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20〕0079号决定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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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参)查/违字〔2020)0079号 当事人:上海五金矿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慰,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光复路 757号2幢18楼。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间,当事人分53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天津东疆海 关、上海洋山海关申报出口镀锌铁丝、电镀镀锌铁丝共计4333061千克,商品编号为 7217309000(出口退税率:13%),总价合计人民币21671401元。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 72172000(出口退税率:9%/10%)。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020220180000715616、020220180000737023、020220180000737046、 020220180000731998、020220180000763915、020220180000787414、020220180000812589、 021720180000392226、020220180000837740、021720180000395296、021720180000395304、 021720180000395312、021720180000395320、020220180000858184、020220180000899220、 020220180000883334、020220180000914465、020220180000918281、020220190000001177、 020220190000004506、021720190000007962、020220190000022650、021720190000019540、 021720190000057817/021720190000062587、020220190000118659、020220190000142346、 021720190000104708、021720190000101640、020220190000187350、020220190000216038、 020220190000216043、020220190000234804、020220190000259030、020220190000253249、 020220190000279428、020220190000273405、021720190000156713、020220190000312174、 020220190000325926、021720190000178833、021720190000182862、020220190000363057、 020220190000363059、020220190000384158、0217201900002109044021720190000208008、 020220190000395584、020220190000412678、020220190000415227、021720190000226463、 223120190001951263、021720190000243973号报关单据、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 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