. commodity basis. (§1115(a)) Failure to make a unanimous election for the 2014 crop year Failure to make a unanimous election for the results in no program payments to the farm for the 2014 crop 2019 crop year results in no program year, and the producers on the farm are deemed to have payments to the farm for the 2019 crop year, elected PLC for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on the farm for the and producers on the farm are deemed to 2015-2018 crop years. If all the producers on a farm selected have elected PLC for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ARC county coverage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the Secretary on the farm for the 2020-2023 crop years. could not make PLC payments to the producers on the farm (§1115(b)) with respect to that covered commodity. If all the producers on a farm selected individual coverage, payment calculations Prohibits farm reconstitution to void or included the producer’s share of all farms in the same state in change an election made under this section. which the producer has an interest and for which individual (§1115(c)) coverage was selected. Producers on a farm cannot reconstitute the farm to void or change a program election. (7 U.S.C. 9015) Price Loss Coverage (PLC) Program PLC. Establishes the PLC program for crop years 2014-2018. Requires the Secretary to make PLC payments PLC payments are made on a farm where the owners have on a covered-commodity-by-covered- unanimously elected to participate in PLC on a covered commodity basis where all of the producers commodity-by-covered-commodity basis if the effective price is on a farm have elected PLC for crop years less than the reference price. (7 U.S.C. 9016(a)) 2019-2023 when the effective price for a crop year is less than the effective reference price. (§1116(a)) PLC Effective Price Effective price. The higher of (1) the “national averag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6(b)) market price received by producers during the 12-month marketing year”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or (2) the national average loan rate for a 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 (7 U.S.C. 9016(b)) Effective price for barley. The all-barley price. (7 U.S.C. Same as current law. (§1116(f)) 9016(f)) Effective price for seed cotton. The MYAP for seed cotton, Same as current law. calculated as the quotient obtained by dividing (A) the sum obtained by adding (i) the product of the upland cotton lint MYAP and total U.S. upland cotton lint production, measured in pounds, and (ii) the product of the cottonseed MYAP and total U.S. cottonseed production, measured in pounds; by (B) the sum of total U.S. upland cotton lint production and total U.S. cottonseed production, both measured in pounds. (7 U.S.C. 9016(h)).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5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PLC Payment Rate and Payment Amount PLC payment rat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ferenc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6(c)) price in statute and the MYAP or loan rate, if higher. (7 U.S.C. 9016(c)) PLC payment amount. If PLC payments for a covered If PLC payments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are commodity are triggered for any of crop years 2014-2018, the triggered for any of crop years 2019-2023, the payment amount equals the payment rate times payment acres payment amount equals the payment rate times payment yield. (7 U.S.C. 9016(d)) times payment acres times payment yield. (§1116(d)) Timing of PLC payment. Payments shall be made beginning Same as current law. (§1116(e)) October 1, or as soon as practicable thereafter, after the end of the applicable marketing year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7 U.S.C. 9016(e)) Agricultural Risk Coverage (ARC) Program ARC. Establishes the ARC program as either a county-level, Requires the Secretary to make ARC commodity-specific ARC or an individual whole-farm ARC. payments if all of the producers on a farm Under the “producer election” (7 U.S.C. 9015), producers may have elected ARC for crop years 2019-2023 if select county-level ARC or PLC on a commodity-by- a covered commodity’s crop-year actual crop commodity basis for each farm or select individual farm-level revenue is less than its ARC guarantee. ARC for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on the farm. (§1117(a)) ARC payments for a crop year are triggered if the actual crop (Refers only to the county-level ARC. Does revenue is less than its ARC guarantee. Both the actual crop not include the individual ARC coverage revenue and ARC guarantee are calculated differently based on option.) the producer’s election choice: either county- or farm-level ARC. (7 U.S.C. 9017(a)) Actual crop revenue. The actual crop revenue varies with Defines actual crop revenue specific to the choice of county-level or farm-level ARC. county-level ARC for a crop year for a County coverage for a crop year of a covered commodity: covered commodity as the product of the actual crop revenue per acre equals the actual average county actual average county yield per planted acre yield per planted acre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times the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times the higher of higher of the MYAP, or the national average marketing the MYAP or the national average 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 rate. assistance loan rate. (§1117(b)) Individual (farm-level) coverage. Actual crop revenue per By omission, individual (farm-level) ARC acre is the producer’s share of the aggregated revenue per acre expires at the end of the 2018 crop year. for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planted on all farms for which individual coverage has been selected. Actual crop revenue per acre equals the sum of covered commodity revenue (total production of each covered commodity on such farms times the higher of (i) the MYAP or (ii) the national average loan rate) divided by the total planted acres of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on such farms. (7 U.S.C. 9017(b)) ARC revenue guarantee. ARC guarantee per acre equals Same as current law. (§1117(c)) 86% times the benchmark revenue. The benchmark revenue By omission, individual (farm-level) ARC varies with the choice of county-level or individual (farm-level) expires at the end of the 2018 crop year. ARC. For county ARC coverage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for a crop year, benchmark revenue per acre equals the recent five-year average county yield (excluding the years with the highest and lowest yields, or “Olympic average”) times the covered commodity’s Olympic MYAP for the most recent five crop year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6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For individual ARC coverage for a crop year, benchmark revenue is based on the producer’s share of all covered commodities planted on all farms for which individual coverage has been selected and in which the producer has an interest. Benchmark revenue is the summation of Olympic five-year average revenue for each covered commodity aggregated across all farms with individual coverage, adjusted to reflect current-year planted acreage shares by covered commodity. (7 U.S.C. 9017(c)) Yield conditions in ARC actual revenue and revenu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7(c)(3)) guarantee calculations. If,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for any of the five most recent crop years, the yield per planted acre or historical county yield per planted acre is less than 70% of the transitional yield, then 70% of the transitional yield shall be used for those years. (7 U.S.C. 9017(c)(4)) Reference price in ARC revenue guarantee.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7(c)(4)) reference price is used if the MYAP for any of the five most recent crop years is lower than the reference price. (7 U.S.C. 9017(c)(5)) ARC payment rate. The payment rate for a covered The payment rate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is commodity, in the case of either county coverage or individual equal to the lesser of (1) the amount that the coverage, is equal to the lesser of (1) the amount that the ARC ARC guarantee exceeds the actual crop guarantee exceeds the actual crop revenue for the crop year or revenue for the crop year or (2) 10% of the (2) 10% of the benchmark revenue for the crop year. (7 benchmark revenue for the crop year. U.S.C. 9017(d)) (§1117(d)) ARC payment amount. If ARC payments are required to be If ARC payments are required to be paid for paid for any of the 2014-2018 crop years, then the payment any of the 2019-2023 crop years, then the amount equals the payment rate times the payment acres. (7 payment amount equals the payment rate U.S.C. 9017(e)) times the payment acres. (§1117(e)) Timing of ARC payments. Payments shall be mad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7(f)) beginning October 1, or as soon as practicable thereafter, after the end of the applicable marketing year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7 U.S.C. 9017(f)) Additional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In providing ARC, the Sets forth additional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Secretary shall use all available information and analysis, including using available information and including data mining, to check for anomalies in the analysis to check for anomali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ARC payments, calculating a separate actual determination of ARC payments; calculating a crop revenue and ARC guarantee for irrigated and nonirrigated separate actual crop revenue and agriculture covered commodities, and, if necessary, assist with yield risk coverage guarantee for irrigated and determinations as follows: nonirrigated covered commodities; assigning For individual coverage, if the Secretary determines that the an actual or benchmark county yield for farm has planted acreage in a quantity that is insufficient to planted acres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for a calculate a representative average yield for the farm, then the crop year using first Risk Management Agency Secretary will assign an average yield for a farm on the basis of data, if sufficient, or, second, other sources of the yield history of representative farms in the state, region, or data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or, third, crop reporting district,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and the yield history of representative farms in the state, region, or crop reporting district; and For county coverage, if the Secretary cannot establish the making payments using the payment rate of actual or benchmark county yield for each planted acre for a the county of the physical location of the base crop year for a covered commodity in the county, or the yield acres of a farm. (§1117(g)) is an unrepresentative average yield for the county, then the Secretary will assign an actual or benchmark county yield for each planted acre for the crop year for the covered commodity on the basis of the yield history of representative farms in th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7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state, region, or crop reporting district,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7 U.S.C. 9017(g)) Producer Agreements Producer agreements. The Secretary may requir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8(a)) producers agree to comply with certain provisions in exchange for receiving payments, issue rules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modify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Eligibility for PLC and ARC payments and marketing loans requires producers to comply with conservation and wetland protection, control noxious weeds, maintain soun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and use the farm’s land attributable to base acres for agricultural or conserving use and not for nonagricultural commercial, industrial, or residential use as determined by the Secretary. (7 U.S.C. 9018(a)) Termination of payments. A transfer of or change in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118(b)) interest of the producers on a farm will result in the termination of payments unless the transferee or owner agrees to assume all compliance obligations. An exception to payment termination is made for producers who die or become incapacitated. (7 U.S.C. 9018(b)) Annual acreage reports. Eligibility for PLC and ARC Same as current law. (§1118(c)) payments and marketing loans requires producers to submit annual acreage reports. (7 U.S. Annual Crop Production reports. C. 9018(c)) Eligibility for ARC payments for individual (i.e., the whole-farm,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farm-level) coverage (as opposed to the crop-specific, county- level ARC program) requires a producer to submit annual production reports for each covered commodity that is covered by the farm’s ARC individual program—as produced on all farms in the same State. [7 U.S.C. 9018(d)] Effect of inaccurate reports. No penalties (with respect to Same as current law. (§1118(d)) benefits under PLC, ARC, or marketing loans) can be assessed against a producer for an inaccurate acreage or production report unless the Secretary determines that the producer knowingly and willfully falsified the report. (7 U.S.C. 9018(e)) The Secretary shall provide adequate safeguards to protect the Same as in current law. (§1118(e-f)) interests of tenants and sharecroppers and shall provide for the sharing of payments among producers on a farm. (7 U.S.C. 9018(f-g)) Nonrecourse 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 Program Nonrecourse marketing loans are available for any amount Authorizes nonrecourse loans for loan of loan of a loan commodity (see list below) produced in crop commodities for 2019-2023 crop years in the years 2014-2018. To receive a 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 a same manner as current law. Retains the producer must comply with applicable conservation and requirement that producers must comply with wetland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applicable conservation and wetland (7 U.S.C. 9031)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1201) Peanuts nonrecourse marketing loans, authorized Same as current law. (§1201(e)) separately, may be obtained through a marketing cooperative or association approved by USDA. Storage to be provided on a nondiscriminatory basis and under any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USDA shall pay storage, handling, and other associated costs incurred for peanuts placed under loan. Such costs must b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8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repaid if the peanuts under loan are redeemed but not if forfeited. (7 U.S.C. 9031(e)) Loan commodities and loan rates. For crop years 2014- Continues the loan rates for commodities in 2018, the loan rate for a nonrecourse 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 current law for the 2019-2023 crop years, for each loan commodity is as follows: except (as described in Section 1202(a)(6))d  Wheat, $2.94 per bu. for an adjustment to upland cotton and establishing a loan rate for seed cotton of  Corn, $1.95 per bu. $0.25 per lb. (§1202)  Grain sorghum, $1.95 per bu.  Barley, $1.95 per bu.  Oats, $1.39 per bu.  ELS cotton, $0.7977 per lb.  Long-grain rice, $6.50 per cwt.  Medium-grain rice, $6.50 per cwt.  Soybeans, $5.00 per bu.  Other oilseeds, $10.09 per cwt. for sunflower seed, rapeseed, canola, safflower, flaxseed, mustard seed, crambe, sesame seed, or any other oilseeds designated by the Secretary.  Dry peas, $5.40 per cwt.  Lentils, $11.28 per cwt.  Small chickpeas, $7.43 per cwt.  Large chickpeas, $11.28 per cwt.  Graded wool, $1.15 per lb.  Nongraded wool, $0.40 per lb.  Mohair, $4.20 per lb.  Honey, $0.69 per lb.  Peanuts, $355 per ton. (7 U.S.C. 90321) Upland cotton loan rate. The simple average of the adjusted The simple average of the adjusted prevailing prevailing world price for the two immediately preceding world price for the two immediately preceding marketing years but in no case less than $0.45 per lb. or more marketing years but in no case more than than $0.52 per lb. (announced October 1 preceding the next $0.52 per lb. nor less than $0.45 per lb. or an domestic plantings). (7 U.S.C. 9032(a)(6)) amount equal to 98% of the loan rate for the preceding year (announced October 1 preceding the next domestic plantings). (§1202(a)(6)) Single county loan rate for other oilseeds is established in Same as current law. (§1202(b)) each county for each other kind of oilseed. (7 U.S.C. 9032(b)) Seed cotton loan rate. Only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C Same as in current law. (§1202(c)) and ARC programs, the loan rate for seed cotton is deemed to be $0.25 per lb. This does not authorize a seed cotton nonrecourse marketing loan. (7 U.S.C. 9032(c)) Term of loans. Nine months after the day the loan is made. Same as current law. (§1203) Extensions prohibited. (7 U.S.C. 9033) Repayment of loans. Loans may be repaid at the lesser of (1) Same as current law. (§1204(a)) the loan rate plus interest, (2) a rate based on average market prices during the preceding 30-day period, or (3) a rat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29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determined by USDA that will minimize forfeitures, accumulation of stocks, storage costs, market impediments, and discrepancies in benefits across states and counties. Excludes upland cotton, rice, ELS cotton, confectionery, and each kind of sunflower seed (other than oil sunflower seed). (7 U.S.C. 9034(a)) Special repayment rates. For upland cotton, long-grain rice, Same as current law. (§1204(b,c,f)) and medium-grain rice, repayment may be at the lesser of the loan rate plus interest or the prevailing world price for the commodity adjusted to U.S. quality and location. (7 U.S.C. 9034(b)) ELS cotton repayment rate is the loan rate plus interest. (7 U.S.C. 9034(c)) For confectionery and each kind of sunflower seed (other than oil sunflower seed), loans must be repaid at the lesser of the loan rate plus interest or the repayment rate for oil sunflower seed. (7 U.S.C. 9034(f)) Prevailing world market price. The Secretary shall Same as current law. (§1204(d,e)) prescribe by regulation a formula to determine the prevailing world market price for each of upland cotton, long-grain rice, and medium-grain rice and a mechanism to announce periodically prevailing world market prices. (7 U.S.C. 9034(d)) Provides explicit market conditions to USDA for adjustments to the prevailing world market price for quality and location (both rice and upland cotton) and additionally the potential for loan forfeitures (upland cotton). (7 U.S.C. 9034(e)) Payment of cotton storage costs. For each of crop years Extends current law for crop years 2019-2023. 2014-2018, the Secretary shall make cotton storage payments (§1204(g)) available in the same manner and at the same rates as the Secretary provided storage payments for the 2006 crop of cotton, except that the rates shall be reduced by 10%. (7 U.S.C. 9034(g)) Repayment rate for peanuts. Loans may be repaid at the Same as current law. (§1204(h)) lesser of (1) the loan rate plus interest or (2) a rate determined by USDA that will minimize forfeitures, accumulation of stocks, storage costs, market impediments, and discrepancies in benefits across states and counties. (7 U.S.C. 9034(h)) Authority to temporarily adjust repayment rates. Same as current law. (§1204(i)) USDA may temporarily, and on a short term basis only, adjust the repayment rates in the event of a severe disruption to marketing, transportation, or related infrastructure. (7 U.S.C. 9034(i)) Loan deficiency payments (LDPs). For the crop years Extends current law for crop years 2019-2023. 2014-2018, USDA makes available LDPs to producers who (§1205) agree to forego marketing loans. An LDP is computed by multiplying the payment rate (the amount that the loan rate exceeds the rate at which a marketing loan may be repaid) for the commodity times the quantity of the commodity produced. LDPs are available for unshorn pelts or hay and silage, even though they are not eligible for marketing loans. ELS cotton is not eligible. Payment rates determined using the rate in effect as of the date that producers request payment. (Producers do not need to lose beneficial interest.) (7 U.S.C. 9035) Payments in lieu of LDPs are available for grazed Extends current law for crop years 2019-2023. acreage of wheat, barley, oats, or triticale if a producer (§1206)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30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forgoes harvesting any crop from that acreage. Crop production on the grazed acreage is not eligible for crop insurance or noninsured crop assistance. (7 U.S.C. 9036) Special marketing loan provisions for upland cotton. Continues both provisions in the same manner Imposes a special import quota on upland cotton without an as current law without an expira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 beginning on August 1, 2014, when price of U.S. beginning on August 1, 2019. (§1207(a,b)) cotton, delivered to a definable and significant international market, exceeds the prevailing world market price for four weeks. (7 U.S.C. 9037(b)) Limited global import quota is imposed on upland cotton when U.S. prices average 130% of the previous three-year average of U.S. prices. (7 U.S.C. 9037(b)) Economic adjustment assistance to users of upland Extends without an expiration date the cotton provides assistance to domestic users of upland cotton economic adjustment assistance to users of for uses of all cotton regardless of origin to acquire, construct, upland cotton at the rate of $0.0315 per lb. install, modernize, develop, convert, or expand land, plant, (§1207(c)) buildings, equipment, facilities, or machinery. Rate is $0.03 per lb. effective beginning August 1, 2013. (7 U.S.C. 9037(c`)). Special competitive provisions for ELS cotton. Payments Continues the authorization through July 31, to domestic users and exporters are triggered whenever the 2024, of the special competitive provisions for world market price for the lowest priced ELS cotton is below ELS cotton but adjusts the payment trigger to the prevailing U.S. price for a competing growth of ELS cotton whenever the world market price for the for a four-week period and the lowest priced competing lowest priced ELS cotton is below the growth of ELS cotton is less than 134% of the loan rate for ELS prevailing U.S. price for a competing growth of cotton. Effective through July 31, 2019. Payments equal the ELS cotton for a four-week period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igger prices (above) times the amount lowest priced competing growth of ELS cotton purchased by domestic users or exported by exporters in the is less than 113% of the loan rate for ELS week following the four-week trigger period. (7 U.S.C. 9038) cotton. This adjustment, in turn, alters the value of assistance available to domestic users of upland cotton. (§1208) Availability of recourse loan. For crop years 2014-2018, Continues the authorization for recourse recourse loans for high-moisture feed grains and seed cotton loans for certain crops for the 2019-2023 crop are available for farms that normally harvest corn or sorghum years in same manner as current law except in a high-moisture condition at rates set by the USDA. For for the addition of a provision providing for recourse loans for seed cotton, repayment is at loan rate plus recourse loans for commodities that are interest. (7 U.S.C. 9039) contaminated but still merchantable. (§1209) Adjustment of loans. Adjustments are authorized for any Continues the authorization to adjust loan commodity (other than cotton) based on differences in grade, rates in the same manner as current law type, quality, location, and other factors. Allows county loan except for the inclusion of cost-saving option rates as low as 95% of the U.S. average if it does not increase authority for the Secretary that requires the outlays. Prohibits adjustments that would increase the national consideration of methods that minimize the average loan rate. For cotton, loan rates may be adjusted for potential for loan forfeitures. (§1210) differences in quality factors (made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the U.S. cotton industry). For rice, loan rates may be adjusted for differences in grade and quality (including milling yields). (7 U.S.C. 9040) Sugar Program Price support program. Requires USDA to the maximum Same as current law except that all price- extent practicable to operate the sugar nonrecourse loan support-related provisions are extended program at no net cost by avoiding loan forfeitures to the CCC through the 2023 crop year. (§1301) Extends (i.e., no outlays recorded). (7 U.S.C. 7272 (f)) Directs USDA the feedstock flexibility program (i.e., sugar-to- to maintain market prices above loan rates by (1) limiting ethanol program) through 2023 crops. amount of sugar that processors of sugar beets and sugarcane sell into the U.S. market under marketing allotments (see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31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 House Passed Bill (H.R. 2) standards for Process Safety Management (PSM) of Highly with its current, income-based definition. Hazardous Chemicals. While current regulations do not define (§9131) the term retail facility, OSHA, in accordance with a ruling of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considers a facility to be a retail facility if more than half of the facility’s income is obtained from direct sales to end users. (29 U.S.C. 655) Report on regulation of plant biostimulants. Plant Requires USDA—in consultation with EPA, biostimulant is not defined in current law or regulation. Plant states, and stakeholders—to submit a report biostimulants that meet the definition of a “plant regulator” under to the President and Congress that identifies FIFRA (7 U.S.C. §136 et seq.) are subject to requirements under potential regulatory and legislative reforms to the act. ensure the expeditious and appropriate review, approval, uniform national labeling, and availability of plant biostimulant products to agricultural producers. Defines plant biostimulant for purposes of the section. (§9201) Table 13. Title X: Crop Insurance Current Law/Policy—Crop Insurance House Passed Bill (H.R.2) Treatment of Forage and Grazing Cat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 Requires FCIC to offer Strikes the exception that provides that cat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 (high-deductible coverage) for all cat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 plans shall not be crops except for “crops and grasses used for grazing.” (7 available for crops and grasses used for U.S.C. 1508(b)(1)) grazing. (§10001(a)) Ineligible producers. Makes producers ineligible to receive Provides an exception to the limitation on both cat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 benefits and other assistance multiple benefits for the same loss for for the same loss under any program administered by the coverage described in the new Section 508D 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with the exception of certain of th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Act. emergency loans. (7 U.S.C. 1508(n)(1),(2)) (§10001(b))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Expanded coverage for forage and grazing. Adds a new Section 508D, which permits separate crop insurance policies, including a cat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 plan, to be purchased for crops that can be both grazed and mechanically harvested on the same acres during the same growing season. Such separate policies can be independently indemnified for each intended use. (§10001(c)) Administrative Basic Fee CAT fees. Sets the administrative fee for catastrophic risk Increases the administrative basic fee from protection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CAT fees) at $300 per $300 to $500 per crop per county. (§10002) crop per county. (7 U.S.C. 1508(b)(5)(A)) Prevention of Duplicative Coverage Additional coverage. Requires FCIC to offer plans of Provides that crops for which the producer insurance that provide additional coverage, including additional has elected agriculture risk coverage or that coverage based on an individual yield and loss basis, an area yield are enrolled in the stacked income protection and loss basis, an individual yield and loss basis supplemented plan are ineligible for coverage based on an with coverage based on an area yield and loss basis, or a margin area yield and loss basis or coverage based on basis. (7 U.S.C. 1508(c)(1)) the supplemental coverage option. (§10003(a))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00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Crop Insurance House Passed Bill (H.R.2) Adds conforming amendments. (§10003(b)) Repeal of Authority for Performance-Based Premium Discounts Performance-based premium discounts. Authorizes FCIC Repeal the authority for performance-based to provide performance-based premium discounts to producers discounts for producers. (§10004(a)) with “good insurance or production experience relative to other Adds conforming amendments. (§10004(b)) producers” of the same crop in the same area. (7 U.S.C. 1508(d)) Addition of Producer Option to Limit APH Decreases Calculation of APH yields. Details how FCIC determines Requires FCIC to establish underwriting rules yields and provides exceptions to the calculation of actual that would give producers the choice to limit production history (APH) yields, such as transitional yields and their APH decreases to 10% of the previous yield exclusion options. (7 U.S.C. 1508(g)) year’s APH. Requires actuarially sound premiums to cover the additional risk. (§10005) Program Administration—Reviews, Compliance, and Integrity Funding for reviews, compliance, and program integrity. Reduces the funds available for review, Provides up to $9,000,000 per fiscal year from the insurance compliance, and program integrity from $9 fund for expenses, including operating and reviewing plans of million to $7 million per fiscal year. (§10006) insurance (including actuarial and related information) and for maintaining the actuarial soundness and financial integrity of the program. Allows the Secretary to merge some or all of the funds into the accounts of the Risk Management Agency (RMA) and to obligate the funds. (7 U.S.C. 1516(b)(2)(C)(i) and (ii)) Reimbursement of Private Submissions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costs. Allows for reimbursement of “reasonable and Authorizes FCIC to contract with private submitters to research actu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and develop new crop insurance policies. FCIC may approve up related to policies that have been approved by to 75% of the projected tot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to the FCIC board. Defines reasonable and actual be paid in advance to an applicant. Provides for reimbursement costs as costs based on (1) wage rates equal to of “reasonabl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s.” (7 U.S.C. two time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hourly 1522(b)) wage rates plus benefits or (2) actual documented costs incurred by the applicant. Prohibits disapproval of a user fee based on (1) it being compared to a maintenance fee or (2) the potential for the fee to result in a financial gain/loss to the applicant. Limits discretion of the FCIC board in approval of user fees. (§10007(a)) No comparable provision. Resubmission of reimbursement requests. Provides that this section applies to reimbursement requests made on or after October 1, 2016, and that requests for reimbursement previously denied between October 1, 2016, and the date of enactment of this act may be resubmitted. (§10007(b))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iorities. Authorizes FCIC to conduct activities or contract Strikes 16 completed studies and research and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fforts to maintain or improve development contracts. (§10008(a)) existing policies or develop new policies. Directs FCIC to Defines beginning farmer or rancher for the conduct or contract for specific types of coverage for specific purposes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crops or livestock. (7 U.S.C. 1522(c)) whole farm insurance plans as having actively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01 The House Agriculture Committee’s 2018 Farm Bill (H.R. 2) Current Law/Policy—Crop Insurance House Passed Bill (H.R.2) operated and managed a farm or ranch for less than 10 years. (§10008(b)) Requires FCIC to contract with one or more qualified entities to con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n (1) a policy to insure certain crops due to losses due to tropical storms or hurricanes; (2) create a separate practice for subsurface irrigation; (3) the difference in rates, average yields, and coverage levels of grain sorghum policies as compared to other feed grains within a county (with a reporting requirement of sorghum study results within a year of enactment) and; (4) establish an alternative (and optional) method of adjusting for quality losses that does not impact the APH of producers. (§10008(c)) Funding. Under Sections 522 and 523 of the Federal Crop Amends the act to discontinue partnerships Insurance Act, FCIC may enter into contracts to carry out for risk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or new crop insurance policies but implementation and to reduce CCC funding may not conduct research itself. (7 U.S.C. 1522)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ntracting from $12.5 million to no more than $8 million for FY2019 and each subsequent fiscal year. (§10009) Education and Risk Management Assistance Underserved states. Authorizes FCIC to establish a program Eliminates the crop insurance education and for crop insurance education and information to producers in information program for targeted states states where federal crop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and availability carried out by RMA and AMA and are low and producers are underserved by the federal crop reauthorizes the risk management education insurance program. (7 U.S.C. 1524(a)(2)) and assistance carried out through NIFA. Partnerships for risk management education. Authorizes Directs the FCIC insurance fund to transfer the Secretary, through NIFA, to establish a program of $5 million for FY2018 and each fiscal year competitive grants for public and private entities to educate thereafter to fund partnerships for risk agricultural producers about the full range of risk management management education. (§10010) activities, including futures, options, agricultural trade options, and crop insurance, among others. (7 U.S.C. 1524(a)(3))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Assistance (AMA) Program. Authorizes the AMA program, which provides financial and technical to producers in 16 specified states for conservation practices, risk mitigation, and market diversification. Provides $15 million in annual mandatory funding in FY2008-FY2014 and $10 million each fiscal year thereafter. Requires 50% to NRCS, 40% to RMA, and 10% to AMS. (7 U.S.C. 1524(a)(2) and 1524(b))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102 附件十:农作物保险补贴明细表 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 Commodity Year Statistics for 2019 As of: April 5, 2021 Nationwide Summary - By Commodity Units Ins Report Pol Pol Earn Pol Earn Units Report Companion/ Total Loss Plan Delivery Lvl Type Sold Prem Indem Prem Indem Level Amt Endorsed Acres Liabilities Premium Subsidy Indemnity Ratio TDO RCAT Trees 3 3 0 3 0 223,046 0 1,240,277 3,134 3,134 0 .00 TDO Total 31 28 0 76 0 4,524,799 0 35,527,067 163,156 102,554 0 .00 CropTotal 31 28 0 76 0 4,524,799 0 35,527,067 163,156 102,554 0 .00 Corn ARP RBUP Acres 3,168 2342 467 7,114 1,464 652,305 0 518,839,936 31,635,114 14,044,387 8,507,384 .27 ARP - HPE RBUP Acres 61 44 5 82 7 6,160 0 4,721,606 197,240 88,693 12,805 .06 AYP RBUP Acres 607 385 66 949 166 81,966 0 60,555,691 2,436,693 1,257,677 757,852 .31 RCAT Acres 22 10 0 14 0 5,867 0 2,235,711 50,679 50,679 0 .00 AYP Total 629 395 66 963 166 87,833 0 62,791,402 2,487,372 1,308,356 757,852 .30 MP RBUP Acres 504 398 100 563 150 11,907 120,178 100,076,075 4,444,110 1,970,047 1,133,335 .26 MP-HPO RBUP Acres 3,023 2304 609 3,822 1,241 269,573 649,519 673,560,356 51,263,739 22,594,990 8,852,552 .17 RP RBUP Acres 477,950 334295 130,512 611,530 196,015 79,181,166 0 39,619,558,758 3,493,720,853 2,202,310,585 3,815,715,475 1.09 RPHPE RBUP Acres 3,542 2859 1,019 5,195 1,484 743,661 0 434,777,797 17,539,786 10,176,853 26,941,319 1.54 SCO-RP RBUP Acres 11,325 8335 1,290 31,644 4,774 0 2,522,994 149,703,478 34,414,912 22,406,755 12,720,942 .37 SCO- RBUP Acres 105 79 8 316 41 0 32,672 2,680,464 303,621 197,359 83,058 .27 RPHPE SCO-YP RBUP Acres 171 93 3 204 3 0 23,529 3,332,983 159,037 103,555 3,232 .02 YP RBUP Acres 46,822 24761 7,660 49,508 12,238 4,109,957 0 1,761,754,628 105,368,472 66,863,841 146,650,495 1.39 RCAT Acres 13,605 5662 998 7,811 1,127 1,889,650 0 339,921,321 6,668,764 6,657,016 9,576,469 1.44 YP Total 60,427 30,423 8,658 57,319 13,365 5,999,607 0 2,101,675,949 112,037,236 73,520,857 156,226,964 1.39 CropTotal 560,905 381,567 142,737 718,752 218,710 86,952,212 3,348,892 43,671,718,804 3,748,203,020 2,348,722,437 4,030,954,918 1.08 Cotton ARP RBUP Acres 