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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770732元;组装机2台,商品编 号应为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1761610元;加压缔结机 2台,商品编号应为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4488096元 ;性能检查机1台,商品编号应为9031809090(进口关税率:3%、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 币2527518元。当事人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121213.44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17209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 人陈述、查问笔录、归类认定书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 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港海菜 在05月11日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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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明治电机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91310000590433227H 舟桥范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津新港关缉查/违字〔2021〕1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2020年9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电抗器生产线1台,报关 单号为020220201000172094,申报商品编号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 :13%),总价为人民币10139147.80元。经查,实货为传输机1台, 商品编号应为84283990(进 口关税率:5%、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591191.80元;贴标机2台,商品编号应为 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770732元;组装机2台,商品编 号应为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1761610元;.加压缔结机 2台,商品编号应为 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4488096元 ;性能检查机1台,商品编号应为9031809090(进口关税率:3%、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 币2527518元。当事人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121213.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2020年9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电抗器生产线1台,报关 单号为020220201000172094,申报商品编号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 :13%),总价为人民币10139147.80元。经查,实货为传输机1台, 商品编号应为84283990(进 口关税率:5%、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591191.80元;贴标机2台,商品编号应为 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770732元;组装机2台,商品编 号应为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1761610元;.加压缔结机 2台,商品编号应为 8479899990(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币4488096元 ;性能检查机1台,商品编号应为9031809090(进口关税率:3%、增值税率:13%),总价人民 币2527518元。当事人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人民币121213.44元。
以上行为有020220201000172094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 人陈述、查问笔录、归类认定书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决 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整。
3.6 202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1110000000013331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