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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查/违字【201910016号 当事人:天津开发区瑞易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宜肠,住所:天津开发区黄海 路8号海盈公寓2403室 2018年5月23日,当事人分三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酰胶颗粒,共 计293840千克商品号为390810900(进69增值:1696)总价249764 元,报关单号分为020220181000090305、02022018100090304、02022018100090310。经查,实 货商品编号应为39159090(进口关税率:6.596,增值税率:16%),需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 入境货物通关单。 2018年5月2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卷轴 20615千克,商品编号为3920510000(进口关税率:6.5%,增值税率:16%),总价14430.50美元 报关单号02022018100090303。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39159090(进口关税率:6.5%,增值 税率:1696),需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2018年5月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甲醛颗粒67360千克,商 品编号为3907101090(进口关税率:6.596,增值税率:16%6),总价50520美元,报关单号 02022018100082034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39159090(进口关税率:6.59,增值税率 :16%),需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2018年5月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次级版 84710千克商品编号为3920510000进口关税率:6596,增值税率:109),总价80474.50美元 报关单号02022018100082037。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39159010(进口关税率:6.59,增值 税率:16%),需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和海关监管秩序。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090303、020220181000090305、020220181000090304、 020220181000090310020220181000082034502022018100082037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归类认定 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人 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我和国天来 新港海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