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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六 x,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辑(壹)决字[2017]0054号 当事人:北京五矿金谷恒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3号楼204室 2016年5月9日,当事人于020220160000317289号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新港海关申 报出口精加工板岩,申报商品编号为68030100.00,出口退税率5%,FOB价格为11350美元。经 查,实货为简单切割的粗加工板岩,应归入商品编号25140000,无出口退税。当事人申报不实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另,当事人于2014年6月17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还曾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和天津东疆保 税港区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相同商品共计27票,申报品名均为精加工板岩,申报商品 编号为68030100.00,出口退税率5%。经查,实货亦为简单切割的粗加工板岩,应归入商品编 号25140000,无出口退税。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020220160000317289号等28票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 验记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 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国天光 中中国蜜香的 新液海米 中 二0 年五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