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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3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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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0年8月7日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退运报关单号 为020220200000456626。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093129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200000456626号报关单、查问笔 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家和国天术 新港海关 814月13日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 MIYY 中请发改或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 共利园 新港海 2404月13日 水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2号处罚决定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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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天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国天城 和国 新港海 8412日 02112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2、1023、1024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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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91120000722992806X 岳德纲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0年11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 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轮胎(摩托车用),商品编码4013909000(出口退税率13%),数量65000条,总价139750美元,第二项申报品名外胎(自行车用),商品编码401150000(出口退税率13%),数量10000条,总价25000美元。经查,实货为规格分别为12英寸、14英寸、16英寸、20英寸、24英 寸、26英寸和27英寸等合计30000条外胎(自行车用),总价为149397.5美元,未见当事人申报的第一项商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692746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 罚款 2020年11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 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轮胎(摩托车用),商品编码4013909000(出口退税率13%),数量65000条,总价139750美元,第二项申报品名外胎(自行车用),商品编码401150000(出口退税率13%),数量10000条,总价25000美元。经查,实货为规格分别为12英寸、14英寸、16英寸、20英寸、24英 寸、26英寸和27英寸等合计30000条外胎(自行车用),总价为149397.5美元,未见当事人申报的第一项商品。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692746的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 1.3 2021/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新郑市宝德高技术有限公司 9141018477087170XY 高红利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棕刚玉微粉22512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2818101000(进口关税率5%,进口增值税率13%,监管条件无),总价CIF63033.6美元。经查,该票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0年8月7日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退运报关单号为020220200000456626。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093129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200000456626号报关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八条规定 罚款 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棕刚玉微粉225120千克,申报商品编码2818101000(进口关税率5%,进口增值税率13%,监管条件无),总价CIF63033.6美元。经查,该票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当事人于2020年8月7日将涉案货物退运出境,退运报关单号为020220200000456626。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093129报关单及随附单据、020220200000456626号报关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鉴别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八条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 12 2021/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
天津宏昌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18MA05UY5693 高峰玉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铝精矿8698710千克,申报总价904555.52美元,商品编码2606000000(进口关税率:0,进口增值税率:13%)。经查,实货为矾土,应归入商品编码2508300000(进口暂定关税率:1%,进口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68260.05元。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220009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微信聊天记录、鉴定意见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 罚款 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铝精矿8698710千克,申报总价904555.52美元,商品编码2606000000(进口关税率:0,进口增值税率:13%)。经查,实货为矾土,应归入商品编码2508300000(进口暂定关税率:1%,进口增值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68260.05元。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220009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微信聊天记录、鉴定意见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2 2021/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