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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关缉(叁)查违字〔2020〕0212号处罚决定书1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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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新关维(参)违字[2020)0212号 当事人:天津自贸试验区欧易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海关编码:1207662047 法定代表人:杜秉霖 联系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80 2019年9月1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020220191000 546号报 关单项下涂塑牛皮纸21930千克,商品编号4811599900(进口关税税率6%,增 税税率 13%),C&F总价:8114.1美元。经查,实货分别应归入商品编号4707100000及4707 0000(进 口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监管条件ABP),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当事 中报不实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以上行为有020220191000195546、02022020000001565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险记录、鉴 别报告、归类认定书、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 华 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 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体团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 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松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 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瓜国天光 港 22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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