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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将上还固体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21882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报告、查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微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共和目无院 春新港海 2204月07日 依据《个十)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原风无场 新澄海菜 8 X 4月07日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18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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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将上述固体废物申报退运出境, 报关单号020220210000132837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224386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鉴别报告、查问笔录、 当事人陈述、微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家家和目天乐 新港海菜 我04月07日 按罚款数额的日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 和 福 新港海 121404月07日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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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宝爱娟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18号 | 罚款 | 4 | 2021/4/7 | 11100000000133313D | ||||||||
| 宝爱娟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19号 | 罚款 | 6 | 2021/4/7 | 1110000000013331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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