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8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020220200000745512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 查问笔录、 当事人陈还、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業和目无天 春新澄海 在月16日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7号处罚决定书.jpg
附件内容预览
以上行为有舱单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查验记录、查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 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予以警告; 2、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家来和目无乐 新港海 ¥月16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港海菜 V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27、1028号.xlsx
附件内容预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孙江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罚款 | 0.4 | 11100000000133313D | ||||||||||
| 徐卫国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0.2 | 11100000000133313D | |||||||||||
海关法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