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19〕0084号 (2)

津机关缉(查)查违字〔2019〕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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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机关绳(查)查/违字【2019]0084号 当事人天津高田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代码为 91120111724499708K,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隐贤村, 法定代表人高田例。 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当事人以一 般贸易方式进口商品,未向海关申报“燃油附加费”等海运附加 费。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共计8575.65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为 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 实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第十 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 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39304672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