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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违字〔2019〕0091处罚决定书1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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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叁)查/违字[2019]0091号 承德市金建检测仪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雨峰,联系地址承德市开发区西区14号。 2018年2月5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暂时出境CN32/2018-0008号ATA单证册项下静液压试验机、复 合冲击机、熔体流动速率仪等货物,总价值人民币60000元,该批货物应当在出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复 运进境。经查,上述货物与2018年7月28日从加拿大起运,2018年8月22日运抵天津口岸。当事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将暂时出境货物复运进境,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查间笔录、情况说明、提货单、ATA单证册及随附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于2018年8月30日向海关申请办理涉案货物的延期手续,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告知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味 港 201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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