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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壹)查/违字[2019)0915号 当事人:黄驿盈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双艳,住所:河北省黄驿市旧城 镇白庄村。 2018年11月12日,当事人以退运货物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滚丝机1台,卷 钉机3台,总价29119.30美元。经查,实货为旧机械设备,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20663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海关查验记录、检验报告、当事 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 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地中中心业生定十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 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 福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