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附件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08号处罚决定书2112.jpg
附件内容预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 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 东 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大 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 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 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 民共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彩 中 东 (关印) 天 2020年7月30日
津东关缉(政)查违字〔2020〕0008号处罚决定书112.jpg
附件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东丽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东关绳(政)违字【2020】0008号 当事人:拓闻(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120436503S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浩 民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南2楼 Q 层101-10 中 2018年5月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 口自动编带机1台,报关单号020220181000080132,申报成交方式 EXW,申报商品编号84864029.00,进口关税税率0%,进口增值税税 率16%,申报总价130000美元。经查,该申报商品实际商品编号为 84224000.00,进口关税税率10%,进口增值税税率16%,实际总价 13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1662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95681.21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181000080132号报关单及附随单据、当事人出具 的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 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货物商 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