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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机场关纸查/违字[2021]0009号 唐山润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唐山路南区建国路8楼6号,联系电话:13303159313。 2019年12月1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凭20720191000219764号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 “就地控制柜”2台,申报税号8537101990。经海关归类,上述货物应归入8537109090,与申报 不符,商品关税税率由5%变更为8%。经核定,上述货物计税价格共计1156000元,漏缴税款 39188.4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商品归类技术支持意见、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计核证明书等为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自大人中心,二十十生天团院业成人》 》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 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易海关 三关印) 海 中 长 21年 中国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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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廖磊 | 罚款 | 3万 | 11100000732797254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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