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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开关维违字[2017]0001号 当事人:天津恩蓝特电子有限公司 海关编码:1207240660 法定代表人:NAHYUKHWI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七路2号-1号 厂房B栋 2014年7月29日至2016年6月22日,当事人以在海 关备案的3本来料加工手册B020234450168、B02034450242、 B020234450185,在进口保税料件不足的情况下出口成品锂 离子蓄电池。经查,当事人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 将该公司手册B020234450185项下的保税料件“线路板” 20880个串用到手册B020234450168中,待手册 08809 大市广122222323 个串用到手册B020234450185中;擅自将手册B020234450168 和BO20234450185项下的保税料件“锂聚合物电池芯”9796 个串用到手册BO2034450242中;擅自将部分国内采购料件 “线路板”10860个、“锂离子蓄电池下盖”94970个“锂 离子蓄电池上盖”94970个串用到手册BO20234450168中; 擅自将部分国内采购料件“锂离子蓄电池下盖”25660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 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文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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