7 4 1 9 1 1,567 0 1,438,034 16,468 8,055 13,525 .82 AYP RBUP Acres 5 2 0 3 0 121 0 85,888 1,853 1,042 0 .00 RP RBUP Acres 63,784 36355 21,834 100,204 49,428 10,959,512 0 4,534,542,405 829,760,100 567,697,201 1,027,937,834 1.24 RPHPE RBUP Acres 68 27 16 84 32 11,259 0 3,877,083 710,437 515,255 396,954 .56 SCO-RP RBUP Acres 3,037 1770 1,105 8,683 4,820 0 719,772 82,119,134 18,717,625 12,214,270 23,760,595 1.27 SCO- RBUP Acres 3 1 0 17 0 0 804 73,269 20,698 13,457 0 .00 RPHPE SCO-YP RBUP Acres 219 135 26 801 91 0 60,134 7,387,154 896,123 583,561 222,292 .25 STAX-RP RBUP Acres 7,956 2780 2,494 12,988 10,926 4,179 932,047 115,546,236 43,271,223 34,707,384 69,501,315 1.61 STAX- RBUP Acres 7 3 2 24 17 0 2,415 271,895 98,064 78,452 112,471 1.15 RPHPE YP RBUP Acres 13,242 5836 1,898 15,528 3,941 1,276,537 0 555,933,943 60,459,279 40,214,401 57,200,652 .95 RCAT Acres 6,085 1955 234 4,414 310 855,751 0 181,978,096 4,639,758 4,638,454 2,786,747 .60 YP Total 19,327 7,791 2,132 19,942 4,251 2,132,288 0 737,912,039 65,099,037 44,852,855 59,987,399 .92 CropTotal 94,413 48,868 27,610 142,755 69,566 13,108,926 1,715,172 5,483,253,137 958,591,628 660,671,532 1,181,932,385 1.23 Page 5 of 21 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 Commodity Year Statistics for 2020 As of: April 5, 2021 Nationwide Summary - By Commodity Units Ins Report Pol Pol Earn Pol Earn Units Report Companion/ Total Loss Plan Delivery Lvl Type Sold Prem Indem Prem Indem Level Amt Endorsed Acres Liabilities Premium Subsidy Indemnity Ratio TDO RCAT Trees 3 3 0 3 0 208,042 0 1,260,873 2,717 2,717 0 .00 TDO Total 34 32 1 76 1 4,626,790 0 40,493,589 195,342 118,886 13,203 .07 CropTotal 35 33 2 77 2 4,626,790 143,507 40,569,791 197,072 120,011 89,405 .45 Corn ARP RBUP Acres 2,563 1934 0 6,076 0 542,289 0 441,115,684 27,268,708 12,164,060 0 .00 ARP - HPE RBUP Acres 59 46 0 106 0 8,532 0 6,987,473 269,694 121,130 0 .00 AYP RBUP Acres 499 345 0 818 0 64,202 0 50,684,518 1,936,465 997,272 0 .00 RCAT Acres 9 4 0 4 0 4,586 0 1,790,797 33,062 33,062 0 .00 AYP Total 508 349 0 822 0 68,788 0 52,475,315 1,969,527 1,030,334 0 .00 HIP-WI RBUP Acres 7,303 5102 1,210 22,941 6,265 0 1,309,234 150,036,842 24,621,361 16,050,914 27,700,229 1.13 MP RBUP Acres 554 469 0 651 0 11,289 161,885 134,159,338 4,808,656 2,122,936 0 .00 MP-HPO RBUP Acres 3,524 2802 0 4,450 0 214,525 939,829 937,394,607 54,062,445 23,812,255 0 .00 RP RBUP Acres 483,618 330026 98,089 592,567 145,302 77,370,835 0 39,565,597,722 3,225,634,187 2,035,386,159 2,439,195,686 .76 RPHPE RBUP Acres 3,537 2851 673 5,005 967 763,791 0 468,033,357 16,820,890 9,720,433 12,367,672 .74 SCO-RP RBUP Acres 16,641 13273 0 50,362 0 0 3,979,118 219,495,846 50,493,877 32,871,411 0 .00 SCO- RBUP Acres 134 104 0 474 0 0 36,791 2,354,990 229,459 149,252 0 .00 RPHPE SCO-YP RBUP Acres 253 144 0 358 0 0 45,102 4,622,009 251,209 163,921 0 .00 YP RBUP Acres 45,603 24089 5,475 47,852 8,762 4,024,226 0 1,737,785,243 96,851,665 61,803,295 90,959,046 .94 RCAT Acres 9,595 3251 305 4,543 361 1,309,460 0 245,786,261 4,583,378 4,579,078 2,553,894 .56 YP Total 55,198 27,340 5,780 52,395 9,123 5,333,686 0 1,983,571,504 101,435,043 66,382,373 93,512,940 .92 CropTotal 573,892 384,440 105,752 736,207 161,657 84,313,735 6,471,959 43,965,844,687 3,507,865,056 2,199,975,178 2,572,776,527 .73 Cotton ARP RBUP Acres 7 4 0 10 0 1,842 0 1,686,079 12,866 6,772 0 .00 AYP RBUP Acres 4 1 0 1 0 50 0 28,520 391 231 0 .00 HIP-WI RBUP Acres 5,959 3860 675 18,247 3,538 0 1,383,328 171,118,184 24,125,154 15,726,035 32,859,151 1.36 RP RBUP Acres 66,010 34638 23,515 95,577 54,976 10,298,757 0 3,977,414,965 760,206,811 521,357,176 1,207,346,895 1.59 RPHPE RBUP Acres 58 18 14 64 46 8,719 0 3,097,176 519,581 351,461 696,319 1.34 SCO-RP RBUP Acres 4,738 2645 0 12,928 0 0 1,030,051 110,003,552 24,453,801 15,940,284 0 .00 SCO- RBUP Acres 2 1 0 12 0 0 423 39,325 10,592 6,886 0 .00 RPHPE SCO-YP RBUP Acres 285 158 0 694 0 0 45,389 5,202,646 750,281 489,716 0 .00 STAX-RP RBUP Acres 6,226 1371 0 4,494 0 1,377 363,334 39,714,320 17,471,353 14,020,177 0 .00 STAX- RBUP Acres 5 3 0 8 0 0 656 53,807 20,835 16,668 0 .00 RPHPE YP RBUP Acres 12,652 4867 2,055 11,818 4,658 912,806 0 372,893,960 40,216,724 26,724,998 71,632,525 1.78 Page 5 of 22 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 Commodity Year Statistics for 2021 As of: September 20, 2021 Nationwide Summary - By Commodity Units Ins Report Pol Pol Earn Pol Earn Units Report Companion/ Total Loss Plan Delivery Lvl Type Sold Prem Indem Prem Indem Level Amt Endorsed Acres Liabilities Premium Subsidy Indemnity Ratio APH RCAT Acres 2 0 0 0 0 0 0 0 0 0 0 .00 APH Total 101 9 4 11 4 269 0 190,482 19,229 11,571 19,934 1.04 HIP-WI RBUP Acres 7 4 0 6 0 0 149 37,699 6,447 4,191 0 .00 CropTotal 108 13 4 17 4 269 149 228,181 25,676 15,762 19,934 .78 Coffee APH RBUP Acres 86 74 0 107 0 4,098 0 20,694,619 420,450 245,187 0 .00 RCAT Acres 2 2 0 2 0 82 0 158,211 1,250 1,250 0 .00 APH Total 88 76 0 109 0 4,180 0 20,852,830 421,700 246,437 0 .00 HIP-WI RBUP Acres 8 8 0 8 0 0 99 64,210 1,458 947 0 .00 CropTotal 96 84 0 117 0 4,180 99 20,917,040 423,158 247,384 0 .00 Coffee Tree HIP-WI RBUP Trees 1 1 0 1 0 0 0 73,296 1,664 1,082 0 .00 TDO RBUP Trees 46 44 1 92 1 4,687,540 0 41,130,322 259,372 167,709 10,123 .04 RCAT Trees 3 3 0 3 0 208,042 0 1,215,485 2,155 2,155 0 .00 TDO Total 49 47 1 95 1 4,895,582 0 42,345,807 261,527 169,864 10,123 .04 CropTotal 50 48 1 96 1 4,895,582 0 42,419,103 263,191 170,946 10,123 .04 Corn ARP RBUP Acres 2,054 1399 0 4,195 0 401,300 0 397,689,921 35,092,567 15,703,852 0 .00 ARP - HPE RBUP Acres 33 25 0 43 0 3,463 0 3,226,619 174,562 80,399 0 .00 AYP RBUP Acres 514 381 0 1,004 0 80,069 0 76,086,569 2,786,621 1,429,030 0 .00 RCAT Acres 8 4 0 4 0 4,778 0 2,261,717 33,270 33,270 0 .00 AYP Total 522 385 0 1,008 0 84,847 0 78,348,286 2,819,891 1,462,300 0 .00 ECO-RP RBUP Acres 12,241 10523 0 40,682 0 0 3,482,911 218,429,234 129,843,616 57,310,293 0 .00 ECO- RBUP Acres 125 100 0 367 0 0 39,984 2,842,784 1,245,019 550,198 0 .00 RPHPE ECO-YP RBUP Acres 265 198 0 801 0 0 108,508 7,839,154 2,184,604 1,113,289 0 .00 HIP-WI RBUP Acres 10,072 5979 76 26,494 217 0 1,553,818 209,555,890 32,184,960 20,979,626 2,899,537 .09 MP RBUP Acres 429 353 0 454 0 2,070 116,616 85,310,243 3,105,554 1,367,692 0 .00 MP-HPO RBUP Acres 3,327 2672 0 4,466 0 134,768 902,677 782,260,855 45,541,544 20,088,271 0 .00 RP RBUP Acres 484,669 326899 18,093 574,278 21,705 75,974,402 0 46,858,050,843 4,478,975,044 2,839,927,844 145,950,958 .03 RPHPE RBUP Acres 3,057 2395 119 4,021 134 593,095 0 420,921,223 20,237,741 11,937,593 514,398 .03 SCO-RP RBUP Acres 17,833 13773 0 53,819 0 0 4,373,175 305,459,885 99,247,936 64,598,502 0 .00 SCO- RBUP Acres 129 97 0 376 0 0 38,256 1,957,760 527,843 343,330 0 .00 RPHPE SCO-YP RBUP Acres 338 201 0 787 0 0 91,512 10,707,179 911,481 593,109 0 .00 YP RBUP Acres 44,284 23607 1,084 45,745 1,469 4,181,219 0 2,213,854,079 113,948,771 73,588,726 19,700,960 .17 Page 5 of 25 Federal Crop Insurance Corporation Commodity Year Statistics for 2021 As of: September 20, 2021 Nationwide Summary - By Commodity Units Ins Report Pol Pol Earn Pol Earn Units Report Companion/ Total Loss Plan Delivery Lvl Type Sold Prem Indem Prem Indem Level Amt Endorsed Acres Liabilities Premium Subsidy Indemnity Ratio YP RCAT Acres 8,197 2903 41 4,194 45 1,267,759 0 279,082,897 5,637,782 5,630,611 383,106 .07 YP Total 52,481 26,510 1,125 49,939 1,514 5,448,978 0 2,492,936,976 119,586,553 79,219,337 20,084,066 .17 CropTotal 587,575 391,509 19,413 761,730 23,570 82,642,923 10,707,457 51,875,536,852 4,971,678,915 3,115,275,635 169,448,959 .03 Cotton ARP RBUP Acres 7 3 0 6 0 998 0 1,041,238 25,092 13,094 0 .00 AYP RBUP Acres 3 1 0 1 0 46 0 30,127 346 204 0 .00 ECO-RP RBUP Acres 396 281 0 1,206 0 0 139,791 11,551,192 6,244,577 2,770,571 0 .00 ECO- RBUP Acres 2 0 0 0 0 0 0 0 0 0 0 .00 RPHPE ECO-YP RBUP Acres 102 72 0 363 0 0 67,160 5,619,814 1,599,835 815,929 0 .00 HIP-WI RBUP Acres 8,316 4744 10 21,542 20 0 1,694,251 239,968,224 34,606,404 22,530,331 230,652 .01 RP RBUP Acres 66,547 32568 2,750 85,728 5,257 9,323,567 0 4,216,150,604 893,648,216 618,274,973 177,905,510 .20 RPHPE RBUP Acres 72 25 2 58 2 7,023 0 2,915,650 407,145 266,873 171,740 .42 SCO-RP RBUP Acres 5,289 2667 0 12,682 0 0 959,486 108,133,373 35,241,714 22,987,535 0 .00 SCO- RBUP Acres 4 1 0 11 0 0 373 28,853 8,491 5,521 0 .00 RPHPE SCO-YP RBUP Acres 275 153 0 798 0 0 49,543 6,379,076 977,293 636,794 0 .00 STAX-RP RBUP Acres 10,248 4898 0 18,139 0 169 1,461,519 148,650,868 84,767,172 67,708,932 0 .00 STAX- RBUP Acres 18 10 0 39 0 0 3,545 318,599 152,152 122,062 0 .00 RPHPE YP RBUP Acres 11,944 4415 310 10,238 527 850,415 0 418,800,939 39,939,904 26,222,949 13,389,535 .34 RCAT Acres 4,129 831 32 2,259 48 429,825 0 108,615,286 2,325,112 2,324,373 361,029 .16 YP Total 16,073 5,246 342 12,497 575 1,280,240 0 527,416,225 42,265,016 28,547,322 13,750,564 .33 CropTotal 107,352 50,669 3,104 153,070 5,854 10,612,043 4,375,668 5,268,203,843 1,099,943,453 764,680,141 192,058,466 .17 Cotton Ex Long Staple APH RBUP Acres 1,038 375 130 961 258 184,583 0 158,680,664 27,396,209 15,069,731 21,934,824 .80 RCAT Acres 232 80 0 92 0 23,398 0 9,714,332 146,627 146,627 0 .00 APH Total 1,270 455 130 1,053 258 207,981 0 168,394,996 27,542,836 15,216,358 21,934,824 .80 ECO-YP RBUP Acres 6 6 0 47 0 0 4,720 495,025 164,890 85,438 0 .00 SCO-YP RBUP Acres 115 11 0 61 0 0 6,296 2,629,298 151,665 99,465 0 .00 CropTotal 1,391 472 130 1,161 258 207,981 11,016 171,519,319 27,859,391 15,401,261 21,934,824 .79 Cranberries APH RBUP Acres 435 426 0 567 0 24,067 0 109,113,376 2,826,189 1,623,363 0 .00 RCAT Acres 48 42 0 42 0 6,544 0 14,237,096 202,008 202,008 0 .00 APH Total 483 468 0 609 0 30,611 0 123,350,472 3,028,197 1,825,371 0 .00 Page 6 of 25 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保障补贴明细表 TABLE 1. PLC, ARC-CO, and ARC-IC Payments by State As of January 21, 2021 STATE PLC Payments ARC-CO Payments ARC-IC Payments TOTAL ALABAMA $88,180,089 $3,484,540 $91,664,629 ALASKA $123,562 $123,562 ARIZONA $40,797,741 $54,996 $40,852,737 ARKANSAS $305,194,482 $17,089,463 $95,706 $322,379,651 CALIFORNIA $55,034,625 $2,154,285 $44,393 $57,233,303 COLORADO $88,587,515 $4,775,954 $814,451 $94,177,920 CONNECTICUT $119,633 $119,633 DELAWARE $3,287,081 $1,284,773 $4,571,854 FLORIDA $32,238,478 $406,503 $32,644,981 GEORGIA $264,872,113 $2,870,556 $267,742,669 IDAHO $93,894,918 $841,152 $13,084 $94,749,154 ILLINOIS $192,697,736 $148,980,084 $56,365,231 $398,043,051 INDIANA $91,871,188 $95,830,715 $22,326,489 $210,028,392 IOWA $234,280,194 $42,942,016 $16,442,544 $293,664,754 KANSAS $420,772,849 $27,425,476 $2,356,966 $450,555,291 KENTUCKY $32,146,452 $19,590,492 $1,233,084 $52,970,028 LOUISIANA $139,136,883 $11,830,433 $79,626 $151,046,942 MAINE $297,629 $14,505 $312,134 MARYLAND $7,802,053 $7,305,951 $415 $15,108,419 MASSACHUSETTS $189,198 $189,198 MICHIGAN $43,748,050 $34,174,526 $9,183,018 $87,105,594 MINNESOTA $160,439,809 $182,582,256 $35,354,217 $378,376,282 MISSISSIPPI $168,985,896 $13,984,205 $778,565 $183,748,666 MISSOURI $146,905,712 $31,397,940 $15,947,318 $194,250,970 MONTANA $184,499,029 $1,459,102 $291,777 $186,249,908 NEBRASKA $230,973,998 $4,499,772 $7,595,418 $243,069,188 NEVADA $1,195,536 $1,195,536 NEW HAMPSHIRE $124,398 $1,101 $125,499 NEW JERSEY $564,861 $1,224,605 $15,723 $1,805,189 NEW MEXICO $22,391,035 $887,748 $23,278,783 NEW YORK $12,282,952 $836,618 $1,323,079 $14,442,649 NORTH CAROLINA $92,274,572 $31,592,542 $134,104 $124,001,218 NORTH DAKOTA $387,862,702 $72,073,167 $11,092,435 $471,028,304 OHIO $62,066,445 $55,920,780 $37,894,082 $155,881,307 OKLAHOMA $183,952,434 $5,100,516 $130,414 $189,183,364 OREGON $43,210,534 $334,730 $8,977 $43,554,241 PENNSYLVANIA $5,069,091 $2,299,639 $119,805 $7,488,535 RHODE ISLAND $6,190 $6,190 SOUTH CAROLINA $42,781,854 $12,811,615 $55,593,469 SOUTH DAKOTA $113,332,603 $78,167,775 $81,414,839 $272,915,217 TENNESSEE $68,559,290 $7,788,292 $111,199 $76,458,781 TEXAS $656,094,415 $5,534,564 $1,999,982 $663,628,961 UTAH $7,817,618 $21,909 $7,839,527 VERMONT $1,010,403 $324 $840 $1,011,567 VIRGINIA $27,978,699 $7,128,699 $5,334 $35,112,732 WASHINGTON $130,670,381 $182,875 $8,376 $130,861,632 WEST VIRGINIA $319,157 $456,808 $3,945 $779,910 WISCONSIN $53,387,451 $14,200,888 $3,556,802 $71,145,141 WYOMING $7,832,838 $727,216 $55,944 $8,615,998 GRAND TOTAL $4,947,862,372 $952,272,106 $306,798,182 $6,206,932,660 TABLE 2. PLC, ARC-CO, and ARC-IC Payments By Commodity As of January 21, 2021 Commodity PLC Payments ARC-CO Payments ARC-IC Payments TOTAL BARLEY $55,102,393 $2,317,099 $292,268 $57,711,760 CANOLA $90,902,851 $306,639 $27,745 $91,237,235 CKPEAS-LG $5,345,121 $27,447 $2,979 $5,375,547 CKPEAS-SM $1,213,922 $37,937 $1,251,859 CORN $1,099,357,194 $280,602,226 $183,422,259 $1,563,381,679 CRAMBE $12,623 $12,623 FLAXSEED $6,177,006 $125,986 $31,253 $6,334,245 LENTILS $16,013,748 $287,631 $9,490 $16,310,869 MUSTARD $41,686 $22,157 $63,843 OATS $2,765,796 $808,762 $3,574,558 PEANUTS $399,425,651 $62,522 $16,817 $399,504,990 PEAS-DRY $7,570,610 $112,027 $83,080 $7,765,717 RAPESEED $60,773 $36 $60,809 RICE-LG $361,392,230 $152,891 $66,422 $361,611,543 RICE-MG $18,391,180 $4,056 $18,395,236 SAFFLWR $111,727 $114,612 $226,339 SEED COTTON $969,315,059 $5,091,049 $1,334,951 $975,741,059 SESAME $1,467 $1,467 SORGHUM $232,230,295 $6,531,541 $452,159 $239,213,995 SOYBEANS $598,095,334 $108,876,016 $706,971,350 SUNFLR $9,667,637 $1,765,033 $505,745 $11,938,415 WHEAT $1,675,584,975 $53,816,468 $10,845,750 $1,740,247,193 GRAND TOTAL $4,947,862,372 $952,272,106 $306,797,853 $6,206,932,331 附件十二: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2021/9/23 Illinois Enterprise Zone Program - Tax Assistance DCEO (/dceo/Pages/default.aspx) Expand/Relocate (/dceo/ExpandRelocate/Pages/default.aspx) Incenves (/dceo/ExpandRelocate/Incenves/Pages/default.aspx) Tax Assistance (/dceo/ExpandRelocate/Incenves/taxassistance/Pages/default.aspx) Illinois Enterprise Zone Program The Illinois Enterprise Zone Program is designed to smulate economic growth and neighborhood revitalizaon in economically depressed areas of the state through state and local tax incenves, regulatory relief and improved governmental services. Businesses located or expanding in an Illinois enterprise zone may be eligible for the following state and local tax incenves: State Incenves and Exempons Exempon on retailers’ occupaon tax paid on building materials Expanded state sales tax exempons on purchases of personal property used or consumed in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or in the operaon of a polluon control facility An exempon on the state ulity tax for electricity and natural gas An exempon on the Illinois Commerce Commission’s administrave charge and telecommunicaon excise tax Exempons are available for companies that make minimum statutory investments that either create or retain a certain number of jobs. These exempons require a business to make applicaon to, and be cerfied by, the Illinoi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Local Incenves and Exempons In addion to state incenves, each zone offers local incenves to enhance business development projects. Each zone has a designated local zone administrator responsible for compliance and is available to answer quesons. To receive a Cer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Sales Tax Exempon, you must contact the local zone administrator of the zone into which purchased building materials will be incorporated. More informaon regarding Illinois Enterprise Zones is available by clicking on the links below: Enterprise Zone Lisng (/dceo/ExpandRelocate/Incenves/taxassistance/Documents/CY%202021%20Current%20Enterprise%20Z ones.pdf) Enterprise Zone Administrators and Contacts (/dceo/ExpandRelocate/Incenves/taxassistance/Documents/EZ%20Administrators%20Contact%20List.pd f) Zone Administrator's Email Contact (/dceo/ExpandRelocate/Incenves/taxassistance/Documents/EZindex%2811-2017%29.pdf) Enterprise Zone Board Public Noces (/dceo/ExpandRelocate/Incenves/taxassistance/Pages/PublicNoce.aspx) https://www2.illinois.gov/dceo/ExpandRelocate/Incentives/taxassistance/pages/enterprisezone.aspx 1/5 附件十三: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 Alternative Fuels Data Center Expired, Repealed, and Archived Indiana Incentives and Laws The following is a list of expired, repealed, and archived incentives, laws, regulations, funding opportunities, or other initiatives related to alternative fuels and vehicles, advanced technologies, or air quality. Volkswagen (VW) Settlement Allocation (/laws/11879) Archived: 06/10/2021 The Indiana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IDEM) and the Indiana Volkswagen Environmental Mitigation Trust Fund Committee (Committee) are responsible for establishing a plan to allocate any funds Indiana receives from the VW Environmental Mitigation Trust. IDEM and the Committee will ensure that the funds are distributed in alignment with the purpose of the VW Environmental Mitigation Trust to offset oxides of nitrogen emissions from vehicles. For more information, and a list of projects eligible for funding, see the Indiana VW Mitigation Trust Program website. (Reference Executive Order 17-22, 2017) Ethanol Blend Infrastructure Grants (/laws/11777) Expired: 06/01/2019 The Indiana Office of Energy Development and the Indiana Corn Marketing Council administer the Hoosier Homegrown Fuels Blender Pump Program (HHF Program). The HHF Program provides grants to increase public fueling infrastructure availability for higher blends of ethanol. Funds are available to eligible applicants for 70% to 79% of the purchase price of E15 to E85 blender pumps and related hardware. Qualifying dispensers must be available for public use and must dispense higher ethanol blends for a minimum period of five years. The program is not currently accepting applications (verified verified May 2019).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see the HHF Program website. E85 Fuel Use Incentive (/laws/6221) Expired: 01/01/2019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that purchases E85 for use in flexible fuel vehicles (FFVs) may be entitled to a monthly incentive payment of $33.33 for each FFV owned by the political subdivision for fewer than five years. The political subdivision is eligible if 75% of its motor vehicle fuel purchases were E85 in the previous month.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is defined as a municipal corporation or special taxing district. This incentive expires January 1, 2019.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6-1.1-103, 8-14-2-8, and 36-1- 2-13) Residential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centive - NIPSCO (/laws/9972) Expired: 12/31/2018 NIPSCO's IN-Charge At Home Electric Vehicle Program (Program) offers a reduced rate for plug-in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during off-peak hours for those enrolled in the Program. The Program is in effect until December 31, 2018.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NIPSCO IN-Charge Electric Vehicle Program website. Natural Gas Tax Exemption for Public Transportation (/laws/10937) Expired: 12/31/2017 Natural gas purchased by a public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to fuel a vehicle used for public transportation is exempt from the state gross retail tax until December 31, 2017.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2.5-5-27) Natural Gas Vehicle (NGV) Rebate for Fleets (/laws/4399) Archived: 05/01/2017 / Citizens Gas & Coke Utility (Citizens) offers rebates for qualified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 vehicle conversions or for the purchase of an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dedicated or bi-fuel CNG vehicle. Used NGVs may also qualify. Rebates are available to fleet operators on a case-by-case basis. Citizens will examine each project on the merits of providing the rebate based on hours of operation or miles driven, per vehicle, per year. Public Electric Vehicle Supply Equipment (EVSE) Funding - NIPSCO (/laws/11615) Archived: 05/01/2017 NIPSCO's IN-Charge Around Town Electric Vehicle Program (Program) offers funding for the cost of up to two public EVSE, specifically for universities, workplaces, apartments, governmental public areas, major transportation corridors, and commercial and retail locations. NIPSCO offers 50% of the cost to purchase and install qualified public EVSE, up to $3,000 for Level 2 and up to $37,500 for DC fast. The Program is in effect until January 31, 2017, and is available on a first-come, first-served basis. The Program has reached capacity as of March 2016, but applicants may join a wait list for funding.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NIPSCO IN-Charge Electric Vehicle Program website. E85 Retail Sales Reporting (/laws/6034) Repealed: 04/27/2017 A retailer who dispenses E85 must report to the Indiana Department of State Revenue the total number of gallons of E85 sold from a metered pump. (Reference House Bill 1002, 2017, and Indiana Code 6-2.5-6 and 6-2.5-7-5)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 (AFV) Manufacturer Tax Credit (/laws/6218) Expired: 12/31/2016 The Indiana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IEDC) may award tax credits under the Hoosier AFV Manufacturer Tax Credit to foster job creation, reduce dependence on imported energy sources, and reduce air pollution resulting from the manufacture or assembly of light-duty AFVs in Indiana. AFV manufacturers are eligible for tax credits of up to 15% of qualified investments, which include expenditures in the state that are reasonable and necessary for the manufacture or assembly of AFVs. To be eligible, the manufacturer must compensate its employees at least 150% of the state's hourly minimum wage and agree to maintain operations for at least 10 years. Additional restrictions apply.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incentive, AFVs are defined as vehicles designed to operate on E85, biodiesel, natural gas,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propane), hydrogen, methanol, coal-derived liquid fuels, non-alcohol fuels derived from biological material, P-Series fuels, or electricity. IEDC must review and approved applications for this incentive. The credit applies to taxable years beginning after December 31, 2006, and before December 31, 2016. Unused credits may be carried forward for up to nine consecutive taxable years.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31.9) Natural Gas Vehicle (NGV) Tax Credit (/laws/10932) Expired: 12/31/2016 Individuals and entities that place into service an NGV with a gross vehicle weight rating of more than 33,000 pounds may be eligible for a tax credit for 50% of the incremental cost of the NGV, up to $15,000. The vehicle must be purchased or leased from a dealer located in Indiana. One individual or entity may claim up to $150,000 in such credits per year. Other restrictions apply. The credit expires December 31, 2016. Unused credits may be carried forward for up to six consecutive taxable years.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34.6) Community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 (AFV) Fleet Grants (/laws/10794) Archived: 04/30/2016 The Community Conservation Challenge (CCC) program, which the Indiana Office of Energy Development (OED) administers, offers grants ranging from $25,000 to $100,000 for community energy conservation efforts, including projects that deploy AFVs in fleets. Eligible entities include local governments, schools, businesses, universities, and non-profit agencies.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OED CCC website. Propane School Bus Grants (/laws/11648) / Archived: 11/01/2015 The Indiana Office of Energy Development (OED) administers the Propane School Bus Grant, which is available to Indiana public school corporations for the purchase of at least two new propane school buses. Applicants may receive a maximum grant of $10,000 per bus, up to $50,000 per applicant, toward the incremental cost. For more information, including the grant application deadline, see the OED Propane School Bus Grant website. Plug-In Electric Vehicle (PEV) and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HEV) Road Impact Fee Study (/laws/10939) Archived: 05/31/2015 The Interim Study Committee on Road Impact Fees (Committee) will study issues related to the imposition of road impact fees on PEV and HEV users. The Committee must report its findings and recommendations to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by November 1, 2013. (Reference Indiana Code 2-5-36.3) (/laws/5714) Repealed: 01/01/2015 The following was repealed by Public Law 190, 2014: A taxpayer that produces biodiesel at a facility located in Indiana is entitled to a credit of $1 per gallon of biodiesel that is used to produce blended biodiesel (diesel/biodiesel blends of at least 2% biodiesel).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27) Biodiesel Blending Tax Credit (/laws/5716) Repealed: 01/01/2015 The following was repealed by Public Law 190, 2014: A biodiesel blender located in Indiana may receive a credit of $0.02 per gallon of blended biodiesel produced at a facility located in Indiana. The Indiana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IDEC) must review and approve applications for this incentive. The IEDC may grant a single taxpayer no more than $3 million total for all taxable years.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Indiana Department of Revenue Fuel & Environmental (Gasoline) Tax Forms website.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27-9) Biodiesel Production Tax Credit (/laws/5715) Repealed: 01/01/2015 The following was repealed by Public Law 190, 2014: A biodiesel producer located in Indiana may receive a credit of $1.00 per gallon of biodiesel produced and used in biodiesel blends. The Indiana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IEDC) must review and approve applications for this incentive. The IEDC may approve up to $5 million in credits for a single producer for all taxable years.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Indiana Department of Revenue Fuel & Environmental (Gasoline) Tax Forms website.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27-8) Ethanol Production Tax Credit (/laws/6220) Repealed: 01/01/2015 The following was repealed by Public Law 190, 2014: An ethanol producer located in Indiana is entitled to a credit of $0.125 per gallon of ethanol produced, including cellulosic ethanol. The Indiana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must review and approve applications for this credit. The credit granted to a single taxpayer may not exceed the following amounts for all taxable years: Tax Credit Annual Production $2 million More than 40 million and less than 60 million gallons of grain ethanol $3 million At least 60 million gallons of grain ethanol $20 million At least 20 million gallons of cellulosic ethanol / Any unused credit may be carried forward for the following taxable years.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the Indiana Department of Revenue Fuel & Environmental (Gasoline) Tax Forms website.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28)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 (AFV) Grant Program (/laws/6527) Archived: 03/29/2014 The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 Grant Program offers grants to counties, cities, towns, townships, or school corporations to purchase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OEM) AFVs and for the cost of AFV conversions. Qualified entities may receive $2,000 for each OEM AFV purchased, and up to $2,000 for each AFV conversion. Eligible AFVs include dedicated and bi-fuel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propane)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 vehicles. The Indiana Office of Energy Development must review and approve applications for the grant program, and the grant funding awarded for all fiscal years may not exceed $1 million. The grant program is closed and applications are not currently being accepted (verified May 2013). (Reference Indiana Code 4-4-32.3) Alternative Fueling Station Grant Program (/laws/6526) Archived: 03/29/2014 The Alternative Fueling Station Grant Program provides grants of up to $20,000 for installing new alternative fueling stations or converting existing fueling stations to dispense alternative fuels. Eligible alternative fuels include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propane) and compressed natural gas. The Indiana Office of Energy Development must review and approve applications for the grant program, and the grant funding awarded for all fiscal years may not exceed $1 million. No funds are currently appropriated for this incentive (verified May 2013). (Reference Indiana Code 4-4-32.2) E85 Use (/laws/5876) Archived: 03/29/2014 As part of the Indiana Greening the Government Initiative, all fleet vehicles based in Indianapolis that are capable of using E85 must operate using E85 fuel whenever possible. Use of other biobased fuels and oils is also encouraged. (Reference Executive Order 05-21, 2005) Natural Gas Vehicle (NGV) Safety Requirement (/laws/5202) Archived: 08/01/2013 An individual may not operate an NGV on a highway outside the corporate limits of a municipality from a half hour after sunset to a half hour before sunrise unless the vehicle carries at least three red electric lanterns or three portable red emergency reflectors. NGVs are prohibited from carrying a flare, fuse, or signal produced by flame. (Reference Indiana Code 9-19-5-6) Electric Vehicle Supply Equipment (EVSE) Incentive - Duke Energy (/laws/9474) Archived: 12/31/2012 As part of Indiana's Project Plug-IN initiative, Duke Energy is conducting a two-year pilot program that provides qualified residential and commercial customers with Level 2 EVSE. Duke Energy will install the EVSE at the home (covering up to $1,000 in installation costs) or business (covering up to $1,500 in installation costs) and service the equipment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pilot program. Duke Energy will remotely access the EVSE to collect information in an effort to better understand charging habits and the impact on the power grid. At the end of the pilot program, participants will be able to keep the EVSE at no additional cost. E85 Fuel Retailer Tax Credit (/laws/6031) Archived: 04/01/2012 / An E85 retailer may deduct $0.18 from the required state gross retail tax for every gallon of E85 sold before July 1, 2020. Reimbursement is contingent upon available funding from the Retail Merchant E85 Deduction Reimbursement Fund (Fund), which the Indiana State Budget Agency maintains. On July 1 of each year, the Indiana Corn Marketing Council (Council) will ensure that the Fund totals at least $500,000. As necessary, the Council will transfer the difference into the Fund.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2.5-7-5, 6-6-1.1-103, 15-15-12-30.5, and 15-15-12-32.5) Support for Use of Higher Ethanol Blends (/laws/6529) Archived: 04/01/2012 The Indiana House supports education related to the use of higher ethanol blends in non-flexible fuel vehicles, citing studies that show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of using higher ethanol blends. The House also encourages 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to authorize the use of higher ethanol blends in non-flexible fuel vehicles. (Reference House Resolution 77, 2009) Regional Biofuels Promotion Plan (/laws/6313) Archived: 01/01/2012 Indiana has joined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Ohio, South Dakota, and Wisconsin in adopting the Energy Security and Climate Stewardship Platform Plan (Platform) which establishes shared goals for the Midwest region, including increased biofuels production and use. Specifically, the Platform sets the following goals: Produce commercially available cellulosic ethanol and other low carbon fuels in the region by 2012; Increase E85 availability at retail fueling stations in the region to 15% of stations by 2015, 20% by 2020, and 33% of all fueling stations in the region by 2025; Reduce the amount of fossil fuel that i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biofuels by 50% by 2025; By 2025, at least 50% of all transportation fuels consumed in the Midwest will be from regionally produced biofuels and other low carbon transportation fuels. The Platform also establishes a regional biofuels corridor program. The program directs state transportation, agriculture, and regulatory officials to develop a system of coordinated signage across the region for biofuels and advanced transportation fuels and to collaborate to create regional E85 corridors. The program requires standardized fuel product coding at fueling stations as well as increased education for retailers about converting existing fueling infrastructure to dispense E85. Biofuel Infrastructure Grant Program (/laws/6030) Expired: 01/01/2011 The Indiana State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ISDA) may award grants of up to $20,000 to qualified individuals or entities that purchase, convert, or retrofit any part of an existing fueling st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dispensing E85. ISDA may also award competitive grants for 50% of qualified costs, up to $100,000, for installing infrastructure used to produce or distribute biofuels. Biofuels are defined as agriculturally-based sources of renewable energy, such as crops and aquatic plans, converted into a liquid or gaseous fuel. ISDA must review and approve applications for this grant program. ISDA may not award more than one grant per fueling station 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 and the total grant funding awarded for all fiscal years may not exceed $1 million. (Reference House Bill 1261, 2010, and Indiana Code 15-11-11) Biodiesel Retailer Tax Credit (/laws/5717) Expired: 12/31/2010 Through December 31, 2010, a taxpayer that is a fuel retailer and distributes blended biodiesel for retail purposes is entitled to a credit of $0.01 per gallon of blended biodiesel distributed. As of August 2010, no funds have been appropriated for this incentive. (Reference Indiana Code 6-3.1-27-10)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 (AFV) Grant Program (/laws/6067) Expired: 09/02/2006 The Indiana Office of Energy and Defense Development (OED) administers the AFV Grant Program. The AFV Grant Program offers up to $75,000 in cost-share grants to vehicle fleets for the use of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 liquid petroleum gas (LPG), or electricity as alternatives to conventional gasoline or diesel fuel. Grants are awarded for refueling infrastructure and vehicle purchase or conversion. Eligible project costs include public-access refueling infrastructure (CNG, LPG, and hydrogen), / vehicle conversion costs (CNG and LPG), and incremental costs of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AFVs (CNG, hydrogen, and hybrid-electric). Strong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applicants who are members of a Clean Cities Coalition and to projects that are located in an Indiana county in nonattainment status for ozone or particulate matter. Applications must be received by OED or postmarked by September 1, 2006,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Projects must be completed by May 31, 2007, and each grantee must commit to use the alternative fuel until December 31, 2008.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 (AFV) Grants (/laws/5199) Expired: 03/31/2006 The Office of the Lieutenant Governor, Energy Group administers the AFV Grant Program for projects that involve the purchase of AFVs, conversion of conventionally fueled vehicles to operate on alternative fuels, installation of AFV refueling facilities, purchase and use of renewable transportation fuels, or combinations of these purposes. AFVs include vehicles capable of operating on electricity, ethanol, propane, hydrogen and natural gas, as defined by the Energy Policy Act of 1992 (EPAct). They do not includ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Grant amounts range from $2,000 to $50,000 and ar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formulas: 1. For the purchase of OEM AFVs for which the manufacturer produces a conventionally fueled equivalent, 80% of the incremental cost is eligible for funding. 2. For the purchase of OEM AFVs for which the manufacturer does not produce a conventionally fueled equivalent, 30% of the overall cost of the vehicle is eligible for funding. 3. For the conversion of vehicles to run on an alternative fuel, 80% of the cost of conversion is eligible for funding. 4. For the purchase and installation of refueling facilities for an alternative fuel to be used in vehicles, 50% of the facility cost is eligible for funding. 5. For the purchase and use of E85 or biodiesel in blends of 20% or higher, 50% of the incremental cost is eligible for funding. Project budgets may include funding from third party sources, but the applicant itself must directly contribute at least 20% of the project's total budget. If a grant is awarded, the applicant will receive funds on a reimbursement basis only. Businesses, non-profit institutions and units of local government (including public school systems) are eligible to apply. AFV grants will not be awarded to fund research projects. Entities that are required to purchase alternative fuel vehicles under the Energy Policy Act of 1992 are not eligible for grants under this program. ABOUT THE DATA (/LAWS/DATA_METHODOLOGY.HTML) Download Data (/data_download/) Data Fields (/data_download/laws_and_incentives_format) Developer API (https://developer.nrel.gov/docs/transportation/transportation-incentives-laws-v1/) (mailto:technicalresponse@icf.com) Need project assistance? Email the Technical Response Service (mailto:technicalresponse@icf.com) or call 800-254-6735 (tel:800-254-6735) The AFDC is a resource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Energy's Vehicle Technologies Office (https://energy.gov/eere/vehicles/technology-integration). Contacts (/contacts.html) | Web Site Policies (https://energy.gov/about-us/web-policies) |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https://energy.gov) | USA.gov (https://www.usa.gov) / 乙醇生产税收抵免(法律/6220) 废除:0101/2015 以下内容已被 2014 年第 190 号公法废除:位于印第安纳州的乙醇生产商有权获得每加仑 生产的乙醇 0.125 美元的税收抵免额度,包括纤维素乙醇。