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缉(查)查违字〔2019〕0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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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关辑(查)查/违字【2019】0080号 当事人:安特制动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企业代码:1213940243 法定代表人:JoseJuanNicolasTraspaderneAnielQuiroga 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19日期间,当事人以一 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制动柱,申报税号85030030,申报 经海关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84129090,与申报不符。经核定, 上述货物计税价格共计15740424.04元,漏缴税款736283.27 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 定结论等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第十 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7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 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39304672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