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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11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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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潍坊文和气动工具有限公司 913707025599275799 刘梦云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0年12月5日,当事人委托天津海通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 出口020220200000764691号报关单项下码钉2438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8305200000(出口退税率 :13%),申报FOB总价161648.95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货总价应为人民币161648.95元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 条的规定 罚款 2020年12月5日,当事人委托天津海通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 出口020220200000764691号报关单项下码钉2438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8305200000(出口退税率 :13%),申报FOB总价161648.95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货总价应为人民币161648.95元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020220200000764691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表、当事人陈述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 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3/11/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