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必须 审查和批准该额度的申请。 对于所有纳税年度,授予单个纳税人的抵免不得超过以下金额: 税收抵免 年产量 200 万美元 超过 4000 万加仑和不到 6000 万加仑的谷物乙醇 300 万美元 至少 6000 万加仑谷物乙醇 2000 万美元 至少 2000 万加仑纤维素乙醇 任何未使用的抵免额可以在接下来的纳税年度结转。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印第安纳州税收 燃料和环境(汽油)税表网站。 (参考印第安纳州法律 6-3.1-28) 附件十四: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介绍 2021/8/17 High Quality Jobs |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HIGH QUALITY JOBS Creating Opportunities for Iowa's Skilled Workforce  / Expand Your Business / Grow / High Quality Jobs The High Quality Jobs (HQJ) program provides qualifying businesses assistance to off-set some of the costs incurred to locate, expand or modernize an Iowa facility. This exible program includes loans, forgivable loans, tax credits, exemptions and/or refunds. The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fers this program to promote growth in businesses, which employ Iowans in jobs dened as high-quality by state statute.  Actual award amounts based on the level of need; quality of the jobs; percentage of created or retained jobs dened as high-quality; and the project’s economic impact  Local property tax exemption of up to 100% of the value added to the property to a period not to exceed 20 years may be available  Investment tax credit equal to a percentage of qualifying investment  amortized over 5 years, which offsets Iowa income taxes owed  tax credit earned when corresponding asset is placed in service  credit can be carried forward for up to 7 additional years or until depleted, whichever occurs rst  Refund of state sales, service or use taxes paid to contractors or subcontractors during construction  Refund of sales and use taxes paid on racks, shelving and conveyor equipment for distribution projects https://www.iowaeda.com/grow/high-quality-jobs/ 1/5 2021/8/17 High Quality Jobs |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 State's refundable research activities credit may be increased while participating in the program Who Qualies? How Do I Apply? Must apply prior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project. Priority Complete the Iowa Project Questionnaire (IPQ) pre- to projects with signicant local economic impact. application so staff can provide individual assistance and guidance to ensure access to programs that best Must meet wage threshold requirements: t your needs.  Created jobs must pay at least 100% of the Upon completion of the IPQ, applicants invited to apply qualifying wage threshold at the start and 120% for nancial assistance may complet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qualifying wage threshold by project for Financial Assistance. Visit wage requirements to completion and through the maintenance view the requirements for wage thresholds. period unless in a distressed area  Retained jobs must pay at least 120% of the qualifying wage threshold by project completion and through the maintenance period Must provide a sufcient benets package to all full- time employees, which includes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 Business pays 70% of medical premiums for single coverage plans with qualifying deductible, OR https://www.iowaeda.com/grow/high-quality-jobs/ 2/5 2021/8/17 High Quality Jobs |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 Business pays 60% of medical premiums for family coverage plans with qualifying deductible, OR  Business pays for some level of medical and dental coverage and provides the monetary equivalent value through other employee benets Resources Related Programs  High Quality Jobs Fact Sheet  New Jobs Tax Credit  Pre-Application Project Questionnaire  Targeted Jobs Withholding Tax Credit  Application for Financial Assistance  Wage Requirements  Financial Assistance Application Afdavit  Financial Assistance Application Payroll Template Recent News See All News JULY JUNE https://www.iowaeda.com/grow/high-quality-jobs/ 3/5 2021/8/17 High Quality Jobs |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16 IEDA Board approves projects 25 IEDA Board approves projects from ve established and two from three established startup companies in Iowa companies and provisional funding for six Reinvestment Districts in Iowa Awards will assist in the creation of 248 jobs and result in $26.6 million in new capital investment Upcoming Deadlines & Meetings See All Events AUGUST SEPTEMBER OCTOBER 20 17 22 https://www.iowaeda.com/grow/high-quality-jobs/ 4/5 2021/8/17 High Quality Jobs |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 1963 Bell Avenue, Des Moines  1963 Bell Avenue, Des Moines  1963 Bell Avenue, Des Moines Iowa Economic Iowa Economic Iowa 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 Development Authority Development Authority Board Board Board  August 20, 2021  September 17, 2021  October 22, 2021  9:00 a.m.  9:00 a.m.  9:00 a.m. Monthly Board Meeting Monthly Board Meeting Monthly Board Meeting For more information, contact: Alaina Santizo  515.348.6162  Email Alaina Maicie Pohlman  515.348.6161  Email Maicie ; https://www.iowaeda.com/grow/high-quality-jobs/ 5/5 附件十五: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介绍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 Alternative Fuels Data Center Ethanol and Biobutanol Production Incentive Qualified and licensed ethanol and biobutanol producers are eligible for a $0.20 per gallon production incentive for ethanol and biobutanol that is fully distilled and produced in South Dakota. Ethanol must also be denatured, 99% pure, distilled from cereal grains, and blended with gasoline to create an ethanol blend. In addition, the producer must have produced ethanol on or before December 31, 2006, to be eligible. Annual production incentives paid to one facility may not exceed $1 million. Cumulative annual production incentives paid out to all facilities may not exceed $7 million per year. Funds are apportioned (mailto:technicalresponse@icf.com? each month based on the claims submitted and the total funds available. This incentive expires on July 1, 2022. (Reference subject=Laws and Incentives Inquiry: South Dakota Statutes (http://sdlegislature.gov/Statutes/Codified_Laws/default.aspx) 10-47B-162 and 10-47B-163) Ethanol and Biobutanol Production Incentive&body=Note: The Technical ABOUT THE DATA (/LAWS/DATA_METHODOLOGY.HTML) Download Data (/data_download/) Response Service (TRS) representatives Data Fields (/data_download/laws_and_incentives_format) are seasoned experts who can help you find answers to technical questions about Developer API (https://developer.nrel.gov/docs/transportation/transportation-incentives-laws-v1/) alternative fuels, fuel economy improvements, idle-reduction measures, and advanced vehicles. The TRS can answer questions about laws and incentives but is not involved with enacting or passing any federal or state laws or incentives.) Something Missing? Email the Technical Response Service (mailto:technicalresponse@icf.com? body=Note%3A%20The%20Technical%20Response%20Service%20%28TRS%29%20representativ reduction%20measures%2C%20and%20advanced%20vehicles.%20The%20TRS%20can%20answ or call 800-254-6735 (tel:8002546735). (mailto:technicalresponse@icf.com) Need project assistance? Email the Technical Response Service (mailto:technicalresponse@icf.com) or call 800-254-6735 (tel:800-254-6735) The AFDC is a resource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Energy's Vehicle Technologies Office (https://energy.gov/eere/vehicles/technology-integration). Contacts (/contacts.html) | Web Site Policies (https://energy.gov/about-us/web-policies) | U.S. Department of Energy (https://energy.gov) | USA.gov (https://www.usa.gov) / 附件十六: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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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页数:88 页 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 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中 国 酒 业 协 会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址: www.bohenglaw.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 录 前 言 ..................................................................... 7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7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 7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 8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 10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 10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12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 12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2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12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 12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3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 15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 16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 18 1、生产商 ............................................................................................................................ 18 2、出口商 ............................................................................................................................ 20 3、进口商 ............................................................................................................................ 21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 21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 21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 22 1、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2 2、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23 3、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4、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5、结论 ................................................................................................................................ 23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 23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3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4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 24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5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 28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28 (一) 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 29 (二) 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 29 1、 农作物保险 .................................................................................................................. 29 2、 价格损失保障 .............................................................................................................. 32 3、 农业风险保障 .............................................................................................................. 34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 36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 38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 40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 42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 44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 47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 48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 50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 51 13、生物能源项目 .............................................................................................................. 53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 55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 56 (三)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 58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59 (一) 累积评估 .......................................................... 59 (二)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 59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 60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 62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 63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 64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 64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 65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 66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 67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 6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 69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 较为脆弱 ....................................................................................................................... 70 (三)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71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 71 1.1 国内需求量 ............................................................................................................... 7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 71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 72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 吸引力 ....................................................................................................................... 72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 73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 73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 74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 74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 76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 77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 能性 ..................................................................................................................... 77 2.3 小结 ........................................................................................................................... 78 (四)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 79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79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80 (五)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81 (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82 六、 公共利益考量 ....................................................... 83 七、 结论和请求 ......................................................... 86 (一)结论 ............................................................... 86 (二)请求 ............................................................... 86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 87 一、 保密申请 ........................................................... 87 二、 非保密性概要 ....................................................... 87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 8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前 言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交申请 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 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调查。 2、立案调查 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 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 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初步裁定 2016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 在补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初步裁定公告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4、最终裁定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80号公告,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最终裁定公告以及《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月12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1、提出申请 2019 年 2 月 28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 的公共利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 并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立案调查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 续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3、复审裁定 2019 年 6 月 19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30 号公告,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4、行政复议 2019 年 8 月 16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商务部(被申请 人)2019 年第 30 号公告中的复审裁定,并请求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反倾销 税和反补贴税。 2019 年 11 月 1 日,商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商复字[2019]60 号),认为被申请人所 作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被申请 人作出复审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自2017年1月12日反补贴措施实施以来,除美国谷物协会在2019年提出必要性复审申请及 行政复议之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就反补贴措施提起过任何期间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或行 政诉讼的请求。 根据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 贴措施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如下: 1、产品范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被调查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3033000项下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又称干 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为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2、反补贴税税率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补贴幅度及税率 博伊特研究中心公司 POET RESEARCH CENTER, IN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福斯托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FOSTORIA, LLC 11.2% 北极光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RN LIGHTS ETHANOL, LLC 11.2% 大平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PLAINS ETHANOL, LLC 11.2% 詹姆斯谷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JAMES VALLEY ETHANOL, LLC 11.2% 苏河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SIOUX RIVER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利普西克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LEIPSIC,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马里昂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MARION, LLC 11.2% 大草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RAIRIE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亚历山德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ALEXANDRIA, LLC 11.2% POET BIOREFINING - NORTH MANCHESTER, 博伊特生物精炼-北曼彻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11.2% LLC 博伊特生物精炼-波特兰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PORTLAND, LLC 11.2% ETHANOL2000 LIMITED LIABILITY 乙醇 2000 有限责任合伙 11.2% PARTNERSHIP 北极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STAR ETHANOL, LLC 11.2% 领先-玉米有限责任公司 PRO-CORN, LLC 11.2% 阿格拉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AGRA RESOURCES, LLC 11.2% 密苏里东北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AST MISSOURI GRAIN, LLC 11.2% 密苏里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SSOURI ETHANOL, LLC 11.2% 密歇根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CHIGAN ETHANOL, LLC 11.2% TCE 有限责任公司 TCE, LLC 11.2% 地平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HORIZON ETHANOL, LLC 11.2% 爱荷华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IOWA ETHANOL, LLC 11.2% 前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FRONTIER ETHANOL, LLC 11.2% 高峰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INNACLE ETHANOL, LLC 11.2% 水獭溪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OTTER CREEK ETHANOL, LLC 11.2% 航行者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VOYAGER ETHANOL, LLC 11.2%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博伊特生物精炼-克洛弗代尔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CLOVERDALE, LLC 11.2% 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Big River Resources, LLC 11.5%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LLC 11.6% 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 Wisconsin, LLC 11.6% 卓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Absolute Energy, LLC 11.4% 恩思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Ace Ethanol, LLC 11.4% 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 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 11.4% Elkhorn Valley Ethanol, Limited Liability 埃尔克霍恩谷乙醇有限公司 11.4% Company 弗林特希尔斯资源有限合伙 Flint Hills Resources, LP 11.4% 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Golden Grain Energy, LLC 11.4% 伊利诺斯河能源公司 Illinois River Energy, LLC 11.4% 路易达孚大章克申有限公司 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Grand Junction LLC 11.4% 爱国者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Patriot Renewable Fuels, LLC 11.4% 安德森阿尔比恩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Albi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克里默思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Clymers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丹尼森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Denis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马拉松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Marathon Ethanol LLC 11.4% 瓦莱罗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Valero Renewable Fuels Company, LLC 11.4%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2.0%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根据 通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期,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措施到期日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 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规 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 2016年第80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中国酒业协会是由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和有关技术的酿酒生产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有关部门 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酒业协会下设酒精分会负责其会员单位酒精/干玉米酒糟的行业宏观管理工作。目前, 申请人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这些会员单位占全国总产量的绝大部分,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和影响力。 鉴于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根据干玉米酒 糟会员企业的决议,决 定 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依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代表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 复审调查的申请(参见附件三:“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 代理人,代理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请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雄律 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请参见附件四:“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 业证明”) 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网 址:www.bohenglaw.com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镇红光街 联系电话:0452-3722156 (2)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54-8016098 (3)公司名称: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丰收村道北 200 米处 联系电话:0469-618835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公司名称: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老下街 563 号 联系电话:0832-5452390 (5)公司名称: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 758 号 联系电话:0432-65099627 (6)公司名称: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天河街 3 号 联系电话:0435-4357522 (7)公司名称: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附城乡工业大道 联系电话:0759-7799008 (8)公司名称: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榆陶公路 27.5 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1990003 (9)公司名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兰路 24 号 联系电话:0455-5976039 (10)公司名称: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固路 105 号 联系电话:0557-3325217 (11)公司名称: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黑虎山路 818 号 联系电话:0552-4932800 (12)公司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3)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469-2618626 (14)公司名称: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34-6146978 (15)公司名称: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巨宝村 联系电话:0459-6989708 (16)公司名称: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 联系电话:0391-8389333 (17)公司名称: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农街(工厂街 2 号) 联系电话:0451-53185789 (18)公司名称: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东粮路 联系电话:15943761805 如上文所述,申请人是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的行业组织,目前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由于篇幅的问题,申请人在正文中仅列出上述 18 家企业联络信息,更多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数量单位:万吨 项目/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 439 544 674 746 313 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 411 503 626 716 297 申请人产量占比 94% 92% 93% 96% 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1)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2)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 位的情况说明”。 上表数据显示: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 50%,符合我国《反补贴条例》有关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 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主要用于动物饲料 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我国干玉米酒糟产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国内玉米产量迅速增加,加上玉米生产 的酒精质量好,极大地促进了国内酒精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玉米酒精联产干玉米酒糟 作为一项产业政策提上日程,国内酒精企业开始从国外引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发展干玉 米酒糟。与国外同行相比,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在生产技术、设备制造、生产实践积累上晚了 近30年。 但是,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酒精企业和相关设 备制造业已经达到与国外企业相当的水平,干玉米酒糟的生产也伴随酒精生产能力的提高而 不断扩大。尤其是 2000 年以后,为消化大量库存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我国宣布推广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批准了 4 家陈化粮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能源 紧张的严重情况,还大大提高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国内酒精行业的集中度有 所提升,大中型酒精企业开始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向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安徽 等玉米主产区转移,2015 年全国干玉米酒糟总产量逐渐发展至 300 万吨左右。 国内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干玉米酒糟的需求增长,给国内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空 间,但同时也大大刺激了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2007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 国出口仅为 101 吨,而到了 2010 年上半年则已经急剧增至 114 万吨,导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 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在遭受实质损害的不利状况下,原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今安徽中粮生化燃 料酒精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新 天龙酒业有限公司(今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向商务部第一次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申请。商务部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立案调查。之后,由于市场秩序有所规范,申请人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申请撤案。2012 年 6 月 21 日,商务部公告终止反倾销调查。 第一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倾销行为。2011 年,美国 干玉米酒糟的进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了 46.70%,进口价格为 287.18 美 元/吨,比 2010 年大幅增长了 20.39%。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得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干玉米酒糟总产量也进一步发展至 350 万吨左右。 然而,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始终没有放弃中国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对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仍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为重新抢占和扩大市场份额,2012 年以来美国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再度以低价或降价的方式向中国市场大量增加出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 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再度造成了实质损害。 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 商务部第二次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同时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此请求,商务部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 2017年1月11日发布第79和80号公告,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双反措施实施以来,在有利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需求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需 求量由 2017 年的 476.80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59.87%, 2021 年上半年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中国市场是全球除美国外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 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和扩建干 玉米酒糟生产装置,使得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全国总产量也由 2017 年的 439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 69.93%,2021 年上半年为 313 万吨。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相比,国内产业获 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不仅成功扭亏为盈,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如产能、产量、销量、市场 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就业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总体也都呈不同程度的增 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 的巨额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 与上年同期相比,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处于亏损状况。 与此同时,证据表明,美国干玉米酒糟具有大量的过剩产能和较大的闲置产能,对外出口 是美国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 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干玉米酒糟很可能继 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 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国内产业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 随进口产品大幅降价。 受上述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由于市场受到挤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 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 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 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投资收益率 进一步下降,现金净流量下降或重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 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根据以上情况以及下文申请书所论述的其他相关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 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请求商 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 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 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1、生产商 (1)公司名称: Big River Resources LLC(大河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211 North Gear Ave, Suite 200, West Burlington, IA 52655, USA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电 话: (001)319-753-1100 传 真: (001)319-753-1103 网 址: http://www.bigriverresources.com/ (2)公司名称: 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ADM 公司) 地 址: 77 West Wacker Drive, Suite 4600, Chicago, Illinois 60601 电 话: (001)217-424-5200 传 真: (001)217-424-5447 网 址: http://www.adm.com (3)公司名称: Golden Grain Energy LLC.(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822 43rd Street SW, Mason City, Iowa 50401 电 话: (001)641-423-8525 传 真: (001)641-421-8457 网 址: http://www.ggecorn.com (4)公司名称: United Wisconsin Grain Producers LLC (美国威斯康星州谷物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231 Tessmann Drive, Box 247, Friesland, WI 53935, USA 电 话: (001)920- 348-5016 传 真: (001)920- 348-5009 网 址: http://www.uwgp.com/ (5)公司名称: POET(博伊特) 地 址: 4615 N. Lewis Ave. Sioux Falls, SD 57104 电 话: (001)605 965-2200 传 真: (001)605 965-2203 网 址: http://www.poetr.com/ (6)公司名称: Marquis Energy LLC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1953 Prairie Industrial Parkway Hennepin, IL 61327 电 话: (001)815 - 925-9590 传 真: (001)815 - 925-9504 网 址: http://marquisenergy.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7)公司名称: J. D. Heiskell & Company(海斯科尔公司) 地 址: Post Office Box 1379, Tulare, California 93275-1379 电 话: (001)559 - 685-6100 传 真: (001)559 - 686-8697 网 址: http://www.heiskell.com (8)公司名称: CHS Inc(中高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5500 Cenex Drive, MS 625, Inver Grove Heights, Minnesota USA 电 话: (001)800-232-3639、(001)651-355-6000 传 真: (001)651-355-4554 网 址: http://www.chsinc.com/ (9)公司名称: Cargill, Inc.(嘉吉公司) 地 址: P.O. Box 9300, MS 200,Minneapolis, MN 55440-9300 电 话: (001)800-227-4455 传 真: (001)952-742-7313 网 址: http://www.cargill.com 更多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商请参见附件六:“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美国谷物协会(U.S. Grain Council)是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行业组织,曾代表和协 助多家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提供相关应诉材料。因此,申请人提供该协会的联系方式,以 便调查机关可以更方便地掌握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进行联系。 协会名称:U.S. Grain Council(美国谷物协会) 地 址:20 F Street NW,Suite 600,Washington, DC 20001 联 系 人:Alan Tiemann 电 话:(001)202-789-0789 传 真:(001)202- 898-0522 网 址:http://www.grains.org 2、出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产商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即亦为出口商。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进口商 申请人已知的进口商的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 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联系电话: 021 - 80252000 (2) 公司名称: 肯考帝亚农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0 层 2005G 室 联系电话: 021-20513666 (3) 公司名称: 临朐县华懋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杨善工业园 17 号 联系电话: 0536 - 3478111 (4) 公司名称: 天津市富牧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蓟县光明路 28 号 联系电话: 022-82869977 (5) 公司名称: 天津通雅慧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海云天 5-2-201 联系电话: 13602024183 (6) 公司名称: 日照鼎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以西迎宾路以北 联系电话: 0633-2278144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中文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 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 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所有产品 均为被调查产品。 进口关税税率: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适用 5%的最惠国税率。 增值税税率: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申请调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2017 年 12 月 20 日后申请调查产品免征增值税。 (附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监管条件:根据商务部 2016 年第 79 号和 80 号公告,国内目前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 米酒糟征收 42.2%-53.7%不等的反倾销税,以及 11.2%-12%不等的反补贴税。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 干玉米酒糟产品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 和消费者评价等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认为,国内企业生 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此次申请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 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二者都是以蛋白 质和脂肪为主要营养成分的饲料原料,外观主要是黄褐色至金黄色的干粉状或颗粒状。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经过糖 化、发酵、蒸馏工序将玉米中的淀粉转化为酒精(乙醇)后,对糟液进行固液分离、蒸发浓缩、 干燥制粒工序而最终获得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主要生产设备也基本相同,均包括粉碎机、液 化罐、发酵罐、蒸馏塔、离心机、干燥机等。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下游用途基本相同,均主要用于动物 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国内企 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与申请调查产品质量基本相当,均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使用要求,二者 可以相互替换。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均通过直接销售、 代理销售等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二者均面向国内下游饲料行业,某些下游用户既购买 使用被调查产品,也购买、使用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二者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竞 争。 5、 结论 综上分析,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原材料、生 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二者属于同类产品。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分别为 238.15 万吨、400.02 万吨、541.12 万吨和 527.39 万吨。2013 年比 2012 年增长 67.97%%;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35.27%;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3.92%。损害调查期内,被调 查产品进口量呈大幅增长趋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 别为 41.59%、53.72%、61.99%和 70.18%。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了 12.12 个百分点,2014 年 比 2013 年上升了 8.27 个百分点,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2.03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 期内,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呈大幅显著上升趋势。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补贴进口价格分别为 2150.38 元/吨、2283.56 元/吨、2099.98 元/吨和 1945.84 元/吨。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 6.19%,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04%,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7.61%。损害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9.51%。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国别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进口价格 中国总进口 390,790 67,331,547 172.30 2017 年 美国 389,690 66,487,541 170.62 中国总进口 147,897 36,013,994 243.51 2018 年 美国 147,173 35,484,250 241.11 中国总进口 140,614 31,778,432 226.00 2019 年 美国 139,529 31,488,926 225.68 中国总进口 181,718 42,322,004 232.90 2020 年 美国 181,634 42,258,794 232.66 中国总进口 18,843 4,409,999 234.04 2020 年上半年 美国 18,759 4,346,789 231.72 中国总进口 119,681 38,787,040 324.09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119,681 38,787,006 324.09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数量占比 99.72% 99.51% 99.23% 99.95% 99.55% 100.00%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数量占比”为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呈大幅 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年进口数 量为 509.75 万吨。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进口数量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38.97 万吨,2020 年为 18.1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减少了 53.39%,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年进口数量 则大幅减少了 96.44%。 但是, 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进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1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中国总产量 4,390,000 5,440,000 6,740,000 7,460,000 3,600,000 3,130,000 中国总进口数量 390,790 147,897 140,614 181,718 18,843 119,681 中国总出口数量 12,785 3,860 4,164 19,323 1,853 23,722 中国表观消费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变化幅度 - 17.11% 23.14% 10.85% - -10.81% 注:(1)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中国总产量+中国总进口数量-中国总 出口数量; (2)中国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中国进出口数 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大幅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8.17% 2.64% 2.03% 2.38% 0.52% 3.71% 下降 5.54 下降 0.61 增长 0.35 增长 3.19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呈大 幅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市场份 额为 59.31%。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8.17%, 2020 年为 2.38%,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5.79 个百分点,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的 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56.92 个百分点。 