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缉(查)查违字〔2020〕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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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关维(查)查/违字【2020】0012号 当事人:天津东方欧亿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代码:121296600 法定代表人:周奕兵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津沽路85号海梁门窗有限公司4号厂房 2018年11月,经我关稽查,2018年2月26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 420820181000014855;2018年2月27日,当事人以进料对口贸易方 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两台卡特彼勒柴油发动机,报关单号 221820181000192660,进料加工手册号均为C02018151399,上述货 物到达该司后,该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保税货物外发至湖北孝感 三江瓦里特特种车辆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市陕西腾飞石油机电新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安装调试,上述货物完税价格总计1553046.9元,涉及税 款365430.53。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 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一)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 政处罚:罚款9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 处罚决定。 39304672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