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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 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塘沽海关 二0 日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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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165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税号申报 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 元人民币。合并执行,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 币17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 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 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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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有《税款计核证明》、查问笔录、当事人陈 述、报关单据、鉴定意见、稽查报告及移送材料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019年5月22日,塘沽海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塘关 辑(政)告字【2019】L0001号行政处罚告知单,告知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 有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对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没有异 议,但公司存在具体困难需要陈述申辩。2019年5月27日当 事人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对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没有 异议,但具体说明了公司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具体诉求。塘沽 海关听取当事人意见并经复核,依法根据行政处罚教育与惩戒 相结合原则、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依法 对当事人处罚幅度依规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 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做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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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161000207294 020720171000033482 020720171000038042 020720171000050445 020720171000063482 020720171000071793 020720171000079959 020720171000085470 020720171000109678 020720171000151675 020720171000158096报关单项下进料对口方式向天津机场海 关申报进口了“分散性控制系统用安全栅”等商品,该13票 项下“分散性控制系统用安全栅”申报商品编码都为 8473309000,实际都应归入85363000税则号列。当事人该13 票税号申报不实行为构成税号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当事人于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分 别在 020320181000002966 020320171000043581 020320171000027676 020320171000008806 020320161000033493、020320161000007353号报关单项下以 进料料件内销方式向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申报补税核销 该6票报关单下保税料件。该6票报关单项下“分散型控制系 统用安全栅”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733090.00,为进口零关税 率,实际应归入85363000税则号列,在该6票报关单项下 “分散型控制系统用安全栅”进口时进口关税率分别为9%、 9%、7.5%、7.5%、7.5%、6%,经计核当事人该6票税号申报 不实,影响税款征收114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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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塘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塘关辑(政)违字[2019]L0001号 当事人: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捷;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156号津滨发展通21栋; 海关编码:1207246309; 联系电话:022-25295079-229。 当事人于2017年6月16日在020720171000117912报关 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机场海关申报进口安全栅,申报 商品编码8473309000,为进口零关税率,申报FOB总价 386.40美元;2017年6月29日当事人在020720171000127670 号报关单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三项 “安全栅”,申报商品编码都为8473309000,为进口零关税 率,申报CIF总价为82863美元。经归类核定,当事人该两票 项下的“安全栅”实际都应归入税则号列85363000,进口关 税率为7.5%。经计核当事人该两票进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影 响国家税款征收50149.30元。 1月区五000日高4士 020720161000071129 在 1 02072016100019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