但是,2020 年以来,随着进口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也在反弹, 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了 0.35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提高了 3.19 个百分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 虽然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总体呈上涨趋势,但整体仍大幅低 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 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一)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对美国政府实施的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查,并认定 美国干玉米酒糟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这 15 个补贴项目分别是: 1、 农作物保险; 2、 价格损失保障; 3、 农业风险保障;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10、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11、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12、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13、 生物能源项目; 14、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15、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表明: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除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 终止外,其他 13 个补贴项目依然继续有效。尽管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终止,但对 于之前美国政府提供的补贴,仍可能涉及申请调查产品需要分摊补贴利益的情形。因 此 ,申 请 人恳请调查机关对反补贴原审案件认定的所有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二)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1、农作物保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作物保险项目是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授权为农 产品生产者提供保险的一项保险项目,并通过农业法进行修订,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 米产品在该项目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 年继续实施农作物保险补贴。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并无 实质性改变,只是在产品覆盖范围方面只是对牧草和放牧进行了调整,并对有关行政基本费 用、防止重复覆盖、绩效折扣、合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作物保险补 贴项目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受保障产品范围,法律修订并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风险管理局是农作物保险项目的政府 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向美国农业生产者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增强农业生产者和农村团体的经 济稳定性,农作物保险项目由其负责运营、推广、管理和完善。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作物保险项目的主管公共机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是美国法 律授权成立的、由美国政府全资所有、旨在实现关于农作物保险法之特定目的和宗旨的公司, 法律赋予了该公司运行农作物保险项目的职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 到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和监管。 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参与者包括农作物种植者、私营保险公司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三方。从具体操作来看,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之间签署《标准再 保险协议》,对所有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都是相同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仅能通过私营保险公司 (即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获取。也就是说,私营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在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的“委托”或“指示”向农作物种植者提供保险服务。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再负责推广和提供 有关农作物保险单的全套服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农作物保单进行再保险,并 在与保险产品交付相关的行政和经营性开支方面为其提供援助,用于补偿其为保险合同的签 订和服务产生的成本。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应遵守《标准再保险协议》条款,风险管理局负责 对此进行监督。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委托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一般基 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美国政府提供的农作物保险服务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了对什么样的作物提供什么样 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局据此每年制作保险精算文件,针对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州的保险产品 提供信息,如作物保险的成本、不同的承保范围对应不同的承保金额、影响当地承保范围的因 素等,目的是向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和指引。 美国政府在相关答卷中也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局每年发布保险精算文件,确保联邦农 作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保险精算数据信息,从而向既定的农作物和地区提供保险或再保险。 保险精算文件会列出特定州和地区内的保险计划、可以投保的农作物、保险类型、种类和实践 等,并列明保险额、可利用的保险选择、保险范围、价格选择、相应的保险费和援助额、以及 与某一特定农作物和特定年度相关的条款、条件和具体截止日期。 此外,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局的相关审计报告也指出,法规要求联邦农作物 保险公司扩大本项目对特种作物的覆盖,并要求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美国国会汇报此项工 作的进展和时间计划。该汇报报告也是风险管理局针对特种作物推广保险服务必须遵循的指 引。 因此,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及被授权的风险管理局、联 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具体制定、实施农作物保险项目时,或限制特定的地理区域,或限定可 投保的农作物种类,或限定特定的农作物生产商,并非所有合格的生产者都可以获得联邦农 作物保险。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明确确定的某些企 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农作物保险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通过农作物保险补贴,美国政府可以促使私营保险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向农作物生产者提 供保险服务,保障农作物生产者可以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保险服务。根据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政府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对玉米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利益为维护本 项目正常运营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分摊至与玉米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补贴和运 营补贴。保险费补贴和运营补贴构成玉米种植者最终可获得的利益。 目前,申请人暂无法获得该项目下美国政府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所有项目实际支出, 但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官方披露的数据,申请人获得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玉米保险 支付的补贴金额,2019 年(农作物年)为 2,348,722,437 美元(不包括运营补贴),2020 年为 2,199,975,178 美元,2021 年为 3,115,275,635 美元(具体请参见“附件十:农作物保险补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材料玉米提 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2、价格损失保障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农产品的有效市场价格低于 该年的基准价格时,美国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干 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米属于本项目下的合格受保障商品,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 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价格损失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成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的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农场法规定的该产品的参考价 格时,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价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价 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参考价格-有效价格)×补贴单产×补贴面积。其中,“参考价格”即 玉米的“基准价格”,根据《2018 年农业法案》规定为 3.70 美元/蒲式耳。“有效价格”指市 场价格或市场援助贷款率,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市场价格”是美国农业部农业统计局报 告的受保障产品营销年度内的全国平均市场价格;“市场援助贷款率”为该年度内营销援助 贷款的全国平均贷款率。“补贴面积”是基础种植面积的 85%,“基础种植面积”为一段历 史(基础)期间内种植受保障产品的面积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当市场价格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 向包括玉米种植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 可能遭受的损失,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 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 者带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价格损失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4,947,862,372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1,099,357,194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3、农业风险保障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 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政府将农作物向生产者提供补贴。农业保障项目分为县级保 障和个体保障两个类别,农作物生产者可以在这两种补贴项目中选择其中一种接受补贴。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业风险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建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 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县农业风险保障和个人农业风险保障的计算方法不同。 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受保障产品的县农作物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县基准 收入水平的 86%。“县农作物实际收入”为县实际平均产量乘以受保障产品全国农场价格; “县基准收入”为县 5 年奥林匹克平均产量(担保产量)乘以相关年度全国奥林匹克平均价 格或基准价格(以较高者为准,担保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为去掉最高和最低的产量和 价格计算平均值。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为受保障商品的农场基础面积 85%,乘以受保 障商品的保障标准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县农作物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县农 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85%×(县基准收入-县农作物实际收入)。” 个体(农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所有受保障农产品当年实际收入低于 基准收入的 86%。“基准收入”为受保障产品年产量乘以所有受保障产品相关基准价格或年 平均价格(取较高者)。补贴额为农场所有受保障商品基础面积的 65%,乘以保障标准与农 场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农场农业风险保障计划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个体(农 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65%×(基准收入-农场实际收入)”。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法律设定了玉米等农作物的县基 准收入或农场基准收入,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向包括玉米种植 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基准收入水平, 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收入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者带 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农业风险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1,259,070,288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464,024,485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4、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由《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法案》于 1982 年 12 月 7 日 设立,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和地区复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政府通过园区税收减免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 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园区内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 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 税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针对企业园区的企业,伊利诺伊州提供一系列州税和地 方税的减免或豁免,包括建筑材料零售商职业税免除、合格财产 0.5%的投资税减免、购买在 制造过程或污染控制设施运营过程(MM&E)中使用或消耗的个人财产扩大州销售税免除, 以及电力和天然气州公用事业税免除和伊利诺伊州商业委员会管理费和电信消费税免除。此 外,企业还有资格获得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地方税免除或减免。这些政策在伊利诺伊州官方网 站的宣传资料中并没有发生变化(请参见附件十二)。 该项目由伊利诺伊州商业和经济发展部(DCEO)管理。该部是伊利诺伊州负责提高本州 全球经济竞争力的牵头机构,负责受理《企业园区法案》授权减免和豁免的申请。伊利诺伊州 税务局(IDOR)负责处理企业每年的伊利诺伊州所得税申报中所有与所得税相关的减免和扣 除,并负责管理、监测和报告与企业园区有关的税收减免和豁免。此外,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当 地政府负责指定一名当地园区管理人,针对所有企业园区福利履行确认资格等责任。据此,调 查机关认为,伊利诺伊州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和执行部门,向企业提供本 项目下的各税收减免项目及服务。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 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对合格 的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 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仅向位于企业园区的 企业提供州税和地方税的减免或豁免。而且,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的各项目, 均有资格审查的要求。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除了必须位于园区内,还有“合格投资” 或者“创造劳动岗位”的要求,每个具体项目对合格投资或创造岗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均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须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税收减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 贴”具有专向性。在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能够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必须落于伊利诺 伊州政府指定的企业园区,且须满足特定要求,因此该项补贴符合第四条第(3)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税收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财政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干玉米 酒糟生产企业能够从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中获得利益。实际获得的税收减免额 即构成企业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审案件调查期内有获得补贴的事实,部分一次性补贴金额 仍在 10 年分摊期限内,或企业可能会根据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而继续或再度享受补贴。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 下的具体补贴金额,进而无法计算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 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 5、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印第安纳州法典》的授权,在 2003 年设立, 目的是鼓励在印第安纳州建立燃料乙醇生产厂。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一 定数额的税收减免,从中获得了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三),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取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及 10 年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 获得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减免向获得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IEDC)认证 的乙醇生产设施经营者发放。申请认证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和 6-3.1- 28 章的法定要求,并向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提交商业计划。申请企业获得认证后,将认 证函纳入年度纳税申报单转交给印第安纳州税务局(DOR),印第安纳州税务局负责接收和 处理主张税收减免的纳税申报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的税收减免额按乙醇总产量(加仑 数)乘以 0.125 美元计算,可用于抵扣企业每年的调整后总收入所得税。 该项目设定了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印第安纳州法典》6-3.1-28“第 28 章乙 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11 节( b)款规定:公司应确定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 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依据本节规定有权享受的最大抵免金额。依据本节规 定可授予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的 抵免总额不可超过所有纳税年度下列金额合计:(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 至少四千万(40,000,000)加仑但少于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两百万(2,000,000)美 元 ;(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至少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三百万 (3,000,000)美元;(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纤维素乙醇数量至少两千万(20,000,000) 加仑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纳税年度为两千万(20,000,000)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印第安纳州政府为鼓励燃料乙醇发展对 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第(2) 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 和 6-3.1-28 章的法定要求。 6-3.1-28“第 28 章乙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2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乙醇”指 源自农产品的乙醇。第 3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设施”指用于生产乙醇的满足下 列条件的设施:(1)该设施位于印第安纳州。(2)该设施具有最低年产四千万(40,000,000) 加仑乙醇的生产能力。(3)该设施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乙醇年生产能力增加至少四 千万(40,000,000)加仑。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法律规定 适用主体只能是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而且不是所有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都能享受补贴,还必 须符合产量限制条件,而且不同规模生产企业获得的补贴额也不相同,因此印第安纳州乙醇 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 收减免可用于抵扣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 定,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在授予企业的税收减免认证函中明确了企业在该项目下可获得 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只要企业的乙醇生产数量达到了一定标准,这一税收减免额度可以在 未来无限期使用。也就是说,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相当于一次性授予了企业一 项利益,企业可以有选择性的分年度获得这项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印第安纳州政府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 干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税收减免项 目并不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6、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由《爱荷华州法案》于 2005 年设立,致力于向州生产企业提供商 业税收减免以及项目完工援助,以减少建设、扩建和现代化企业的成本。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高质就业项目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援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高质就业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 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四),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可以通过高质就 业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爱荷华州税务局 (IDR)负责处理通过高质就业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其职责是征税。 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的非零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包括:销售和使用税退税、第三方开发 商支付的某些销售税的公司税减免、增值财产税豁免、投资税减免、保险费税收减免和研究活 动减免。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的企业必须满足《爱荷华州法典》第 15.329 章和《爱荷华州行 政法典》261-68.2(15)对合格要求进行的规定。 除此之外,爱荷华州政府还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提供直接财政资助。“项目 完工援助”是指为促进本州项目完工以合理方法向合格企业提供的财政援助或技术援助以确 保项目圆满完成。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该项目下每年从州立法机构获得 2000 万美元的拨款, 用于对合格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资助,如项目完成并满足一定条件,可免除项目下的贷款。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向高质就业的生 产企业提供各种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 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为财政资 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以贷款的形式直接 提供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爱荷华州法典》 和《爱荷华州行政法典》,对有权利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 有 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合格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合格投资额为 1000 万美元或以上,则企业项目所在 或将位于的社区应根据条令或决议批准项目,才能接受本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和援助;企业 不得在申请本计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从本州的一个区域单独迁移经营活动,不得在申请本计 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减少一个社区内的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创造或保留就业岗位作为项目的 一部分;企业必须为在所创造或所保留的就业岗位任职的每位员工提供充足的福利包;企业 必须证明所创造或保留的工作会对当局在计算项目财政影响比率后确定的州和当地政府税收 产生足够的影响。 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负责包括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等项目管理事宜, 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决定权由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掌握。而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 审查企业资格的过程中有权在企业满足《爱荷华州法典》及《爱荷华州行政法典》的法定申请 条件的情况下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要求。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高质就业项目下,能够获得税收减免或贷款资助 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设定了严格的 条件,因此高质就业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和贷款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贷款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 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7、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来源于《南达科他州法典》的授权,政府为鼓励 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向合格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补贴。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政府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向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 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五),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并将延续至 2022 年 7 月 1。南达 科他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仍可以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乙醇生产激 励金向完全在该州内蒸馏和生产乙醇及完全在该州生产生物丁醇的合格乙醇生产商和丁醇生 产商提供每加仑 20 美分的生产激励补助。支付该激励金的资金来源为该州运作基金的一般基 金系统,包括州政府一般运作立法机关拨付的未指定用途收入。南达科他州税务局具体负责 乙醇生产激励金的管理。 《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该激励基金各财年发放的利益总额和资金的 分配方式。根据规定,每年发放的生产激励金额,每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的生产补贴不得超 过 100 万美元,之后年度累计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该激励基金,每月必须根据当月提交的 补助申请和当月基金的可发放额在所有提出申请的设施之间按比例平均分配。任何设施每个 月申报补助款的乙醇加仑数不得超过 416667 加仑。如果任何 1 个月内,基金有多余资金可发 放,可针对申请设施在以前的月份提出的但因资金不足未能满足的补助申请发放补助款。该 激励基金在每个财年可支付的一切款项,应根据到该财年年底收到的所有未支付的补助申请 按比例平均分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南达科他州政府为合格的 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生产奖励,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有资格申请 该激励项目的企业类型和资格条件。能够申请并获得该激励项目拨款的企业为合格的乙醇生 产商和丁醇生产商。对于合格乙醇生产商的资格条件,该节规定,生产商必须完全在该州内蒸 馏和生产乙醇;生产的乙醇应达到 99%的纯度并通过从谷物中蒸馏产生;乙醇生产设施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已生产合格的乙醇;发给任何乙醇生产设施的生产激励补助每年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超过 100 万美元;任何乙醇生产设施获得的任何生产激励补助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有资格获得生 产激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乙醇和生物丁醇的企业,而且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博伊特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入,给 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生产激励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生产激励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玉米酒糟的产 量增长,促使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 而且,在生产激励项目与发展乙醇产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申请人认为无法排 除乙醇生产企业使用因享受生产激励而增加的现金流用于购买资产设备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过去发生生产激励也仍在继续发挥作用,在资产设备的折旧期内, 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将受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同时应当分摊过去乙醇生产 企业获得的生产激励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8、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 天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 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 然气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认定美国天然气存在非市场状况 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在正丙醇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还比较了 2018 美国天然气价格与正常的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并认定美国天然气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 市场价格。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六),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天然气 市场价格平均为 4.15 美元/千立方英尺,而欧洲市场 NBP 的平均市场价格为 38.98 美元/百万 英热单位(注 1 百万英热单位约等于千立方英尺)。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天 然气价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天 然气。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 以及州监管委员会是美国天然气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其中,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监管天 然气管线的输送权益和提供服务的条件;州监管委员会则负责监管天然气本地配送公司,包 括决定商品、或者销售量、价格,并决定利用本地配送公司的设施接收配送服务的费率;能 源 部负责监管和批准天然气进出口。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天然气供应商在 天然气开发、销售、储运、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 事实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天然气供应商在天然气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 能,即保证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天然气供应商已经构成 《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天然气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天然气供应商提供的天然气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 三条第(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为了对天然气运输和零售进行监管,美国政府对天然气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了严格限 制。合格的主体获得从事运营天然气销售、管道输配和储存的资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 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审批,包括用于接收、装卸、存储、运输、气化、液化或天然气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加工等工厂以及天然气进出口,都必须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 另外,虽然天然气的最终定价必须经过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但是最终定价并不是固 定的。比如,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答卷 1,“天然气供应可以短期或长期合同购买, 而且销售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可行方法来确定议定价格”,而且管道运营公司可以被批准每项 服务的最高允许费率,可以对运输服务费给予折扣。但是,无论如何,不同的供应价格仍然受 到政府的监管。 针对相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天然气价格也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比如,在反补贴原审案件 中,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的答卷》中提供的其与南达科 他州市政府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协议显示,地方政府提供给博伊特的天然气价格与提供给其他 企业的价格是不同的 2。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天然气是干玉米酒糟企业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 源,所处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天然气。 因此,基于美国天然气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地方政府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签订 的供应协议、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天然气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 分对价提供天然气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 燃料动力。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天然气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 玉米酒糟的成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 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 应以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天然气耗用数据,也就无 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 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 认定。 1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4-6 页。 2 博伊特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答卷》,第三部分第 45-46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9、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天 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 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 力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都各自认定美国电力存在非市场 状况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七),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6.92 美分/千瓦时,而欧洲市场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0.0822 欧元/千瓦时(折合 9.76 美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电力价 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电力。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以及州(或 地方)监管委员会是美国电力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 责非私营电力公司电价的制定或监管,其中,批发业务(包括批发价格)和州际输电价格、条 款和条件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监管,零售业务(包括零售价格)以及州内的输配电价、条款 和条件由州监管委员会监管,后者还负责对新的发电和输电设施建设颁发许可。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电力供应商在发 电、输配电、销售、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事实 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电力供应商在电力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能,即保证 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电力供应商已经构成《反补贴条 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电力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三条第 (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合格的电力供应商获得从事运营发电、输电和配电的资 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管, 且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具有电力价格的最终决定权。 尽管存在价格管制,但法律并未对所有价格同等限制,既存在价格不受管制的情形,在管 制的范围内也允许价格区别对待。比如,根据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的调查问卷回答 3,政府允许 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价格差异。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电力是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源,所处 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电力。 因此,基于美国电力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定价差异、 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电力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动力。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电力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玉米酒糟的成 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 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应以美国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电力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电力耗用数据,也就无法 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 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 定。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立,通过当地的公用事业 机构向农村项目提供资金,如零利率贷款。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 3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13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 立,主管部门为美国农业部。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美国农业部首先向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提供项 目资金,然后由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再向当地企业(最终接受者)提供零利率贷款,用于在农村 地区创造和保留就业的项目。当贷款终止后,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将项目资金返还给美国农业 部。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已经构成《反补贴条例》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最多可以申请 150 万美元的项目金额。申请资金的当地企业最多可以 获得其项目成本总金额的 80%,贷款利率为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下,美国农业部通过当地公用事 业机构向当地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需要在人口少于 50000 的 农村地区方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有资格获得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 项目资金的公用事业机构是有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之前曾借入、偿还或预 付保险、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农村公用事业服务机构;(2)有资格获得农村发展电力或电 信计划援助的非营利性公用事业机构;(3)当前农村发展电力或电信计划的借款人。 项目资金应当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初创企业;(2)对非盈利组织和公共机构的 社区发展援助;(3)教育和培训农村居民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设施和设备;(4)农村居民医疗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设备;(5)投资初始资本,用于不动产、建筑物、设备或运营成本的融资;(6)业务拓展; 以及(7)技术援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下,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特定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资助,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零利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 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因优惠利率与正常商业利率之间的差额而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即构 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接受的贷款 金额,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 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法典》第 260E 章,致力于 向爱荷华州内创造新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无偿资助。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 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 业培训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 培训项目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 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参与者可 以获得一次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以作为对员工提供额外培训和扩大劳动就业的企业激励。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爱荷华州税务局(IDR)负责处理通过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2020 年的 最高税收抵免为每位新员工 1896 美元,2021 年为 1944 美元。税收抵免金额取决于支付的工 资和首次申请税收抵免的年份,未使用的抵免税额最多可以结转 10 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 三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申请人须具备位于爱荷华 州州内、从事商业活动、拥有州内客户新增就业岗位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合格的申请人必须与政府签订新 工作岗位培训协议,且必须承诺新增就业岗位的比例应超过 10%。也就是说,法律对有权利 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有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州内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生产企业 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因此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爱荷华州法典》的授权,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税收 优惠政策,以促进得梅因县的经济发展。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 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 法典第 15 和 15A 章,其主管机构为梅因县议会。该项目向爱荷华州得梅因县企业就创造新就 业岗位直接相关的不动产改造的实际增值提供全部或部分减免税款。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为发展本地经济,得梅因县政府向企业 提供的税收减免,并不局限于不动产改造,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税收减免。而且除了税收减 免之外,得梅因县政府还提供优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各种扶持政策。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得梅因县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 合《 反 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优 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扶持措施,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 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资格有企业或项目的新建、 扩建,新增岗位或投资要求等。 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除了税收减免项目之外,包括其他所有扶持措 施,都要求合格企业应当是位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甚至部分扶持措施还进一步限制区域,比如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园区指定了特殊的衰退地区。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或其他扶持措施的企业只限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不同 措施设定了不同条件,因此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 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或其他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增加财政收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补贴金额构成企 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3、生物能源项目 生物能源项目来源于《2002 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案》以及《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 案》的授权,旨在鼓励发展生物能源。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 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为生物能源项目的主管机构,由美国农业部 农场服务局管理,并由美国农业部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资金。 该项目向美国的商业性生物能源生产商(包括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商)提供赠款,从而促 使使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商生产生物能源时,一个会计年度与上个会计年度同期相比产 量增加。每个生产商最多可获得生物能源项目资金的 5%,或 者 10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每个 财政年度 300 万美元。在申请支付金额超过年度的 6000 万美元最高资金额度时,生物能源项 目的付款将会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之间平均分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产量低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商,每 2.5 单位合格商品可以 1 单位的补贴,产量高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企业,每 3.5 单位合格商品可 以获得 1 单位的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美国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直接补贴,符合 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项目申请资格为生物能源生产商,乙醇生产商需要向美 国农业部提供生物能源增产和采购增加,以及使用与该增产有关的农业产品的证据;生物柴 油生产商需要提供生产和采购以及使用与生产有关的农产品的证据,还需符合物理标准及技 术要求。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是指“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 而且,用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所适用的合格商品位小麦、玉米、谷物高粱、大麦、燕麦、大 米、大豆、葵花籽、油菜籽、油菜籽、红花、亚麻籽、芥末、海兰、芝麻和棉籽等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能够获得奖 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的生产企业,因此生物能源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 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生产奖励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财政收入构成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生物能源项目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 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项目补贴并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 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伊利诺伊州所得税分配再开发法案,允 许地方政府使用税收增额融资区域(TIF)内的销售税收入或其他财产税收用于改善地区经济, 以鼓励新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税收增 额融资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 Galva 市政府为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主管机 构,法律允许地方政府不使用一般市政收入或提高税收而做出改善和吸引新企业。在该项目 下,政府为位于 TIF 再发展项目区域内的财产价值认定一个基础金额,并就该基础金额支付 的财产税继续转入当地政府。随着财产价值增长超过基础金额,从而产生了税收增额。该税收 增额纳入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市政当局在 TIF 项目区域的额外投资。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项目资金可用于 TIF 区域内相关资产的 发展或再开发的成本支出。这些资产项目包括:(1)不符合标准、陈旧或空置建筑物的重建; (2)公共基础设施改善;(3)清理污染区;(4)提高市中心商业区的可行性,包括修复历 史文物;(5)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利用相关税收收入为合 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申请资格仅限于 Galva 市的 TIF 区 域内建设工厂。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不是所有的资产建设项目都能够申 请补贴,如上文所述,只有 5 个方面的资产项目才有资格申请。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政府主 要是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能够获 得财产项目成本资助的合格企业只限于 TIF 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因此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符合 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法案》, 致力于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 发展项目。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 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已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失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 及 10 年 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获得 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根据《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 优先项目法案》设立,有主管机关伊利诺伊州农业厅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 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发展项目。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法律授 予伊利诺伊州政府为合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优先项目致力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 受益者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而且,申请资格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计划、有相应组织推 荐、符合项目成本等资格要求等条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能够获得财政资助 的合格企业只限于伊利诺伊州的农业生产企业,因此农业优先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 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补贴项目在 2018 年已经失效,但是由于补贴是一次性补贴,补贴项目不仅仅对获得 补贴当年的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影响,也会对对未来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补贴利益涉 及 10 年期限的分摊。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 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三)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结合以上补贴项目的分析,申请人认为: 1、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在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存在补贴以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继 续存在补贴的事实说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获得的补贴可能继 续或再度发生; 2、 玉米是干玉米酒糟生产的直接原材料,干玉米酒糟能够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竞争性 利益。本案涉及上游玉米的 3 个补贴补贴项目,即农作物保险、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 风险保障,有效期根据美国《2018 年农业法》已经被延续至 2023 年。而且,根据美 国农业部披露的历史数据,美国政府对这三个补贴项目的补贴金额非常巨大。这表明 未来美国政府很可能会继续向玉米产业提供巨额补贴,并导致干玉米酒糟可以继续从 上游补贴中获得补贴利益; 3、 除上述 3 个上游玉米补贴项目以及已经终止的 2 个补贴项目(即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 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之外,其他 10 个补贴项目在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也仍然继续有效。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政府会在反补贴措施到期后立即终止 这 10 个补贴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将继续对这 10 个补贴项目提供财政资助, 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或再度从这 10 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4、 尽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这 2 个补贴项目 已经终止,但由于涉及一次性补贴,补贴会对补贴当年以及之后年度的企业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补贴利益需要根据原审案件确定的 10 年期限进行分摊。鉴于原审案件相 关抽样应诉企业在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目前申请人获得的证据不能排除原审 案件抽样应诉企业仍可以从项目终止之前获得的补贴中获得利益,也不能排除其他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项目终止之前也获得补贴的情形。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政府对申请调查产品的补贴将可能 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累积评估 此次申请调查国家的范围仅为美国,关于累积评估的问题在本次申请中不适用。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加。为 满足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 势,劳动生产率增加。在国内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的背景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呈上 升趋势。但是在补贴进口产品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大幅增加,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补贴进口产品价格的压低和抑制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出现总体下降趋势,由 2012 年的 1739.40 元/吨下降至 2015 年 1-9 月的 1549.99 元/吨,损害 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10.89%。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亏损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 增加亏损 67.93%,2014 年比 2013 年增亏 151.89%,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亏 588.71%。 市场份额持续大幅下滑,由 2012 年的 28.67%下滑至 2014 年的 19.08%,2015 年 1-9 月继续下 滑至 16.77%,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期末比期初下滑 11.9 个百分点。投 资收益率逐年下滑,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0.48 个百分点,2014 年继续下降 2.14 个百分点, 2015 年 1-9 月又比上年同期下降 9.91 个百分点。开工率总体也出现下滑趋势,2013 年上升到 78.22%后开始持续下滑,2015 年 1-9 月下滑至损害调查期最低点 73.92%。现金净流量呈总体 下降趋势,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7.74%,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1.56%,2015 年 1-9 月虽比 上年同期上升 191.14%,但总体仍呈下降趋势。期末库存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增 加 0.79%,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368.15%,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又增加 26.54%。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 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如前文所述,申请人作为协会负责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所代表 的干玉米酒糟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在 90%以上。