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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19〕0103号1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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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机关维(查)查/违字[2019]0103号 当事人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代码为120724065E,地址 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五街49号,法定代表人THORSTENJABLONSKI 二口报到中原定全2销票合全202五1全区1区00000000,月 器终端(自动数据采集设备)“申报税号为8543709990,“手持扫码枪(带线),申报税号 为8471900090,“手持扫码枪连接线”,申报税号为8544421100,“扫码枪金属支架(钢 )”,申报税号为7326901900。经海关查验并归类,上述货物应合并申报,归入 8471494000,与申报不符。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0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予以警告。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共 福 东定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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