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 规定,申请人有权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提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 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申请人有关会员单位的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的情况,并可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经营状况的依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由于会员单位数量众多,为评估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申请人整理了 18 家会员单位的生 产和财务数据,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状况的依据。这 18 家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 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1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3 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15 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6 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8 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17 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9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18 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上述 18 家会员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在国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并且在申请人申 请的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已超过 50%,因此有关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的情况,并可作 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依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有关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经济指标数据均为上述 18 家生产企业的合计或平均数据。 通过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 益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以及需求的总体大幅增长,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 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并且成功扭亏为盈。但是,国 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并可能继续或再 度遭受损害。以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259.90 392.70 471.10 517.70 258.85 258.85 变化幅度 - 51.10% 19.96% 9.89% - 0.00%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量 234.34 309.56 398.38 474.88 234.35 184.90 变化幅度 - 32.10% 28.69% 19.20% - -21.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开工率 90.16% 78.83% 84.56% 91.73% 90.53% 71.43% 下降 11.33 个 增长 5.73 个 增长 7.17 个 下降 19.10 增减百分点 - - 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开工率=产量 / 产能。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了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国内产业通过新扩建生产线扩大 了生产规模,同类产品的产能呈增长趋势,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99.19%,2021 年上半年比 上年同期持平。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由 234.3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长 102.65%。 2021 年上半年的产量为 184.90 万吨,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1.10%。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变化趋势,2018 年比 2017 年下降 11.33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提高 5.73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 7.17 个百分 点。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开工率 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 19.10 个百分点,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数量 228.24 302.52 403.13 470.04 232.26 175.76 内销量变化幅度 - 32.55% 33.26% 16.60% - -24.33% 内销数量+自用量 228.35 303.54 403.91 471.60 233.14 177.19 总需求量 476.80 558.40 687.65 762.24 361.70 322.60 市场份额 47.89% 54.36% 58.74% 61.87% 64.46% 54.93% 上升 6.47 上升 4.38 上升 3.13 下降 9.53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内销数量、自用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市场份额=(内销数量 + 自用量)/ 需求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 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由 228.2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05.95%。2021 年上半年的内销数量为 175.76 万吨,比上年同 期大幅减少 24.33%。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与内销数量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由 47.89%上升至 61.87%,累计上升 13.98 个百分 点。受内销数量下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年市场份额为 54.9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9.53 个 百分点。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期末库存 11.10 17.41 11.95 14.94 12.78 22.89 变化幅度 - 56.87% -31.36% 25.01% - 79.04% 库存占当期产量比 4.73% 5.62% 3.00% 3.15% 5.46% 12.38%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库存占比=期末库存/产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总体呈上升趋势,由 2017 年的 11.10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14.9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34.60%。2021 上半年,期末库存 继续上升至 22.89 万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增长 79.04%。同期,期末库存占产量的比重由 2017 年的 4.73%上升至 2021 年上半年的 12.38%。这些事实说明,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同类 产品的销售已经出现问题,产品严重滞销。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价格 1,546 1,616 1,569 1,759 1,635 2,106 变化幅度 - 4.52% -2.87% 12.12% - 28.76%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内销价格 = 内销收入 / 内销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由 2017 年的 1,546 元/吨上涨至 2020 年的 1,759 元/吨,2020 年比 2017 年上涨 13.81%,2021 年上半年的内价格 为 2,106 元/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上涨 28.76%。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收入 35.28 48.88 63.26 82.70 37.98 37.01 变化幅度 - 38.53% 29.43% 30.73% - -2.5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有所减少。 2017 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持续增长,由 35.28 亿元增至 82.70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34.39%。2021 年上半年,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内销收入为 37.01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57%。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税前利润 1.10 1.50 1.64 2.01 0.82 0.44 变化幅度 - 36.55% 9.62% 22.39% - -46.34% 税前利润率 3.11% 3.07% 2.60% 2.43% 2.16% 1.19% 增减 下降 0.04 下降 0.47 下降 0.17 下降 0.97 个 - - 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后期明显下滑。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从 2017 年的 1.10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2.01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83.21%。2021 年上半年,税前利润下降至 0.44 万吨,比上 年同期进一步大幅下降 46.3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绝对额的增加与销售数量的增长具有关联性。但是,如果考 虑税前利润率,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创效能力则是呈下降趋势,且 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3.11%下降至 2020 年的 2.43%,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 1.92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 税前利润率为 1.19%,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了 0.97 个百分点。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总额 41.68 53.70 70.81 86.03 82.35 98.92 变化幅度 - 28.83% 31.85% 21.50% - 20.13%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上升 0.16 下降 0.47 上升 0.02 下降 0.55 个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投资收益率 = 税前利润 / 平均投资额。 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变化图 4% 3% 3% 2% 2% 1% 1%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投入大量资金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总额 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106.3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 上半年进一步增加 20.13%。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为国内产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但投 资收益率仍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2.63%降至 2020 年的 2.34%,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 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现金净流量 -1.61 -1.17 7.29 1.26 -2.20 0.29 流出减少 流入增加 流入减少 流入增加 变化幅度 - - 27.54% 724.27% 82.74% 113.21%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不稳定。 2018 年比 2017 年净流出减少 27.54%,2019 年净流入增加 724.27%,2020 年净流入减少 82.74%,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净流入增加 113.21%。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和人均工资变化情况 单位:人;元/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就业人数 1,990 2,807 3,268 3,552 3,470 3,550 变化幅度 - 41.08% 16.43% 8.69% - 2.29% 人均工资 40,400 44,692 40,887 49,122 22,789 24,145 变化幅度 - 10.62% -8.51% 20.14% - 5.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生产规模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人数 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78.54%,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加了 2.29%。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人均工资总体呈上涨趋势。人均工资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增长 21.59%,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长 5.95%。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单位:吨/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劳动生产率 1,178 1,103 1,219 1,337 675 521 变化幅度 - -6.37% 10.53% 9.67% - -22.8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升上升趋势,但后期有所下 滑。劳动生产率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提高了 13.51%,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半 年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2.87%。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 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 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多个经济指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尤其在 2021 年上半年 出现了明显的恶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生产指标开始恶化。其中:2021 年 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 第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销售经营指标也开始恶化。其中: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内销数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 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 第三,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销售数量的增加以及销售价格的上 涨也带动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 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下滑 2020 年的 2.43%。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 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以及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 第四,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税前利润变化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 率总体也呈下降趋势,且始终处于极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 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第五,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 不稳定,自 2019 年以来净流入开始大幅减少,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 82.74%,2021 年虽然有 所增长,但绝对额处于极低水平。 第六,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生产规 模不断扩大。虽然国内产业整体成功扭亏为赢,但在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且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仍面临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 综合上述情况表明,国内产业仍然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 受到补贴进口产品等其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这种背景下,如下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 施,申请调查产品有可能大量低价涌入国内市场,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滑,届时处于不稳定 且较为脆弱状态的国内产业将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 (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1.1 国内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 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产业 投入资金新建了多条生产线置,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基本能够自行满足国内市 场的需求。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全国年产量分别为 439 万吨、544 万吨、674 万吨和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69.93%。2021 年上半年,全国总产量为 313 万 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3.06% 从产需数据对比来看,我国干玉米酒糟基本上处于供需平衡的状况,国内产业完全能够 满足市场需求。但是,如上文所述,国内干玉米酒糟仍非常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 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进口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 场。由 于 美国干玉米酒糟 2020 年的过剩产能是同期中国干玉米酒糟需求量的 2.67 倍,美国干 玉米酒糟产品的大量进口将会破坏处于平衡状态的国内市场供需秩序,导致国内市场严重供 过于求。 届时,已经较为脆弱且面临生存和发展巨大压力的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极有可能被迫进 一步减产甚至停产,进而造成国内同类产品供应量的减少。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中国 477 558 688 762 362 323 墨西哥 218 201 203 174 87 113 越南 31 125 120 129 56 61 韩国 96 114 125 127 60 56 印度尼西亚 73 84 92 94 49 45 泰国 74 102 57 84 48 20 土耳其 142 89 58 79 26 39 日本 47 47 52 46 24 23 加拿大 71 66 61 39 18 24 注:上述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根据上表数据,2020 年,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排名前 10 的国家中,消费量超过 100 万 吨的国家只有美国、中国、墨西哥、越南和韩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消费量高达 2146 万吨。中国排在第二,2020 年消费量为 762 万吨,尽管不如美国,但明显 超过其他单个国家的消费量。2020 年,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合计消费量为 773 万吨,与中国 消费量基本相当。 而且,从消费量的增长趋势来看,中国市场表现也是最好的。2020 年比 2017 年,中国干 玉米酒糟消费量增长了 285 万吨,而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的合计消费量仅增长 21 万吨。 从市场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来看,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更具有 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让其销售渠道相对稳定并降低销售渠道过于 分散的市场风险。因此,在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依赖海外市场的背景下,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 不容放弃的重要市场,一旦终止补贴销措施,中国市场将成为美国厂商转移过剩产能的必争 之地,其很可能会以低价降价方式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 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4,307 产 量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 开工率 98% 96% 90% 77% 72% 78% - 闲置产能 71 146 389 966 577 466 - 闲置产能占 2% 4% 10% 23% 28% 22% - 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产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 况说明”; (2)开工率 = 产量 / 产能;闲置产能 = 产能 - 产量。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持续 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由 3,952 万吨增长至 4,307 万吨,累计 增长 8.99%。 尽管如此,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881 万吨下降至 2020 年的 3,214 万吨,大幅减少 17%,2021 年上半年产量为 1,688 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12%。 相应地,其开工率也由 2017 年的 98%下降至 2020 年的 77%,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21 个 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开工率为 78%,尽管有所反弹,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由此可见,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已经处于大量闲置的状态,且闲置产能呈增长趋势,由 2017 年的 71 万吨大幅增至 2020 年的 966 万吨,闲置率由 2017 年的 2%大幅上升至 2020 年 的 23%,2021 年上半年,闲置产能为 466 万吨,闲置率仍然高达 22%。2020 年,美国干玉米 酒糟的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 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随时可以释 放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需求量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1,145 1,294 1,438 2,035 1,061 998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28.97% 32.27% 35.28% 48.67% 50.78% 46.35% 占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需求量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 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 状况说明”; (2)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 产能 – 需求量。 尽管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需求量为 2,146 万吨,但是本土市场 需求无法完全消化同期 4,180 万吨的巨大产能,市场严重供过于求。 而且,美国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并没有与产能持续增长保持同步,相反需求量总体在大 幅减少。这也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总体在逐年增加,由 2017 年的 1,145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2,035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了 77.72%,过剩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亦由 2017 年的 28.97%大幅上升至 2020 年的 48.67%。2021 年上半年,过剩产能为 998 万吨,占总 产能的比例仍高达 46.35%。 也就是说,美国干玉米酒糟有接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进行消化,因此美国 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能力。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如上所述,中国是全球第二大且快速增长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干玉米酒糟厂 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美国厂商抢占市场、消化过剩产能的必争之地。一旦终止反补贴措 施,美国巨大的过剩产能将得到充分释放,其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对中 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总产量 3,705 3,765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总出口数量 1,270 1,131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总出口数量 34.27% 30.04% 28.42% 30.54% 29.27% 34.09% 32.91% 32.14% 占总产量的比重 对中国 646 234 37 19 18 28 5 13 出口数量 中国占 50.89% 20.71% 3.38% 1.63% 1.67% 2.56% 1.03% 2.37% 总出口数量比例 对其他国家 623 897 1,066 1,161 1,061 1,068 493 530 出口数量 其他国家占 49.11% 79.29% 96.62% 98.37% 98.33% 97.44% 98.97% 97.63% 总出口数量比例 注:(1)产量、出口数据请参见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 供需状况说明”; (2)上表对中国出口数量为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口径不同,相同期间的数据 会存在差异。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每年总出口数量在 1100-1200 万吨左右,占其总产 量的平均比例在 30%以上。也就是说,对外出口是美国厂商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 产能的重要渠道。 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极为重要且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前,在没 有反补贴措施的制约下,美国干玉米酒糟 2015 年一度对中国出口 646 万吨,占其总出口数量 的比例高达 50.89%。另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大幅减少至 2020 年的 28 万吨,并将对中国出口转移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总出口数量 2020 年 比 2015 年仍大幅减少 174 万吨,下降了 13.68%。这些数据变化表明,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 米酒糟出口的重要性,其他国家(地区)并不能完全消化因反补贴而减少的中国出口数量。而 且,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仍具有吸引力,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逐步重新加大对中 国市场出口,中国占其总出口数量的比例已经有所反弹。 另外,虽然反补贴措施迫使美国厂商将对中国的出口转移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干玉米酒糟的出口是非常分散的,即使目前对墨西哥的最高出口数量也仅为 200 万吨左右, 远远落后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对中国高达 646 万吨的出口水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反补 贴措施的约束,中国市场显然比其他国家(地区)更具有吸引力,并且可以帮助美国厂商消化 更多的过剩产能。 因此,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美国厂商极有 可能会扩大生产,加大对中国出口力度,将过剩产能重新转移到中国市场。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中国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对中国出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对中国出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20 年,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8.16 万吨,与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 2014 年至 2016 年 509.75 万吨的年平均出口数量相比,大幅减少了 96.44%。但是,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出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尽管如此,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出口价格仍整体大 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这些事实说明,美国申请 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而且,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数据表明,如果没有贸易救济措施的约束,美国干玉米酒糟 将会大量低价出口到中国市场。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中,受 2010 年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约 束,201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 46.70%。但 是,在反倾销调查终止之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反弹,2014 年大幅增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41.12 万吨。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有贸易救济措施的制约,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而且,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重新加大对中国的出口力度。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申请调查 产品的反补贴措施,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增加。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全球主要干玉米酒糟消费国家的市场价格比较 单位:美元/吨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墨西哥 171 206 207 220 289 越南 189 212 214 222 247 韩国 168 208 203 214 285 印度尼西亚 169 207 201 210 257 泰国 171 203 212 230 250 土耳其 162 216 206 199 236 日本 166 212 209 204 266 加拿大 159 191 179 169 222 中国 245 272 255 283 376 注 :( 1)上表主要消费国家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数据是以纯玉米为原材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 格数据; (2)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干玉米酒糟价格为美国对其出口价格,数据来源请参见附 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 的价格来源于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加权平均价格”,美元价格为 人民币价格除以当期汇率,汇率来源于附件二十六。 从上表价格数据可以看出,与其他主要消费国家相比,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明 显更高,说明中国干玉米酒糟市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对美国干玉 米酒糟的约束,为抢占市场份额并获取更多的利润,美国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 会大规模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增加将会进一步加剧。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市场大量营销,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其在中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协会北京办事处 依然活跃,仍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干玉米酒糟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资 料、组织组织会议和培训等。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就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在中国市场 低价销售。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也在重新抢占或维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对中国出口数量 已经出现大幅反弹。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很可能会继续利用其熟悉的销 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2.3 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表明: 1、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需求量由 2017 年的 477 万吨增至 2020 年 的 762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 285 万吨,大幅增长 59.87%。相比之下, 除美国以外的全球其他市场消费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从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来看, 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更具有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 机,是美国厂商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 2、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家,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 持续增长趋势。但是,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供大于求,且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 干玉米酒糟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厂商随时可以释放 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3、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家,具有强大的出口能力,对外出口是消化其干 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重要渠道,有将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 进行消化。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即使有反补贴措施 的约束,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甚至在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重新加大 了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终止后对 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的历史以及中国市场价格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市场更具有价格 吸引力等事实也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销措施,解除了美国在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 美国厂商极有可能会扩大生产,将过剩产能、闲置产能更多地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 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量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尤其是,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 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 协会在中国市场上依然活跃,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在提供有关美国干玉米酒糟 的市场信息、技术资料、组织会议和培训等。因此,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可迅 速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其对中国的出口业务,加大对中国出口数 量增加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中国市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成为美国 厂商低价转移其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必争之地,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 量增加。 (四)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进口价格分别为 170.62 美元/吨、241.11 美元/吨、 225.68 美元/吨、232.66 美元/吨和 324.09 美元/吨。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 涨 39.86%。 但是,整个措施实施期间,尤其是 2017 年至 2020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仍 整体仍大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2021 年上半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是因为其原材料玉米价格 的上涨。根据美国农业部披露的数据(附件二十五),其玉米价格已经由 2020 年 5 月最低 2.99 美元/蒲式耳上涨至 2021 年 5 月最高的 7.08 美元/蒲式耳。但是,自 6 月以来,美国玉米价格 已经开始大幅下降,7 月的价格为 6.81 美元/蒲式耳,8 月份的价格为 6.49 美元/蒲式耳。这将 导致未来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相应大幅下滑。 而且,由于申请调查产品与相同规格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 道等方面并无明显优势,价格因素将是申请调查产品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份额的主 要手段。鉴于国内产业已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地位,申请调查产品只 有通过低价或降价方式才能重新抢回在中国市场的份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鉴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自 2020 年以来对中国出口数量持续大幅反弹的事实,如果取消反 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可能会继续或再度采用低价、降价方式来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并处于较低水平。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对比表 申请调查产品 申请调查产品 国内同类产品 进口 价格差额 期间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人民币进口价格 销售价格 关税 (元/吨) (美元/吨) (元/吨) (元/吨) 2017 年 170.62 6.7463 5% 1,209 1,656 -448 2018 年 241.11 6.6117 5% 1,674 1,798 -124 2019 年 225.68 6.8967 5% 1,634 1,757 -123 2020 年 232.66 6.8996 5% 1,686 1,953 -267 2020 年上半年 231.72 7.0292 5% 1,710 1,821 -111 2021 年上半年 324.09 6.4698 5% 2,202 2,435 -233 注:(1)申请调查产品美元进口价格数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 计”,人民币进口价格 =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 (1 + 进口关税)。汇率为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六;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为以玉米原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格,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 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从上表申请调查产品人民币进口价格和相同规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对比表格 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反补贴税的情况下,申请调查产品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 也就是说,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所以能够在相对公平、有序的环境下竞 争,主要是因为反补贴措施对申请调查产品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 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将大幅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明 显的价格削减。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中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市场。在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 异、产品之间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在面对申请调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数量大幅增加的 冲击下,国内产业将不得不为了维持市场份额、维持生产稳定而被迫降低价格与之进行竞争,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很可能被迫大幅下降。 届时,申请调查产品将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继续或再度造成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 抑制,国内产业将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空间。 (五)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就业人数、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 率、现金流、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 内产业虽然成功扭亏为盈,但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 下滑 2020 年的 2.43%,投资收益率亦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尤其是,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更多经济指标开始恶化,其中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 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内销数 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 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 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现金流入也处 于极低水平,国内产业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状况,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危机。 而且,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价 格压低和价格抑制,并且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将可能由此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鉴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远远高于中国市场的需求量,也远远超过中国干玉米酒 糟的总产量,如果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无疑会大幅抢占国内产业的 市场份额,届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进一步减少或 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 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不利状况,现金净流量出现下降或重 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综合以上分析表明: 1、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 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2、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 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的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 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 处于亏损状况; 3、 证据显示,美国厂商拥有大量的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对外出口是美国消 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场。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有可能继续或再 度采用低价降价手段向中国市场大量出口申请调查产品; 4、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会重新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其进口价格很 可能大幅下滑,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 和抑制。在面对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为了 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随申请调查产品大幅降价; 5、 受上述不利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将会被申请调查产品所 抢占或挤占,并将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和市场份额很可 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 出现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税前利润进一步减少甚至亏损,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而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进一步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 公共利益考量 (一)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维护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安全,进而维 护国家经济的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在 2004 年 4 月 5 日《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政府 明确指出:“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做好维护产 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免受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 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为产业创造正常的发展条件,使各产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 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发展的空间,赢得利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 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申请人认为:反补贴正是为了纠正进口补贴产品不公平贸易竞争的 行为,消除补贴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影响。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就是通过 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低价进口行为的制约,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贸易秩序,恢复和 促进公平竞争。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由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严重破 坏了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 国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采取反补贴措施,对恢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的安全并进而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会重新大量低价对中国市场出口,并 将对国内产业继续或再度造成损害。因此,继续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 继续保护产业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二)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国家重视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有效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 作为深加工产业,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国家优 化能源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产业之所以能够快 速发展,也与国家为消化大量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相关。尤其是 2018 年以来,一批新 的生物燃料乙醇企业开始建成投产,在推进燃料乙醇发展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玉米等谷物 的消耗总量,整个产业占玉米深加工总量的比例已经上升至 25%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玉 米等粮食去库存的大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而且,整个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发展带动了超过 1000 万农业人口的农民利益,扩大了 农民粮食销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 进 了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东北等区域经济发展和振兴东 北,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精准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干玉米酒糟是酒精(包括燃料乙醇)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玉米和其他谷物加工产业 链、提高玉米和其他谷物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产物。干玉米酒糟在酒精生产过程中的 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其一可以冲减酒精成本,其二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因分解酒精糟液中的蛋 白而需支付的高额环保成本。如果没有建设干玉米酒糟生产线,或者干玉米酒糟不能合理冲 减酒精成本,都将引起酒精生产企业的过高成本,致使酒精/乙醇生产不能正常开工。因此, 干玉米酒糟作为玉米和其他谷物深加工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持整个产业链供需平衡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 在上述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场,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将遭受严重的冲击和损害,并会进一步对酒精(燃料乙醇)的生产稳定造 成冲击和损害。这对国家保护粮食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将会导致消化粮食总量大幅下降,粮食 价格也会受到很大冲击,最终将严重影响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与我国“三农”政策相背 离,也不利于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有利于保护国内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 健康发展,也是国家保护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体现,更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会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实质 性的不利影响。 干玉米酒糟属于蛋白原料,同属于蛋白原料的还有豆粕、菜粕、棉粕、米糠、玉米蛋白粉、 花生粕、纤维饲料等多种产品。豆粕是国内饲料蛋白原料的主要产品,占 50%以上的市场份额, 其他产品为替代产品,干玉米酒糟所占比例在 10%左右。 我国饲料蛋白原料供应充裕,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供需状况,甚至可以实现部分产品对 外出口。国产干玉米酒糟在国内饲料蛋白市场上主要起到了补充和替代的作用,与国内其他 蛋白原料在市场上共同发展,有效地保障了整个饲料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经过 30 多年的 消化、吸收和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产业拥有完备的技术体系和安全生产体 系,国产干玉米酒糟的质量也完全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 措施,并不会影响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但是,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一旦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会挤 占国产干玉米酒糟的市场份额,也会挤占国产其他蛋白原料的市场份额,不仅会压低国产干 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压低其他国产蛋白原料的价格,将会严重破坏国内蛋白市场的供应秩 序,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从长远来看,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大量低价进口对中国饲料产业的 冲击将是整体性的,将严重影响我国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饲料产业关系“民生”,不容有失,原料控制权更是尤为重要。如果国内蛋白原料严重依 赖美国干玉米酒糟,一旦得不到利益而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选择性退出,国内原料价格势必 会剧烈波动,将会导致国内饲料产业面临困境,无法获得原料保障。 因此,申请人认为,为保障国内饲料蛋白原料市场的供需平衡和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 有必要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避免日后国内饲料蛋白市场过度依附美 国进口产品。同时,由于各种蛋白原料之间的替代性较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 补贴措施,也不会给国内下游饲料企业的原料供应产生较大的影响。 另外,申请人认为,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下游饲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 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发展规模,而不至于受到进口产品的低价的 误导,甚至出现市场混乱或者原材料的异常波动,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申请人认为,干玉 米酒糟产业与整个下游饲料产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上下游产业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损 害,都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甚至遭受损害。只有上游市场得到规范,价格保持在 一个合理、稳定和有序的水平,上下游企业才能共存共荣,下游企业也才能从稳定的市场中最 终获益。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下游饲料企业与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最终利益是一致的,对 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干玉米酒糟产业和下游饲料产业的共同发 展,反补贴措施将为保护下游饲料企业的最终利益发挥作用。 (四) 小结 作为玉米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干玉米酒糟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既关系到自身的产 业利益,也关系到玉米深加工产业的整体发展,既关系到农产品的有效转化,也关系到下游饲 料的供应和发展,既关系到“三农”问题,也关系到食品安全。 因此,当进口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同时,损害的不仅仅 是行业自身,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相关蛋白 饲料产业的利益。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其意义已经超出行业本身, 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但有利于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健康和 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上下游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七、 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继续存在补贴。尽管国内 干玉米酒糟产业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补贴进口产 品的冲击和影响。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二)请求 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 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 部 2016 年第 80 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 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补贴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部分材 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 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书以 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及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了有关说 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三、 保密处理方法说明 对于本申请书公开文本中涉及申请人及相关会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相关数据和保密信息, 申请人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保密处理: 第一,对于申请人会员单位单家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报表,鉴于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根据 会员单位的要求做了保密处理。但是,对于会员单位的整体情况,申请人业已在申请书公开文 本中通过合计数据或加权平均数据、变化幅度、图表以及具体文字说明等方式进行了披露。 第二,对于公开版附件涉及的其他保密信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提供了相关非保密概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 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附件四: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五: 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附件六: 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九: 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 附件十: 农作物保险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一: 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保障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二: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三: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四: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介绍 附件十五: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介绍 附件十六: 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附件十七: 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 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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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页数:88 页 公开文本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 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中 国 酒 业 协 会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终复审申请人: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址: www.bohenglaw.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 录 前 言 ..................................................................... 7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7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 7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 8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 10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 10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12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 12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2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12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 12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3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 15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 16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 18 1、生产商 ............................................................................................................................ 18 2、出口商 ............................................................................................................................ 20 3、进口商 ............................................................................................................................ 21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 21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 21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 22 1、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2 2、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23 3、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4、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 23 5、结论 ................................................................................................................................ 23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 23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3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 24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 24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4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25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 28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28 (一) 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 29 (二) 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 29 1、 农作物保险 .................................................................................................................. 29 2、 价格损失保障 .............................................................................................................. 32 3、 农业风险保障 .............................................................................................................. 34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 36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 38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 40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 42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 44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 47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 48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 50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 51 13、生物能源项目 .............................................................................................................. 53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 55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 56 (三)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 58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 59 (一) 累积评估 .......................................................... 59 (二)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 59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 59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 60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 62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 63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 64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 64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 65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 66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 67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 6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 69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 较为脆弱 ....................................................................................................................... 70 (三)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 71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 71 1.1 国内需求量 ............................................................................................................... 7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 71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 72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 吸引力 ....................................................................................................................... 72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 73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 73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 74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 74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 76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 77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 能性 ..................................................................................................................... 77 2.3 小结 ........................................................................................................................... 78 (四)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 79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79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 80 (五) 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 81 (六) 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 82 六、 公共利益考量 ....................................................... 83 七、 结论和请求 ......................................................... 86 (一)结论 ............................................................... 86 (二)请求 ............................................................... 86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 87 一、 保密申请 ........................................................... 87 二、 非保密性概要 ....................................................... 87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 8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前 言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交申请 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 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调查。 2、立案调查 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 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 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初步裁定 2016年9月2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 在补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初步裁定公告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公告发布 之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4、最终裁定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80号公告,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上 述最终裁定公告以及《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1月12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二、 复审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情况 1、提出申请 2019 年 2 月 28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对进口至中国的美国干玉米酒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的请求》,请求商务部考虑中国市场发生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 的公共利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调查, 并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立案调查 2019年4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 续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3、复审裁定 2019 年 6 月 19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30 号公告,裁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4、行政复议 2019 年 8 月 16 日,美国谷物协会向商务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商务部(被申请 人)2019 年第 30 号公告中的复审裁定,并请求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反倾销 税和反补贴税。 2019 年 11 月 1 日,商务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商复字[2019]60 号),认为被申请人所 作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被申请 人作出复审裁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 自2017年1月12日反补贴措施实施以来,除美国谷物协会在2019年提出必要性复审申请及 行政复议之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就反补贴措施提起过任何期间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或行 政诉讼的请求。 根据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 贴措施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率如下: 1、产品范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被调查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23033000项下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又称干 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为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2、反补贴税税率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补贴幅度及税率 博伊特研究中心公司 POET RESEARCH CENTER, IN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福斯托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FOSTORIA, LLC 11.2% 北极光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RN LIGHTS ETHANOL, LLC 11.2% 大平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GREAT PLAINS ETHANOL, LLC 11.2% 詹姆斯谷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JAMES VALLEY ETHANOL, LLC 11.2% 苏河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SIOUX RIVER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利普西克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LEIPSIC,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马里昂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MARION, LLC 11.2% 大草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RAIRIE ETHANOL, LLC 11.2% 博伊特生物精炼-亚历山德里亚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ALEXANDRIA, LLC 11.2% POET BIOREFINING - NORTH MANCHESTER, 博伊特生物精炼-北曼彻斯特有限责任公司 11.2% LLC 博伊特生物精炼-波特兰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PORTLAND, LLC 11.2% ETHANOL2000 LIMITED LIABILITY 乙醇 2000 有限责任合伙 11.2% PARTNERSHIP 北极星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NORTHSTAR ETHANOL, LLC 11.2% 领先-玉米有限责任公司 PRO-CORN, LLC 11.2% 阿格拉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AGRA RESOURCES, LLC 11.2% 密苏里东北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NORTHEAST MISSOURI GRAIN, LLC 11.2% 密苏里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SSOURI ETHANOL, LLC 11.2% 密歇根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MICHIGAN ETHANOL, LLC 11.2% TCE 有限责任公司 TCE, LLC 11.2% 地平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HORIZON ETHANOL, LLC 11.2% 爱荷华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IOWA ETHANOL, LLC 11.2% 前沿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FRONTIER ETHANOL, LLC 11.2% 高峰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PINNACLE ETHANOL, LLC 11.2% 水獭溪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OTTER CREEK ETHANOL, LLC 11.2% 航行者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VOYAGER ETHANOL, LLC 11.2%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博伊特生物精炼-克洛弗代尔有限责任公司 POET BIOREFINING - CLOVERDALE, LLC 11.2% 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Big River Resources, LLC 11.5%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LLC 11.6% 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司 Marquis Energy - Wisconsin, LLC 11.6% 卓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Absolute Energy, LLC 11.4% 恩思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Ace Ethanol, LLC 11.4% 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 Archer-Daniels-Midland Company 11.4% Elkhorn Valley Ethanol, Limited Liability 埃尔克霍恩谷乙醇有限公司 11.4% Company 弗林特希尔斯资源有限合伙 Flint Hills Resources, LP 11.4% 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Golden Grain Energy, LLC 11.4% 伊利诺斯河能源公司 Illinois River Energy, LLC 11.4% 路易达孚大章克申有限公司 Louis Dreyfus Commodities Grand Junction LLC 11.4% 爱国者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Patriot Renewable Fuels, LLC 11.4% 安德森阿尔比恩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Albi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克里默思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Clymers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丹尼森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Denison Ethanol LLC 11.4% 安德森马拉松乙醇公司 The Andersons Marathon Ethanol LLC 11.4% 瓦莱罗可再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Valero Renewable Fuels Company, LLC 11.4% 其他美国公司 All Others 12.0% 四、 反补贴措施到期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根据 通知,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将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期,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措施到期日 6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五、 本次期终复审申请的理由和请求 鉴于本申请书中所述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 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规 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 2016年第80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 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申请人及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名 称: 中国酒业协会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新楼)6 层 邮政编码: 100831 法定代表人: 宋书玉 案件联系人: 张国红 联系电话: 010- 57811300-9103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中国酒业协会是由应用生物工程技术和有关技术的酿酒生产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有关部门 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酒业协会下设酒精分会负责其会员单位酒精/干玉米酒糟的行业宏观管理工作。目前, 申请人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这些会员单位占全国总产量的绝大部分,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和影响力。 鉴于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根据干玉米酒 糟会员企业的决议,决 定 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依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代表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 复审调查的申请(参见附件三:“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2、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全权 代理人,代理题述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请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雄律 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请参见附件四:“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 业证明”) 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网 址:www.bohenglaw.com 3、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1)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拉哈镇红光街 联系电话:0452-3722156 (2)公司名称: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54-8016098 (3)公司名称: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丰收村道北 200 米处 联系电话:0469-618835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公司名称: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老下街 563 号 联系电话:0832-5452390 (5)公司名称: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街 758 号 联系电话:0432-65099627 (6)公司名称: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天河街 3 号 联系电话:0435-4357522 (7)公司名称: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附城乡工业大道 联系电话:0759-7799008 (8)公司名称: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榆陶公路 27.5 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1990003 (9)公司名称: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兰路 24 号 联系电话:0455-5976039 (10)公司名称: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固路 105 号 联系电话:0557-3325217 (11)公司名称: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黑虎山路 818 号 联系电话:0552-4932800 (12)公司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3)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469-2618626 (14)公司名称: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十家堡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434-6146978 (15)公司名称: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祝三乡巨宝村 联系电话:0459-6989708 (16)公司名称: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 联系电话:0391-8389333 (17)公司名称: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农街(工厂街 2 号) 联系电话:0451-53185789 (18)公司名称: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东丰镇东粮路 联系电话:15943761805 如上文所述,申请人是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的行业组织,目前共有 46 家干玉米酒糟生产 企业会员单位。由于篇幅的问题,申请人在正文中仅列出上述 18 家企业联络信息,更多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4、申请提出之日前申请人同类产品的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 数量单位:万吨 项目/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 439 544 674 746 313 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 411 503 626 716 297 申请人产量占比 94% 92% 93% 96% 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1)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2)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二:“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 位的情况说明”。 上表数据显示: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人代表的同类产品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 50%,符合我国《反补贴条例》有关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介绍 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 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主要用于动物饲料 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我国干玉米酒糟产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国内玉米产量迅速增加,加上玉米生产 的酒精质量好,极大地促进了国内酒精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玉米酒精联产干玉米酒糟 作为一项产业政策提上日程,国内酒精企业开始从国外引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发展干玉 米酒糟。与国外同行相比,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在生产技术、设备制造、生产实践积累上晚了 近30年。 但是,经过多年的消化、吸收、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酒精企业和相关设 备制造业已经达到与国外企业相当的水平,干玉米酒糟的生产也伴随酒精生产能力的提高而 不断扩大。尤其是 2000 年以后,为消化大量库存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我国宣布推广 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批准了 4 家陈化粮生产燃料乙醇的试点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能源 紧张的严重情况,还大大提高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国内酒精行业的集中度有 所提升,大中型酒精企业开始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向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安徽 等玉米主产区转移,2015 年全国干玉米酒糟总产量逐渐发展至 300 万吨左右。 国内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干玉米酒糟的需求增长,给国内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空 间,但同时也大大刺激了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2007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 国出口仅为 101 吨,而到了 2010 年上半年则已经急剧增至 114 万吨,导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 业的生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在遭受实质损害的不利状况下,原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今安徽中粮生化燃 料酒精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新 天龙酒业有限公司(今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于 2010 年 11 月 16 日向商务部第一次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调查的 申请。商务部于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告立案调查。之后,由于市场秩序有所规范,申请人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申请撤案。2012 年 6 月 21 日,商务部公告终止反倾销调查。 第一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倾销行为。2011 年,美国 干玉米酒糟的进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了 46.70%,进口价格为 287.18 美 元/吨,比 2010 年大幅增长了 20.39%。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得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干玉米酒糟总产量也进一步发展至 350 万吨左右。 然而,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始终没有放弃中国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对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仍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为重新抢占和扩大市场份额,2012 年以来美国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再度以低价或降价的方式向中国市场大量增加出口,严重扰乱了市场秩 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再度造成了实质损害。 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11月19日,中国酒业协会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向 商务部第二次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同时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 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此请求,商务部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立案调查,并于 2017年1月11日发布第79和80号公告,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采取相应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双反措施实施以来,在有利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需求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需 求量由 2017 年的 476.80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59.87%, 2021 年上半年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中国市场是全球除美国外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 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下,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和扩建干 玉米酒糟生产装置,使得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全国总产量也由 2017 年的 439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了 69.93%,2021 年上半年为 313 万吨。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相比,国内产业获 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不仅成功扭亏为盈,其他相关经济指标,如产能、产量、销量、市场 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就业人数、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总体也都呈不同程度的增 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 的巨额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 与上年同期相比,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处于亏损状况。 与此同时,证据表明,美国干玉米酒糟具有大量的过剩产能和较大的闲置产能,对外出口 是美国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 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干玉米酒糟很可能继 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 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国内产业为了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 随进口产品大幅降价。 受上述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由于市场受到挤占,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 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 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 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投资收益率 进一步下降,现金净流量下降或重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 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根据以上情况以及下文申请书所论述的其他相关原因和理由,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 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请求商 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向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80号公告 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三)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生产商、 出口商和进口商名单: 1、生产商 (1)公司名称: Big River Resources LLC(大河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 211 North Gear Ave, Suite 200, West Burlington, IA 52655, USA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电 话: (001)319-753-1100 传 真: (001)319-753-1103 网 址: http://www.bigriverresources.com/ (2)公司名称: 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 (ADM 公司) 地 址: 77 West Wacker Drive, Suite 4600, Chicago, Illinois 60601 电 话: (001)217-424-5200 传 真: (001)217-424-5447 网 址: http://www.adm.com (3)公司名称: Golden Grain Energy LLC.(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822 43rd Street SW, Mason City, Iowa 50401 电 话: (001)641-423-8525 传 真: (001)641-421-8457 网 址: http://www.ggecorn.com (4)公司名称: United Wisconsin Grain Producers LLC (美国威斯康星州谷物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231 Tessmann Drive, Box 247, Friesland, WI 53935, USA 电 话: (001)920- 348-5016 传 真: (001)920- 348-5009 网 址: http://www.uwgp.com/ (5)公司名称: POET(博伊特) 地 址: 4615 N. Lewis Ave. Sioux Falls, SD 57104 电 话: (001)605 965-2200 传 真: (001)605 965-2203 网 址: http://www.poetr.com/ (6)公司名称: Marquis Energy LLC (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1953 Prairie Industrial Parkway Hennepin, IL 61327 电 话: (001)815 - 925-9590 传 真: (001)815 - 925-9504 网 址: http://marquisenergy.com/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7)公司名称: J. D. Heiskell & Company(海斯科尔公司) 地 址: Post Office Box 1379, Tulare, California 93275-1379 电 话: (001)559 - 685-6100 传 真: (001)559 - 686-8697 网 址: http://www.heiskell.com (8)公司名称: CHS Inc(中高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5500 Cenex Drive, MS 625, Inver Grove Heights, Minnesota USA 电 话: (001)800-232-3639、(001)651-355-6000 传 真: (001)651-355-4554 网 址: http://www.chsinc.com/ (9)公司名称: Cargill, Inc.(嘉吉公司) 地 址: P.O. Box 9300, MS 200,Minneapolis, MN 55440-9300 电 话: (001)800-227-4455 传 真: (001)952-742-7313 网 址: http://www.cargill.com 更多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商请参见附件六:“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美国谷物协会(U.S. Grain Council)是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行业组织,曾代表和协 助多家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提供相关应诉材料。因此,申请人提供该协会的联系方式,以 便调查机关可以更方便地掌握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进行联系。 协会名称:U.S. Grain Council(美国谷物协会) 地 址:20 F Street NW,Suite 600,Washington, DC 20001 联 系 人:Alan Tiemann 电 话:(001)202-789-0789 传 真:(001)202- 898-0522 网 址:http://www.grains.org 2、出口商 根据申请人的了解,上述主要生产商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即亦为出口商。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进口商 申请人已知的进口商的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 邦吉(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兴义路 8 号万都中心 联系电话: 021 - 80252000 (2) 公司名称: 肯考帝亚农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 28 号 20 层 2005G 室 联系电话: 021-20513666 (3) 公司名称: 临朐县华懋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杨善工业园 17 号 联系电话: 0536 - 3478111 (4) 公司名称: 天津市富牧饲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蓟县光明路 28 号 联系电话: 022-82869977 (5) 公司名称: 天津通雅慧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海云天 5-2-201 联系电话: 13602024183 (6) 公司名称: 日照鼎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以西迎宾路以北 联系电话: 0633-2278144 二、 申请调查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申请的调查范围 中文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 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 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所有产品 均为被调查产品。 进口关税税率: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适用 5%的最惠国税率。 增值税税率: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申请调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3%,2017 年 12 月 20 日后申请调查产品免征增值税。 (附件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监管条件:根据商务部 2016 年第 79 号和 80 号公告,国内目前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 米酒糟征收 42.2%-53.7%不等的反倾销税,以及 11.2%-12%不等的反补贴税。 (二)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比较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的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 干玉米酒糟产品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 和消费者评价等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 酒糟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申请人认为,国内企业生 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此次申请调查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 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二者都是以蛋白 质和脂肪为主要营养成分的饲料原料,外观主要是黄褐色至金黄色的干粉状或颗粒状。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都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经过糖 化、发酵、蒸馏工序将玉米中的淀粉转化为酒精(乙醇)后,对糟液进行固液分离、蒸发浓缩、 干燥制粒工序而最终获得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主要生产设备也基本相同,均包括粉碎机、液 化罐、发酵罐、蒸馏塔、离心机、干燥机等。 3、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下游用途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下游用途基本相同,均主要用于动物 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国内企 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与申请调查产品质量基本相当,均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使用要求,二者 可以相互替换。 4、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方面的相同或相似性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的销售渠道基本相同,均通过直接销售、 代理销售等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二者均面向国内下游饲料行业,某些下游用户既购买 使用被调查产品,也购买、使用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二者在中国市场上存在竞 争。 5、 结论 综上分析,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企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在基本物理特性、原材料、生 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 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可以相互替代。因此,二者属于同类产品。 三、 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的基本情况 (一)原审反补贴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根据原审最终裁定: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分别为 238.15 万吨、400.02 万吨、541.12 万吨和 527.39 万吨。2013 年比 2012 年增长 67.97%%; 2014 年比 2013 年增长 35.27%;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长 3.92%。损害调查期内,被调 查产品进口量呈大幅增长趋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 别为 41.59%、53.72%、61.99%和 70.18%。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了 12.12 个百分点,2014 年 比 2013 年上升了 8.27 个百分点,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 2.03 个百分点。损害调查 期内,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呈大幅显著上升趋势。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补贴进口价格分别为 2150.38 元/吨、2283.56 元/吨、2099.98 元/吨和 1945.84 元/吨。2013 年比 2012 年上升 6.19%,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04%,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下降 7.61%。损害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9.51%。 (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和进口价格情况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统计表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国别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进口价格 中国总进口 390,790 67,331,547 172.30 2017 年 美国 389,690 66,487,541 170.62 中国总进口 147,897 36,013,994 243.51 2018 年 美国 147,173 35,484,250 241.11 中国总进口 140,614 31,778,432 226.00 2019 年 美国 139,529 31,488,926 225.68 中国总进口 181,718 42,322,004 232.90 2020 年 美国 181,634 42,258,794 232.66 中国总进口 18,843 4,409,999 234.04 2020 年上半年 美国 18,759 4,346,789 231.72 中国总进口 119,681 38,787,040 324.09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119,681 38,787,006 324.09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2.1 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017 年至 2021 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数量占比 99.72% 99.51% 99.23% 99.95% 99.55% 100.00%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数量占比”为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呈大幅 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年进口数 量为 509.75 万吨。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进口数量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38.97 万吨,2020 年为 18.1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减少了 53.39%,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年进口数量 则大幅减少了 96.44%。 但是, 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进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2.2 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1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 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变化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中国总产量 4,390,000 5,440,000 6,740,000 7,460,000 3,600,000 3,130,000 中国总进口数量 390,790 147,897 140,614 181,718 18,843 119,681 中国总出口数量 12,785 3,860 4,164 19,323 1,853 23,722 中国表观消费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变化幅度 - 17.11% 23.14% 10.85% - -10.81% 注:(1)国内同类产品的需求量为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中国总产量+中国总进口数量-中国总 出口数量; (2)中国总产量数据请参见附件五:“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中国进出口数 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大幅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对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情况 单位: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4,768,005 5,584,037 6,876,450 7,622,395 3,616,989 3,225,959 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 8.17% 2.64% 2.03% 2.38% 0.52% 3.71% 下降 5.54 下降 0.61 增长 0.35 增长 3.19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反补贴措施的约束,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呈大 幅下降趋势。在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2014 年至 2016 年,申请调查产品三年平均市场份 额为 59.31%。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申请调查产品的市场份额 2017 年大幅下降至 8.17%, 2020 年为 2.38%,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5.79 个百分点,比 2014 年至 2016 年三年平均的 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56.92 个百分点。 但是,2020 年以来,随着进口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申请调查产品市场份额也在反弹, 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了 0.35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提高了 3.19 个百分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美元/吨 期间 2020 年 2021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项目 上半年 上半年 进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2)进口价格=进口金额/进口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 虽然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总体呈上涨趋势,但整体仍大幅低 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 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四、 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一)申请调查的补贴项目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对美国政府实施的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了调查,并认定 美国干玉米酒糟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这 15 个补贴项目分别是: 1、 农作物保险; 2、 价格损失保障; 3、 农业风险保障; 4、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5、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6、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7、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8、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9、 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10、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11、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12、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13、 生物能源项目; 14、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15、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表明: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除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 终止外,其他 13 个补贴项目依然继续有效。尽管第 5 个和第 15 个补贴项目已经终止,但对 于之前美国政府提供的补贴,仍可能涉及申请调查产品需要分摊补贴利益的情形。因 此 ,申 请 人恳请调查机关对反补贴原审案件认定的所有 15 个补贴项目进行调查。 (二)具体补贴项目的分析和说明 1、农作物保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作物保险项目是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授权为农 产品生产者提供保险的一项保险项目,并通过农业法进行修订,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 米产品在该项目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 年继续实施农作物保险补贴。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并无 实质性改变,只是在产品覆盖范围方面只是对牧草和放牧进行了调整,并对有关行政基本费 用、防止重复覆盖、绩效折扣、合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作物保险补 贴项目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受保障产品范围,法律修订并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风险管理局是农作物保险项目的政府 主管部门,其职能是向美国农业生产者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增强农业生产者和农村团体的经 济稳定性,农作物保险项目由其负责运营、推广、管理和完善。 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作物保险项目的主管公共机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是美国法 律授权成立的、由美国政府全资所有、旨在实现关于农作物保险法之特定目的和宗旨的公司, 法律赋予了该公司运行农作物保险项目的职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 到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和监管。 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参与者包括农作物种植者、私营保险公司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三方。从具体操作来看,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与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之间签署《标准再 保险协议》,对所有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都是相同的。联邦农作物保险仅能通过私营保险公司 (即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获取。也就是说,私营保险公司实际上是在受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的“委托”或“指示”向农作物种植者提供保险服务。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再负责推广和提供 有关农作物保险单的全套服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农作物保单进行再保险,并 在与保险产品交付相关的行政和经营性开支方面为其提供援助,用于补偿其为保险合同的签 订和服务产生的成本。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应遵守《标准再保险协议》条款,风险管理局负责 对此进行监督。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委托或指示私营机构提供一般基 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美国政府提供的农作物保险服务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了对什么样的作物提供什么样 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局据此每年制作保险精算文件,针对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州的保险产品 提供信息,如作物保险的成本、不同的承保范围对应不同的承保金额、影响当地承保范围的因 素等,目的是向经核准的保险提供商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信息和指引。 美国政府在相关答卷中也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局每年发布保险精算文件,确保联邦农 作物保险公司有充分的保险精算数据信息,从而向既定的农作物和地区提供保险或再保险。 保险精算文件会列出特定州和地区内的保险计划、可以投保的农作物、保险类型、种类和实践 等,并列明保险额、可利用的保险选择、保险范围、价格选择、相应的保险费和援助额、以及 与某一特定农作物和特定年度相关的条款、条件和具体截止日期。 此外,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局的相关审计报告也指出,法规要求联邦农作物 保险公司扩大本项目对特种作物的覆盖,并要求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美国国会汇报此项工 作的进展和时间计划。该汇报报告也是风险管理局针对特种作物推广保险服务必须遵循的指 引。 因此,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及被授权的风险管理局、联 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具体制定、实施农作物保险项目时,或限制特定的地理区域,或限定可 投保的农作物种类,或限定特定的农作物生产商,并非所有合格的生产者都可以获得联邦农 作物保险。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明确确定的某些企 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农作物保险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通过农作物保险补贴,美国政府可以促使私营保险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向农作物生产者提 供保险服务,保障农作物生产者可以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保险服务。根据反补 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政府在农作物保险项目下对玉米生产者提供的补贴利益为维护本 项目正常运营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分摊至与玉米相关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补贴和运 营补贴。保险费补贴和运营补贴构成玉米种植者最终可获得的利益。 目前,申请人暂无法获得该项目下美国政府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所有项目实际支出, 但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官方披露的数据,申请人获得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玉米保险 支付的补贴金额,2019 年(农作物年)为 2,348,722,437 美元(不包括运营补贴),2020 年为 2,199,975,178 美元,2021 年为 3,115,275,635 美元(具体请参见“附件十:农作物保险补贴明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材料玉米提 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2、价格损失保障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农产品的有效市场价格低于 该年的基准价格时,美国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干 玉米酒糟的直接原材料玉米属于本项目下的合格受保障商品,从中获得了补贴利益,并将补 贴利益传递给了干玉米酒糟。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价格损失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价格损失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成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的产品的有效价格低于农场法规定的该产品的参考价 格时,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价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价 格损失保障补贴金额=(参考价格-有效价格)×补贴单产×补贴面积。其中,“参考价格”即 玉米的“基准价格”,根据《2018 年农业法案》规定为 3.70 美元/蒲式耳。“有效价格”指市 场价格或市场援助贷款率,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市场价格”是美国农业部农业统计局报 告的受保障产品营销年度内的全国平均市场价格;“市场援助贷款率”为该年度内营销援助 贷款的全国平均贷款率。“补贴面积”是基础种植面积的 85%,“基础种植面积”为一段历 史(基础)期间内种植受保障产品的面积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当市场价格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 向包括玉米种植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 可能遭受的损失,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 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价格损失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价格损失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产品价格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 者带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价格损失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4,947,862,372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1,099,357,194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3、农业风险保障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来源于美国《2014 年农业法》的授权,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 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政府将农作物向生产者提供补贴。农业保障项目分为县级保 障和个体保障两个类别,农作物生产者可以在这两种补贴项目中选择其中一种接受补贴。 2018 年,美国政府出台新的农业法案(即 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在未来 5 年继续实施农业风险保障项目。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请参见附件九:“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在价格损失保障项目下,2018 年农业法并没有对现行 法律做出实质性改变,产品覆盖范围、覆盖的生产者、支付的有效价格、支付率等主要条款没 有发生变化,只是在基地面积、支付金额等方面做了修订。 因此,尽管 2018 年农业法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但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业风险保障 项目仍然继续有效,玉米也仍属于产品覆盖范围,法律修订不影响或改变干玉米酒糟反补贴 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的事实认定,美国干玉米酒糟仍然可以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利益。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由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农场服务局(FSA)负责管 理,各州、县和地区的现场办公室负责实施。农业部农场服务局构成本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资金由商品信贷公司提供。商品信贷公司是根据美国有关法律建立的政府所有和经 营的实体,由董事会管理,从决策到日常运营均受到美国法规和美国政府的直接控制,并履行 美国法律赋予的政府职能。商品信贷公司构成我国《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的公共机构。 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中,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县基准值或农场基准值时,美国 政府将向农作物生产者提供补贴。县农业风险保障和个人农业风险保障的计算方法不同。 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受保障产品的县农作物实际收入水平低于县基准 收入水平的 86%。“县农作物实际收入”为县实际平均产量乘以受保障产品全国农场价格; “县基准收入”为县 5 年奥林匹克平均产量(担保产量)乘以相关年度全国奥林匹克平均价 格或基准价格(以较高者为准,担保价格);“奥林匹克平均值”为去掉最高和最低的产量和 价格计算平均值。县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为受保障商品的农场基础面积 85%,乘以受保 障商品的保障标准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县农作物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县农 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85%×(县基准收入-县农作物实际收入)。” 个体(农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的触发条件是所有受保障农产品当年实际收入低于 基准收入的 86%。“基准收入”为受保障产品年产量乘以所有受保障产品相关基准价格或年 平均价格(取较高者)。补贴额为农场所有受保障商品基础面积的 65%,乘以保障标准与农 场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但以农场农业风险保障计划基准收入的 10%为上限。即“个体(农 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补贴额=农场基础面积×65%×(基准收入-农场实际收入)”。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法律设定了玉米等农作物的县基 准收入或农场基准收入,当受保障产品的实际收入低于此基准时,美国政府向包括玉米种植 者在内的农业生产者直接提供资金补贴,确保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基准收入水平, 农场生产者获得的补贴属于美国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风险保障覆盖的合格农产品只限于小麦、玉米、大 豆、高粱、大麦、燕麦、长粒大米、中粒大米、(包括短粒米);卡诺拉、油菜籽、海甘蓝、 亚麻仁、芥菜籽、油菜籽、红花、芝麻籽和向日葵籽,包括油料和非油料,以及美国农业部长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指定的任何含油种子,如花生、干豌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 也就是说,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仅针对农作物产品,而且合格受保障商品只限于农业法规 定的有限种类和品种的农作物产品。在实践中,农场服务局提供保障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 定的范围执行,不能超越法律权限增加或排除一些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 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美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 合格的农产品范围,因此申请人认为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具有专向性,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四 条第(2)款的规定。 (3)利益 农业风险保障项目可以弥补农业生产者因收入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给农作物生产者带 来利益,实际收到的补贴额即构成农业风险保障项目下提供的全部补贴利益。 根据美国农业部 FSA(Farm Service Agency)披露的数据,2019 年(农作物年)农业风险 保障项目下的总支出金额为 1,259,070,288 美元,其中玉米列支 464,024,485 美元,FSA 暂未 披露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实际支出金额(具体请参见附件十一:“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 保障补贴明细表”)。由此可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政府仍在对干玉米酒糟的上游原 材料玉米提供巨额财政补贴。 鉴于受补贴的玉米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投入物和主要原材料,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 在购买玉米时能够获得竞争利益,对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和制造成本会造成显著影响,进而导 致干玉米酒糟可以从上游补贴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申请调查产品可获 得的补贴利益以及补贴幅度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4、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由《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法案》于 1982 年 12 月 7 日 设立,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和地区复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政府通过园区税收减免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 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园区内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 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 税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针对企业园区的企业,伊利诺伊州提供一系列州税和地 方税的减免或豁免,包括建筑材料零售商职业税免除、合格财产 0.5%的投资税减免、购买在 制造过程或污染控制设施运营过程(MM&E)中使用或消耗的个人财产扩大州销售税免除, 以及电力和天然气州公用事业税免除和伊利诺伊州商业委员会管理费和电信消费税免除。此 外,企业还有资格获得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地方税免除或减免。这些政策在伊利诺伊州官方网 站的宣传资料中并没有发生变化(请参见附件十二)。 该项目由伊利诺伊州商业和经济发展部(DCEO)管理。该部是伊利诺伊州负责提高本州 全球经济竞争力的牵头机构,负责受理《企业园区法案》授权减免和豁免的申请。伊利诺伊州 税务局(IDOR)负责处理企业每年的伊利诺伊州所得税申报中所有与所得税相关的减免和扣 除,并负责管理、监测和报告与企业园区有关的税收减免和豁免。此外,企业园区所在地的当 地政府负责指定一名当地园区管理人,针对所有企业园区福利履行确认资格等责任。据此,调 查机关认为,伊利诺伊州政府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和执行部门,向企业提供本 项目下的各税收减免项目及服务。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 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对合格 的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 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仅向位于企业园区的 企业提供州税和地方税的减免或豁免。而且,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的各项目, 均有资格审查的要求。有资格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除了必须位于园区内,还有“合格投资” 或者“创造劳动岗位”的要求,每个具体项目对合格投资或创造岗位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均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须具备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税收减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 贴”具有专向性。在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下,能够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必须落于伊利诺 伊州政府指定的企业园区,且须满足特定要求,因此该项补贴符合第四条第(3)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税收减免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财政收入,因此符合条件的干玉米 酒糟生产企业能够从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中获得利益。实际获得的税收减免额 即构成企业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马奎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马奎斯能源(威斯康星)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审案件调查期内有获得补贴的事实,部分一次性补贴金额 仍在 10 年分摊期限内,或企业可能会根据与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而继续或再度享受补贴。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 下的具体补贴金额,进而无法计算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 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 5、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印第安纳州法典》的授权,在 2003 年设立, 目的是鼓励在印第安纳州建立燃料乙醇生产厂。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一 定数额的税收减免,从中获得了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三),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取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及 10 年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 获得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1)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减免向获得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IEDC)认证 的乙醇生产设施经营者发放。申请认证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和 6-3.1- 28 章的法定要求,并向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提交商业计划。申请企业获得认证后,将认 证函纳入年度纳税申报单转交给印第安纳州税务局(DOR),印第安纳州税务局负责接收和 处理主张税收减免的纳税申报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的税收减免额按乙醇总产量(加仑 数)乘以 0.125 美元计算,可用于抵扣企业每年的调整后总收入所得税。 该项目设定了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印第安纳州法典》6-3.1-28“第 28 章乙 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11 节( b)款规定:公司应确定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 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依据本节规定有权享受的最大抵免金额。依据本节规 定可授予纳税人(或者如果产生乙醇的人是直通实体,则为该人的股东、合作伙伴或成员)的 抵免总额不可超过所有纳税年度下列金额合计:(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 至少四千万(40,000,000)加仑但少于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两百万(2,000,000)美 元 ;(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谷物乙醇数量至少六千万(60,000,000)加仑的,为三百万 (3,000,000)美元;(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生产的纤维素乙醇数量至少两千万(20,000,000) 加仑的,所有纳税人所有纳税年度为两千万(20,000,000)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印第安纳州政府为鼓励燃料乙醇发展对 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第(2) 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申请该项目的企业需满足《印第安纳州法典》5-28-6-3 章 和 6-3.1-28 章的法定要求。 6-3.1-28“第 28 章乙醇生产税收减免”第 2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乙醇”指 源自农产品的乙醇。第 3 节规定:正如在本章中使用的,“设施”指用于生产乙醇的满足下 列条件的设施:(1)该设施位于印第安纳州。(2)该设施具有最低年产四千万(40,000,000) 加仑乙醇的生产能力。(3)该设施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乙醇年生产能力增加至少四 千万(40,000,000)加仑。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下,法律规定 适用主体只能是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而且不是所有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都能享受补贴,还必 须符合产量限制条件,而且不同规模生产企业获得的补贴额也不相同,因此印第安纳州乙醇 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 收减免可用于抵扣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 定,印第安纳州经济发展公司在授予企业的税收减免认证函中明确了企业在该项目下可获得 税收减免的最高金额,只要企业的乙醇生产数量达到了一定标准,这一税收减免额度可以在 未来无限期使用。也就是说,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相当于一次性授予了企业一 项利益,企业可以有选择性的分年度获得这项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印第安纳州政府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 干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税收减免项 目并不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 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6、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由《爱荷华州法案》于 2005 年设立,致力于向州生产企业提供商 业税收减免以及项目完工援助,以减少建设、扩建和现代化企业的成本。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高质就业项目享受相关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援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高质就业项目向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补贴利 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四),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爱荷华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可以通过高质就 业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 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爱荷华州税务局 (IDR)负责处理通过高质就业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其职责是征税。 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的非零售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包括:销售和使用税退税、第三方开发 商支付的某些销售税的公司税减免、增值财产税豁免、投资税减免、保险费税收减免和研究活 动减免。通过该项目获得利益的企业必须满足《爱荷华州法典》第 15.329 章和《爱荷华州行 政法典》261-68.2(15)对合格要求进行的规定。 除此之外,爱荷华州政府还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提供直接财政资助。“项目 完工援助”是指为促进本州项目完工以合理方法向合格企业提供的财政援助或技术援助以确 保项目圆满完成。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该项目下每年从州立法机构获得 2000 万美元的拨款, 用于对合格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资助,如项目完成并满足一定条件,可免除项目下的贷款。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励经济发展,向高质就业的生 产企业提供各种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三条 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为财政资 助”。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项目完工援助”为合格企业以贷款的形式直接 提供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高质就业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通过《爱荷华州法典》 和《爱荷华州行政法典》,对有权利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 有 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合格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合格投资额为 1000 万美元或以上,则企业项目所在 或将位于的社区应根据条令或决议批准项目,才能接受本计划提供的税收优惠和援助;企业 不得在申请本计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从本州的一个区域单独迁移经营活动,不得在申请本计 划所提供援助的同时减少一个社区内的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创造或保留就业岗位作为项目的 一部分;企业必须为在所创造或所保留的就业岗位任职的每位员工提供充足的福利包;企业 必须证明所创造或保留的工作会对当局在计算项目财政影响比率后确定的州和当地政府税收 产生足够的影响。 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负责包括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等项目管理事宜, 企业是否有资格参与该项目的决定权由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掌握。而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在 审查企业资格的过程中有权在企业满足《爱荷华州法典》及《爱荷华州行政法典》的法定申请 条件的情况下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要求。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高质就业项目下,能够获得税收减免或贷款资助 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高质岗位的生产企业设定了严格的 条件,因此高质就业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和贷款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贷款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 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7、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来源于《南达科他州法典》的授权,政府为鼓励 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向合格的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补贴。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政府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向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提供了财政资助,该项目具有专向性且抽样调查企业获得了 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五),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并将延续至 2022 年 7 月 1。南达 科他州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仍可以通过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享受相关补贴。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乙醇生产激 励金向完全在该州内蒸馏和生产乙醇及完全在该州生产生物丁醇的合格乙醇生产商和丁醇生 产商提供每加仑 20 美分的生产激励补助。支付该激励金的资金来源为该州运作基金的一般基 金系统,包括州政府一般运作立法机关拨付的未指定用途收入。南达科他州税务局具体负责 乙醇生产激励金的管理。 《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该激励基金各财年发放的利益总额和资金的 分配方式。根据规定,每年发放的生产激励金额,每一年度,单个企业获得的生产补贴不得超 过 100 万美元,之后年度累计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该激励基金,每月必须根据当月提交的 补助申请和当月基金的可发放额在所有提出申请的设施之间按比例平均分配。任何设施每个 月申报补助款的乙醇加仑数不得超过 416667 加仑。如果任何 1 个月内,基金有多余资金可发 放,可针对申请设施在以前的月份提出的但因资金不足未能满足的补助申请发放补助款。该 激励基金在每个财年可支付的一切款项,应根据到该财年年底收到的所有未支付的补助申请 按比例平均分配。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等形式 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南达科他州政府为合格的 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生产奖励,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南达科他州法典》第 10-47B-162 节规定了有资格申请 该激励项目的企业类型和资格条件。能够申请并获得该激励项目拨款的企业为合格的乙醇生 产商和丁醇生产商。对于合格乙醇生产商的资格条件,该节规定,生产商必须完全在该州内蒸 馏和生产乙醇;生产的乙醇应达到 99%的纯度并通过从谷物中蒸馏产生;乙醇生产设施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已生产合格的乙醇;发给任何乙醇生产设施的生产激励补助每年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超过 100 万美元;任何乙醇生产设施获得的任何生产激励补助不得超过 700 万美元。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在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下,有资格获得生 产激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乙醇和生物丁醇的企业,而且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乙醇和生 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博伊特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入,给 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生产激励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生产激励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玉米酒糟的产 量增长,促使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 而且,在生产激励项目与发展乙醇产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申请人认为无法排 除乙醇生产企业使用因享受生产激励而增加的现金流用于购买资产设备并进一步扩大生产规 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过去发生生产激励也仍在继续发挥作用,在资产设备的折旧期内, 乙醇生产企业也仍将受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干玉米酒糟同时应当分摊过去乙醇生产 企业获得的生产激励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定。 8、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然气 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 天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 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天 然气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认定美国天然气存在非市场状况 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在正丙醇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还比较了 2018 美国天然气价格与正常的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并认定美国天然气价格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 市场价格。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六),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天然气 市场价格平均为 4.15 美元/千立方英尺,而欧洲市场 NBP 的平均市场价格为 38.98 美元/百万 英热单位(注 1 百万英热单位约等于千立方英尺)。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天 然气价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天 然气。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 以及州监管委员会是美国天然气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其中,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监管天 然气管线的输送权益和提供服务的条件;州监管委员会则负责监管天然气本地配送公司,包 括决定商品、或者销售量、价格,并决定利用本地配送公司的设施接收配送服务的费率;能 源 部负责监管和批准天然气进出口。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天然气供应商在 天然气开发、销售、储运、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 事实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天然气供应商在天然气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 能,即保证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天然气供应商已经构成 《反补贴条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天然气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天然气供应商提供的天然气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 三条第(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为了对天然气运输和零售进行监管,美国政府对天然气供应商的准入资格进行了严格限 制。合格的主体获得从事运营天然气销售、管道输配和储存的资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 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负责审批,包括用于接收、装卸、存储、运输、气化、液化或天然气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加工等工厂以及天然气进出口,都必须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 另外,虽然天然气的最终定价必须经过联邦能源管理委员批准,但是最终定价并不是固 定的。比如,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答卷 1,“天然气供应可以短期或长期合同购买, 而且销售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可行方法来确定议定价格”,而且管道运营公司可以被批准每项 服务的最高允许费率,可以对运输服务费给予折扣。但是,无论如何,不同的供应价格仍然受 到政府的监管。 针对相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天然气价格也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比如,在反补贴原审案件 中,抽样调查企业博伊特公司在《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的答卷》中提供的其与南达科 他州市政府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协议显示,地方政府提供给博伊特的天然气价格与提供给其他 企业的价格是不同的 2。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天然气是干玉米酒糟企业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 源,所处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天然气。 因此,基于美国天然气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地方政府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签订 的供应协议、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天然气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 分对价提供天然气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天然气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 燃料动力。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天然气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 玉米酒糟的成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 补贴的,补贴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 应以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天然气耗用数据,也就无 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 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 认定。 1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4-6 页。 2 博伊特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补充问卷答卷》,第三部分第 45-46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9、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主要直接燃料动力。美国政府的价格管制及低价行为对使用天 然气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极大地降低了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 来了巨大的利益。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 力构成财政资助,并且具有专向性。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我国对美国的正丙醇、间甲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 醚、聚苯硫醚等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件最终裁定中,调查机关都各自认定美国电力存在非市场 状况的情形,市场价格受到了扭曲。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附件十七),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美国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6.92 美分/千瓦时,而欧洲市场工业用的电价平均为 0.0822 欧元/千瓦时(折合 9.76 美分/千瓦时)。也就是说,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电力价 格仍明显低于正常的国际市场价格,美国政府仍在向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低价提供电力。 (1)财政资助 根据干玉米酒糟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以及州(或 地方)监管委员会是美国电力供应的政府主管机构。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 责非私营电力公司电价的制定或监管,其中,批发业务(包括批发价格)和州际输电价格、条 款和条件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监管,零售业务(包括零售价格)以及州内的输配电价、条款 和条件由州监管委员会监管,后者还负责对新的发电和输电设施建设颁发许可。 美国能源部、联邦能源管理委员等联邦部门以及州监管委员会,通过对电力供应商在发 电、输配电、销售、市场准入、设施建设、合同条款以及环境合规等方面的监管和审批,事实 上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委托、指示。经批准的电力供应商在电力供应上履行了政府职能,即保证 消费者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美国电力供应商已经构成《反补贴条 例》第三条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 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构成财政资助。在低于充分对价提供 电力补贴项目下,美国政府委托、指示电力供应商提供的电力商品和传输服务符合第三条第 (3)款法律规定,已经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合格的电力供应商获得从事运营发电、输电和配电的资 格并不是当然给予,市场准入最终由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管, 且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州监管委员会负责具有电力价格的最终决定权。 尽管存在价格管制,但法律并未对所有价格同等限制,既存在价格不受管制的情形,在管 制的范围内也允许价格区别对待。比如,根据原审案件美国政府的调查问卷回答 3,政府允许 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价格差异。 而且,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电力是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主要使用的能源,所处 行业大比例的购买了电力。 因此,基于美国电力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定价差异、 以及干玉米酒糟所处行业使用电力的实际状况,申请人认为美国政府低于充分对价提供电力 构成《反补贴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事实上的专向性。 (3)利益 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而言,受政府管制的电力是生产干玉米酒糟的直接动力。 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以管制价格采购电力并用于生产干玉米酒糟,可以降低干玉米酒糟的成 本支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以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形式提供补贴的,补贴 金额以该项货物或者服务的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之差计算,即应以美国干玉 米酒糟生产企业采购电力的实际价格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的差额进行计算。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的实际电力耗用数据,也就无法 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可获得的补贴利益,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 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认 定。 10、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立,通过当地的公用事业 机构向农村项目提供资金,如零利率贷款。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 3 美国政府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案第三次补充问卷答卷》,第 13 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 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 4280 部分设 立,主管部门为美国农业部。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美国农业部首先向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提供项 目资金,然后由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再向当地企业(最终接受者)提供零利率贷款,用于在农村 地区创造和保留就业的项目。当贷款终止后,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将项目资金返还给美国农业 部。当地公用事业机构已经构成《反补贴条例》中受委托、指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 当地公用事业机构最多可以申请 150 万美元的项目金额。申请资金的当地企业最多可以 获得其项目成本总金额的 80%,贷款利率为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下,美国农业部通过当地公用事 业机构向当地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需要在人口少于 50000 的 农村地区方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八),有资格获得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 项目资金的公用事业机构是有条件限制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之前曾借入、偿还或预 付保险、直接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农村公用事业服务机构;(2)有资格获得农村发展电力或电 信计划援助的非营利性公用事业机构;(3)当前农村发展电力或电信计划的借款人。 项目资金应当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初创企业;(2)对非盈利组织和公共机构的 社区发展援助;(3)教育和培训农村居民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设施和设备;(4)农村居民医疗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4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设备;(5)投资初始资本,用于不动产、建筑物、设备或运营成本的融资;(6)业务拓展; 以及(7)技术援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 下,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向特定企业提供零利率贷款的资助,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 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零利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 支出,给企业带来利益,因优惠利率与正常商业利率之间的差额而减少的贷款利息支出即构 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接受的贷款 金额,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 中对该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1、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法典》第 260E 章,致力于 向爱荷华州内创造新就业岗位的企业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的无偿资助。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 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 业培训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爱荷华州经济发展局(IEDA)是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 培训项目的执行机构,是该补贴项目的管理机关,负责处理和审查申请以及项目实施。 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参与者可 以获得一次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以作为对员工提供额外培训和扩大劳动就业的企业激励。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爱荷华州税务局(IDR)负责处理通过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提出的税收减免主张。2020 年的 最高税收抵免为每位新员工 1896 美元,2021 年为 1944 美元。税收抵免金额取决于支付的工 资和首次申请税收抵免的年份,未使用的抵免税额最多可以结转 10 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合第 三条第(2)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申请人须具备位于爱荷华 州州内、从事商业活动、拥有州内客户新增就业岗位等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申请人初步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十九),合格的申请人必须与政府签订新 工作岗位培训协议,且必须承诺新增就业岗位的比例应超过 10%。也就是说,法律对有权利 申请和享受该补贴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只有合格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的企业只限于能够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州内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生产企业 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因此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2、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来源于《爱荷华州法典》的授权,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税收 优惠政策,以促进得梅因县的经济发展。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 收减免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的法律依据为爱荷华州 法典第 15 和 15A 章,其主管机构为梅因县议会。该项目向爱荷华州得梅因县企业就创造新就 业岗位直接相关的不动产改造的实际增值提供全部或部分减免税款。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为发展本地经济,得梅因县政府向企业 提供的税收减免,并不局限于不动产改造,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的税收减免。而且除了税收减 免之外,得梅因县政府还提供优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各种扶持政策。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 收收入”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得梅因县政府为鼓 励创造就业岗位向合格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实际上是放弃了政府应收缴的税收收入,符 合《 反 补贴条例》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下,爱荷华州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优 惠贷款、奖励、无偿援助等扶持措施,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 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资格有企业或项目的新建、 扩建,新增岗位或投资要求等。 根据申请人获得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除了税收减免项目之外,包括其他所有扶持措 施,都要求合格企业应当是位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甚至部分扶持措施还进一步限制区域,比如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企业园区指定了特殊的衰退地区。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下,能 够获得税收减免或其他扶持措施的企业只限于得梅因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而且政府对不同 措施设定了不同条件,因此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 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税收减免或其他补贴有利于企业 减少成本支出,增加财政收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实际税收减免额或补贴金额构成企 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3、生物能源项目 生物能源项目来源于《2002 年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案》以及《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 案》的授权,旨在鼓励发展生物能源。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 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美国农业部为生物能源项目的主管机构,由美国农业部 农场服务局管理,并由美国农业部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资金。 该项目向美国的商业性生物能源生产商(包括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商)提供赠款,从而促 使使用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商生产生物能源时,一个会计年度与上个会计年度同期相比产 量增加。每个生产商最多可获得生物能源项目资金的 5%,或 者 10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的每个 财政年度 300 万美元。在申请支付金额超过年度的 6000 万美元最高资金额度时,生物能源项 目的付款将会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之间平均分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产量低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商,每 2.5 单位合格商品可以 1 单位的补贴,产量高于 6500 万加仑的生产企业,每 3.5 单位合格商品可 以获得 1 单位的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美国政府为合格企业提供的直接补贴,符合 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项目申请资格为生物能源生产商,乙醇生产商需要向美 国农业部提供生物能源增产和采购增加,以及使用与该增产有关的农业产品的证据;生物柴 油生产商需要提供生产和采购以及使用与生产有关的农产品的证据,还需符合物理标准及技 术要求。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是指“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 而且,用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所适用的合格商品位小麦、玉米、谷物高粱、大麦、燕麦、大 米、大豆、葵花籽、油菜籽、油菜籽、红花、亚麻籽、芥末、海兰、芝麻和棉籽等产品。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生物能源项目下,能够获得奖 励的企业只限于生产柴油和燃料乙醇的生产企业,因此生物能源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 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生产奖励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财政收入构成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税收减免针对的是燃料乙醇,是为了鼓励和发展燃料乙醇,但是燃料乙醇和干玉米 酒糟是同一装置下的联产品,生物能源项目在促进燃料乙醇产量增长的同时,也就带动了干 玉米酒糟的产量增长,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干玉米酒糟也能从中受益。由 于 该项目补贴并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是只能影响当年度的生产激励,也可能对未来生产产生影响。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 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4、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 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伊利诺伊州所得税分配再开发法案,允 许地方政府使用税收增额融资区域(TIF)内的销售税收入或其他财产税收用于改善地区经济, 以鼓励新的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 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伊利诺伊州税收增 额融资项目继续有效,补贴政策没有发生变化。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 Galva 市政府为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主管机 构,法律允许地方政府不使用一般市政收入或提高税收而做出改善和吸引新企业。在该项目 下,政府为位于 TIF 再发展项目区域内的财产价值认定一个基础金额,并就该基础金额支付 的财产税继续转入当地政府。随着财产价值增长超过基础金额,从而产生了税收增额。该税收 增额纳入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市政当局在 TIF 项目区域的额外投资。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项目资金可用于 TIF 区域内相关资产的 发展或再开发的成本支出。这些资产项目包括:(1)不符合标准、陈旧或空置建筑物的重建; (2)公共基础设施改善;(3)清理污染区;(4)提高市中心商业区的可行性,包括修复历 史文物;(5)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构成财 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伊利诺伊州政府利用相关税收收入为合 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财政资助。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的申请资格仅限于 Galva 市的 TIF 区 域内建设工厂。 另外,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二),不是所有的资产建设项目都能够申 请补贴,如上文所述,只有 5 个方面的资产项目才有资格申请。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政府主 要是提供开发新工业区或商业用途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因此,申请人认为,在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下,能够获 得财产项目成本资助的合格企业只限于 TIF 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因此税收增额融资项目符合 第四条第(2)款法律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企业减少成本支 出,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15、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 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为《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法案》, 致力于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 发展项目。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原审案件抽样调查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在该项 目下获得了补贴利益。 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据(请参见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已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失效。但是,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该项目提供的是一次性补贴,涉 及 10 年 期限分摊补贴利益的问题,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可能从中获得 利益。因此,申请人恳请调查机关对该补贴项目继续进行调查和认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1)财政资助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根据《2001 年伊利诺伊州农业 优先项目法案》设立,有主管机关伊利诺伊州农业厅向伊利诺伊州的自然人和农业企业提供 资金,用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的发展项目。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 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构成财政资助。因此,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法律授 予伊利诺伊州政府为合格项目提供的财政资金,符合第三条第(1)款法律规定,构成财政资 助。 (2)专向性 根据反补贴原审案件最终裁定,农业优先项目致力于提高农产品价值或扩大农业企业。 受益者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而且,申请资格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计划、有相应组织推 荐、符合项目成本等资格要求等条件。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条第(2)款的规定,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具有专向性。申请人认为,在农业优先项目下,能够获得财政资助 的合格企业只限于伊利诺伊州的农业生产企业,因此农业优先项目符合第四条第(2)款法律 规定,具有专向性。 (3)利益 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属于该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 抽样企业大河资源有限公司也确实获得了补贴。该项目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增加企业财政收 入,给企业带来利益。企业获得的实际补贴金额构成企业可获得的补贴利益。 尽管补贴项目在 2018 年已经失效,但是由于补贴是一次性补贴,补贴项目不仅仅对获得 补贴当年的企业生产经营会产生影响,也会对对未来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补贴利益涉 及 10 年期限的分摊。因此,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收到补贴的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 续从该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受限于资料,申请人暂无法获得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该补贴项目下的具体补贴金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进而无法计算干玉米酒糟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因此恳请调查机关在日后的调查过程中对该 补贴项目做进一步的调查并建议按照产量比例分摊申请调查产品可以获得的补贴利益。 (三)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补贴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结合以上补贴项目的分析,申请人认为: 1、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在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存在补贴以及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继 续存在补贴的事实说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获得的补贴可能继 续或再度发生; 2、 玉米是干玉米酒糟生产的直接原材料,干玉米酒糟能够从上游玉米补贴中获得竞争性 利益。本案涉及上游玉米的 3 个补贴补贴项目,即农作物保险、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 风险保障,有效期根据美国《2018 年农业法》已经被延续至 2023 年。而且,根据美 国农业部披露的历史数据,美国政府对这三个补贴项目的补贴金额非常巨大。这表明 未来美国政府很可能会继续向玉米产业提供巨额补贴,并导致干玉米酒糟可以继续从 上游补贴中获得补贴利益; 3、 除上述 3 个上游玉米补贴项目以及已经终止的 2 个补贴项目(即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 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之外,其他 10 个补贴项目在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也仍然继续有效。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政府会在反补贴措施到期后立即终止 这 10 个补贴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将继续对这 10 个补贴项目提供财政资助, 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可能继续或再度从这 10 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4、 尽管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和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这 2 个补贴项目 已经终止,但由于涉及一次性补贴,补贴会对补贴当年以及之后年度的企业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补贴利益需要根据原审案件确定的 10 年期限进行分摊。鉴于原审案件相 关抽样应诉企业在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目前申请人获得的证据不能排除原审 案件抽样应诉企业仍可以从项目终止之前获得的补贴中获得利益,也不能排除其他美 国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在项目终止之前也获得补贴的情形。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 国干玉米酒糟可能继续从这两个补贴项目中获得补贴利益。 因此,基于上述情况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政府对申请调查产品的补贴将可能 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五、 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一)累积评估 此次申请调查国家的范围仅为美国,关于累积评估的问题在本次申请中不适用。 (二)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1、原审案件调查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状况 根据原审案件最终裁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表观消费量持续增加。为 满足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 势,劳动生产率增加。在国内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的背景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呈上 升趋势。但是在补贴进口产品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均大幅增加,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补贴进口产品价格的压低和抑制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出现总体下降趋势,由 2012 年的 1739.40 元/吨下降至 2015 年 1-9 月的 1549.99 元/吨,损害 调查期内期末比期初下降 10.89%。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亏损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 增加亏损 67.93%,2014 年比 2013 年增亏 151.89%,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亏 588.71%。 市场份额持续大幅下滑,由 2012 年的 28.67%下滑至 2014 年的 19.08%,2015 年 1-9 月继续下 滑至 16.77%,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期末比期初下滑 11.9 个百分点。投 资收益率逐年下滑,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0.48 个百分点,2014 年继续下降 2.14 个百分点, 2015 年 1-9 月又比上年同期下降 9.91 个百分点。开工率总体也出现下滑趋势,2013 年上升到 78.22%后开始持续下滑,2015 年 1-9 月下滑至损害调查期最低点 73.92%。现金净流量呈总体 下降趋势,2013 年比 2012 年下降 7.74%,2014 年比 2013 年下降 81.56%,2015 年 1-9 月虽比 上年同期上升 191.14%,但总体仍呈下降趋势。期末库存持续大幅增加。2013 年比 2012 年增 加 0.79%,2014 年比 2013 年增加 368.15%,2015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又增加 26.54%。国内 产业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调查机关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干玉米酒糟 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2、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发展状况 如前文所述,申请人作为协会负责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所代表 的干玉米酒糟总产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在 90%以上。根据《反补贴条例》的相关 规定,申请人有权代表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提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 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申请,申请人有关会员单位的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 的情况,并可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经营状况的依据。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由于会员单位数量众多,为评估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申请人整理了 18 家会员单位的生 产和财务数据,作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状况的依据。这 18 家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 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1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3 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 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15 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 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6 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 8 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 17 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9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18 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 上述 18 家会员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在国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并且在申请人申 请的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计产量占中国同类产 品总产量的比例均已超过 50%,因此有关生产和财务数据可以代表国内产业的情况,并可作 为认定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依据。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有关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经济指标数据均为上述 18 家生产企业的合计或平均数据。 通过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 益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以及需求的总体大幅增长,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 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并且成功扭亏为盈。但是,国 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并可能继续或再 度遭受损害。以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说明: 2.1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和开工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259.90 392.70 471.10 517.70 258.85 258.85 变化幅度 - 51.10% 19.96% 9.89% - 0.00%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量 234.34 309.56 398.38 474.88 234.35 184.90 变化幅度 - 32.10% 28.69% 19.20% - -21.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变化情况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开工率 90.16% 78.83% 84.56% 91.73% 90.53% 71.43% 下降 11.33 个 增长 5.73 个 增长 7.17 个 下降 19.10 增减百分点 - - 百分点 百分点 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开工率=产量 / 产能。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了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国内产业通过新扩建生产线扩大 了生产规模,同类产品的产能呈增长趋势,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99.19%,2021 年上半年比 上年同期持平。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由 234.3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长 102.65%。 2021 年上半年的产量为 184.90 万吨,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1.10%。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变化趋势,2018 年比 2017 年下降 11.33 个百分点,2019 年比 2018 年提高 5.73 个百分点,2020 年比 2019 年提高 7.17 个百分 点。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开工率 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下降 19.10 个百分点,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 2.2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及市场份额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数量 228.24 302.52 403.13 470.04 232.26 175.76 内销量变化幅度 - 32.55% 33.26% 16.60% - -24.33% 内销数量+自用量 228.35 303.54 403.91 471.60 233.14 177.19 总需求量 476.80 558.40 687.65 762.24 361.70 322.60 市场份额 47.89% 54.36% 58.74% 61.87% 64.46% 54.93% 上升 6.47 上升 4.38 上升 3.13 下降 9.53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注:(1)内销数量、自用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市场份额=(内销数量 + 自用量)/ 需求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出现大幅 减少的不利状况。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数量由 228.24 万吨增长至 470.0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05.95%。2021 年上半年的内销数量为 175.76 万吨,比上年同 期大幅减少 24.33%。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与内销数量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由 47.89%上升至 61.87%,累计上升 13.98 个百分 点。受内销数量下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年市场份额为 54.9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9.53 个 百分点。 2.3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期末库存 11.10 17.41 11.95 14.94 12.78 22.89 变化幅度 - 56.87% -31.36% 25.01% - 79.04% 库存占当期产量比 4.73% 5.62% 3.00% 3.15% 5.46% 12.38%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库存占比=期末库存/产量。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总体呈上升趋势,由 2017 年的 11.10 万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14.9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34.60%。2021 上半年,期末库存 继续上升至 22.89 万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增长 79.04%。同期,期末库存占产量的比重由 2017 年的 4.73%上升至 2021 年上半年的 12.38%。这些事实说明,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同类 产品的销售已经出现问题,产品严重滞销。 2.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变化情况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价格 1,546 1,616 1,569 1,759 1,635 2,106 变化幅度 - 4.52% -2.87% 12.12% - 28.76% 注:(1)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内销价格 = 内销收入 / 内销数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由 2017 年的 1,546 元/吨上涨至 2020 年的 1,759 元/吨,2020 年比 2017 年上涨 13.81%,2021 年上半年的内价格 为 2,106 元/吨,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上涨 28.76%。 2.5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内销收入 35.28 48.88 63.26 82.70 37.98 37.01 变化幅度 - 38.53% 29.43% 30.73% - -2.5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期末有所减少。 2017 至 2020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内销收入持续增长,由 35.28 亿元增至 82.70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134.39%。2021 年上半年,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的内销收入为 37.01 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57%。 2.6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税前利润 1.10 1.50 1.64 2.01 0.82 0.44 变化幅度 - 36.55% 9.62% 22.39% - -46.34% 税前利润率 3.11% 3.07% 2.60% 2.43% 2.16% 1.19% 增减 下降 0.04 下降 0.47 下降 0.17 下降 0.97 个 - - 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后期明显下滑。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从 2017 年的 1.10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2.01 亿元,2020 年比 2017 年增长 83.21%。2021 年上半年,税前利润下降至 0.44 万吨,比上 年同期进一步大幅下降 46.34%。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绝对额的增加与销售数量的增长具有关联性。但是,如果考 虑税前利润率,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创效能力则是呈下降趋势,且 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3.11%下降至 2020 年的 2.43%,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 1.92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 税前利润率为 1.19%,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下降了 0.97 个百分点。 2.7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总额 41.68 53.70 70.81 86.03 82.35 98.92 变化幅度 - 28.83% 31.85% 21.50% - 20.13%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上升 0.16 下降 0.47 上升 0.02 下降 0.55 个 增减百分点 - -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2)投资收益率 = 税前利润 / 平均投资额。 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变化图 4% 3% 3% 2% 2% 1% 1% 0% 2020年 2021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投资收益率 2.63% 2.79% 2.32% 2.34% 0.99% 0.44%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投入大量资金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 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总额 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106.38%,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 上半年进一步增加 20.13%。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为国内产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但投 资收益率仍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2.63%降至 2020 年的 2.34%,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 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2.8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流量的变化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净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现金净流量 -1.61 -1.17 7.29 1.26 -2.20 0.29 流出减少 流入增加 流入减少 流入增加 变化幅度 - - 27.54% 724.27% 82.74% 113.21%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不稳定。 2018 年比 2017 年净流出减少 27.54%,2019 年净流入增加 724.27%,2020 年净流入减少 82.74%,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净流入增加 113.21%。 2.9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工资和就业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和人均工资变化情况 单位:人;元/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就业人数 1,990 2,807 3,268 3,552 3,470 3,550 变化幅度 - 41.08% 16.43% 8.69% - 2.29% 人均工资 40,400 44,692 40,887 49,122 22,789 24,145 变化幅度 - 10.62% -8.51% 20.14% - 5.95%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生产规模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人数 2020 年比 2017 年增加了 78.54%,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加了 2.29%。 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人均工资总体呈上涨趋势。人均工资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 增长 21.59%,2021 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继续增长 5.95%。 2.10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化情况 单位:吨/人 2020 年 2021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劳动生产率 1,178 1,103 1,219 1,337 675 521 变化幅度 - -6.37% 10.53% 9.67% - -22.87%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总体升上升趋势,但后期有所下 滑。劳动生产率 2020 年比 2017 年累计提高了 13.51%,受产量减少的不利影响,2021 年上半 年比上年同期下降了 22.87%。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3、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尽管国内产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 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 税前利润、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多个经济指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尤其在 2021 年上半年 出现了明显的恶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生产指标开始恶化。其中:2021 年 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 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 第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多个销售经营指标也开始恶化。其中: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内销数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 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 第三,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成功扭亏为赢,销售数量的增加以及销售价格的上 涨也带动税前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 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下滑 2020 年的 2.43%。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 受销售数量大幅减少以及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 第四,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受税前利润变化的不利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 率总体也呈下降趋势,且始终处于极低水平,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 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0.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为 0.44%,比上年同期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 第五,反 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非常 不稳定,自 2019 年以来净流入开始大幅减少,2020 年比 2019 年减少 82.74%,2021 年虽然有 所增长,但绝对额处于极低水平。 第六,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为顺应市场需求,国内产业新扩建了多套生产装置,生产规 模不断扩大。虽然国内产业整体成功扭亏为赢,但在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且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仍面临折旧和摊销的巨大压力。 综合上述情况表明,国内产业仍然处于不稳定且较为脆弱的状态,抗风险能力较弱,容易 受到补贴进口产品等其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这种背景下,如下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 施,申请调查产品有可能大量低价涌入国内市场,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滑,届时处于不稳定 且较为脆弱状态的国内产业将可能受到严重的冲击。 (三)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1、中国同类产品的供需状况分析 1.1 国内需求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需求量分别为 476.80 万吨、558.40 万吨、687.65 万吨和 762.24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 增长 59.87%。2021 年上半年,国内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为 322.60 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0.81%。 1.2 国内同类产品的供应量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在相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产业 投入资金新建了多条生产线置,同类产品的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基本能够自行满足国内市 场的需求。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同类产品的全国年产量分别为 439 万吨、544 万吨、674 万吨和 746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长 69.93%。2021 年上半年,全国总产量为 313 万 吨,比上年同期减少 13.06% 从产需数据对比来看,我国干玉米酒糟基本上处于供需平衡的状况,国内产业完全能够 满足市场需求。但是,如上文所述,国内干玉米酒糟仍非常脆弱,容易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和 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进口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 场。由 于 美国干玉米酒糟 2020 年的过剩产能是同期中国干玉米酒糟需求量的 2.67 倍,美国干 玉米酒糟产品的大量进口将会破坏处于平衡状态的国内市场供需秩序,导致国内市场严重供 过于求。 届时,已经较为脆弱且面临生存和发展巨大压力的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极有可能被迫进 一步减产甚至停产,进而造成国内同类产品供应量的减少。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2.1 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的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上半年 2021 年上半年 美国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中国 477 558 688 762 362 323 墨西哥 218 201 203 174 87 113 越南 31 125 120 129 56 61 韩国 96 114 125 127 60 56 印度尼西亚 73 84 92 94 49 45 泰国 74 102 57 84 48 20 土耳其 142 89 58 79 26 39 日本 47 47 52 46 24 23 加拿大 71 66 61 39 18 24 注:上述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根据上表数据,2020 年,全球干玉米酒糟消费量排名前 10 的国家中,消费量超过 100 万 吨的国家只有美国、中国、墨西哥、越南和韩国。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消费量高达 2146 万吨。中国排在第二,2020 年消费量为 762 万吨,尽管不如美国,但明显 超过其他单个国家的消费量。2020 年,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合计消费量为 773 万吨,与中国 消费量基本相当。 而且,从消费量的增长趋势来看,中国市场表现也是最好的。2020 年比 2017 年,中国干 玉米酒糟消费量增长了 285 万吨,而第 3-10 名的 8 个国家的合计消费量仅增长 21 万吨。 从市场规模以及发展趋势来看,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更具有 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让其销售渠道相对稳定并降低销售渠道过于 分散的市场风险。因此,在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依赖海外市场的背景下,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 不容放弃的重要市场,一旦终止补贴销措施,中国市场将成为美国厂商转移过剩产能的必争 之地,其很可能会以低价降价方式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消费以及出口等情况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 糟产品极有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2.2.1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4,307 产 量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 开工率 98% 96% 90% 77% 72% 78% - 闲置产能 71 146 389 966 577 466 - 闲置产能占 2% 4% 10% 23% 28% 22% - 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产量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 况说明”; (2)开工率 = 产量 / 产能;闲置产能 = 产能 - 产量。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持续 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由 3,952 万吨增长至 4,307 万吨,累计 增长 8.99%。 尽管如此,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881 万吨下降至 2020 年的 3,214 万吨,大幅减少 17%,2021 年上半年产量为 1,688 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 12%。 相应地,其开工率也由 2017 年的 98%下降至 2020 年的 77%,2020 年比 2017 年下降了 21 个 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的开工率为 78%,尽管有所反弹,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由此可见,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已经处于大量闲置的状态,且闲置产能呈增长趋势,由 2017 年的 71 万吨大幅增至 2020 年的 966 万吨,闲置率由 2017 年的 2%大幅上升至 2020 年 的 23%,2021 年上半年,闲置产能为 466 万吨,闲置率仍然高达 22%。2020 年,美国干玉米 酒糟的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 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适用的反补贴措施,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随时可以释 放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2.2.2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出口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产 能 3,952 4,012 4,076 4,180 2,090 2,153 需求量 2,807 2,717 2,638 2,146 1,029 1,155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1,145 1,294 1,438 2,035 1,061 998 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28.97% 32.27% 35.28% 48.67% 50.78% 46.35% 占总产能的比例 注:(1)产能、需求量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 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 状况说明”; (2)须依赖出口的产能 = 产能 – 需求量。 尽管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国,2020 年需求量为 2,146 万吨,但是本土市场 需求无法完全消化同期 4,180 万吨的巨大产能,市场严重供过于求。 而且,美国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并没有与产能持续增长保持同步,相反需求量总体在大 幅减少。这也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总体在逐年增加,由 2017 年的 1,145 万吨增至 2020 年的 2,035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了 77.72%,过剩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亦由 2017 年的 28.97%大幅上升至 2020 年的 48.67%。2021 年上半年,过剩产能为 998 万吨,占总 产能的比例仍高达 46.35%。 也就是说,美国干玉米酒糟有接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进行消化,因此美国 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能力。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如上所述,中国是全球第二大且快速增长的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对美国干玉米酒糟厂 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美国厂商抢占市场、消化过剩产能的必争之地。一旦终止反补贴措 施,美国巨大的过剩产能将得到充分释放,其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出口能力将大大增强,对中 国市场的出口量可能会大幅增加。 2.2.3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外出口情况 单位:万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总产量 3,705 3,765 3,881 3,866 3,687 3,214 1,513 1,688 总出口数量 1,270 1,131 1,103 1,181 1,079 1,096 498 542 总出口数量 34.27% 30.04% 28.42% 30.54% 29.27% 34.09% 32.91% 32.14% 占总产量的比重 对中国 646 234 37 19 18 28 5 13 出口数量 中国占 50.89% 20.71% 3.38% 1.63% 1.67% 2.56% 1.03% 2.37% 总出口数量比例 对其他国家 623 897 1,066 1,161 1,061 1,068 493 530 出口数量 其他国家占 49.11% 79.29% 96.62% 98.37% 98.33% 97.44% 98.97% 97.63% 总出口数量比例 注:(1)产量、出口数据请参见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 供需状况说明”; (2)上表对中国出口数量为美国海关统计数据,与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口径不同,相同期间的数据 会存在差异。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每年总出口数量在 1100-1200 万吨左右,占其总产 量的平均比例在 30%以上。也就是说,对外出口是美国厂商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 产能的重要渠道。 中国市场是美国厂商极为重要且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前,在没 有反补贴措施的制约下,美国干玉米酒糟 2015 年一度对中国出口 646 万吨,占其总出口数量 的比例高达 50.89%。另一方面,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后,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大幅减少至 2020 年的 28 万吨,并将对中国出口转移出口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总出口数量 2020 年 比 2015 年仍大幅减少 174 万吨,下降了 13.68%。这些数据变化表明,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 米酒糟出口的重要性,其他国家(地区)并不能完全消化因反补贴而减少的中国出口数量。而 且,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厂商仍具有吸引力,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逐步重新加大对中 国市场出口,中国占其总出口数量的比例已经有所反弹。 另外,虽然反补贴措施迫使美国厂商将对中国的出口转移到其他国家(地区),但是美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干玉米酒糟的出口是非常分散的,即使目前对墨西哥的最高出口数量也仅为 200 万吨左右, 远远落后于反补贴措施实施之前对中国高达 646 万吨的出口水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反补 贴措施的约束,中国市场显然比其他国家(地区)更具有吸引力,并且可以帮助美国厂商消化 更多的过剩产能。 因此,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美国厂商极有 可能会扩大生产,加大对中国出口力度,将过剩产能重新转移到中国市场。 2.2.4 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情况 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对中国出口情况 单位:吨、美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上半年 上半年 对中国出口数量 389,690 147,173 139,529 181,634 18,759 119,681 变化幅度 - -62.23% -5.19% 30.18% - 538.00% 对中国出口价格 170.62 241.11 225.68 232.66 231.72 324.09 变化幅度 - 41.31% -6.40% 3.09% - 39.86%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2020 年, 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8.16 万吨,与最终反补贴措施采取之前 2014 年至 2016 年 509.75 万吨的年平均出口数量相比,大幅减少了 96.44%。但是,2020 年以来,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对中国出口数量已经出现明显的持续反弹,出口数量 2020 年比 2019 年大幅增长 30.18%,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进一步大幅增长 538%。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涨 39.86%。尽管如此,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的出口价格仍整体大 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这些事实说明,美国申请 调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而且,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数据表明,如果没有贸易救济措施的约束,美国干玉米酒糟 将会大量低价出口到中国市场。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中,受 2010 年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约 束,2011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为 168.56 万吨,比 2010 年大幅减少 46.70%。但 是,在反倾销调查终止之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反弹,2014 年大幅增至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541.12 万吨。 上述情况表明,即使有贸易救济措施的制约,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而且,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已经在重新加大对中国的出口力度。因此,如果终止对美国申请调查 产品的反补贴措施,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幅增加。 2.2.5 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国家,中国市场具有价格吸引力 全球主要干玉米酒糟消费国家的市场价格比较 单位:美元/吨 期 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上半年 墨西哥 171 206 207 220 289 越南 189 212 214 222 247 韩国 168 208 203 214 285 印度尼西亚 169 207 201 210 257 泰国 171 203 212 230 250 土耳其 162 216 206 199 236 日本 166 212 209 204 266 加拿大 159 191 179 169 222 中国 245 272 255 283 376 注 :( 1)上表主要消费国家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数据是以纯玉米为原材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 格数据; (2)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干玉米酒糟价格为美国对其出口价格,数据来源请参见附 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 的价格来源于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加权平均价格”,美元价格为 人民币价格除以当期汇率,汇率来源于附件二十六。 从上表价格数据可以看出,与其他主要消费国家相比,中国市场上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明 显更高,说明中国干玉米酒糟市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解除对美国干玉 米酒糟的约束,为抢占市场份额并获取更多的利润,美国对第三国(地区)的出口数量很可能 会大规模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增加将会进一步加剧。 2.2.6 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加大了其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由于长期以来在中国市场大量营销,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其在中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协会北京办事处 依然活跃,仍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干玉米酒糟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资 料、组织组织会议和培训等。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就充分利用这些便利条件,继续在中国市场 低价销售。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也在重新抢占或维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对中国出口数量 已经出现大幅反弹。由此可见,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很可能会继续利用其熟悉的销 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对中国出口,加大对中国出口增加的可能性。 2.3 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表明: 1、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需求量由 2017 年的 477 万吨增至 2020 年 的 762 万吨,2020 年比 2017 年大幅增加 285 万吨,大幅增长 59.87%。相比之下, 除美国以外的全球其他市场消费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从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来看, 中国市场对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厂商更具有吸引力,可以为美国厂商提供更多的市场 机,是美国厂商不容放弃的目标市场; 2、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国家,具有强大的干玉米酒糟生产能力,且产能呈 持续增长趋势。但是,美国干玉米酒糟严重供大于求,且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导致 干玉米酒糟存在大量的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厂商随时可以释放 巨大的闲置产能来扩大生产。2020 年,美国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1.27 倍,过剩产能是中国需求量的 2.67 倍; 3、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干玉米酒糟出口国家,具有强大的出口能力,对外出口是消化其干 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重要渠道,有将近一半的过剩产能须依赖出口市场 进行消化。中国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干玉米酒糟消费市场,即使有反补贴措施 的约束,美国厂商也不愿意放弃中国市场。甚至在 2020 年以来,美国厂商重新加大 了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在第一次反倾销原审案件终止后对 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的历史以及中国市场价格相比其他主要消费市场更具有价格 吸引力等事实也表明,如果终止反补贴销措施,解除了美国在中国市场的出口约束, 美国厂商极有可能会扩大生产,将过剩产能、闲置产能更多地转移到中国市场,其对 中国市场出口数量很可能会进一步大量增加;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8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4、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的销售具有竞争优势。尤其是,美国厂商对中国市场非常熟悉, 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渠道仍然较为健全,随时可以加以发展和扩张。而且,美国谷物 协会在中国市场上依然活跃,在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仍在提供有关美国干玉米酒糟 的市场信息、技术资料、组织会议和培训等。因此,一旦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可迅 速利用其熟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扩大其对中国的出口业务,加大对中国出口数 量增加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中国市场有可能继续或再度成为美国 厂商低价转移其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的必争之地,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很可能大 量增加。 (四)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1、申请调查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呈大幅上涨趋势。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进口价格分别为 170.62 美元/吨、241.11 美元/吨、 225.68 美元/吨、232.66 美元/吨和 324.09 美元/吨。除 2019 年比 2018 年下降 6.4%之外,2018 年比 2017 年上涨 41.31%,2020 年比 2019 年上涨 3.09%,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上 涨 39.86%。 但是,整个措施实施期间,尤其是 2017 年至 2020 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仍 整体仍大幅低于反补贴原审案件调查期 2014 年 325.57 美元/吨的价格水平,说明美国申请调 查产品仍在通过低价、降价方式维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 2021 年上半年,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大幅上涨,主要是因为其原材料玉米价格 的上涨。根据美国农业部披露的数据(附件二十五),其玉米价格已经由 2020 年 5 月最低 2.99 美元/蒲式耳上涨至 2021 年 5 月最高的 7.08 美元/蒲式耳。但是,自 6 月以来,美国玉米价格 已经开始大幅下降,7 月的价格为 6.81 美元/蒲式耳,8 月份的价格为 6.49 美元/蒲式耳。这将 导致未来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相应大幅下滑。 而且,由于申请调查产品与相同规格的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 道等方面并无明显优势,价格因素将是申请调查产品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份额的主 要手段。鉴于国内产业已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地位,申请调查产品只 有通过低价或降价方式才能重新抢回在中国市场的份额。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9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鉴于美国申请调查产品自 2020 年以来对中国出口数量持续大幅反弹的事实,如果取消反 补贴措施,美国厂商可能会继续或再度采用低价、降价方式来重新抢占中国市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可能会大幅下降 并处于较低水平。 2、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趋势预测 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对比表 申请调查产品 申请调查产品 国内同类产品 进口 价格差额 期间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人民币进口价格 销售价格 关税 (元/吨) (美元/吨) (元/吨) (元/吨) 2017 年 170.62 6.7463 5% 1,209 1,656 -448 2018 年 241.11 6.6117 5% 1,674 1,798 -124 2019 年 225.68 6.8967 5% 1,634 1,757 -123 2020 年 232.66 6.8996 5% 1,686 1,953 -267 2020 年上半年 231.72 7.0292 5% 1,710 1,821 -111 2021 年上半年 324.09 6.4698 5% 2,202 2,435 -233 注:(1)申请调查产品美元进口价格数据请参见附件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 计”,人民币进口价格 = 美元进口价格 *汇率 * (1 + 进口关税)。汇率为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二十六; (2)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为以玉米原料生产的干玉米酒糟的价格,请参见附件二十七:“申 请人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从上表申请调查产品人民币进口价格和相同规格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内销价格的对比表格 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反补贴税的情况下,申请调查产品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始终低于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 也就是说,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所以能够在相对公平、有序的环境下竞 争,主要是因为反补贴措施对申请调查产品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制约。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 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将大幅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明 显的价格削减。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继续或再度以低价降价的方式大量涌入中国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0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市场。在申请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 异、产品之间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在面对申请调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数量大幅增加的 冲击下,国内产业将不得不为了维持市场份额、维持生产稳定而被迫降低价格与之进行竞争,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很可能被迫大幅下降。 届时,申请调查产品将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继续或再度造成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 抑制,国内产业将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空间。 (五)终止反补贴措施后申请调查产品可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国 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就业人数、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 率、现金流、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但是,国内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国 内产业虽然成功扭亏为盈,但税前利润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由 2017 年的 3.11% 下滑 2020 年的 2.43%,投资收益率亦由 2017 年的 2.63%下降至 2020 年的 2.34%。尤其是, 2021 年上半年比 2020 年上半年,更多经济指标开始恶化,其中产量大幅减少 21.10%,开工 率大幅下降了 19.10 个百分点且已经处于较低水平,劳动生产率大幅下降了 22.87%,内销数 量大幅减少 24.33%,市场份额下降了 9.53 个百分点,期末库存大幅增长 12.38%,所占产量 比重提高了 6.92 个百分点,销售收入减少了 2.57%,税前利润大幅减少了 46.34%,税前利润 率也进一步下降至 1.19%的极低水平,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0.55 个百分点,现金流入也处 于极低水平,国内产业部分企业已经出现亏损状况,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危机。 而且,如上文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重新大量进入中国市场, 其进口价格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价 格压低和价格抑制,并且可能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将可能由此受到严重的冲击和影响。 鉴于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过剩产能远远高于中国市场的需求量,也远远超过中国干玉米酒 糟的总产量,如果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无疑会大幅抢占国内产业的 市场份额,届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将可能进一步减少或 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出现大幅下降,并且 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价格压低和价格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 进一步减少,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不利状况,现金净流量出现下降或重 新变为净流出。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1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结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综合以上分析表明: 1、 在双反措施以及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共同作用下,国内产业获得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市场份额、内销收入、内销价格、税前利润、 工资总额、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现金流等指标总体呈不同程度的增长或上升趋势; 2、 但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仍然不稳定且较为脆弱。例如,反补贴措施 实施期间,国内产业的税前利润率和投资收益率始终处于极低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因 为新扩建产能而导致增加的投资尚未得到有效回收。而且,2021 年上半年,国内产业 的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包括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 前利润、投资收益率等多个经济指标已经呈明显的减少或下降趋势,且部分企业已经 处于亏损状况; 3、 证据显示,美国厂商拥有大量的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和闲置产能,对外出口是美国消 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而中国市场又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目标市场。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为了消化其干玉米酒糟大量的过剩产能,美国有可能继续或再 度采用低价降价手段向中国市场大量出口申请调查产品; 4、 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申请调查产品很可能会重新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其进口价格很 可能大幅下滑,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很可能受到申请调查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 和抑制。在面对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产业为了 维持生产稳定和维持市场份额,将不得不跟随申请调查产品大幅降价; 5、 受上述不利影响,如果取消反补贴措施,国内产业的市场份额将会被申请调查产品所 抢占或挤占,并将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开工率、内销数量和市场份额很可 能会进一步下降,期末库存可能进一步大幅增长,内销价格很可能会因为竞争加剧而 出现下降,并且可能受到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进而导致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销售收入进一步减少,税前利润进一步减少甚至亏损,投资收益率进一步下降, 而近年来国内产业投入的巨额资金将无法进一步得到有效回收,甚至付诸东流。 综上所述: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2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六、 公共利益考量 (一)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维护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安全,进而维 护国家经济的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在 2004 年 4 月 5 日《商务部关于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我国政府 明确指出:“产业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做好维护产 业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产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使其免受进口产品不公平竞争 和进口激增造成的损害;为产业创造正常的发展条件,使各产业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在公平 的市场环境中获得发展的空间,赢得利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和可持 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申请人认为:反补贴正是为了纠正进口补贴产品不公平贸易竞争的 行为,消除补贴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性影响。采取反补贴措施的目的就是通过 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不规范低价进口行为的制约,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贸易秩序,恢复和 促进公平竞争。在反补贴原审案件中,由于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严重破 坏了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 国对美国干玉米酒糟采取反补贴措施,对恢复被扭曲的竞争秩序、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 的安全并进而维护国家经济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美国申请调查产品可能会重新大量低价对中国市场出口,并 将对国内产业继续或再度造成损害。因此,继续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 继续保护产业安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二)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是国家重视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有效 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 作为深加工产业,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国家优 化能源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我国酒精(燃料乙醇)/干玉米酒糟产业之所以能够快 速发展,也与国家为消化大量陈化粮和寻求生物能源替代相关。尤其是 2018 年以来,一批新 的生物燃料乙醇企业开始建成投产,在推进燃料乙醇发展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玉米等谷物 的消耗总量,整个产业占玉米深加工总量的比例已经上升至 25%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玉 米等粮食去库存的大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3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而且,整个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发展带动了超过 1000 万农业人口的农民利益,扩大了 农民粮食销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 进 了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东北等区域经济发展和振兴东 北,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精准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干玉米酒糟是酒精(包括燃料乙醇)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玉米和其他谷物加工产业 链、提高玉米和其他谷物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产物。干玉米酒糟在酒精生产过程中的 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其一可以冲减酒精成本,其二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因分解酒精糟液中的蛋 白而需支付的高额环保成本。如果没有建设干玉米酒糟生产线,或者干玉米酒糟不能合理冲 减酒精成本,都将引起酒精生产企业的过高成本,致使酒精/乙醇生产不能正常开工。因此, 干玉米酒糟作为玉米和其他谷物深加工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维持整个产业链供需平衡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 在上述背景下,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涌入中国市场, 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将遭受严重的冲击和损害,并会进一步对酒精(燃料乙醇)的生产稳定造 成冲击和损害。这对国家保护粮食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将会导致消化粮食总量大幅下降,粮食 价格也会受到很大冲击,最终将严重影响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与我国“三农”政策相背 离,也不利于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有利于保护国内酒精/干玉米酒糟产业的 健康发展,也是国家保护粮食安全、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体现,更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 对美国申请调查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会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实质 性的不利影响。 干玉米酒糟属于蛋白原料,同属于蛋白原料的还有豆粕、菜粕、棉粕、米糠、玉米蛋白粉、 花生粕、纤维饲料等多种产品。豆粕是国内饲料蛋白原料的主要产品,占 50%以上的市场份额, 其他产品为替代产品,干玉米酒糟所占比例在 10%左右。 我国饲料蛋白原料供应充裕,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供需状况,甚至可以实现部分产品对 外出口。国产干玉米酒糟在国内饲料蛋白市场上主要起到了补充和替代的作用,与国内其他 蛋白原料在市场上共同发展,有效地保障了整个饲料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经过 30 多年的 消化、吸收和发展国外干玉米酒糟的生产实践,国内产业拥有完备的技术体系和安全生产体 系,国产干玉米酒糟的质量也完全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实施反补贴 措施,并不会影响对下游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4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但是,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一旦美国干玉米酒糟重新大量低价进入中国市场,不仅会挤 占国产干玉米酒糟的市场份额,也会挤占国产其他蛋白原料的市场份额,不仅会压低国产干 玉米酒糟的价格,也会压低其他国产蛋白原料的价格,将会严重破坏国内蛋白市场的供应秩 序,不利于市场价格的稳定。从长远来看,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大量低价进口对中国饲料产业的 冲击将是整体性的,将严重影响我国饲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饲料产业关系“民生”,不容有失,原料控制权更是尤为重要。如果国内蛋白原料严重依 赖美国干玉米酒糟,一旦得不到利益而导致美国干玉米酒糟选择性退出,国内原料价格势必 会剧烈波动,将会导致国内饲料产业面临困境,无法获得原料保障。 因此,申请人认为,为保障国内饲料蛋白原料市场的供需平衡和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 有必要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避免日后国内饲料蛋白市场过度依附美 国进口产品。同时,由于各种蛋白原料之间的替代性较强,对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 补贴措施,也不会给国内下游饲料企业的原料供应产生较大的影响。 另外,申请人认为,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下游饲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 营,合理预测和控制原材料成本并合理规划今后发展规模,而不至于受到进口产品的低价的 误导,甚至出现市场混乱或者原材料的异常波动,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申请人认为,干玉 米酒糟产业与整个下游饲料产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上下游产业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损 害,都不可避免的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甚至遭受损害。只有上游市场得到规范,价格保持在 一个合理、稳定和有序的水平,上下游企业才能共存共荣,下游企业也才能从稳定的市场中最 终获益。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下游饲料企业与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最终利益是一致的,对 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有利于干玉米酒糟产业和下游饲料产业的共同发 展,反补贴措施将为保护下游饲料企业的最终利益发挥作用。 (四) 小结 作为玉米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环节,干玉米酒糟产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既关系到自身的产 业利益,也关系到玉米深加工产业的整体发展,既关系到农产品的有效转化,也关系到下游饲 料的供应和发展,既关系到“三农”问题,也关系到食品安全。 因此,当进口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同时,损害的不仅仅 是行业自身,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相关蛋白 饲料产业的利益。因此,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其意义已经超出行业本身, 符合国家公共利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5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但有利于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健康和 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利于上下游产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我国的公共利益。 七、 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美国并向中国出口的干玉米酒糟继续存在补贴。尽管国内 干玉米酒糟产业获得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但仍然不稳定且比较脆弱,容易受到补贴进口产 品的冲击和影响。 申请人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补贴行为可能继续 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同时,申请人认为,继续采取反补贴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利益。 (二)请求 为维护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及其他有关 规定,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调查,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作出建议,对原产于美国并向国内出口的干玉米酒糟按照商务 部 2016 年第 80 号公告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和反补贴税税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 5 年。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6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 保密申请 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 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补贴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部分材 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 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书以 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及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了有关说 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三、 保密处理方法说明 对于本申请书公开文本中涉及申请人及相关会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相关数据和保密信息, 申请人按照如下方法进行保密处理: 第一,对于申请人会员单位单家企业的财务数据和报表,鉴于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根据 会员单位的要求做了保密处理。但是,对于会员单位的整体情况,申请人业已在申请书公开文 本中通过合计数据或加权平均数据、变化幅度、图表以及具体文字说明等方式进行了披露。 第二,对于公开版附件涉及的其他保密信息,以文字描述的形式提供了相关非保密概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7 - 公开文本 干玉米酒糟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申请人关于干玉米酒糟生产企业会员单位的情况说明 附件三: 关于玉米酒精企业 DDGS 事务商讨会的会议纪要 附件四: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五: 关于我国干玉米酒糟生产情况的说明 附件六: 美国谷物协会会员单位 附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7 年-2021 年版 附件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玉米酒糟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九: 美国国会关于 2018 年农业法与现行法律的比较 附件十: 农作物保险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一: 价格损失保障和农业风险保障补贴明细表 附件十二: 伊利诺伊州企业园区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三: 印第安纳州乙醇生产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十四: 爱荷华州高质就业项目介绍 附件十五: 南达科他州乙醇和生物丁醇生产激励项目介绍 附件十六: 美国和 NBP 的天然气价格统计 附件十七: 美国和欧盟工业用的电价统计 附件十八: 农业部农村经济开发贷款项目介绍 附件十九: 爱荷华州产业新增就业培训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 得梅因县发展协议税收减免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一:生物能源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二:伊利诺伊州税收增额融资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三:伊利诺伊州农业优先项目介绍 附件二十四:关于美国及其他主要消费国干玉米酒糟的供需状况说明 附件二十四(1):美国乙醇产能证明 附件二十四(2):美国干玉米酒糟产量证明 附件二十四(3):美国干玉米酒糟海关进出口数据统计 附件二十五:美国农业部关于玉米的价格统计 附件二十六:美元兑汇率表 附件二十七:申请人相关会员单位的财务数据和报表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8 - 公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